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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住宅小区高品质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 生态住宅小区标识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 资2019]1696号)和《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 2020]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 “生态小区”)标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小区标识,是指对已通过竣工验收 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且自愿申请进行生态小区认定的住 宅小区,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经认定后授予的证书。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制定并完善生态小区标识制 度,对本市范围内的生态小区进行认定并授予标识。 第五条生态小区标识认定采用《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 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以下简称《生态小区标 准》)。 第六条全市范围内生态小区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通过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 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生态小区项目入库和标识认 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生态小区标识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分为项目入库和 标识认定两个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 出,鼓励设计、施工、咨询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 报。 具备生态小区标识认定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不经过项目入库 阶段直接申报标识认定。 第八条生态小区标识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我市有 关激励政策 第二章项目入库申报和管理 第九条生态小区项目入库是指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对符合承诺条件的项目纳入生态小区项目库管理的活动,项目 入库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生态小区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项目用地 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 (二)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 三)申报单位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条申报入库的生态小区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信息系 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委提交入库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生态小区项目入库申报单位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 委提供入库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项目入库承诺书。 (附件1) (二)项目入库申请书和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 (三)符合申报技术要求的项目自评报告及通过施工图审 查的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申报单位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第十二条对具备项目入库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 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应将相应项目纳入生态小区项目库并通过信 息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纳入生态小区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在入库管理期,经核查发现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 行为或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将其 申报项目移出生态小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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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建筑高质量发展, 规范示范项目认定流程和补助资金管理,发挥示范项目在我市的 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建设领域低碳发展,根据《关于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 202136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 发〔202137号)、《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包含绿色建 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 供热示范项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四类。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绿色 建筑标识并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满足国家和我市现行标准 有关要求,并列入我市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实施计划的建设工程项 目,包含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 “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是指在供冷量 大于10MW或供暖空调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集中供冷供热建 筑中利用水源热泵技术(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市内其他河流、 PAGE MERGEFORMAT21 湖泊、水库、污水等水体作为冷热源)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 活热水、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 并列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实施计划的建设工 程项目。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是指列入我市既有 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实施计划,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碳 减排率达到15%及以上目标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 支持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补助资金的 示范项目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委托市建筑节能中心开展绿色低 碳示范项目和资金申报资料审核、资料归档和统计、配合监督检 查及技术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委托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对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查勘、性 能测试以及计算分析等核定工作。 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 第一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第四条申报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在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 新奖一年内,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绿 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 PAGE MERGEFORMAT21 第五条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时,应 按照附件1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由市建筑节能中心进行核查并出 具专项补助资金审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按 相关规定将专项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示范项目申报单位 第二节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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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区活动场地建设示范图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 社区活动场地既是居住社区的重要公共空间,也是社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区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的有关部署,重庆市结合城市更 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具体工作,开展了一批社区活动场地建设,切实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 青 获得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游乐 和健身需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 行动、完整社区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编写本图集。图集梳理总结相关基础理论、 规范标准,聚焦“门前楼下、小区集中、社区集中”3类活动场地,收纳了大量优秀案例 为社区活动场地建设工作提供参考,推动我市社区活动场地高品质建设。 本图集包括7部分内容:1.总则;2.社区活动场地建设要点;3.门前楼下活动场地; 4.小区集中活动场地;5.社区集中活动场地;6.管理维护要点;7.附则。 本图集由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 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部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使用中的意见或建 议,请随时反馈给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邮政编码: 4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图集中部分内容及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犯版权,请 与编制组联系。 主编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部分院 参编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重庆纬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编写人员杨治洪吴耿莫天柱褚竹肖礼军方小桃蔡鹏程蒋智 钱云朱涛宋剑王倩倩张健婷何奥杨滨源彭浩 周静秦朗廖涛唐田杨舒舒吴祎晗薛皓余浩文 李甘甜王茜刘茜茜王怡赵丽莎孙松林丛慧芳钱政 审查专家秦砚瑶黄耘黄瓴徐翔安淳 CONTENTS 3门前楼下活动场地 17 目录 Type :Building Courtyard 31总体策略 32一般空间 33台地空间 34不规则空间 4小区集中活动场地 39 Type :Residential Community Plaza 41总体策略 42一般空间 43台地空间 4.4不规则空间 1总则 01 5社区集中活动场地 71 General Principles Type :Community Center 11编制目的 51总体策略 12适用对象 52一般空间 13适用范围 5.3坡坎崖空间 14基本概念 5.4不规则空间 15基本原则 g 16人群特征 6管理维护要点 121 2社区活动场地建设要点 11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Activity Space Key Concepts of Comm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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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绿岸工程实施效果评估 技术指南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 前言 河流作为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源之一,其健康动态已经成为区域和城市 可持续发展的焦点。河流是城市景观的线性要素,是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 及文化、旅游和休闲游憩活动空间。重庆市主城中心城区及主城新区的河流 网络体系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响应全国黑臭水体治 理示范城市要求,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还给老百姓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的美好愿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 划”,2018年12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主城区“清 水绿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渝府办(2018)27号),启动了黑臭水体治理 2.0版本,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推进全流域水体整治,提升水质,修 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把黑臭水体变成市民喜爱的亲水空间。 为进一步评估“清水绿岸”工程实施效果,巩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成 效,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优化城市水生态系统,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 障,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在全面收集“清水绿岸”涉及河流相关资料,在摸清城市河流水体及岸 线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城市河流健康评价方面的先进 经验,充分咨询业内专家意见,同时开展问卷调查,获取市民最直观的感受 和最关切的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重点结合清水系统建设和 生态绿岸建设,从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多角度提出清水绿岸 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估方法,形成了科学、系统、可量化的清水 绿岸工程实施效果评估技术指南。 本指南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大学景观与生 态修复研究团队编制并负责技术解释。 目录 1总则 1.1使用范围及使用说明 .2评估原则 1.3评估技术流程 2评估指标体系 2.1河道生态环境需水量 2.2径污比(选测指标) 2.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选测指标) 2.4水质优劣程度 2.5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2.6河道固化指数 2.7河流底质质量 28河道蜿蜒度 29河道生境多样性 .10河岸带宽度指数 .11河岸带固化指 2.12 河岸带稳定性 河岸植被带宽度指数 2.13 .14河岸带植被连续性 15河岸带违规开发利用指数 .16防洪达标率(选测指标) .17河岸植物多样性 2.18河岸鸟类多样性 2.19公众满意度 3清水绿岸工程实施效果评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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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化内装修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industrialized interior decoration 2022-08-08发布 222-11-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重庆市工业化内装修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industrialized interior decoration 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01日 2022重庆 前言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 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21)3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 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安装;6. 质量验收;7使用维护 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 庆市渝州路17#,邮政编码:400039,邮箱jiangyu @cmcu.cn)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山吾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协会工业化装修分会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渝建建筑工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镁晶建筑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重庆港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肖基成蒋煜安浩亮谢天李怀玉 郑阳向渊明张兴清杨元华姚 余国潮潘国锋代世清张波肖云凤 刘应秋何晓微唐毅刘浩邓高峰 李毅董连勇金然张长周余周 陈相臣邓理军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邹建魏素巍龙张俊贺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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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河流 清水绿岸 建设指南 CLEAR WATER RIVER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Chongqing Municipal of and trban-Hural 工程建设过程中理念不明确、工作流程不清晰、技术了解不全面等问题为主要目 标,对重庆市城市河流“清水绿岸”建设的理念导向、主要任务、工作路径及重 难点、建设方案中可能涉及的河流污染整治、生态修复、滨水空间管控及业态引 导、洪涝防控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措施、实施保障等进行了系统性介绍。主要内容 分为理念、操作、技术、保障四个篇章,以期在实践中指导重庆市城市河流“清 水绿岸”建设实现科学规划、高效推进、有效保障、长治久清。 本指南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解释。 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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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普查技术指南 (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年八月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 111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2021)4号)的文件精神,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已有 工程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本指南。 本指南共分9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代号、基本规定、技术准备、数据采集、数 据处理与建库、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成果提交、安全管理以及相关附录。 本指南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 事务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4,电话:023-63672135,传 真:023-63852661,电子邮箱:cqdxss @163.) 主编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参编单位: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部分院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杨治洪晏伟汤旭刘进陈涛 罗驿黄琳 贾华峰杨皓 邓声波 李红亮 刘凯强 熊鑫赵德 贾敦新 孙建政 张书侨 曾宪鹏 伟杰郑 牟翔罗 许兰森 罗智勇 长寒 安庸东 艺田丽安 目录 1总则 2术语和代号 2.1 术语 2.2 代号 基本规定 3.1 定位基准、比例尺和数学精度 3.2 普查范围、对象与内容 3.3 普查工作流程 技术准备 4.1 普查单元划分与调查 4.2 资料调绘 4.3 现场踏勘 4.4 仪器校验与方法试验 4.5 技术设计与审批 5 数据采集 5.1 控制测量. 5.2 城市地下管线数据采集 5.3 城市地下交通设施数据采集 5.4 城市地下其他工程数据采集 数据处理与建库 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7.1 般规定 7.2 成果质量检查 7.3 成果质量验收 成果提交 安全管理 9.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9.2 安全保障措施 9.3 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附录A普查单元基本信息表 表A.1道路普查单元基本信息表 表A.2其他(河道、公共空间)普查单元基本信息表 附录B各类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表 表B.1给水、再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表B.2排水(雨水、污水、合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表B.3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表B.4电力、照明、广播电视、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表B.5工业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表B.6综合管廊普查信息表 表B.7人行地下通道普查信息表 表B.8地下道路普查信息表 表B.9地下轨道交通普查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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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郑州市教育局 文件 郑文广旅〔2022]106号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加 强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双减”工作顺 利推进,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 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广 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制定了《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化厂电和 市教育 郑州希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郑州市教育局 01055742 2022年9月23日 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的通知》(郑办〔2021〕30号)、《郑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5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全 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 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通过落实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责 任,引导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以美育人”为目标,规 范办学行为,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生文化 内涵、艺术素养,彰显文化自信,为助力美好教育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 上下联动,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理清工作机制、明确 责任主体,完善配套措施、健全保障政策。 (二)坚持规范治理、稳步实施。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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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安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值计算表 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累计封顶 有效期 (分) 基础信息: (一)地址、联系人、联 系电话; (二)企业资质类别: 基础信息分 (三)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自行申报基础信息,生效后, (四)社会统一信用代 初始基础分值为100分 企业存 续期 100 码; (五)注册资金 (六)承诺书; (七)平台提示的其他必 要填报和完善的信息 全市近3年内施工许可证合同额累 计总额动态排名(从评价当日算 起,前3年内的合同额):第1-10 名,得12分;第11-20名,得 施工许 2 分 施工总承包合同额累计排 11.5分;第21-30名,得11分; 可证发 名 依此类推,每10名为一个档次,每 放之日 个档次递减0.5分,第210名以后 有合同额的得2分,没有合同额的 起3年 为0分(工程项目合同额具体以 2021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施工许 可证信息为准) 质量类获奖信息、安全类 3 艮好信息分 获奖信息、科技类获奖信 参照《良好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 1年或 息、承办现场会、其他表 不设上限 准》 2年 彰性通报信息、建筑业高 质量稳增长扶持政策 良信息分 轻微不良信用信息、一般 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 参照《不良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 6个月 不设下限 准》 信用信息 至3年 上不封 信用分 顶,总分 加减累计积分制: 1、2、3、4项得分之和 由高至低进行排名 低于0 分,按0 分计算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准 有效期 信息项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 (月)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建筑业协会) 4 24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2 24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4 “国家优质工程奖” 3 4 24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 4 (中国安装协会 4 24 量类获奖信息 5 “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4 24 “中国钢结构金奖” 4 24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陕西省住建厅) 3 12 “雁塔杯奖(市优质工程)” 2.5 12 (西安市住建局) “陕西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 9 (陕西省市政工程协会) 1 12 “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 10 1 12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 11 (西安建筑业协会) 1 12 1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 3 24 交流项目”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 陕西省文明工地 获奖信息 13 (陕西省住建厅) 1.5 12 西安市文明工地 14 12 (西安市住建局)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5 24 (国务院)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6 12 (陕西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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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规〔2022〕003一住建局002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市建发〔2022〕149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 单位,相关建筑行业协会,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健全建 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 一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李杰电话:89136152) 01120217610 2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社会信 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 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对行政机关、司法机 关以及行使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形成反映施工总承包企业 信用状况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的机制.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西安市住 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负责施工 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的制度建设、结果公示及应用管理等工作. 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的评 价工作.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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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规〔2022007一住建局003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市建发〔2022169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 业单位,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流程,优化办事程 序,方便群众办理,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翟晓佳 电话:87613264) 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优化办事程序, 方便群众办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 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 等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资格审核、房屋分配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 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 向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 米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租赁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 核的统筹和监督管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 障中心”)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等工作。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级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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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西房金发〔202261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登记号:西规〔2022〕 006公积金中心001)已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现印发你们,请 遵照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9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 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西安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 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 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 以提取; (三)职工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西安 市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四)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 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五)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患者本人及其 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 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 中缴存职工可以提取; (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 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职工为非西安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第三章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八)、(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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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消防救援支队 穗建消防〔2022〕917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 技术指引(试行)》的函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层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落实ㄍ广 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知》(粤安〔202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加强城中村治理、补齐城中村基础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短板的工 作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编制 了《广州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指引》)。现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政府在开展城中 村消防安全整治过程中,结合实际,参照《指引》制定消防整治 提升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专此函达 住房和城乡 市阴救援 广州建议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 2022年11月3日 《广州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技术指引》 (试行) 2022年10月 目次 1总则 2城中村整体安全布局. 3城中村公共区域消防设施 3.1划分防火组团 3.2打通消防通道 3.3消防水系统 3.4微型消防站 3.5消防控制室 3.6规范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 3.7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4城中村出租或经营性质场所消防设施 4.1提升安全疏散 4.2完善逃生设施 4.3设置消防水系统 4.4增设自动报警系统及完善电气系统 5城中村居民自住房屋消防设施 5.1一般要求 5.2消防设施 6城中村各级消防安全管理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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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 指示,以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为目标,推动城市全方位 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双引擎建设发展,建 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增 强城市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激发产业动力,保障公共利益, 改善人居环境,延续城市文脉,促进节约用地,科学组织实 施城市更新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太原市市辖区暨城六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 办法;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及开发区的空 间形态、功能布局、环境品质等进行优化、整治、完善、改 善,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 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城市更新重点围绕环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公共 设施建设、公园绿地建设、道路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海绵 城市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推进实施。 第四条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先行、生态优先、保 护传承、保障公益、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留 改拆”并举,注重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从而提升品质风 貌、增进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实现绿 色发展。 第五条一般要求 开展城市更新活动,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同 时应遵守以下一般要求: (一)重视微更新。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场所进行微 改造,改善建筑使用功能,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二)增强服务功能。结合生活圈配置要求,完善社区 配套设施,拓展社区服务,补充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 补足功能短板。 (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 筑绿色改造,发挥绿色建筑示范效应,推动城市绿色转型。 (四)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统筹和一体化改造提升 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2- (五)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更新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推 进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建设海绵城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 取措施,提高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六条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 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 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 局。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实施工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按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第七条工作分工 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研究、审议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订城市更新相 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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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监督抽查日常随机抽检内容 序号 抽测对象 检测参数 抽测 钢筋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180° 弯曲、重量偏差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最大力伸长率、反 同一规格每1 2 抗震钢筋 向弯曲(正向90°弯曲再反向20°弯 曲)、180°弯曲、重量偏差 3 钢筋接头 抗拉强度 同一规格每1 4 原材料 预应力钢绞线 弹性模量、抗拉强度、最大力总伸长率 同一规格每1 5 半成品 金属波纹管 径向刚度、抗渗漏性能 每100000m不 6 塑料波纹管 环刚度、抗冲击性、柔韧性 每50000m不 沥青 软化点、延度、针入度 每个品种、标 20000m2每层 8 粗集料 压碎值、颗粒级配 检1次 20000m2每种 9 沥青混合料 马歇尔稳定度、流值、沥青含量、矿料级 配 次 防水卷材 不透水性、耐热度、拉伸强度、 同一类型同一 伸长率、撕裂强度 1次 防水涂料 耐热度、低温柔度、拉伸强度、不透水 性、断裂伸长率、干燥时间 同一类型每3 2 检查井盖和 原材料、 雨水蓖 裂缝荷载、破坏荷载 每种规格抽检 3 半成品 塑料检查井 环刚度、环柔度、冲击试验 每种规格抽检 4 水泥稳定碎石 无侧限抗压强度、混合料级配、水泥剂量 20000m2每层 15 灰土 灰剂量 20000m2每层 6 砖、砌块、路 抗压强度 面砖、路缘石 铺装面积每5 17 井壁模块 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冻性能 每种规格抽检 管节和管片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 每1000m敷设 19 塑料管材 环刚度、环柔度、热烘箱试验 每种规格抽检 20 球墨铸铁管、 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 钢管 每种规格抽检 21 混凝土管、钢 内水压力、外压荷载、外观质量 筋混凝土管 每种规格抽检 22 地基基础和支 桩身完整性、强度、桩长 护 桩总数的1 23 混凝土主体 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实体尺寸 每个子单位 24 沥青路面 宽度、厚度、压实度、弯沉 道路长度 25 工程实体 水稳基层 厚度、压实度、弯沉、芯样完整性 道路长度 26 桥梁伸缩缝 平整度、橡胶硬度 每座桥 27 钢结构防腐 涂层 厚度、附着力 每200 28 沥青路面 平整度、构造深度、摩擦系数、渗水系数 每500m 29 功能性 给排水管道 CCTV检测 井段总数的 30 检测 桥梁栏杆 水平推力 每50 31 围挡 材料类型及尺寸(厚度) 每种型 注:表中抽检对象、参数、数量和频率为基本参考标准,可根 据工程实际予以适当补充调整。 附件2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抽检内容 序号 抽测项目 检测参数 抽测数量 每个车道每500米测1个点,且不 道路 路床 弯沉 少于3个点 工程 2 水泥稳定碎 厚度 10000m2测1个点,不少于3个点 石基层 完整性 厚度 10000m2测1个点,不少于3个点 沥青混凝土 压实度 面层 油石比 每种规格混合料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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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海市财政 市 财 文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 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 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本意见 1 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 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市房屋管 币规划和自然资 市房屋管理局 令 上源 币市场监督管 市民 市财 场监管 民政局 市财 济信息化 市水 市通信管 市水务 局 方通信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 万住房人 员会 年十一月二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 的重要民生工作。本市自2011年开展试点以来,市区相关部 门在指导服务、规范流程、简化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扶持保 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完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装电 梯数量逐年增加,但与市民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 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提出的新工作要求,按照 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形成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上海改革发展新 篇章的意见》,重点做好“老小旧远”的相关工作,加快加装电 梯速度,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做好本市加装电梯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策机 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 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 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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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住建规范(2022)8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 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环境,我委对《上海 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沪建标定〔2017) 877号)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文件精 神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市建设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水务 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 局、市民防办、市房屋管理局、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市水务工程定 额站、市民防监督事务中心、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上海申通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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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住建规范(2022)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 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上 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任,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 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上海市实践经验,制定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 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 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和从事此类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管理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负责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日常具体实施管理。 条(考评机构)建筑施工项目由受监监督 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评由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负责。 评方式)实行信息化考评方式,企业和施工 五条(考评方式)实行信息化考评方式 项目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 2 h.gov.cn/,以下简称“网上”)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操 作。 第二章施工项目考评 第六条(项目要求)施工项目应当依据《现场施工安全 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 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进行检查,并按《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记录实施标 准》(DG/TJ08-2334)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归档 第七条(总包申报)总承包企业以该施工项目建设单位 发包的施工合同为单位,生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施工 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企业在网上进行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信息申报,由受监监督机构审查受理,主要管理信息 包括: (一)参建各方; (二)三类人员; (三)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建筑施工机械; (六)文明工地创建申报;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填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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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 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建 设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修订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对工程 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 范、引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的 项目立项、组织编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地方标准,并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省建设标准设计站 (以下简称“省标站”)具体承担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论证、 编制、复审、修订、咨询、宣贯培训等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与监 督工作。 第五条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 态效益的工程建设标准,纳入建设工程类科技成果的评奖范围和 优秀勘察设计评奖范畴。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成果纳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个人职称评审的主要业绩。 参与编写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相应注册期继续教 育50%的选修课时。 第六条鼓励有相应专业技术和标准化能力的学会、协会、 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社会市场主体共同 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 定采用或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实行自我 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 技术要求,鼓励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 政预算 第二章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活动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虽 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或为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 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可以 制定全省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安装)、竣工验收等 质量和安全要求; (二)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抗震(抗疫)应急和 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的要求; (四)工程建设有关试验、检验、检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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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5200002021—1400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建城通〔2021〕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 (局),安顺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六 网会战”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6号)的要求,我们研究 制定了《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 发展和改革秀 城建设 住房和城象建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 护以及相关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建设品 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 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以下简称管廊建设和管 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 指建于城市(含县城)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缆线管廊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公共空 间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供水、雨水、污水、再生水、 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 业管线。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 水、通风、照明、供电、标识、监控与报警、智能管理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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