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教下大佬们,我套的这个项说明里有包含刮腻子了,还要再单独套项目特征内的刮腻子吗
提问日期:2023-06-10 17:18:54
提问网友:松鼠

解答网友:GXZ
刷漆的括腻是用于修补孔洞等,刮腻子子目还是要计算的
答疑:请教下大佬们,我套的这个项说明里有包含刮腻子了,还要再单独套项目特征内的刮腻子吗
提问日期:2023-06-10 17:18:54
提问网友:松鼠

解答网友:GXZ
刷漆的括腻是用于修补孔洞等,刮腻子子目还是要计算的
答疑:坡道建筑面积的计算
提问日期:2023-06-10 17:18:52
提问网友:wu yan
请问各位老师,坡道这个位置的建筑面积能算吗?怎么算?
解答网友:exsi

提问日期:2023-06-10 17:15:51
提问网友:情以漠然
老师们一米六的给排水管道套什么定额
解答网友:求己
根据材质套给排水管道安装相应定额
答疑:请教图中标记的钢筋,布置范围是哪里啊?
提问日期:2023-06-10 17:15:48
提问网友:自然卷


解答网友:钢筋撑起半边天


答疑:这样套对吗,感觉价高了
提问日期:2023-06-10 17:15:10
提问网友:wow

解答网友:GXZ
这是没有错的呢
ICS77.150.01 CCS D46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行业标准 YS/T3044-2022 铜冶炼侧吹炉协同处置氰渣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processing of cyainde leaching residue in side-blowing furnace of copper smelting 2022-10-20发布 202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YS/T304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黄金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准勤、孙海明、李延吉、金哲男、杨洪英、曲超、陈国宝、陈涛、佟琳琳、范茹红、 孙璐. 1 YS/T3044-2022 铜冶炼侧吹炉协同处置氰渣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铜冶炼侧吹炉协同处置氰渣技术的工艺过程、技术要求,检测方法以及环境保护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铜冶炼侧吹炉协同处置符合氰化铜金精矿、氰化硫金精矿、氰化制酸硫精矿、氰化铁 金精矿、氰化铜泥、氰化硅金物料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氰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884.1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碘量法 GB/T3884.3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硫量的测定重量法和燃烧一滴定法 GB/T14260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制样通则 GB2546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4167黄金矿业术语 HJ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745土壤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HJ94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CGA001氰化铜金精矿 T/CGA004氰化硫金精矿 T/CGA005氰化制酸硫精矿 T/CGA007氰化铁金精矿 T/CGA008氰化铜泥 T/CGA011氰化硅金物料 3术语与定义 GB/T341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氰化浸渣cyainde leaching residue 氰渣 含金物料经氰化浸出、固液分离后获得的固体物料. [来源:GB/T34167一2017 4.4.23] 3.2 铜冶炼侧吹炉side一blowing furnace of copper smelting 一种从矩...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for Safety Valv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0月27日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afety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for SafetyValv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0月27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6 前言 2002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了起草《安全阀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委托,在查阅了国内外有关安全阀的标准和规范,并对部分制造厂 及使用单位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于2002年6月完成了《安全阀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初稿),并且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
2003年1月,修改完成《安全阀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4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制定《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列人立项计划,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 中心)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主要起草人员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范围征求意见后,对《安全 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 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05年4月,特种 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6年10月27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压 力管道等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阀,充分体现了安全阀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 维修等过程的先进性、实用性及现有相关规程及管理办法的一致性。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章裕昆、杨英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 王晓钧
TSG ZF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目录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附件A术语 (3) 附件B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 (7) 附件C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 (20) 附件D安全阀型式试验. (24) 附件E安全阀校验与修理 (38) 附件F用空气进行密封试验的推荐方法 (43) 附件G推荐的安全阀校验系统(气体) (45) 附件H安全阀低温试验的推荐方法 (4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 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_02MPa的安全阀。
安全阀有关的术语见附件A。
第三条安全阀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维修等,应当严格执行 本规程。
安全阀的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B。
第四条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外安全阀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 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 位,应当按照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附件B的要求在其制造的 产品上使用“许可标记”和许可证号。
安全阀制造许可分为A,B两级,国家质检总局具体负责境外及境内A级许可申请 的受理和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辖区内B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安全阀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
具体许可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试制产品应当是代表其所申请级别的最高规格的 产品。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见附件C。
安全阀部件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五条安全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品试制并且通过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投产前或者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 (二)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 (三)制造许可要求; (四)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
安全阀的型式试验...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7-2016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Lif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6年6月6日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7-2016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Lif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6年6月6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7—2016 前言 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有关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 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电梯整机、 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的起草工作.至2011年,基本形成了电梯型式试 验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草案.根据安全监察工作思路调整以及将规则与细则合并等新 要求,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电梯型式试验 规则》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院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市 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形成征求 意见稿.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32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 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 改并形成送审稿.2014年11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 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和典型事故案例,起草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送审稿进行 了修改,于2015年11月形成报批稿.2016年6月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 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 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马培忠周春明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朱昌明张晓峰冯宏景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刘锡奎张怀继陈桂洲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罗志群余昆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李赵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何新民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鲁国雄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张晓松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蒋灏 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马凌云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彭力 ...
附件7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一杂物 电梯》(TSGT7006-2012 2017年 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 外).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1.2(3),序号 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 为1.2(3)、1.2(4)、1.2(5)、1.2(6); 2.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 验时还应当审查;(4)、(5)在试验时审查; (6)在竣工后审查”; 3.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4)除 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4)除外],”. 三、附件B修改 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 37 一 ...
附件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 梯》(TSGT7006一2012 2013年第1次修 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 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 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 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 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 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 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 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 -1- 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 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 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 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 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 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 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 试证书;” 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 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 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 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 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 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 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 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2- (如发生更换);” 8.将2.1(1)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及 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 有固定照明装置;” 9.将2.1(3)中的“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修改为:“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 警示标志:电梯机器—一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10.将“2.6...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杂物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Servic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杂物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Servic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6—2012 前言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 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 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 [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 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 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 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 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 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 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 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 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 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何毅夏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宁陈驰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王旭 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李赵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刘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 陶世全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 ...
附件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杂物电梯》 (TSG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 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 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 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 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 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 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 标志.” 4.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杂物电梯、 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杂 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 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 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2.在2.1中增加“(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 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mm” -31- 2.1(3)最后加“;” 3.2.2修改为“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4.4.5(2)修改为“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 终端时错位” 5.将6.7(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 才能运行,当杂物电梯安装在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内时,该电气装置必须为电气安全装 置.”修改为:“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 能运行.” (二)“检验方法”栏修改 1.将2.1中的“目测”修改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3.7修改为“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三)增加的内容 1.增加3.10项,即:“项目及类别”为“警示标识C” “检验要求与内容”为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 应当设置警 示标识”,“检验方法”为“目测” 2.增加4.8项,即:“项目及类别”为“警示标识C” “...
附件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T7005-2012 2017年 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 外).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1.2(3),序号 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 为1.2(3)、1.2(4)、1.2(5)、1.2(6); 2.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 验时还应当审查;(4)、(5)在试验时审查; (6)在竣工后审查”; 3.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 —35— (4)项除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 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4)除外],”. 三、附件B修改 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 ...
附件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 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一2012 2013 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 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 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 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附件A修改 1.将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 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 道;” 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 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 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 链的型号,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 -1- 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3.将1.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 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 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 4.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自动 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 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 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5.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 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 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6.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 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 7.增加:“2.8主要部件铭牌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 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 内容相符; “(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 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 内容相符” 检验方法为:“对照检查驱动主机、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 2 一 铭牌” 8.将“2.10断错相保护C”修改为“2.11断错相保护B” 9.将“2.14紧急停止装置B”调整为“2.15紧急停止装置 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 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 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 的1/2以下,应当...
附件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 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 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 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 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 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 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 件A的规定;” 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 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 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 电梯使用标志.” 4.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 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 改;” 第(二)项修改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 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 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 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 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 了有效整改;” 第(三)项修改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 22- 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 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 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 了有效整改.”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 与自动人行道、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 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 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 格”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1.4.2修改为:“扶手防爬/阻挡...
TSG待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5—2012 前言 2009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 并在苏州召开了本规则的首次工作会议.2010年6月,起草组在苏州召开第二次工 作会议,对本规则初稿进行审议、修订,并于2010年7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11年 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第三次会议,对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 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1年9月,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第四次工 作会议,对本规则审定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 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 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 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 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何毅夏勇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李炜薛季爱 徐国强黄文和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何永胜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吕德海 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李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庄小雄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宋帆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林曼青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徐卫玉 ...
附件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一液压 电梯》(TSGT7004-2012 2017年 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 外).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1.2(3),序号 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 为1.2(3)、1.2(4)、1.2(5)、1.2(6); 2.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 验时还应当审查;(4)、(5)在试验时审查; (6)在竣工后审查”; 3.将1.3(4)中的“拟加装C卡系统的下述资 料(属于改造时):”修改为“拟加装I卡系统的 -33- 下述资料(属于重大修理时):“; 4.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5)除 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5)除外],”; 5.将1.4(5)修改为“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 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附件B修改 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 四、附件C修改 1.将6.9(1)修改为“层门门锁装置[不含 6.9(1)①]; 2.将6.9(2)修改为“轿门门锁装置[不含 6.9(1)①]”. 一 34 ...
附件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液压电 梯》(TSGT7004一2012 2013年第1次修 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液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 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 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 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 准的要求,对液压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液压电梯施工的 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液压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 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液 压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2.5、3.13、7.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 1 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液压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 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有,包括门锁装置、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具有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 流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 主要部件(包括液压泵站、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的型号和编 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的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挂装置 (如果有)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液压 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 证书,以及高压软管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 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 表;“ 5.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液压 电梯的机房、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 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 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 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 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 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2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 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 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 8.将1.3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 “(4)拟加装1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 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 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 和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9.将1.3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5)在 报检时审查,(5)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6)在试验时审 查;(7)在竣工后审查” 10.将2.1(3)中的“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 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修改为:“门外侧有下述或者 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一一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11.增加:“2.5控制柜B “(1)控制柜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 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 证书内容相符; 3 ...
附件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一液压电梯》 (TSGT7004-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液压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 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 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液压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 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液压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 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 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 定;” 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 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 能力时;” 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 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 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 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液压电梯、 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 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还 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3.9项前增加“▲”标识. -18—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2.3.3(1)③a)修改为:“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b)所述 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m);” 3.3.3“注A-5:Vm一一上行额定速度;vd一一下行额定速度”修改为“注A-6:Vm 一一上行额定速度;vd一一下行额定速度” 4.3.16(3)修改为:“固定在底坑的最高部件,例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 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上述(2)①除外)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30m;” 5.3.18(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 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其中“▲”仍然保留. 6.4.6(1)修改为:“液压乘客电梯和液压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 之间关系应当分别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规定,其中液压乘客电梯的各额定载重量对 应的轿厢...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液压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Hydraulic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液压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Hydraulic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7004—2012 前言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 在深圳召开工作会议.2010年8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 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 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 的意见,起草组以邮件形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 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 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 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 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液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何毅夏勇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梁广炽刘锡奎刘东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张志豪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王琦 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李赵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张捷 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 包卫星 苏州东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赵震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孙伟民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吴岩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原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