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03.1-2021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 第1部分:导航.pdf
ICS03.220.50 CCS V5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003.1—2021 代替MH/T4003.1一2014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 范第1部分:导航 Specification for aeronautical munication navigation and surveillance station siting criteria-Part 1:Navigation 2021-10-21发布 2021-11-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4003.1—2021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无方向信标台设置 4 5航向信标台设置 5 6下滑信标台设置10 7指点信标台设置14 8全向信标台设置 15 9测距仪台设置. .16 10地基增强系统地面站设置..... .17 附录A(资料性)导航台计算机仿真基本要求21 附录B(规范性)下滑信标台址位置计算23 附录C(规范性)下滑信标台菲涅尔区计算29 附录D(资料性)下滑信标设备和天线类型选择 32 MH/T4003.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 起草. 本文件是MH/T400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的第1部分.MH/T4003已经发 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导航: 一一第2部分:监视. 本文件代替MH/T4003.1一201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1部分:导航》,与 MH/T4003.1一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一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 一一修改了“决断高/高度”、“仪表着陆系统I类运行标准”、“仪表着陆系统Ⅲ类运行标准”、 “仪表着陆系统基准数据点(T点)”、“保护区”、“临界区”、“敏感区”和“障碍物”的 定义(见3.2、3.3、3.5、3.6、3.14、3.17、3.18、3.20 2014年版的2.2、2.3、2.5、2.6、 2.11、2.12、2.13、2.14); 一一删除了“空中定位点”的定义(2014年版的2.15); 一一增加了“仪表着陆系统点”、“仪表着陆系统E点”、“调制度差”、“仪表着陆系统场地 保护区”、“仪表着陆系统运行保护区”、“建筑物限制区”、“地基增强系统”和“基准接 收机”的定义(见3.7、3.8、3.9、3.15、3.16、3.19、3.22、3.23); 一一修改了无方向信标的工作频率(见4.1 2014年版的3.1); 一一增加了Ⅱ/类仪表着陆系统航向信标的设备要求和建议天线阵类型(见5.2.4); 一一修改了远场监视天线的设置要求(见5.2.5 2014年版的4.2.4); 一一修改了航向信标天线的偏置要求(见5.2.6 2014年版的4.2.5); 一一修改了航向信标台的场地要求(见5.3 2014年版的4.3): 一一增加了航向信标台建筑物限制区的要求(见5.3.1.7); 一一修改了下滑信标台的场地要求(见6.3 2014年版的5.3); 一一修改了Ⅱ/I类仪表着陆系统内指点信标的设置要求(见7.2.6 2014年版的6.2.6); 一一修改了多普勒全向信标台...
MH/T 3034-2023 民航行业监管事项库及执法处理数据接口规范.pdf
ICS35.240.99 CCS L 67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34—2023 民航行业监管事项库及执法处理数据接口 规范 Interface specification for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regulatory issues database and law enforcement processing data 2023-07-21发布 2023-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34—2023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5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6数据文件结构. 2 6.1组成.. 2 6.2声明..... 2 6.3数据包. 2 7数据包描述..... 3 8数据项描述.... 3 8.1监管事项库... 3 8.2行政处罚类文书.... 6 8.3信用管理类文书.... 8 8.4整改类文书....... ...10 9接口规范............ 9.1监管事项库版本变更... . 12 9.2 整改. 13 9.3 整改通知书. 15 9.4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9.5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0 9.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3 9.7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9.8行政处罚听证及延期申请书 .29 9.9严重失信行为告知书.. 31 9.10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决定书.. 34 9.11 严重失信行为信息陈述和申辩申请书 .....36 9.12严重失信行为异议申请书 . .38 9.13严重失信行为修复申请书.......... 39 9 14行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结果告知书................. 41 9.15异议受理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录A(规范性)格式.. A.1约束条件 .47 A.2时间... . 47 A.3数据项长度 47 I MH/T303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萃、张光复、薛煜、刘骞、朱伯宇、孙乃超、曹媛、张晔、李宪武、庞湃、 郑兴. II ...
MH/T 3033-2023 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接口对接规范.pdf
ICS35.240.60 CCS L 67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33—2023 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接口对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terface interaction of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ervice platform 2023-07-21发布 2023-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33—2023 目 次 前言. I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行政审批事项编码体系.... 2 4.1编码体系.......... 2 4 2事项基本编码.... 2 4 3事项实施编码... 3 4.4业务办理项编码. 4 4.5办件编号. 4 5数据交换要求.... 4 5.1总体要求..... 4 5.2数据比对要求.... 4 5.3数据交换信息要求...... 5 6“好差评”系统连接要求... 10 6.1页面要求. 10 6.2接入流程. 6.3接入方式.... 10 6.4接入参数....... ..11 7电子证照系统连接要求... 11 7.1总体要求.... .........11 7.2接入流程.... 11 7.3数据接口... 11 附录A(规范性)代码集........................28 A.1服务对象,. 28 A.2 收取方式 28 A.3 办件类型. .28 A.4 办理形式. .28 A.5业务动作.... .28 A.6办理结果...... .....29 A.7是否. 29 A.8满意度... 29 A.9证件类型 29 A.10持证主体代码常见类型 30 A.11特别程序种类 30 附录B(规范性)接口返回值列表.. 32 附录C(资料性)请求代码示例 . . 33 I MH/T3033—2023 35 附录D(资料性)证照信息示例 参考文献. ...37 II ...
MH/T 3032-2023 民航统一认证接口规范.pdf
ICS35.240.60 CCS L 67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32—2023 民航统一认证接口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ivil aviation unified authentication interface 2023-07-21发布 2023-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32—2023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5概述. 5.1统一认证平台(4A)接口. 2 5.2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接口 2 6统一认证平台(4A)对接要求..... 2 6.1总体要求. 2 6.2接入流程.. 2 6.3数据接口方式.....,.... . . 3 6.4接口服务说明. 3 7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对接要求 9 7.1总体要求. 9 7.2接入流程. 9 7.3实名核验服务... ...12 7.4认证服务接口SDK..... .......18 7 5用户中心SDK......... ..22 7.6散列函数服务. .24 附录A(规范性)统一认证平台(4A)代码集 .27 A.1验证票据返回码, ....27 A.2统一认证平台(4A)返回码 27 附录B(规范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代码集.29 B.1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返回码.. .29 B.2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实名核验等级.... ..33 B.3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证件类型.... .34 B.4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自然人数据结构........ ..34 B.5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企业法人数据结构34 B.6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法人类型. 35 B.7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法人账号信息...35 B.8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TOKEN数据结构 .36 B.9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身份识别码类型...... ..36 B.10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A)AuthResult类数据格式.................... 37 I MH/T303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立华、曾曦、朱伯宇、曹媛、汤琰、裴勇、刘建、李欣莹、邢伟、庞湃、马 晓晨、闫帅. II ...
MH/T 3031-2023 民航政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技术要求.pdf
ICS35.240.60 CCS L76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31—2023 民航政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civil aviation government data sharing and interchanging 2023-07-21发布 2023-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31—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民航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总体要求 4.1概述......... 4 2总体框架.... ...1 4.3共享交换角色.... 2 5数据共享交换方式 2 5.1数据共享交换方式概述......... . 2 5.2文件交换.... 2 5.3库表交换. ....3 5.4服务接口,. ..3 6共享交换流程. 3 6.1数据接入.. .....4 6.2资源发布..... .......5 6.3资源订阅. 6.4数据使用.... .......5 6.5数据维护.....,... ....5 7安全要求. 7.1用户管理与认证授权........ ......6 7.2数据资源使用安全要求. 6 参考文献 7 I MH/T303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 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毅、邢伟、李宪武、赵刚、陈诗萌、闫帅、庞湃、曹媛、朱伯宇、曾曦、刘 骞、杨培颖、董明水、韦正云、于浩. II ...
MH/T 3013.9-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9-2008 废除MH3145.101—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9:Management rules of labor protective article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3.9-2008 前 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一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9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101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101 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与MH3145.101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内容及选购进口劳动 防护用品有关内容; 一原有标准中的表格均被删除,用GB11651代替.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一MH/T30I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开政、黄云兰、徐超群、马春光、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101一2001. 59 MH/T3013.9—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1范围 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选购、发放和使用的基本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3的本部分的引1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3定义 GB1165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3的本部分. 3.1 劳动防护用品articles for labor protection 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 防护装备. 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special articles for labor protection 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职工穿戴或使用的防护用品. 注:特种防护用品包括:头部护具类(安全帽)、呼吸护具...
MH/T 3013.8-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8—2008 废除MH3145.100—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8:Management rules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3.8-2008 前 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一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100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100 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本部分与MH3145.100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术语和定义”内容;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做 了相应修改;对职业病患者的保障作出了相应规定.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云兰、徐超群、关贵龙、马春光、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100一2001. 55 MH/T3013.8-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1范围 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的职业健康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MH/T3013.7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MH/T3013.7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3的本部分. 3.1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 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
MH/T 3013.7-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7-2008 废除MH3145.99——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7:Management rules of occupational hygiene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3.7-2008 前 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第3部分:地面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99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99 部分:职业卫生管理》. 本部分与MH3145.99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危险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单、职业禁忌症的定义; —一由于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颁布,对原有标准大部分内容进 行了改动,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列表及附录,表中涉及内容均以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号代替; —增加进入油箱作业的条件及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要求; —增加防毒面具所用滤毒盒的几种限制条件; 一一根据GBZ117标准,对现场探伤工作区域的划分进行了修订;增加固定探伤室外的剂量约 束值.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云兰、徐超群、关贵龙、马春光、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99一2001. 48 MH/T3013.7-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1范围 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卫生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GB7691一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
MH/T 3013.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6-2008 废除MH3145.98——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6: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welding and cutting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3.6-2008 前 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一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6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98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98 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本部分与MH3145.98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在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中添加“3.2钎焊”的定义,后续序号顺延; 一一取消原“3.3.1手工电弧焊”的定义,更改为“3.4.1焊条电弧焊”; —一添加“3.5有限空间”的定义; 一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统称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简明了管理要求; 在“7.1防火职责”中添加“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一“7.2指定的操作区域”修改为“焊接区域”,增加了对非专用焊接区域、航空器上焊接的消防管 理规定; 一删除了原7.3.3(现7.3.4)中的a)和b) 添加了“必要时在焊接场所,应以不可燃材料加以保 护”; ——将原7.4.1“灭火器及喷水器”更改为“7.4.1灭火器材”; 一在7.4.3“火灾警戒职责”中添加“人员”,并在其描述中将“消防训练”更改为“消防培训”,添加 “在焊接或切割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杜绝焊接或切割与其他工作交叉作业”; —将9.5.2.2中的5m更改为10m; 一一在9.5.3.3中增加“乙炔气瓶不应平放使用.平放后,应立起静置20min以上方可使用”; 一删除了原附录A内容,变更为“飞机用火许可证”.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一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32 MH/T3013.6-2008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耿彪、徐超群、崔永平、马春光、张跃华、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98一2001. 33 ...
MH/T 3013.5-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5—2008 废除MH3145.97—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5: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lifting facility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3.5—2008 前 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一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97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97 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本部分与MH3145.97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调整了引用标准的名称与标准号; —调整了部分术语的定义;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的划分,细化了起重设备与电梯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设备“选型与安装、建档、检测”等内容; —增加了“作业人员资格”等内容; 一一增加了“维修保养、大修改造、报废”等内容; 一删除了“吊钩、吊具、钢丝绳的技术要求”等专业性过强,日常使用无法检测的内容.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一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大巍、陈新锋、徐超群、秦开政、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97一2001. 26 MH/T3013.5-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1范围 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起重设备的使用、维修与 安全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对起重设备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5052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3的本部分. 3.1 起重设备lifting facility 以间歇、重复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运移重物的机械设备,包括轻小型起 重设备、桥式类型起重机、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和升降式机. 3.2 电梯elevator 以动力驱动,利用沿刚...
MH/T 3013.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4—2008 废除MH3145.96——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4: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gas cylinder on the ground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3.4-2008 前 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一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96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96 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本部分与MH3145.96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用GB50016替代、更新了原3145.96一2001中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增加了GB16804、GB17264; 一一“术语和定义”中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了气瓶的定义; 一在4.1中增加了“每只充气气瓶上应有符合GB16804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要求. —增加了4.2建档条款,明确了新气瓶产权的归属和在用气瓶产权宜转为气瓶充装单位或办理 托管的规定; —删除了原4.2充装和原第4.4.2各类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 一考虑到用户很少有长途运输问题,故修改了MH3145.96一2001中4.5“运输和装卸”为“运输 和短途搬运”,只在4.5.1中要求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应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一明确了在使用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时的安全距离; 一明确了不应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俞光鹏、苏有生、徐超群、马春光、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96一2001. 21 MH/T3013.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1范围 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航空器维修地面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对地面气瓶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MH/T 3013.3-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3—2008 废除MH3145.95—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3: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pressure container on the ground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3.32008 前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一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一一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95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95 部分:地面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本部分与MH3145.95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中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了对压力容器的定义; 一一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修改,并增加了部分条款 内容; 一增加了对压力表停用更换的要求; 一为了保证报废压力容器不再投入使用,增加了对报废压力容器应及时到监察部门办理注销使 用证,并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的要求.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俞光鹏、苏有生、徐超群、马春光、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95一2001. 15 MH/T3013.3-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1范围 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航空器维修地面压力容器(不含机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压力容器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3的本部分. 2.1 压力容器pressurized container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 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安全管理规则 3.1购买和安装 3.1.1购买的压力容器应是具有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下列技术资料: —一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品竣工总图; 一政府管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一一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MH/T 3013.2-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2—2008 废除MH3145.93—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2: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electricity utilization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3.2-2008 前 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一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一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93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93 部分:用电安全规则》. 本部分与MH3145.93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调整了引用标准的名称与标准号; 一调整了部分术语的定义; 一增加了“带电设备设置安全距离与安全标志”的内容; 一增加了“特殊场所的电气作业”中关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内容; 一增加了“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等内容; 一删除了“电气系统”理论性过强的内容; 一删除了“工具检验、工作票”等专业性的附件.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一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大巍、陈新锋、徐超群、刘燕川、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93一2001. 8 MH/T3013.2-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1范围 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地面电气作业和用电安全的 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对地面电气作业和用电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3的本部分. 3.1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与带电体的接触. 3.2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3 安全电压safety v...
MH/T 3012.9-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9—2008 废除MH3145.79—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9:Oxygen accessories shop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2.9—2008 前言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维修机库; —第2部分:喷漆机库;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 ——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一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一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 一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一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9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9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9 部分:氧气附件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9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原4.1.5:修改为“有较好的通风和采光”; 一原4.1.7:修改为“25m”; 一原4.3:修改为“应符合GB50016、GB50030、GB50058和MH/T3013.2相关要求”; 一原4.4:修改为“工作环境条件”; 一原4.4.1:修改为“温度应符合附件维修手册的要求”; 一原4.4.2:修改为“相对湿度应符合附件维修手册的要求”; 一原4.5.1:修改为“当氧气浓度高于23%时应报警”; 一原4.7.2:修改为“应使用相关的标准气瓶标定水压试验台”; 一原4.8.1:修改为“不应大于102”; 一原4.8.3:修改为“应采用氧气专用的导管和阀门”; —一原4.8.4:修改为“氧气管道的管径应满足试验设备和维修手册的最低要求”; 一原5.6:修改为“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清洁剂或溶剂清除”; 一原5.8:修改为“前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一原5.9:修改为“不应用工具撞击氧气瓶瓶体和瓶阀”; —增加了5.12; 一原6.4:修改为“低于30℃”; 50 MH/T3012.92008 —增加了6.5. 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一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一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荣机、徐超群、宋春生、李建华、张咏梅.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79一2001. 51 ...
MH/T 3012.8-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8-2008 废除MH3145.78—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8:High pressure cylinder shop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2.8—2008 前 言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维修机库; 一第2部分:喷漆机库;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一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一一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 —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一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 —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一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8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8 部分:高压气瓶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8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原4.1.3:修改为“高压气瓶车间的门应向外开”; 一原4.1.5:修改为“有较好的通风和采光”; 一原4.1.7:修改为“厂房温度应符合附件维修手册的要求”; —原4.2.6:修改“在人员和气瓶之间已有防护板”; 一原4.3.2:修改为“应使用相关的标准气瓶标定水压试验台”; —一原5.4:修改为“在高压气瓶充灌作业时,应掌握好充淮速率”; 一原5.5:修改为“充灌二氧化碳气体应采用二氧化碳增压泵”; 一一原5.7:修改为“气瓶充灌完成后应插好安全销”; —增加了5.8; —增加了6.3和6.4. 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一一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45 MH/T3012.8-2008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荣机、徐超群、宋春生、李建华、张咏梅.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78一2001. 46 ...
MH/T 3012.7-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7—2008 废除MH3145.77—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7:Battery charging shop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2.7-2008 前言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维修机库; —第2部分:喷漆机库;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 一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一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 —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一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7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7 部分:电瓶充电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7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原3.1.1:修改了通道门的开启方向,将应从里向外开启更改为不应向内开启; 一原3.1.4:增加了电瓶充电区域的描述,且电瓶充电区域应与进件/分解/组装区域分开; 一原3.1.5:增加了回收; 一原3.2.1:增加了喷嘴头的材料,喷嘴头应为非金属材料; —原3.2.3:增加了架子和托盘的描述,架子和托盘应坚固,确保它们是对电解液防腐的; 一原3.2.3:增加了洗眼装置的描述,应在电瓶工作区域7.62m(25ft)处设立; 一原3.3:换气装置改为机械通风装置,换气量修改为新风量; 一一原3.3:删除了排气通道内应安装废气吸收器; 一原3.4:增加了充电区域内的电源插座,照明开关和照明装置应为防爆设计; 一原3.5:删除相关条款,并人MH/T3013.2; 一原3.7.5:增加了工作者的防护要求,工作者在工作中应穿戴橡皮围裙,橡皮手套和眼罩,应配 备雾气呼吸器; 一原3.7.6条:增加了电瓶车间配备稀释液的要求,电瓶车间应配备稀释的柠檬酸用于中和可能 溢出的电解液. 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40 MH/T3012.7-2008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一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学起、徐超群、郭效梅、苗润芝、张咏梅.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77一2001. 41 ...
MH/T 3012.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6—2008 废除MH3145.76—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6:Electrical ponents shop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2.6-2008 前 言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维修机库; —第2部分:喷漆机库; 一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一一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 —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 ——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一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6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6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6 部分:电器附件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6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GB50034、GB50016、GB50140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对厂房设施进行了修订; 一一原3.1.3:修改了厂房内壁材料,将亚光涂料更改为不反光材料; 一原3.1.4:修改了通道门的开启方向,将应从里向外开启更改为不应向内开启; —原3.2.4:修改为“厂房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 一原3.3:删除,相关要求移至MH/T3013.2; ——原3.4:重新编写关于消防的要求; ——原3.6.3:删除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35 MH/T3012.6-2008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学起、徐超群、许瑶、苗润芝、张咏梅.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76一2001. 36 ...
提问日期:2023-08-05 11:51:21
提问网友:L

解答网友:GXZ
就是用基础梁定义布置,然后再采用智能的方式布置基础梁底部的垫层
MH/T 3012.5-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5—2008 废除MH3145.75—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5:Avionics shop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3012.5-2008 前言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维修机库; —第2部分:喷漆机库;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 ——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一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 —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5一199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5 部分:电子附件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5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对第4章厂房设施进行了修订; 一一原4.1.3:修改了厂房内壁材料,将亚光涂料更改为不反光材料; 一原4.1.4:修改了通道门的开启方向,将应从里向外开启更改为不应向内开启; 一原4.1.5:修改了防静电地板的描述; ——原4.2.4:修改了清洗间防爆的要求,将应装有防爆装置更改为“如果使用易燃易爆品,应按照 防爆要求设计”; 一原4.2.6:修改了吸力源的技术要求,将抽真空率不低于15L/S 极限真空为6×10-2更改为 “应满足所维修附件的维修手册要求”; —原4.3.1:换气量修改为新风量; 一原4.3.2:删除了应能自动调温,有温度控制器,烟雾、热气应排在室外; 一原4.4:修改为“灯光的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 —原4.5.3:表面电阻率修改为1020; 一原4.5.4:与原4.5.1重复,删除; 一原4.5.8:修改静电接地点的描述; 一原4.5.12:修改了腕带等的检查要求,将“应每天检查腕带和防静电垫的电荷泄漏通路”更改 为“应每次使用前检查腕带、腿带;定期检查工作台防静电垫的电荷泄露通路”; 29 MH/T3012.5-2008 —原4.5.13:删除了在使用防静电套和腕带时也应每天检查; 一原4.6:删除相关条款,将要求转至MH/T3013.2; 一原4.7:重新编写关于消防的要求; —原4.8.4:增加了惯性基准附件的大修工作间的工作适用性:分解、修理、组装; ——原4.8.6:删除. 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pdf
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2.4—2008 废除MH3145.74—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 Part 4:Mechanical accessories shop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2.4-2008 前言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16个部分: 一第1部分:维修机库; —第2部分:喷漆机库;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一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 一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 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 —第15部分:计量测试实验室; 一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 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4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4 部分:机械附件修理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4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50016、GB50034和GB50140; 一修改了划分工作区域、物品存放区域和通道的标识的要求; 一修改了厂房内壁的要求; 一修改了人员和物流通道的要求; 一修改了地面的要求; 一修改了修理工作间的结构的要求; 一修改了压缩空气出口压力的要求; 一修改了换气量的要求; —修改了厂房消防系统的要求; 一修改了楼道和门口的标志的要求; 一修改了气动附件试验间的隔离措施的要求; —一修改了修理航空器厕所马桶附件的污水处理的要求. MH/T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8;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24 MH/T3012.4-2008 一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学起、徐超群、李建华、宋春生、张咏梅.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74一2001.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