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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附表 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一)申请认可转换的基本信息: 申请信息 申请方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认可转换的 口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 口民用航空温室气体核查 制度: 认可转换评审方式: 口申请结合例行评审实施认可转换 口申请实施专项认可转换 转换工作承诺 本机构已经针对2022版GHG认可规范组织实施了相应的转换工作.按照转换工 作安排,可以保证: 依据ISO 14064- 3:2019开展GHG审定与核查活动时,审定和/或核查员等相关职能人员在承 担相应职责前通过了培训评价并满足能力要求; ● 能够在转换期内就相关安排与客户进行沟通; 在转换过程中认可标识的使用能够满足认可机构要求. 本机构提供的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内容属实,根据具体评审需求同意配合提供 1 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补充信息. 申请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 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二)转换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说明 序号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方填选或简述 1GHG审定与核查机构对转换的策划 1.1 转换计划应覆盖认可说明CNAS-EV-001中5.2所述内容 根据2022版GHG认可规范的修订差异,分析 口机构管理过程与文件程序调整的需求 口人员能力要求的变化 口依据新版ISO14064-3:2019实施GHG审定与核查活动的安排.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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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V-001:2022 第1页共8页 CNAS 关于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 1背景 1.1国际审定与核查标准发布情况 1)ISO/IEC17029:2019发布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9年10月发布了ISO/IEC17029《合格评定审定 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Conformity assessment一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bodies) 该标准规定了从事审定与核查 活动的机构应遵循的通用原则和要求,其适用于包括温室气体(GHG)排放声明、 环境标签/声明或足迹、可持续性或环境报告等领域的审定与核查机构. 2)ISO14064-3:2019和ISO14065:2020发布 201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先后对涉及GHG的两项标准ISO14064-3和ISO 14065进行了修订,并相继于2019年4月发布了ISO14064-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 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Greenhouse gases Part3: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of greenhouse gas statements) F2020 年12月发布了ISO14065《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validating and verify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同时,IAF就ISO14065:2020与ISO/IEC17029:2019在IAF互认框架内 的层级关系给出了相关界定,即将ISO14065作为ISO/IEC17029的下级标准,并与 ISO/IEC17029一并构成对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的依据. 1.2IAF关于ISO14064-3:2019和ISO14065:2020标准转换的相关决议 针对ISO14064-3和ISO14065标准的转换安排,国际认可论坛(IAF)于2019 年年会上通过了有关的转换决议,其中: 1)2019-18号决议要求: a)新版ISO14064-3:2019转换期为2019年4月30日起的四年; b)在2023年4月30日后启动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活动,均应按照ISO 14064-3:2019实施; c)如果当地法规还未被修订为引用新版ISO14064-3:2019 可以延长使用ISO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日 实施日期:2022年4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V-001:2022 第2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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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07:2013 第1页共10页 CNAS 纺织和皮革检测领域部分标准不纳入 认可范围的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纺织和皮革检测领域检测实验室的认可能力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认可 的能力范围都是有效的检测标准,特制定本说明文件. 1.2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和已获认可的纺织和皮革检测领域检测实验室,以及实验室认 可评审工作. 2纺织和皮革检测领域不纳入认可范围的标准 2.1不纳入认可范围的标准包括非检测标准和已废止的检测标准.非检测标准,如关 于标准物质要求的标准、仪器设备要求的标准、术语类标准等. 2.2当已废止的标准有特定客户要求时,可纳入认可范围. 2.3当抽样或取样标准与检测标准同时申请认可时可保留,否则不应纳入认可范围. 2.4纺织领域不纳入认可范围的标准详见附录A. 2.5皮革领域不纳入认可范围的标准详见附录B. 注:附录中的标准如果年代号有更新,原则上仍然不纳入认可范围.对于年代号更新 后增加检测要求的标准,CNAS将在研究后确定是否可纳入认可范围. 3其他 CNAS将持续更新和补充附录中所列标准.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14年03月0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07:2013 第2页共10页 附录A 不纳入认可范围的纺织领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不认可原因 1 GB1799-1986 生丝包装标志 非检测标准 2 GB6851-2008 plH基准试剂定值通则 非检测标准 3 GB9994-200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非检测标准 4 GB19619-2004 纳米材料术语 非检测标准 5 GB/T287-1988 色织布标志和包装(原GBn287-1988) 非检测标准 6 GB/T730-2008 纳色牛度试验色羊毛标样红刀的品 标准物质要求 7 GB/T731-2008 黄麻麻袋、麻布的包装和标志 非检测标准 8 GB/T737-1987 黄麻麻布的分等规定 非检测标准 9 GB/T3291.1-1997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1部分:纤维 非检测标准 10 GB/T3291.2-1997 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2部分:织物 非检测标准 11 GB/T3291.3-1997 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 非检测标准 12 GB/T3899.1-2007 纺织品用染料产品命名原则 非检测标准 13 GB/T3899.2-2007 纺织品用染料产品命名标准色卡 非检测标准 14 GB/T4146.1-2009 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 非检测标准 15 GB/T4146.3-2011 纺织品化学纤维第3部分:检验术语 非检测标准 16 GB/T4146-1984 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 非检测标准 17 GB/T484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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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5:2023 第1页共23页 CNAS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能力范围 填写与表述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提高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下简称RMP)认可项目申请、现场 评审、认可评定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RMP认可能力范围表述,促 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制定本文件对 RMP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1.2本文件适用于RMP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RMP认可证 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2引用文件 CNAS-RLO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规则》 CNAS-AL16《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领域分类》 3能力描述 目前RM生产者的生产能力范围描述,在申请时由下表组成,共有14个 栏目.而在正式公布能力时,仅公布除红色字体以外的部分. 字 产品 开始生产该RM 类别 产品名称 特性 特性 特性范围 不确定度 定值 是否白身 白身测鼠 序号 名称 (含单位) *#(k=2) 方式 测试技术 从事测试 认可情况 的口期及获得 说明 备注 资质情况 3.1产品类别 产品类别是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生产的RM类别,按CNAS-AL16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1日 实施日期:2023年01月0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5:2023 第2页共23页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领域分类》中的领域分类方法,能够简 洁、清晰明了及准确地表述生产的RM类别. 3.1.1当CNAS-AL16中领域代码为3~4位数字时,产品类别应填写领域 代码前两位数字所对应的子领域RM名称:如:A1.1“钢铁及合金”、A1.2 “非铁金属及合金”、A1.5“高纯金属”、A2.2“矿石”、A2.3“矿物”、 A2.5“陶瓷、玻璃和耐火材料”、A3.1“纯有机化合物”、A4.3“水”等. 3.1.2当CNAS-AL16中领域代码仅为2位数字时,产品类别应填写领域代 码第一位数字所对应的子领域RM名称:如:A6“发动机磨损物质”、A7 “分析气体”、A9“离子活度”、A10“溶液标准物质/标准样品”、B4 “血液学和细胞学”、D3“无损检测”、D4“硬度”等. 3.1.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生产的RM涉及产品类别较多,涉及 CNAS-AL16《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领域分类》中领域分类的A、B、 C大类或领域代码A1、A2 B1、B2 C1、C2等时,可按照一、二、三等大 序号,分为大类表述,再按照3.1.1条款和/或3.1.2条款进行产品类别 描述.如:(一)金属与合金;(二)无机RM;(三)溶液标准物质/标准样 品. 3.1.4若依据上述原则,按照CNAS-AL16《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 领域分类》无法填写,而RMP的生产活动具有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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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4:2022 第1页共6页 CNAS 植物检疫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认可活动中能力范围表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明确实 验室检测技术能力,提高实验室与客户交流和沟通效率,强化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 CNAS秘书处对植物检疫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1.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认可工作中检测鉴定项目申请、现场技术能力 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文件中植物检疫包括有害生物(含外来入侵生物等)检测与鉴定,有害生物活 性、致病性(毒力)等特性测定/测试,包括检疫、检验、物种鉴定和检疫处理,以 及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隔离检疫、除害处理及防治效果测试与评价等相关活动. 物种属性鉴别(如植物及其产品、品种品系及野生、濒危或珍稀等),以及种子 和粮食品质检验,参照本文件. 转基因成分检测(包括抗病基因检测等基因检测分析),参照CNAS-EL-05《基 因扩增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2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是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植物及其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测试样品等. 2.1.1实验室应根据检测方法和检测物品(基质)准确界定检测对象(参见附录A 序号1-5). 当检测标准为某一产品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检测标准为某一类 产品的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如针叶木木材及包装 材料、茄科水果及蔬菜等. 检测物品应按植物分类名称(如种、属、科或类群等)以及检测物品的类别或类 型表述,如番茄种子、风信子种球等. 2.1.2适用时,应根据植物学地位或属性特性,将检测对象按以下分类具体表述: a)植物种苗:是指栽培或野生的植物繁殖材料,亦称为种植用植物等,包括可 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种子、植株、苗木、果实、砧木、接穗、插条、叶片、 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试管苗及细胞培养材料等.一般表述为种子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4:2022 第2页共6页 和苗木(除种子和花粉之外的其它类别或类型). b)植物产品:是源自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感染、传播病虫害 的粮食、豆类、水果、蔬菜、木材、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生药材、饲 料等. 2.1.3其它检疫物 a)有害生物样品:只做鉴定、测定、测试和复核的样品,应表述为节肢动物(昆 虫)、软体动物、杂草籽或植株的样品、线虫或病原物分离物、菌(毒)种/株及标 本等. b)栽培介质:土壤等栽培介质(椰糠、水草等也应归入植物产品). c)其它:有机肥料、植物汁液或提取物、发酵材料、动物产品、动植物源性的废 弃物,其他检疫物等. 2.1.4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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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3:2022 第1页共37页 C2A$ 兽医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1本文件旨在规范兽医学检测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 有助于实验室项目申请和评审组实施认可评审时,对相同能力表述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1.2本文件规定了兽医学检测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兽医学检测领域包括但 不限于从事动物疫病检测、兽用生物制品评价、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检测、动物实验、生化 指标测定、遗传与繁育检测、病理学检查、毒理学评价、动物物种鉴定等兽医学检测以及质 量控制活动.同时,从事兽医学相关领域检测实验室亦可参照使用.此外,实验室客户、法 定管理机构、同行评审的组织部门、认可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等亦可采用本文件在确认或承 认实验室能力时参考使用. 1.3本文件提到的认可能力范围中的检测标准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对于未包含具体检测 方法的专业工具书等,必须与实验室细化、确认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共同申请认可.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ELO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 3兽医学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根据兽医学专业特点,结合不同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可动态需求,兽医学检测实验室能力 范围分为陆生动物疫病、水生动物疫病、病理学、毒理学、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实验动物 遗传学、生化指标检测和兽用生物制品检测等8个子领域,分别进行检测对象、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提出规范表述的要求,并给出示例,方便理解和应用. 3.1兽医学检测对象 兽医学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如禽、猪、牛、羊等动物血液、血清、血浆、 卵黄、蛋清、组织、体液、拭子、细胞培养物等,或产品如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 二联灭活疫苗、鸡肉粉等.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 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等.关注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如检测对象不应填 写为“安全检验”、“效力检验”等. 3.1.1陆生动物检测对象 通常情况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检测范围,归类概括描述检测对象为“动物(可根据实验 室实施检测活动的需求具体到禽、猪、牛、羊等动物种类,下同)血液、血清、血浆、卵黄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30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3:2022 第2页共37页 等”、“动物组织、血液、体液、拭子、粪便、细胞培养物、细菌培养物等”. 3.1.1.1陆生动物 陆生动物指在来自养殖场或野生环境用于养殖、供人类消费或使用的哺乳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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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2:2022 第1页共3页 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 CNAS 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受理条件,促进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 构认可制度顺利实施,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CNAS-RLO8《实验动物饲养和 使用机构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 2CNAS-RL08《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的说 明 2.1CNAS-RL08条款6.1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 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 清晰. 除CNAS-AL18《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申请书》及随交的文件资料外,适用时, 申请认可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机构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a)涉及国家或地方动物保护名录中的动物时,需提交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 育许可证. b)如果使用的是“实验用动物”,即没有标准的野生动物(果子狸、甜菜夜 蛾)或家畜家禽(鸡、鹅、鸽子)等,需要提交本机构动物饲养管理规程和质量 控制标准等. c)涉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ABSL)的资质证明. d)提交符合申请机构质量体系实际运行状态的评价报告. 2.2CNAS-RL08条款6.2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请认可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机构应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包 括但不限于: a)处于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日 实施日期:2022年10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2:2022 第2页共3页 b)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c)本机构3个月之内生产或使用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d)特殊工种的人员资质证明,如高压容器操作者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资格证》. e)适用时,进境动物隔离场的资质证明. 2.3CNAS-RL8条款6.3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 运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的要求, 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 口清晰. a)申请认可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全过程所涉及的 机构内部相关部门和场所,以保证管理体系实施和运行的有效性. b)管理体系中包含的实验动物设施、动物饲养、动物医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等文件内容应能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要求. c)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以管理体系文件正式生效日期开始计算. 2.4CNAS-RL08条款6.4要求: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 目的. a)认可准则的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b)申请初次认可的实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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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1:2022 第1页共8页 CNAS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说明(试行) 1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CNAS对申请或维持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本说明中的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以检测集团企 业内部生产的产品和相关原辅材料为主要业务;2)集团总部须具有独立运行的 实验室.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 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RLO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LO2《能力验证规则》 CNAS-CLO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认可条件 申请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款: 3.1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管理运行5年及以上,建立不断完善的集团化管理机 制. 3.2集团总部申请按照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模式进行认可时,已获认可的集团 总部实验室和子公司实验室的数量不少于10家. 3.3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及各层级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 系,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或者集团总部实验室对子公司实验室应有明确的质量评 价机制. 4评审模式 4.1集团总部 4.1.1对集团总部实验室的评审,按照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要求, 每次评审都采用现场评审方式(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 除外),评审组应对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涉及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活动实施评审. 4.1.2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或总部实验室对其子公司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可为CNAS统筹安排子公司实验室开展现场评审和远程评审 提供参考依据. 4.2子公司实验室 4.2.1子公司实验室须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且按照本集团对子公司实验室的管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22年3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1:2022 第2页共8页 理要求实施管理,当集团总部实验室尚未通过认可时,子公司实验室如需申请认 可,应以独立实验室名义单独申请认可而不适用于本说明. 4.2.2子公司实验室按照本说明认可时,其初次评审、涉及新领域的扩项评审、 场所搬迁等均需接受CNAS组织的现场评审(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等 特殊情况下除外). 4.2.3子公司实验室常规的定期监督评审、复评审,应根据对集团总部实验室现 场评审结论,采用“部分子公司实验室现场评审部分子公司实验室远程评审” 的方式进行.远程评审安排的比例不应超过评审子公司实验室总数的30%(发生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除外). 4.2.4远程评审应优先选择诚信、质量及管理体系运行一贯良好的子公司实验室, 由对集团总部实验室实施评审的评审组提出建议.对遭受过行政处罚、运行时间 短、客户多、能力验证不满意频次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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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1:2022 第1页共8页 CNAS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说明(试行) 1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CNAS对申请或维持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本说明中的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以检测集团企 业内部生产的产品和相关原辅材料为主要业务;2)集团总部须具有独立运行的 实验室.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 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RLO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LO2《能力验证规则》 CNAS-CLO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认可条件 申请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款: 3.1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管理运行5年及以上,建立不断完善的集团化管理机 制. 3.2集团总部申请按照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模式进行认可时,已获认可的集团 总部实验室和子公司实验室的数量不少于10家. 3.3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及各层级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 系,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或者集团总部实验室对子公司实验室应有明确的质量评 价机制. 4评审模式 4.1集团总部 4.1.1对集团总部实验室的评审,按照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要求, 每次评审都采用现场评审方式(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 除外),评审组应对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涉及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活动实施评审. 4.1.2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或总部实验室对其子公司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可为CNAS统筹安排子公司实验室开展现场评审和远程评审 提供参考依据. 4.2子公司实验室 4.2.1子公司实验室须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且按照本集团对子公司实验室的管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22年3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1:2022 第2页共8页 理要求实施管理,当集团总部实验室尚未通过认可时,子公司实验室如需申请认 可,应以独立实验室名义单独申请认可而不适用于本说明. 4.2.2子公司实验室按照本说明认可时,其初次评审、涉及新领域的扩项评审、 场所搬迁等均需接受CNAS组织的现场评审(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等 特殊情况下除外). 4.2.3子公司实验室常规的定期监督评审、复评审,应根据对集团总部实验室现 场评审结论,采用“部分子公司实验室现场评审部分子公司实验室远程评审” 的方式进行.远程评审安排的比例不应超过评审子公司实验室总数的30%(发生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除外). 4.2.4远程评审应优先选择诚信、质量及管理体系运行一贯良好的子公司实验室, 由对集团总部实验室实施评审的评审组提出建议.对遭受过行政处罚、运行时间 短、客户多、能力验证不满意频次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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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0:2021 第1页共6页 CNAS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远程评审的应用说明 1目的 本文件用于规范并指导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评审过程中对远程评审的应用及 实施活动.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实验室、医学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远程评审,包括评审 组全部为远程和部分为远程的情况. 对其他类型实验室或机构如司法鉴定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生产者 等实施远程评审时可参考使用本文件.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011-2019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 IAF MD4:2018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APAC TEC0-0011.0认可机构实施远程评审指南 4术语及定义 4.1远程评审Remote Assessment 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合格评定机构的物理或虚拟场所进行的评审. [ISO/EC17011:2017 定义3.26] 注1:虚拟场所是指客户组织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所用到的,允许处于不同物理 地点的人员执行过程的在线环境.【IAF MD4:20183.1】 注2:其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a)利用远程电信会议设施,包括音频、视频和数据共享; b)通过远程接入方式对文件和记录审核,同步的(即实时的)或是异步 的(在适用时); c)通过静止影像、视频或音频录制的方式记录信息和证据; d)提供对远程场所或潜在危险场所的视频或音频访问通道. 4.2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信息和通信(以下简称T)技术是应用技术来收集、存储、检索、处理、分析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1日 实施日期:2021年06月0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0:2021 第2页共6页 和发送信息.它包括软件和硬件,例如:智能手机、手持设备、笔记本电脑、台式电 脑、无人机、摄像机、可穿戴技术、人工智能及其他. 5适用类型 远程评审主要适用于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复评审和定期监督评审.特殊情况下, 经CNAS评估和批准后,初次评审、变更和扩大认可范围也可参考使用. 原则上,同一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相同的技术领域不宜连续两次使用远程评审. 6适用场景 在以下场景时将考虑使用远程评审: a)基于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安全及健康要求或旅行政策限制而无法前往实验室和 检验机构或评审地点的现场; b)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现场检验和检测活动仅能安排在环境恶劣且不易前往的 地区(如高海拔山区、远海平台等),且该项技术能力在之前的评审中已进行过现场 见证; c)计划在现场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评审活动无法如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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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9:2021 第1页共5页 CNAS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中对原材料 为纯度物质的特定要求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生产者认可中涉及原材料为纯度物质时的评 审技术要求,确保RMP认可能力的现场评审的一致性,CNAS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已获认可的RM生产者认可活动中化学领域涉及以纯 度物质为原材料配制溶液RM的评审. 2基本要求 CNAS-CL04:2017多处对原材料提出要求: “7.2.3在生产策划阶段,RMP应考虑以下过程: a)材料的选择(适用时包括采样); b)材料属性的验证;” “7.5.1RMP应建立程序以确保材料按照预期用途进行适当制备.材料制备程 序应至少包括: a)验证材料类型和/或特征的定性分析;”. 3特定要求 3.1总体原则 对于利用纯度物质直接依据重量法、容量法或重量容量法进行配制,以配制 值作为标准值的RM均需对配制所用的纯物质进行验证,验证其纯度满足所生产 的有证RM(CRM)的预期要求.当原料纯度物质为CRM时,其纯度验证可以 简化,简化的程度取决于该CRM证书或定值报告所提供的信息. 注:*作为校准溶液,其特性值的目标不确定度宜小于测量方法重复性标准偏差的 0.3倍,即utarget<0.3oro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日 实施日期:2021年5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9:2021 第2页共5页 3.2纯度要求 对于纯金属和氧化物,纯度应≥99.95%;无机盐类,纯度应≥99.9%;有机 物应为可获得的最高纯度. 3.3确认要求 3.3.1以CRM为原材料 RM生产者应: a)确认CRM证书中主含量信息; b)测定或其他方式确认该主含量的成分,以验证其与证书的一致性. 3.3.2以RM为原材料 RM生产者应采取满足预期用途的测试方法对RM的纯度进行确定,必要时 采取有能力的多家实验室或称为实验室网络进行纯度测定. 3.4确认内容 3.4.1无机物 3.4.1.1主量测定法 若仅测定主含量,测量方法应首选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物质的量咨询 委员会(CCQM)定义的(潜在)基准方法:(恒电流和控制电位)库仑法、重 量法(沉淀法、气化法、电解法)、滴定法(酸碱滴定、氧化还原滴定、沉淀滴 定、络合滴定).采用上述方法应注意方法的使用条件并应消除相关的干扰,必 要时辅以杂质测定法. 3.4.1.2质量平衡法* 对用于测定杂质含量的方法,其检测下限应满足要求,并合理评估了不确定 度对纯度的影响,不确定度评定影响较大的主要杂质元素,应尽量采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不同原理的独立测量程序进行测量. 注:*有时或称杂质扣除法. a)纯金属:考虑从氢到轴共91种杂质元素的含量(除主元素之外)进行测 量,合理确认其测定纯度的最佳方案.生产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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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8:2021 第1页共13页 CNAS 通信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目的和范围 1.1本文件旨在规范通信检测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 时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能力范围表述的一致性,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 被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 1.2本文件适用于通信检测领域从事通信设备、器件和系统的性能、功能和协议检测 的实验室认可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1.3本文件不适用于通信检测领域的判定标准. 2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检测对象 2.1.1通常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方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产品类别, 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ā)当检测标准(方法)对应具体的通信产品时,检测对象应填写具体的通信产品名 称. 示例一: 序号 项目/参数 领域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检测对象 代码 说明 备注 序号 名称 (含年号) 移动通信 调频接收 接收可用 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测量方 1 1 041801 频带宽度 机 法GB/T12193-2017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WCDMA数 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第三阶 字蜂窝移 UE最大 2 041805 段)第1部分:基本功能、 动通信网 发射功率 业务和性能测试YD/T 终端设备 1548.1-2019 地面数字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技 频率准确 3 电视广播 1 041806 度 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发射机 28435-2012 发布日期:2021年2月10日 实施日期:2021年5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8:2021 第2页共13页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 SDH光缆 平均发射 4 1 041807 线路系统 光功率 路系统测试方法GB/T 16814-2008 b)当检测标准(方法)对应相同技术特点的通信产品时,检测对象可以按此类通信 产品的名称填写(如示例二中序号1、4),也可以填写为该类通信产品中包含的子 类别名称(如示例二中序号2、5),还可以填写为具体的检测产品名称(如示例中 序号3、6),需要时应在“说明”栏中填写限制范围(如示例中序号1、4) 示例二: 序号 项目/参数 领域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检测对象 说明 备注 序号 名称 代码 (含年号) 演进通用陆地无线接入 041801 (E-UTRA):用户设备(UE)一致 LTE用户 发射机特 不测: 1 1 性 041802 性规范;无线电发射和接收; 设备 NB-IoT 041805 第1部分:一致性测试3GPP 36.521-116.2.0 演进通用陆地无线接入 蜂窝窄带 (E-UTRA);用户设备(UE)一致 物联网 发射机特 2 041802 性规范;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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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明 编号:CNAS-EL-17:2020 第1页共28页 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 CNAS 力范围表述说明 1目的和范围 1.1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实验室在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 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的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 能力表述的一致性,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 1.2本文在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的基础上,规 定了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特定要求. 1.3本文件适用于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在认可申请、文件评审、 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制作等环节的能力范围表述. 1.4本文所指的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包括木材及竹材(含原木、 锯材、木片、结构用木材;不含植物检疫)、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人造板辅料、木 竹质门窗地板及楼梯、家具、家具配件及辅料、木结构、其他木竹制品(含藤编制 品、草编制品等)、家具及人造板涂覆及粘合材料(含油漆、涂料、胶粘剂等)等产 品类别. 2引用文件 CNAS-EL-O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3标准填写在检测能力表或判定标准表的基本原则 3.1检测方法标准应填写在检测能力表. 注:检测方法标准如:GB/T14017-2009《木材横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4893.5-2013《家具表 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5部分:厚度测定法》等. 3.2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相关章节包含了具体的检测方法时,可填写在检测能力表. 注1:包含具体检测方法的产品标准如:GB/T7909-2017《造纸木片》、GB/T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7:2020 第2页共28页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版》、GB/T13667.1-2015《钢制书架第1部分:单、复 柱书架》、等. 注2:产品标准包含采样方法、制样方法或前处理方法时,可视为该产品标准包含 了具体的方法. 3.3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相关章节仅仅引用其他方法标准时,宜填写在判定标准表. 注1:仅仅引用其他方法标准的产品标准如:GB/T15106-2017《刨切单板用原木》、 GB/T12626.4-2015《湿法硬质纤维板第4部分:干燥条件下使用的普通用板》、 等. 注2:CNAS-EL-03:2016第1.3条款:本文提到的认可能力范围中的检测标准应包含 具体的检测方法,不包含具体检测方法的判定标准不属于认可能力范围. 注3:CNAS-EL-03:2016第3.3.3条款:每项检测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中均应 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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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6:2020 第1页共46页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 CNAS 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提高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 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鉴定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 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依据CNAS-RO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和CNAS-RLO1《实验室认可规则》以及该领域已发布的系列文件制定本说明,对司 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鉴定机构的认可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鉴定机构认可证 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2各鉴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法医病理鉴定 2.1.1鉴定领域/对象 法医病理鉴定. 2.1.2项目/参数 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致伤物推断. 示例1: 鉴定领 项目/参数 鉴定标准(方法)名称 领域代码 及编号(含年号) 说明 备注 域/对象 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 总则GA/T147-2019 法医学机械性室息尸 体检验规范GA/T 150-2019 法医学新生儿尸体检 法医病 1 死亡原因鉴定 210101 验规范GA/T151-2019 理鉴定 法医学中毒尸体检验 规范GA/T167-2019 法医学机械性损伤尸 体检验规范GA/T 168-2019 法医学猝死尸体检验 规范GA/T170-2019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日 实施日期:2020年10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6:2020 第2页共46页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 验GA/T268-2019 法医学病理检材的 提取、固定、取材及保 存规范GA/T148-2019 2 死亡方式判断 210102 3 致伤物推断 210103 Identify Item/Parameter Code of Title Code of standard Expansion field/ Note Item/ field or method or change object No Parameter Forensic medicine-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xamination of deaths GA/T147-2019 Forensic medicine-Specifications for examination of deaths from mechanical asphyxia GA/T150-2019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medicine-Specifications Forensic of the cause of 210101 for examination of pathology death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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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CNAS-EL-15:2020 第1页共4页 CNAS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CNAS特制定 本文件,对CNAS-RLO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及CNAS 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2.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部分相关要求的说明 2.1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 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料.实验室的主要管理人员应 对CNAS的认可相关要求(CNAS规则类文件、基本认可准则、应用准则等)基本了 解,并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资料负责.实验室在提交认可申请前应进行过有效的 自我评估,确认符合认可条件、具备申请认可的能力和接受评审的条件后,再确 定提交认可申请.申请认可的中国境内的实验室,无论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 都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2.2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 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在设立地的法定登记机关 登记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对于跨省份建立实验室的申请人,要求其在 当地取得注册或允许经营证明.例如在西藏登记注册的某公司,申请认可的实验 室设在河北廊坊,则其应在廊坊取得登记注册. 2.3CNAS-RL01条款6.4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 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 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 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a)实验室按照CNAS-CL01(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 行,运行时间应大于六个月.在提交申请前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要素都应经过运行, 且开展了相应的实验室活动,保留有相关记录.对于多场所实验室,每个开展实 验室活动的场所其管理体系均应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 则》8.2.3条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日 实施日期:2020年10月1日 认可说明 CNAS-EL-15:2020 第2页共4页 b)管理体系覆盖了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全部场所和活动,包括分场所和在非固定 场所开展的活动,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实验室的管 理体系文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要求一致、具 有该层级文件的可操作性,以保证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检测/校准结果的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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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CNAS-EL-15:2020 第1页共4页 CNAS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CNAS特制定 本文件,对CNAS-RLO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及CNAS 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2.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部分相关要求的说明 2.1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 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料.实验室的主要管理人员应 对CNAS的认可相关要求(CNAS规则类文件、基本认可准则、应用准则等)基本了 解,并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资料负责.实验室在提交认可申请前应进行过有效的 自我评估,确认符合认可条件、具备申请认可的能力和接受评审的条件后,再确 定提交认可申请.申请认可的中国境内的实验室,无论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 都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2.2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 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在设立地的法定登记机关登 记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对于跨省份建立实验室的申请人,要求其在当 地取得注册或允许经营证明.例如在西藏登记注册的某公司,申请认可的实验室 设在河北廊坊,则其应在廊坊取得登记注册. 注: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许可由政府部门管 理. 2.3CNAS-RL01条款6.4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 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 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 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a)实验室按照CNAS-CL01(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 行,运行时间应大于六个月.在提交申请前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要素都应经过运行, 且开展了相应的实验室活动,保留有相关记录.对于多场所实验室,每个开展实 验室活动的场所其管理体系均应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日 修订日期:2021年7月1日 实施日期:2021年7月1日 认可说明 CNAS-EL-15:2020 第2页共4页 则》8.2.3条规定); b)管理体系覆盖了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全部场所和活动,包括分场所和在非固定 场所开展的活动,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实验室的管 理体系文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层文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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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4:2021 第1页共4页 CNAS 医学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医学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促进医学实验室认可制度顺利实施, 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CNAS-RLOI《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医学实验室. 2.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2.1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 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除CNAS-ALO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申请书》及随交的文件资料外, 适用时,医学实验室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a)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模版; b)测量审核报告; c)岗位培训证明,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遗 传代谢病筛查、HIV抗体检测等. 2.2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请认可的医学实验室应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血站执业许可证等,并按期完成校验; b)新生儿代谢病筛查医疗机构的批准文件; c)产期诊断医疗机构实验室的批准文件,产前筛查医疗机构实验室的批 准文件/备案证明; d)承接外部产前诊断检测委托的实验室应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资质以及 合作证明; e)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验收合格以及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 明. 申请认可的临床检验专业项目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要求.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5日 实施日期:2021年05月25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4:2021 第2页共4页 申请认可的检验/检查项目应用的检测设备、试剂、校准品等应有体外诊断医疗 器械注册证/药品注册证. 2.3CNAS-RL01条款6.4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 运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 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 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医学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前、中、后过程所涉及的相关科室/部门, 以确保管理体系实施和运行的有效性. 管理体系中包含的质量控制、风险管理、质量指标等文件内容应能满足国 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以管理体系文件正式生效日期开始计算. 注:当认可准则换版时,已认可医学实验室申请换版评审的运行时间不需 要执行运行6个月的要求. 2.4CNAS-RL01条款6.5要求: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 的,且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申请初次认可的医学实验室,内审应覆盖认可准则的全部要素、管理体系 覆盖的全部部门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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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4:2020 第1页共4页 CNAS 医学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医学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促进医学实验室认可制度顺利实施, 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CNAS-RLO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医学实验室. 2.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2.1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 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除CNAS-AL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申请书》及随交的文件资料外, 适用时,医学实验室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a)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模版; b)测量审核报告; c)岗位培训证明,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遗 传代谢病筛查、HIV抗体检测等; d)受控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2.2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请认可的医学实验室应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血站执业许可证等,并按期完成校验; b)新生儿代谢病筛查医疗机构的批准文件; c)产前诊断医疗机构实验室的批准文件,产前筛查医疗机构实验室的批 准文件/备案证明; d)承接外部产前诊断检测委托的实验室应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资质以及 合作证明; e)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验收合格以及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 明. 发布日期:2020年1月15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5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4:2020 第2页共4页 申请认可的临床检验专业项目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要求. 申请认可的检验/检查项目应用的检测设备、试剂、校准品等应有体外诊断医疗 器械注册证/药品注册证. 2.3CNAS-RL01条款6.4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 运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 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 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医学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前、中、后过程所涉及的相关科室/部门, 以确保管理体系实施和运行的有效性. 管理体系中包含的质量控制、风险管理、质量指标等文件内容应能满足国 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以管理体系文件正式生效日期开始计算. 注:当认可准则换版时,已认可医学实验室申请换版评审的运行时间不需 要执行运行6个月的要求. 2.4CNAS-RL01条款6.5要求: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 的,且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申请初次认可的医学实验室,内审应覆盖认可准则的全部要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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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3:2019 第1页共5页 CNAS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 1.目的和范围 1.1本文件明确了CNAS对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以下简称“报告”)的结果信息、使 用、管理、评审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是对CNAS-CL01(等同采纳ISO/IEC17025)相关条 款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目的在于统一对标准的理解,确保认可评审和管理的一致性. 1.2本文件仅适用于CNAS依据CNAS-CL01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开展的认可活动. 2.实验室出具报告的要求 2.1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CNAS-CL01:2018 7.8.1.2) a)样品信息准确,并且必须是实测样品. 示例1:客户送测样品A、B和C 声称是三种型号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实际 测试的是B样品.实验室在报告的样品信息描述中,只能声明被测样品是B 不应列入 A和的信息,因该信息是由客户提供,实验室未进行验证.如果实验室通过验证能够 证明A、B、C三种型号确实是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可以在报告中列出三种型号的 信息,但应声明被测样品是,同时报告型号验证结果和相应的支持数据或信息. 示例2:实验室在对客户产品的第一次测试中发现有些项目是不合格的,客户对产 品进行了改进,再次送检.第二次测试如果只是测试了不合格项目,实验室出具的报告 应只包括此次测试的项目.如果客户要求将第一次测试合格的项目也纳入到报告中,出 具完整的测试合格报告,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以清晰的方式标明第一次测试合格和第二次 测试合格的数据,并说明第二次测试数据为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经客户对样品进行改进后 测试的数据,必要时给出原不合格数据以及客户所做的改进工作说明. b)如果测试地点不在实验室的固定场所,如在客户地点或样品所在地,报告中应 给出详细的地址信息,仅给出“客户地点”等模糊信息是不充分的.(参见CNAS-CL01:2018 7.8.2.1c) c)如果实际测试过程是由客户的技术人员操作,实验室只是目击了试验的过程并 记录下测试数据和信息,报告应以清晰的方式在正文中注明是目击试验,并且不得使用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25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3:2019 第2页共5页 注:有些客户会接受目击试验报告,但目击试验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 )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中如有摘用其他机构报告信息的内容,则应在报告中给出清 晰的标注,标注的方式应确保报告的使用人不会产生误解(参见CNAS-CL01:2018 7.8.2.1 ).当使用认可标识时,按“外部提供的信息”(视同“分包”)要求控制. 2.2实验室对报告中的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 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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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2:2018 第1页共25页 CNAS 石油石化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 表述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提高石油石化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的一致性和 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 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制定本文件对石油石化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 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石化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 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石油石化检测领域的检测对象包括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炼制过程中 涉及的原料及产品.为了更好地符合石油石化行业特点,将石油石化检测领域划 分为以下两类:石油上游领域和石油下游领域.本文所指石油上游领域认可范围 包括油气田勘探、开采过程涉及的原料及产品,包括油气藏岩石、原油、天然气、 油气田水、油气田注水、钻井用化学材料、油气开采及集输用化学剂等;石油下 游领域认可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炼制过程涉及的石油及化工产品,包括燃料、润滑 剂、沥青、石蜡等. 2参考文件 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AL06:2015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 3检测对象的表述 3.1石油上游领域检测对象的表述 石油上游领域的检测对象按三级分类(详见表1).其中二级分类名称适用于 检测领域的分类(表述实例参考附表A-2) 三级分类名称用来表述申请认可的 “检测对象”.具体示例详见附表A-1和附表A-2. 表1石油上游领域检测对象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名称 名称 领域代码 名称 领域代码 油气勘探 020701 岩石与流体 岩石 开发产品 0207 020702 发布日期:2018年2月1日 实施日期:2018年3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12:2018 第2页共25页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名称 名称 领域代码 名称 领域代码 0208 020799 0205 020801 0235 原油 020802 020899 020501 天然气 020502 020599 油气田水 023505 油气田注入水 023505 水基钻井液 021501 0215 油基钻井液 021502 0216 钻井液用化学剂 021601 钻井用化学材 油井水泥 021601 料 油井水泥外加剂 021601 及外掺料 采油用化学剂 021602 钻采和集 压裂酸化用化学 021602 油气开采用化 0216 剂 输用产品 学剂 提高采收率用化 021699 学剂 油气集输用化学 021603 油气集输及水 0216 剂 处理用化学剂 油气田水处理用 021699 化学剂 3.2石油下游领域检测对象的表述 3.2.1石油下游领域的检测对象按三级分类(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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