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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息价,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武汉市,第8期,2022年-武汉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 第8期 2022年,信息价,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武汉市,第8期,2022年-武汉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 第8期

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发布2022年8月
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22〕38号)等文件关于工程造价改革的精神,完善人材机价格信息发布内容,提升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水平,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将持续优化人材机价格信息发布品类清单,加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监测,推动武汉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编制
(一)建设工程人工成本信息
每季度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成本信息,反映监测的我市建筑劳务市场支付给工人的劳务费用社会平均水平及人工成本变化趋势,作为企业核定成本、劳务合同谈判的参考。根据《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2022〕57号),每季度发布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可作为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地产项目人工费动态调整的依据,
(二)建筑材料综合价格信息
每月发布的建筑材料综合价格信息包含材料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综合价格信息是通过市场调查、采集、测算和分析后综合确定,反映监测的本月相应时间段内我市建筑材料价格的社会平均综合水平,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可作为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造价文件的参考,
(三)施工租赁机械综合价格信息
每月发布的施工租赁机械综合价格信息是经过市场调查、采集,测算和分析后综合取定,反映监测的本月相应时间段内我市施工机械租赁价格的社会平均综合水平。仅供机械租赁合同签订、企业成本核算参考。
二、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有关问题的使用说明
(一)从2019年起,建筑市场主体使用本价格信息时应明确工程计价所参考的价格信息文件具体的文号,以免发生争议。
(二)本期发布的价格主要变化,本测算期主要建材价格整涨联分化。其中,本测算期钢材中的线材上涨100元/吨左右,型材及钢管中部分产品下跌200元/吨左右,钢绞线下联200元/吨左右;水泥下跌10元/吨左右,商品混凝土下跌2元/立方米左右:本测算期沥青混凝土下联5元/立方米左右:本测算期电线电缆上涨3%左右;本测算期部分不锈钢管、铸铁管、涂塑复合钢管下跌3%左右.其他材料价格基本持平,近期建筑村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请建筑市场主体密切关注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市场价格风险。
(三)本文发布的建筑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本市工程使用较为广泛的材料。因档次、品牌、产地、付款方式等不同,部分建筑材料价格差异可能较大,实际使用价格与综合价格信息差异较大时,市场主体可根据市场询价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程计价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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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息价,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第8期,黄石市,2022年-黄石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 第8期 2022年,信息价,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第8期,黄石市,2022年-黄石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 第8期

一、《黄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是黄石市(含大冶市、阳新县)每月发布的建筑材料市场综合信息,期刊中的信息价格是通过市场调查、采集、测算和分析后综合确定,客观地反映黄石市(含大冶市、阳新县)当月相应时间段内建筑材料价格的社会平均综合水平。可作为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建筑企业授标报价、材料采购、工程结算时仅供参考,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价格。
二、《黄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发布的建筑材料市场综合信息价格是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是我市建设工程使用较为广泛的材料,如实际使用时因品牌、档次或出现不可预见的大幅度波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差异较大,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可进行实际市场询价,并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据实进行合理调整,并在工程计价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黄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每季度发布的建设工程各工种人工市场信息,基本反映黄石市(含大冶市、阳新县)建筑市场支付人工的劳务费用社会平均水平及人工成本变化趋势,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四、本期材料价格变化:水泥、黄砂、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价格和上期保持不变,部分建筑钢材有所上调、部分钢材管件价格有下调,电线电缆价格有所下调,沥青混凝土价格有所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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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020
K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089.2-2008 代替 GB/T 9089. 2~ 1988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二部分:一般防护要求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for outdoor sites under heavy conditions
Part 2: Gener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IEC 60621-2 :1 987 ,MOD)
2008-06-18 发布  2009-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 9089.2-2008,一般防护要求,电气设施,第2部分,GB 9089.2-2008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

前言
GB/T9089《户外严酯条件下的电气设施》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
—第3部分: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
一第4部分:装置要求;
一—第5部分:操作要求。
本部分为GB/T9089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修改采用IEC60621-2:1987《户外严酷条件下(包括落天矿和采石场)的电气设施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是对GB/T9089.2一1988《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一般防护要求》的修订。
本部分与GB/T9089.2一1988相比,在文字上有部分改动,一些章条有增加及修订,涉及的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GB/T1.1一2000和GB/T20000.22001的规定,对GB/T9089.2一1988内容进行重新编辑。
将原标准名称“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一般防护要求”修改为“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
—将本部分的术语、定义与GB7251系列标准在翻译上保持一致,以便成套设备行业的使用。
例如将以下术语进行了修改:
外露→棵露(exposed),导电部分→导电部件(conductive part)),阻挡物→屏障(obstacle).
将外壳改为壳体(enclosure)。
表9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做了修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代替GB/T9089.2一1988《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一般防护要求》。

1范围
GB/T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备和系统,在正常运行和故障情况下,确保人身安全免遭触电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交流)以及保护装置和系统的选择等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户外严酷条件下(包括露天矿、采石场、存料场和类似场所),额定电压不仅为交流至1000V,而且适用于户外1000V至252kV的所有电气设施.
对电压为1000V以下的装置,如果适用,可以遵循GB/T16895.21中的要求。
注: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设施的工作条件较为特殊,他们在开敞的场所工作,且担负了重载运输和堆栈任务。在这
种场合下使用的电气设施具有如下特点:
一一设备和系统要经常变动位置:
工作杨地面积较大且不断延伸:
特殊环境的影响。
GB/T9089.1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908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08,IEC60529:2001,IDT)
GB/T5582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T5582-1993,neq IEC60507:1991)
GB/T9089.1一2008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1部分:范图和定义(1EC60621-1:1987,IDT
GB/T9089.4一2008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4部分:装置要求(IEC60621-4:1981,IDT)
GB14050一199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9089.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直接接触的防护(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防护)
本章描述了电压为1000V及以下和1000V至252kV的所有设施的防止直接接触的防护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直接接触防护应遵守本部分4.6及4.2一4.5之一的要求。
4.1.2当采用了25V以下的安全特低电压时,则认为可以保证对直接接触的防护(参照GB/T168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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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089.2-2008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已关闭评论

外墙外保温工程,民用建筑,河北省,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

一、推广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技术措施 执行的标准 适用范围 依据
1 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通过不锈钢腹丝焊接网架或金属连接件将现浇混凝土结构层和防护层可靠连接,中间设置保温层,层间设置混凝土挑板,在保温层两侧结构层和防护层同时浇筑混凝土,形成保温与外墙结构一体的外墙保温系统。 1.主体结构层和防护层宜用自密实混凝土或者普通(细石)混凝土。
2.防护层厚度不小于50mm,内设低碳镀锌钢丝网,钢丝直径不小于3mm,网格不小于50*50mm。
3.连接件为直径8mm螺纹钢筋或钢制型材,连接件每平方米不应少于8个,穿过保温板部位的钢筋或者钢材采用工程塑料热熔包覆。
4.层间混凝土挑板伸至防护层厚度的4/5处,端部设置隔热措施。
5.保温板六面应喷涂水泥基聚合物砂浆包覆。 1.《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技术标》JGJ/T451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13(J)185
3.《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8359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冀建科﹝2014﹞3号)
2 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 由内斜插金属腹丝与复合保温板外单侧或双侧钢丝网片焊接形成钢丝网架复合保温板,通过金属连接件将钢丝网架(片)复合保温板与现浇混凝土结构层或者将钢丝网架(片)复合保温板与钢结构、框架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形成钢丝网架(片)复合保温板体系;外侧钢丝网喷涂砂浆作为防护层、内侧结构层浇筑混凝土形成保温与外墙结构一体的外墙保温系统。 1.连接件应为直径8mm螺纹钢筋或其他型材,连接件每平方米不应少于8个,穿过保温板部位的钢筋或者钢材应采用工程塑料热熔包覆。
2.穿透保温层的斜插腹丝,应采用不锈钢丝。
3.喷涂砂浆防护层等级不应低于M20级,总厚度不应低于30mm。
4.隔层设置混凝土挑板,与钢丝网架(片)复合保温板和结构层可靠连接,端部设置隔热措施。
5.保温芯材应喷涂水泥基聚合物砂浆六面包覆。 1.《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技术标准》JGJ/T451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13(J)185
3.《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60 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冀建科﹝2014﹞3号)
3 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 系 现浇混凝土结构层、复合保温板由金属连接件连成一体、可靠连接,层间设置混凝土挑板,形成保温与外墙一体的复合保温体系。 1.复合保温板防护构造层燃烧性能不低于A2级,厚度不小于50mm;保温板芯材不低于B1级。
2.复合保温板出厂前应六面包覆,满足以下要求:①保温板内侧应设置不小于3mm厚抗裂砂浆,压入单层耐碱玻纤网格布;②防护构造层外侧应设置不小于5mm厚抗裂砂浆,压入单层耐碱玻纤网格布;③板四个侧面或者多个侧面应喷涂水泥基聚合物砂浆;④防护构造层与保温板之间砂浆粘结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层间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挑板至防护构造层4/5处,端部设置隔热措施。
4.连接件为直径8mm螺纹钢筋或钢制型材,外端设置直径不小于60mm的锚固盘;穿过保温板部位的钢筋以及锚固盘,用工程塑料热熔包覆;连接件内端锚入主体结构不小于100mm。
5.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设置常规模板。
6.复合保温板产品出厂前,应按照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图和现场实际尺寸进行排版设计和加工。
7.满足建筑防火规范和安全耐久技术标准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冀建科﹝2014﹞3号)
4 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 系 现浇混凝土结构层、保温板由金属连接件连成一体,层间设置混凝土挑板,形成现浇混凝土外墙保温板体系。
1.保温板不低于B1级,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开有凹槽;
2.保温板表面应包覆,板内表面设置不小于3mm厚抗裂砂浆,压入单层耐碱玻纤网格布;板外表面设置不小于10mm厚抗裂砂浆,压入双层耐碱玻纤网格布或单层镀锌钢丝网片;
3.层间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挑板,端部设置隔热措施。
4.连接件为直径8mm螺纹钢筋,外端设置直径60mm锚固盘;穿过保温板部位钢筋以及锚固盘,用工程塑料热熔包覆;连接件内端锚入主体结构不小于100mm。
5.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设置常规模板。
6.包覆后的保温板出厂前应按照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图和现场实际尺寸进行排版设计和加工。
7.满足建筑防火规范和安全耐久技术标准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冀建科﹝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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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成本,成本测算,某公路项目成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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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40
CCS Z 6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864—2022
代替DB52/864-2013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ants in Guizhou province

DB52/864—2022,排放标准,污染物,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贵州省,DB52/864—2022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2/864一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52/864一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3年版的第2章):
c)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3年版的第3章):
d)调整了“标准分级”(见4.1.1,2013年版的4.1.1和4.1.2):
e)调整了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见4.1.2和4.2.3,2013年版的4.1.3和4.2.3):
f)增加了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见5.1):
g)更新了部分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的分析方法(见5.2.4和5.3.5,2013年版的5.1.6、5.2.6和附录A):
h)增加了“实施与监督”一章(见第6章)。
本文件于2022年6月15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22)81号文批复同意,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州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凡丽、王程程、陈朝梅、赵馨、冯培松、杨梅、肖劲松、吴起鑫、邓文俊、刘霄。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固定污染源的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行为。新建排放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排放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执行国家或本省有关规定:国家或本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执行国家或本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综合型或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文件适用于煤炭工业污水总铁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40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541黄磷生产废气气态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6环境空气五氧化二磷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
HJ602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03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76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77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829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830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895水质甲醇和丙酮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HJ1076环境空气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1133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秘、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waste water
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effluent volume
排污单位向其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污水类别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通常包括生产工艺污水、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等。
3.3
固定污染源stationary sources
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各类行业企业、场所、生产设施、固定设备等,简称固定源。
3.4
现有排放源existing stationary sources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固定源。

3.5
新建排放源new stationary sources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源建设项目。
3.6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7
直接排放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8
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标准分类
4.1.1.1固定源直接排放的污水,执行表1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
4.1.1.2固定源间接排放的污水,执行表1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
4.1.2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现有排放源及新建排放源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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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G09
备案号:J1815一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HG20571-2014代替HG20571一1995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Code for safety and hygiene design of chemical enterprise

2014-05-06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都 发布

HG 20571-201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HG 20571-201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前言
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一1995。
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工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范共有7章。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忘、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与HG20571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术语”
一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
一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与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政编码:300400,电话:02223408741,传真:022一86810147),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总则
1,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计。
1,0,3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减少、削弱危险,实现安全生产。
1.0.4根据我国建设程序的审批要求,在化工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需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保证项目前期安全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内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要求。
1.0.5化工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应根据批准或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确定内容和相关审批意见要求进行。
1.0.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效学Ergonomics
以人为中心,研究人、机器设备和工作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人在生产劳动及其他活动中的健康、安全、舒适和高效的一门学科。
2.0.2交叉作业fore than one work take place in one space
在同一时间内利用同“空间实施两种以上的不同作业。
2.0.3尘毒危窨Dust and poison harm
指粉尘或有毒有害气体与空气的混合,并随空气流动而传播来危害人类与环境。
2.0.4化学灼伤Chemical burn
指分子、细胞或皮肤组织由于受化学品的刺激或腐蚀,部分或全部道到破坏。
2.0.5建筑限界Architecture restrict
指为保证各种交通的正常运行与安全,而规定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画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的空间限界。
2.0.6声学因素Acoustics factors
指声源的声压级和频谐、听音环境引起的反射声以及人头和耳壳引起的散射作用等。

3一般规定
3.1厂址选择
3.1.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要求。
3.1.2选择厂址应根据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发育地区。
3.1.3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
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满措施。
3.1.4厂址应避开新旧矿旷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没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敏感目标保持安全距离。
3.1,5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他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标淮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B和《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的要求,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的要求。
3,1.6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规划,明确占用土地的类别及拆迁工程的情况。
3.1.7厂区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车站、港口顺捷合理地联结。厂前区尽量临靠公路干道,铁路、案道和码头应在厂后、侧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线路平面交叉。
3.1.8工厂的居住区、水源地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与各种有害或危险场所应设置防护距离,并应位于不洁水体、废渣堆场的上游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1.9化工企业厂址应依据当地风向因素,选择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安全
4.1防火、防爆
4.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规范的规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1.2具有易燃、易爆特点的工艺生产装爱、设备、管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集中联合布置,并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
4.1.3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管道、建(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4.1.4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并应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应远离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类的生产设备及储罐。
4.1,5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执行。对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应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
4.1.6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防火防爆规定。
4.1.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根据介质特性,选用氮气,二氧化碳、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4.1.8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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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安装 市政 园林 机电

所属地区:北京

提问日期:2023-02-15 16:58:12

提问网友:大胖


北京,园林,土建,安装,市政,机电,答疑:请教室外图纸中标注1:500,这个代表什么意思?-北京

2023-02-15 16:59:51 补充

但是图纸量出来是1:1000,这是咋回事

解答网友:一杯红酒


1:500的比例,打印出来的蓝图1cm表示的就是500cm

CAD图上测量出来的和打印出来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在CAD图中测量是1:1000的话,就按1:1000计算吧

问题专业:土建 概算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3-02-15 16:58:06

提问网友:青年


标准层里面搭设盘扣式脚手架,请问标准层的面积怎么算?不是计算脚手架的面积,是楼层的面积怎么算?方便、快捷一点的。土建,土建计量GTJ,广东,概算,答疑:标准层里面搭设盘扣式脚手架,请教标准层的面积如何算?不是计算脚手架的面积,是楼层-广东

解答网友:竹风


可以使用地面面积

问题专业:装饰 预算 结算 装饰计量GDQ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3-02-15 16:53:08

提问网友:多喝烫水


1、拆除木龙骨石膏板墙,拆除这种墙体山东20修缮定额套用“01-1-136墙柱面拆除 龙骨及护墙板拆除”还是套用“01-1-137隔断板拆除”,我觉得护墙板是单面的附着在原有墙体上的,应该套用隔断板合理吧?
2、拆除卫生间轻质隔断,应该套用隔断板拆除?
3、拆除铝合金隔断套用什么定额子目?

解答网友:我心长宽


1、2项可以套隔断板子目,铝合金如果没有子目,就补充

问题专业:安装 安装算量GQI

所属地区:四川

提问日期:2023-02-15 16:52:40

提问网友:航电枢纽


系统图中wan1-13-15回路都是3*2.5的线,如下图:四川,安装,安装算量GQI,答疑:在软件中画出来后,发现凡是连接开关处的线都变成了2*2.5-四川

在软件中画出来后,发现凡是连接开关处的线都变成了2*2.5,其它地方才是3*2.5,这个应该怎么办 啊?

解答网友:蓝鲸


单联开关的地方修改识别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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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园城市,城市绿地规划导则,绿色开放的城市空间,规划建设导则,彩色高清PDF《上海市 公园城市 规划建设导则》

(1)明确公园城市规划与建设标准。以开放共享、功能融合、空间提质为导向,明确各级公园和城区、街区、社区、校区、产业园区以及乡村郊野地区内各类绿色开放空间的规划与建设标准。

(2)指导各类城乡区域的建设实施。确定城区、街区、社区、校区、产业园区以及乡村郊野地区等各类城乡区域中的公园城市建设关键指标与相关创建要求,指导建设实施。

(3)推动各类绿色开放空间的共建共享与运营维护。充分调动市民以及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参与到各类绿色开放空间建设中,围绕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方面,推动城乡空间的共建共治共享。

《导则》指出,上海市将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全域绿色开放空间建设为基础,以全面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目标,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维等城市规划建设的各个阶段,以“公园+”和“+公园”为主要抓手,促进城市各类空间的开放、共享、提质,强化“公园”与“城市”的无界融合。

"公园+"——推进全域融合的公园建设

“公园+”,是以全域绿色开放空间为主体,体现城市、乡村各级公园的差异化,强化多层次、一体化的体系建设,融入各类城市功能,满足市民的多元休闲需求,结合生态化、智慧化、开放化的空间特色,推动“公园”的整体品质提升。

目录
引言
01建设公园中的城市
1.1公园城市…02
1.2上海建设公园城市03
1.3理念与导向04
02“公园+”一推进全域融合的公园建设
2.1强化城区各级公园的综合报务功能09
2.2彰显野地区各级公园的生态人文特色27
03“+公园”一完善绿色开放的城市空间
3.1多元活力的公园街区39
3.2舒适温馨的公园社区57
3.3人文智慧的公园校区65
3.4开故融合的创新园区73
3.5多元复合的公园乡村83
04实施保障
4.1加强组织领导与分工协作94
4,2完善政策协同与机制保障94
4.3引导共建共治与公众参与95
4.4强化动态滥测与智慧管理95
4.5推动建设实施与创健工作96
附录98

2018年,文件汇编,造价,青海省,2018年 青海省 造价文件汇编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14 〕 45号)精神,按照《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青发〔 2015 〕6 号)要求,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
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已进入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体系不够完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信息公开范围还需拓展,预算约束力不强,部分专项支出刚性固化,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按照新预算法及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目标,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优化预算收支结构,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强化预算约束,防范财政风险,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预算制度保障。
二、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并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机制。加大将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从 2015年起,每年提高 3 个百分点,到 2020 年达到 30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细化编制内容,规范编制程序,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机制。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和各项待遇支出的同时,促进保值增值。遵循精算平衡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分析,并做出中长期预测,逐步夯实可持续运行基础。
3.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备、动态管理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完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按政策落实公务人员薪酬、福利和社保费用支出。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实行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配备人员。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健全人员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目 录
青政〔 2015 〕 62号......................................................................................................................1
青建工〔 2015 〕 441号............................................................................................................. 11
青建工〔 2015 〕 431号............................................................................................................. 12
青建工〔 2016 〕 443号............................................................................................................. 13
青建工〔 2017 〕 278号............................................................................................................. 15
青建工〔 2017 〕 524号............................................................................................................. 16
青建工〔 2017 〕 525号............................................................................................................. 17
青建工〔 2017 〕 548号............................................................................................................. 17
青建工〔 2017 〕 551号............................................................................................................. 20
青建价〔 2018 〕2号..................................................................................................................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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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号,2016,建设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青建工,青海省,青建工【2016】140号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2016-05-03 15:36
青建工[2016]140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和测算,现就我省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5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工程造价组成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构成。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x (1+11%)。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 11%,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项费用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下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附件 1。
三、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
在保持现行计价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对 2016 版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及工程造价信息等有关要素价格进行调整。
(一)2016 版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调整
1、人工费。不含进项税额,不做调整
2、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对定额基价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按照不同专业采用系数进行调整,调整系数表见附件 2。
3、企业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增值税下企业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见附件 3。4、规费和利润、其他总价措施费均不含进项税额,不做调整.
(二)工程造价信息调整
自5月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不含税和含税的材料价格信息。
四、费用组成内容调整
(一)企业管理费包括费用定额的原组成内容不变,同时,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我省规定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x 11%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而修订的,不改变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等
(二)调整后的要素费用均为不含税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均不含进项税额。
(三)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四)本通知中的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对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建设工程和在 2016 年5月1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可按原合同约定以及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971-6107542
附件:1、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2、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调整系数表
3、企业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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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16】140号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已关闭评论

2018,228号,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青建工,青建工〔2018〕228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青建工2018228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大气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测算,对2016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已有计费项目的基础上提高扬尘污染防治费及部分现场监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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