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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令)

第一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采煤)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采煤)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通风)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黔安监煤矿(2016)7号文关于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原则上回采工作面作业范围内(包括工作面进、回风巷)单班各类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5人:掘进工作面作业范围内(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单班各类作业人员不超过15人.)

第二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通风)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通风)

第三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通风)(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_(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区域: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局部:K1值、钻屑量)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通风)(区域:开采解放层穿层预抽、顺层长钻孔;局部: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通风)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通风) (打管棚、远距离放炮、炮后时间)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运输)

第四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通风)

(二)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通风)

(三)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通风)

第五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芝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通风)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三)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通风)

(四)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通风)

(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通风)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通风)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通风)

(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通风)

(九)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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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庞大复杂法律、法规、规章等.

安法适用范围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界定事故风险和事故隐患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就尤为至关重要;

否则,就存在界定判断错误的风险

第2条第1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安全生产法新修改的条款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而保留条款的生效时间仍然为2002年11月1日.

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般情况下,新法是不具有溯及力的.

溯及力

案例1 案例2问题: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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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概览

安全生产方针

1

目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2

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3

安全生产方针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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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目录

消防安全篇

Part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消防重点单位一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61号令

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消防重点单位一法律依据

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

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防火检查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查什么!(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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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人:

目录

CONTENT

2

3

4

安全管理基本理念

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基本理念

1.安全的概念

大家谈:

?安全的理解;

生活中遇到或看到的不安全的现象、行为等.

什么是安全???

1.安全的概念

“无危为安,无缺则全“=安全

安全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状态

没有危险或灾难的威胁

不受财产损失的威胁的状况

没有危险,不产生伤害的一种状态

安全也可以看做是人、机具及人和机具构成的环境,三者处于协调平衡状态,一旦打破这种平衡,安全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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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01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2

目录

03 工伤认定基础

04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基础法专门法律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二部分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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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演讲人:

01

目录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2

03 工伤认定基础

04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

第二部分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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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知识培训

培训人:

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02

目录

03 工伤认定基础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04

PART 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0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

法律

基础法专门法律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口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

部门规章

PART 02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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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 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1.安全投入不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投入不足发生事故的

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尽职履责不到位发生事故的

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五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终身不得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负责人履责不到位发生事故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60%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100%

80%

4.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责不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首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方元以上三方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事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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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安全生产法》 解析 一一2021版,9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的基础知识

法的含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中共十五大确立了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并在2004年3月22日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法的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

工业出版社

《安全生产法》 解析 (2021版)

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

附则

《安全生产法》 解析 (2021版)

总则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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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安全生产法》 解读

一新 《安全生产法》9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

新安全法总体要求

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

目录

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

新安法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

5 新安全法修改内容对比

01

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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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日期:2024-02-01 12:04:15

提问网友:宝儿


子目这个亭子顶的瓷瓦套什么定额子目?该怎么计算工程量?

2024-02-01 12:14:39 补充

解答网友:预算小魏


瓦屋面算面积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 前言 为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根据福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委托编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和技术审查要点的函》(闽建办科函(2023)2号)的要求,省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 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参考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 版)编制形成《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 定”). 本规定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一、章节重新编排,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为三章. 二、根据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和福建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 准》DBJ/T13-84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规定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主编单位,并抄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 以便修订时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编单位: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 福建图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戴一鸣、郑金伙、吴铭炳、朱德昌、邱宗新、何伯干、黄茂德、雷鹏、沈铭龙、谢 鑫、许德川、潘天有: 主要审查人:赖树钦、郑也平、林民勇、余清荣、赵剑豪、任彧、蔡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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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要点 (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 前言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城乡建设领 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 降低建筑碳排放,提升绿色建筑质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委 托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实施细则的函》(闽建办科函〔2023)4号),福 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福建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2023和《福建省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305-2023等,在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 查细则(2023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实践经验,经广 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编制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 高新大道58-1号,邮编:350108),并抄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编制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施锦华、胡达明、陈晓凤、郑仁春、林新锋、傅玉麟、刘江凌、蒋 胜传、陈金銮、张鑫惠 主要审查人:杨大东、刘德明、胡及惠、王艺 目录 1总则 2建筑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2 3给水排水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7 4暖通专业技术审查要点13 5电气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22 附录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建筑专业) 26 附录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建筑专业) ..29 附录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给水排水专业) 31 附录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给水排水专业)33 附录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暖通专业) .35 附录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暖通专业) 37 附录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电气专业) 42 附录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例(电气专业)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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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 前言 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施工图设计质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委托编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和技术审查要点的函》(闽建办科函(2023)2号)的要求,省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 关单位参考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编制形成《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 ——新增门窗深化设计专项设计. —岩土设计工程中新增地基处理工程设计. 一新增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新增钢结构工程深化专项设计.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 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主编单位,并抄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 以便修订时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编单位: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建筑)任希、李静、崔育青、林经康、蔡明威、陈昆、卢春坚、张强、陈飞;(结构)曾志 攀、张开莹、肖伟、陈跃辉、杨治、杨睿;(给水排水)黄文忠、李益勤、彭丹青、林金成、杨培 云、陈耀辉、刘宏琦;(暖通)肖剑仁、黄成根、陈震宇、高伟、黄华荣、陈建胜;(动力)曹华 明、陈震宇、高伟;(电气与智能化)林洪钟、杜勇、陈技、张建辉、尹海燕、黄园梅;(室内装 饰装修)孔杰;(建筑幕墙)陈恺、周彧、沈亚波、罗贤亮;(岩土工程)郑金伙、江涛;(技术 经济)卢秀真、潘邦燊. 主要审查人: 杨大东、夏昌、刘德明、胡及惠、王艺、赖树钦、张曦. 目录 1总则 2主体设计 .2 2.1一般要求 .2 2.2总平面图 .2 2.3建筑 .5 2.4结构.. 19 2.5电气 15 2.6给水排水 19 2.7暖通 22 2.8热能动力 26 2.9预算 3专项设计 31 3.1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31 3.2建筑幕墙及门窗深化设计 34 3.3岩土工程设计 39 3.4建筑智能化设计 ...44 3.5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47 3.6海绵城市 3.7钢结构工程深化专项设计 ....54 条文说明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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