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质量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给水排水篇(2023版)苏建质安〔2023〕171号.docx
江苏省工程质量手册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之给水排水篇(2023版) 2023年11月 -1- 编制说明 目录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途径, 对深入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治理两年行动,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组织编制《江苏省工程质 1总则 量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给水排水篇(2023版)》(简称《市政给排水细则(2023 ( ) 版)》),以填补“国家、省、企业”三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中“省”一层级在 1.1目的 市政给排水工程上的空白. ( 1 ) 《市政给排水细则(2023版)》的编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 1.2编制依据 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为基本遵循,借鉴编制、修编我省房屋建筑 ( 1 ) (2020和2022版)、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2022版)、燃气(2023版)等手 1.3适用范围 册实施细则的经验,广泛听取其推广使用后基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全面、系统梳 ( 1 ) 理国家和省关于市政给排水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专业工程技术标准的基 2行为准则 础上,将其中与市政给排水工程建设质量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条文、尤其是强制性 ( ) 条文编纂成册.因给水工程缺少专门的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通常 2.1基本要求 参照排水工程相关规范要求,故在编制过程中,给水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引用了部分排 ( 1 ) 水工程规范(如《城镇污水处理厂质量验收规范》等).为精简表达,“3工程实体 2.2质量行为要求 ( 质量控制”、“4质量管理资料”方面主要编纂了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的内容,常 2 ) 2.2.1建设单位 规土建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质量管理资料参照《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 2 ) 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简称《房建细则(2022版)》和《江苏省工程质量安 2.2.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简称《市政道桥 ( 5 ) 隧管廊细则(2022版)》质量分册相应要求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执行《房建细则 2.2.3施工单位 (2022版)》《市政道桥隧管廊细则(2022版)》安全分册相应要求,不再另行编制. ( 5 希望《市政给排水细则(2023版)》成为一本指导企业、项目、一线人员开展市 ) 2.2.4监理单位 * 政给排水工程建设、非常实用的工具书和口袋书,使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 ( 7 ) 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2- 2.2.5检测单位 3.1.2.4智能化工程 ( 9 ) (46) 3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1.3单机调试与联合试运行 ( 10 ) (46) 3.1给水工程 3.1.4建构筑物等附属工程(不含泵站) ( 10 ) (51) 3.1.1管网工程(含泵站和管道) 3.2排水工程 (10) ( 54 ) 3.1.1.1一般规定 3.2.1管网工程(含泵站和管道) (10) (54) 3.1.1.2沟槽开挖 3.2.1.1一般规定(同3.1给水工程中3.1.1管网工程(含泵站和管道)的 (11) “3.1.1.1一般规定”) 3.1.1.3管道安装 (54) (13) 3.2.1.2沟槽开挖(同3.1...
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 下册:安全分册 苏建质安〔2023〕93号.doc
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 下册:安全分册 1.1目的 1 编制说明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途径, 2行为准则 1 对深入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治理两年行动,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具 2.1基本要求 1 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组织编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 2.2安全行为要求 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上册:《质量分册》,下册《安全 2.2.1建设单位 分册》)(简称《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与已印发的《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 2.2.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5 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苏建质安 2.2.3施工单位 6 〔2022)221号)形成合力,共同填补、“国家、省、企业”三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2.2.4监理单位 9 中“省”一层级在市政工程上的空白. 2.2.5监测单位 10 《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的编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 3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0 册(试行)》(建质〔2018)95号)为基本遵循,借鉴编制、修编《江苏省工程质量 3.1基坑工程 10 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简称《房建细则》)2020版、2022版的工作经 3.2土方工程 19 验,广泛听取《房建细则》2020版推广使用后基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全面、系统 3.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20 梳理国家和省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 3.4焊接与切割 20 上,将其中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条文,尤其是强制性条 3.5无损检测 21 文编纂成册. 3.6清管试压 22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方面主要包括了燃气工程涉及的基坑工程、土方工程、管道设备 3.7顶管作业 23 的装卸运输和存放、焊接与切割、无损检测、清管试压、顶管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 3.8受限空间作业 23 火作业、临时用电、临时消防以及安全防护等关键工序及步骤的安全要求.其它如脚手 3.9动火作业 24 架工程、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等与建筑工程通用部分可参考《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 3.10临时用电 24 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苏建质安(2022)135号)相关要求执行. 3.11临时消防 27 希望《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成为一本指导企业、项目、一线人员开展城镇 3.12安全防护 28 燃气工程建设、非常实用的工具书和口袋书,使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 4安全管理资料 30 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30 4.2土方工程资料 31 4.3焊接与切割资料 33 4.4清管试压资料 33 目录 4.5受限空间作业资料 33 1总则 4.6动火作业资料 33 4.7临时用电资料 33 4.8安全防护资料 35 5附则 35 ...
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 上册:质量分册 苏建质安〔2023〕93号.docx
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 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 上册:质量分册 2.2质量行为要求 3 编制说明 2.2.1建设单位 3 2.2.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6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途径,对深入开展 2.2.3施工单位 6 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治理两年行动,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 2.2.4监理单位 8 完善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组织编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 2.2.5检测单位 10 (2023版)》(上册:《质量分册》,下册:《安全分册》)(简称《市政燃气细则(2023 3工程实体质量 11 版)》),与已印发的《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 3.1燃气厂站 11 2022版)》(苏建质安〔2022)221号)形成合力,共同填补“国家、省、企业”三级工程质量安 3.1.1一般要求 11 全手册制度中“省”一层级在市政工程上的空白. 3.1.2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 11 《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的编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3.1.3设备基础 13 (建质(2018)95号)为基本遵循,借鉴编制、修编《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 3.1.4工艺设备安装 14 工程篇》(简称《房建细则》)2020版、2022版的工作经验,广泛听取《房建细则》2020版推广 3.1.5工艺管道安装 16 使用后基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全面、系统梳理国家和省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3.1.6电气安装 18 规定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将其中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 3.1.7防雷防静电安装 21 条文,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编纂成册. 3.1.8仪表及自控安装 21 希望《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成为一本指导企业、项目、一线人员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建设、 3.1.9给排水 25 非常实用的工具书和口袋书,使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 3.1.10钢网架工程 25 过程. 3.1.11安全附件校验 26 3.1.12设备调试 26 3.1.13仪表试验 27 3.2管道和调压设施(用户燃气计量表前) 30 3.2.1土方工程 30 3.2.2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 32 3.2.3埋地管道敷设 35 3.2.4架空管道敷设 44 3.2.5穿跨越管道敷设 45 3.2.6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及锚固 48 3.2.7管道防腐 50 3.2.8管道吹扫、清管、测径、试压、干燥 52 3.2.9管道标志 54 3.2.10调压设施 54 目录 3.2.11用户管道(用户燃气计量表前) 55 1总则 4质量管理资料 55 41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55 1.2编制依据1 42施工试验检测资料56 4.3施工记录 60 1.3适用范围 1 2行为准则.......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苏建函消防〔2023〕274号.docx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现场查验记录表 (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 防设计文件开展. 2.抽样项目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对涉 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涉及具体项目名称抽样数量不低于30%,且不少于6处(或分区或楼层); 当总数不大于6处(或分区或楼层)时,应全部检查.原则上抽查数量以处为计量基数;如 数量较多,如喷头、管网、室内消火栓、火灾探测器等可按层抽查.抽查部位应合理划分, 均匀分布,不宜集中;首层、顶层、标准、避难层、设备层、地下室(至少一层)应包含在 抽查范围内. (2)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 部检查. (3)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所涉内容应全部检查. 4.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 差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 的,误差应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否则查验不合格. 5.查验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调试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 查验为合格.查验内容只要有1处不合格,则该项查验内容为不合格.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 施工,造成单项名称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查验 为不合格. 6.建设单位应以单体建筑或单位工程为单元开展消防查验,分别填写现场消防查验记录 表,并据此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 7.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开 展消防查验的单位不得与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为同一家或有隶属、利益关系. 8.涉及隐蔽工程部分,消防查验应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根据需要结合施工进度适 时在过程中开展消防查验. 9.表格中栏目或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 写的,可填“无”. 1.表格中“检查人”系指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等单 位项目负责人. 第2页共2页 总平面布局现场查验记录表 X邓F-1 单项 名称 子项名称 内容和方法 检查部位 结论 口*防火间距 建筑总平面布局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 相关实测数据填 实测设计文件中有要求的防火间距(建筑物之间间距,建筑物与其它特殊构筑物之间 写后面实测实量 (备注2) 间距); 表XF-16 核查车道位置、设置形式、坡度、承载力、回车场、现场标识等: 填写部位要能反 核查车道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 映检查数量: 口*消防车道 架空高压线: 只有一处的检查 核查路面承载力检测报告(备注1): 部位,直接打 口 实测车道净宽、净高、回车场面积、转弯半径、坡度(不应大于10%)等. “√” 总平 口合格 面布 口不合格 置 核查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长度、宽度、坡度、承载力; 核查消防救援口位置、尺寸、数量及现场永久性标识: 口*消防车登 核查场地与建筑之间有无进深大于4的裙房及其他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消防车作业 的架空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架空高压电线等; 高操作场地 核查场地承载力的检测报告(备注1); 实测登高救援场地长度、宽度、坡度: 实测消防救援口的尺寸.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试行)苏建函消防〔2023〕274号.docx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 (试行)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 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和消防设计文件开展. 2.建设单位应以单体建筑或单位工程为单元开展消防查验,分别填写现场消防查 验记录表,并据此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各单体建筑基本情况在《建 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建筑名称”一栏中具体描述. 3.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 验.开展消防查验的单位不得与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为同一家或有隶属、 利益关系. 4.消防查验情况报告是建设单位实施消防查验的结果汇总,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内容应真实.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 消防查验情况. 5.表格中栏目或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 不需填写的,可填“无”. 第页共页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综述 一、查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苏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6.消防设计文件. 二、查验主要内容及过程 年月日至年月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 程监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内容包括:(1) 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2)是否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 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等单位是否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 试等内容是否检测合格. 三、查验结论 本次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查验结论为:(口合格口不合格). 四、查验组成员: 查验组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查验范围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页共页 ...
山西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指南(试行).pdf
山西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处置指南 (试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 前言 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 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法律和政策要求,在全省不同农村地区进行了广 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营管理的实 践经验,参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等相关 标准,结合山西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农村生活 垃圾分类;5.分类投放;6.分类收集;7.分类运输;8.分类处理;9.施工验收;10. 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本指南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地区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函寄至山 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9号,邮编:030001). 本指南主编单位: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焦阳闫志强姚丽宋佳徐慧忠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 郭景欣刘杰王俊文任星宇穆天龙 赵育才李雪张贺 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员:张弛徐卫杨迪王红涛乌德 ...
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水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 —1— 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旁城乡建 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水务局 市交通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绿化市容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房屋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 进城市绿色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 建筑、道路和公园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 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 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遵循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统筹建设”的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 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协调给排水、公园绿地、道路等设施 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城市 3 ...
上海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引(试行)沪建质安〔2023〕186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质安〔2023]18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 规划》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十四五”规划》的 有关要求,促进智慧场景应用与业务流程再造融合,提升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我委牵头编制了《上海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引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 上海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引引 (试行) 2023上海 ...
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区级巡查工作导则 沪建质安〔2023〕385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质安〔2023]38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 区级巡查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 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加 强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建筑监督管理,降低玻璃幕墙高 坠风险,现将《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区级巡查工作导则》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准7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1 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区级巡查工作导则 1总则 1.1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 77号),切实加强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监督管理,建 立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保护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沪府 令39号)、《关于本市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和户外广告、户外招牌 等防汛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汛办〔2021〕4号)、《上海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监督检 查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2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特定地 区管委会开展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区级巡查. 1.3基本原则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应遵守科学、客 观、公平、公开、公正等工作原则开展区级巡查工作,认真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巡查具体工作也可委托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 专业单位开展. —2— 2工作要求 2.1行政管理部门告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开展区级巡查工 作时,应发放《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管理告知书》(详见附件 1) 告知业主或受委托物业单位有关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方 面的政策及要求.同时,督促业主或受委托物业单位签署当年 度《幕墙安全运维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上传“上海市建筑 幕墙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2.2检查范围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辖区内已交 付使用的既有建筑幕墙均应按“77号令”的要求,开展全覆盖 监督检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以及受托的第三 方专业巡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管理平台”算法推送的既 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风险提示,在防台防汛、高温天、重大节 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日等时间节点,对辖区内已交付使用 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3管理行为检查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主或受委托物业单位是否 制定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日常养护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是 否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并留存相关记录或台账等材料;是否在显 -3 ...
上海市施工作业保护燃气管道管理规定 沪住建规范〔2023〕16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住建规范〔2023]1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施工作业保护燃气管道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的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施 工作业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的事故发生,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施 工作业保护燃气管道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印发 -2- 一 3 ...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2020年版).doc
上海市新建住宅 质量保证书 (201920年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本公司对所销售的路弄号室,建筑面积 为平方米的住宅,作出以下的质量保证和保修承诺: 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住宅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经分户验收合格(分户验收证明文件见“附件”栏). 二、已按国家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本市建设主管部门核 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所属的楼栋已取得《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量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 合理使用年限; 2、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为5年; 3、外窗与分户门,为5年;五金等配件,为2年;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为5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6、装修工程(包含全装修和非全装修,墙面、顶棚抹灰工程等 其他分项工程),为2年; 7、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8、小区内道路等共用设施,为2年. 五、按有关规定,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商品住宅、 保障性住宅工程,住宅权人可按照保险承保范围、期限(保险 公司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见“附件”栏), 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 索赔理赔、维修申请. 六、质量保修期限起始日: 1、本套住宅质量保修期以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计算; 2、本套住宅所属楼栋的共用部位质量保修期,自本幢楼栋首套 住宅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计算; 3、小区内共用部位质量保修期,自该区域内首套住宅签订房屋 交接书之日起计算. 七、住宅质量保修受理部门接到住户的保修申请(书面或电 话)后,3日内应予以答复,10日内应进行维修.给排水设备出现 管道爆裂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抢修措施. 八、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鉴定,属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不 合格的,本公司允许住户退还或调换住宅,并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九、若住宅权人在保修期内对房屋质量问题,凡涉及住宅 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 向该住宅所在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涉及住宅 配套设施的,可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向颁 发该住宅《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协调. 住宅权人也可选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十、本质量保证书作为该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该住宅转让时,本质量保证书应当随住宅一并转让至 受让住户,受让住户依法享有与原住户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十一、本公司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无 偿修复.但因住宅权人使用不当,或擅自对房屋结构、门窗、 电气、给排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等拆改产生的质量问题,不属于 质量保修范围. 十二、本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工程参与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 终身制. ...
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20年版).doc
上海市新建住宅 使用说明书 (201920年版) (示范文本) 小区名称 建设单位 目一录 小区概况 2 建筑结构 住宅设备设施 5 小区公共部位设施一 9 住宅节能与性能状况一 11 住宅装修与使用注意事项 -13 服务指南 -15 附页: 住宅承重结构平面布置示意图 —17 有关管线布置示意图 -18 尊敬的住户: 欢迎您成为住宅小区号室的住户, 祝愿您在这里享受安全、温馨和美好的家居生活. 为了使您能充分了解所居住的小区概况、建筑结构、住宅 设备设施、小区公共设施、住宅节能与性能状况、住宅装修与 使用注意事项,以确保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 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时了解本小区周边的市政、公共配套 设施,方便您的日常生活,特编制本说明书.请您在使用本住 宅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您所居住的住宅属于:口商品住房 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 口公共租赁住房 口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住房) 口其他 按预(销)售合同约定,您的住宅属于: 口毛坯住房 口全装修住房 小区概况 1、小区名称: 2、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3、设计单位: 联系电话 4、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5、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 ...
上海市新城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导则(试行) 沪建综规〔2022〕119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综规(2022)11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城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导则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城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导则(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新城推进办,嘉定、青 浦、松江、奉贤区建管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发 ...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试行) 沪建质安〔2022〕254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质安〔2022〕25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 1 一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 配备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用工管理,促进从 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按照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本标准所称技能工人是指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 认定,取得合格技能证书,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从事某种 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本标准所称关键工种是指除特种作 业人员以外,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 较大危害,或者对成品质量、性能、功能等有直接影响,或 者对工人技艺要求较高的工种. (四)施工现场技能工人的配备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规定. 2 第二章基本规定 (一)技能工人包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 工人.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建筑电工、建筑 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建 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 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 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 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等 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三)一般技术工人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技 能工人,包括从事关键工种的技能工人和从事其他普通工种 的技能工人,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高级技师.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 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 事相应作业. (五)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应与用人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 系,且应进行实名制建档管理. 第三章配备比例 (一)到2025年,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总体配备比例应 3 ...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燃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沪建质安〔2022〕232 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质安(2022)23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和燃气工程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消除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我委制订了《上海市房屋建筑和燃 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燃气工程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燃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 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工 作实际,现就本市房屋建筑工程、燃气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治理 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 神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树牢安全 发展理念,深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 导向,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 生产基础,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工程、燃气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 生,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 市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2 (一)严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排查治理 1.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控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有关要求,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危 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 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严格做好隐患排查.突出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整 治,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整治,加 大现场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 排查和消除各类重大隐患. 3.严格做到闭环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 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明确整 改责任人员,严格落实销项负责人制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各区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 销号一项,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 拖延整改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依法依规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3— ...
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沪住建规范〔2023〕15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住建规范〔2023]1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地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 实参建各方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 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我委 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 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 故的发生,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 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 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的危大工程安 全管理.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危大工程范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有关规定基础上增设以下两类: 1.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工程; 2.改扩建工程中承重结构拆除工程. -2-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其中基坑工程的管理按照《上海 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 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 交通类)的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 总站”)承担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非交通类) 危大工程的相关监管执法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本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施工许可审批环节 的危大工程管理.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 通类)招投标标准文本落实危大工程招投标要求的管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 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负责本市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 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区和特定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职责范围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的危大工程管理. -3— ...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实施细则 沪住建规范〔2023〕17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住建规范〔2023〕1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根据《上海市行政 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号)要求,本市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 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电 子化审批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实施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电 子化审批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管理工作. 二、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 (一)网上申请 本市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 的要求,企业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上海市“法 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选择部门“市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在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对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点击“立即办理” 按钮,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企业线上收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审 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确 认并作出承诺后,在网上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填报. 2 企业对告知承诺书、申请表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 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网上提交 申请,系统核对受理. (二)审批决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通过审批系统,即时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并制作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供申请人网上 自行下载使用. (三)证书领取 已获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可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 通”数字证书,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上办事大 厅”,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 (四)上传承诺书面资料 申请人应按告知承诺书的约定,通过网络系统上传承诺 内容的书面资料. 三、电子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采用OFD文件格式,盖 有经认证的电子签章,并附有二维码,电子证照样式 执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分批准版和使用版.批准版 只能用于企业展示等非经营生产活动;使用版用于企业承接 任务、从事项目施工等经营管理活动.批准版包含安全 生产许可证全部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 —3— ...
上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提升标准 沪建质安〔2023〕93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质安〔2023)9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 居住环境提升标准》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进 一步改善务工人员工地现场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务工人 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现将《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 环境提升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提升标准 第一章基本规定 1.1本标准适用于设立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建 筑工地规划红线以内的临时生活区. 1.2本标准是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和《文明施工规范》(DG08-2102)基础上的提 升标准,各建筑工地生活区应严格执行以上两个标准. 1.32023年6月1日后新开工的重大工程、市管项目、外 环线以内建筑工地应按照《提升标准》实施.2023年9月1日 后,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应按照《提升标准》实施,全面改 善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生活环境. 1.4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本标准的建筑工地,管理部门应 要求立即整改,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当季度确认不得评为”优良”, 对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应评为“不 合格”. 第二章管理标准 2.1建筑工地规划红线以内的临时生活区应实行物业化管 理,总承包单位应成立专职物业管理团队或引进物业公司,负 责生活区的整体管理.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2 2.2物业应制定生活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岗位到人,相 关制度、负责人、联系方式应公示上墙. 2.3物业应做好对生活区内各项设施的管理维护,并定期 对公共区域进行保洁,确保居住环境干净整洁. 2.4务工人员入住生活区应与物业签订入住协议,协 议中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入住人员应保持宿舍 内整洁卫生. 第三章生活区标准 3.1生活区设置应因地制宜、方便管理,规划时要以不同 使用功能进行有效分区,动静分离. 3.2生活区内道路规划要实现人车分离,应充分考虑机动 车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其中宿舍区域道路严禁车辆进入. 3.3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闸机,安排门卫24小时值班值守, 确保人员实名进出. 3.4生活区内临时设施应使用标准箱式钢结构临时建筑或 经专业设计的非标钢结构箱体,不得超过2层,超过2层的需 要进行专家论证,搭设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临时 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中的要求. 3.5生活区内设置食堂的,用餐区应按照每300人一个的 比例配置,现场不设置食堂的,应与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3 ...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办法(试行)沪建工程联〔2022〕60 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文件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沪建工程联〔2022)6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 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 统筹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 1 市水务局 市绿化市容局 市房屋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一 附件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 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发挥重大工程示范引领作用,促 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 市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上海 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沪 建审改(2018)1号)、《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 理办法》(沪发改投(2018)28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 目实施库管理办法》(沪规划资源建(2019)416号)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 加强市重大工程涉及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工程 渣土消纳和征收安置房源等六项资源性指标的统筹调配,通 过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等方式,建 立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新机制,完善资源性指标生成、储备、 配置和统筹等环节管理工作,建立高效的项目推进模式,确 -3- ...
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监测实施方案 沪建质安〔2023〕119号.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质安(2023)11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监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基坑工程管理,确保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质 量安全,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 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上海市 基坑工程信息化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照执行.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本市基坑工程管理,提高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 理信息化水平,确保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上海市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沪住建规范(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基坑工 程信息化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本市基坑工程,需按照规定使用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 统(系统地址:.shsjk.net 具体操作详见使用手册). 二、实施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 统的管理和市级界面的维护运行.建设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 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基坑工程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免费使用本系统.对于 基坑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聘请专家进行业务咨询、应急 抢险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聘请单位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需按照基坑 工程信息化系统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相关信息上传,确保上 传资料准确、完整. 2 (二)有关单位的信息上传应从基坑现场监测开始,至 地下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土方回填完毕为止,工程和周边环 境有特殊情况需要的,应延长信息上传. (三)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测规范和经批准的监测方案进 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监测单位应当按 照规定及时上传监测数据及巡视情况,上午监测的数据及巡 视情况当天1500上传至平台,下午监测或加密监测的数据 及巡视情况当天21:00上传至平台. 现场监测工作开始前,监测单位需提供监测点布置图 (dwg格式),监测点布置图需在同一幅图形中显示基坑围护 结构、周边建(构)筑物、周边管线及监测点,并确保 围护结构与周边建(构)筑物、周边管线相对位置准确.在 监测实施过程中,若监测点位置发生变化,监测单位应及时 提供更新后的监测点布置图. (四)各有关单位应发挥好自动化监测与人工监测的优 势,切实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对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鼓励 有关单位使用监测新技术.通过蓝牙技术将外业测量原始数 据传输至“基坑工程信息化系统”,便于对原始数据进行数 字化管理、查询及追溯,包括深层水平位移和沉降变形等. 通过自动化采集单元实现远程自动化监测,“基坑工程信息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