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pdf
ICS01.080.10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001.1—2012 代替GB/T10001.1一2006,GB/T10001.10—2007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 Part 1:General symbols 2012-12-31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一 .--ww GB/T10001.1-2012 前言 GB/T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拟分为部分出版,各部分将按照应用的领域划分成通用符号和具 体领域的符号.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一第1部分:通用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一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第7部分:办公教学符号; —第8部分:公园景点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本部分为GB/T100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规定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整合了GB/T10001.1一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7695一-2006《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和GB/T10001.10一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0部分:铁路客运服务符号》中的内容.本部分代替GB/T10001.1一2006和GB/T17695一2006 表1的内容.本部分与GB/T10001.3一2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共 同代替GB/T10001.10一2007. 本部分与GB/T10001.1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为: a)增加图形符号28个:其中新图形符号4个:出人口、图像采集区域、直接饮用水、手机充电;从 GB/T10001.10一2007中移至本部分的图形符号24个:自动售票、广播、开水、烟灰盒、冲水按 钮、盥洗间、感应出水、洗手液、干手器、擦手纸、卫生纸、座便器垫圈纸、空调、温度调节、风量调 节、音量调节、电灯开关、电源插座、耳机插座、紧急呼救按钮、请勿扔烟头、请勿躺卧、请勿翻越 栏杆、急救(医疗点); b)修改图形符号18个:入口、出口、冲水按钮、饮用水、公园、超级市场、宾馆、医院、货币兑换、自 动柜员机、衣帽间、安全保卫、洗浴、网络服务、请勿使用手机、请勿使用闪光灯、非饮用水、请勿 打扰; c)删除图形符号4个:无障碍设施1、无障碍电梯1、邮箱)、休息区3”; d)从GB/T17695一2006表1中纳人小型图形符号62个,其余小型图形符号均为新增符号.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铁道部运输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 究院、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清华大学外语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张亮、汪黎明、陈滋顶、安姚舜、刘家伟、杨永林、卫明、邹传瑜、陈永权、 张茜. 1)GB/T10001.9—2008中已经规定. 2)其含义在图形符号“邮政”中包含. 3)其含义在图形符号“等候区”中包含. I GB/T10001.1-2012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8年首次发布为GB10001一1988《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1994年第一次修订时将GB3818一198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并人. 一2000年第二次修订,分为部分出版.本部分对应于GB/T10001.1一-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 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一2006年第三次修订;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一 GB/T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1范围 GB/T1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信息载体中使用的通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应用原则,包括正方 形边长大于10mm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简称图形符号)和正方形边长为3mm~10mm的公共信息 图形符号(简称小型图形符号), 本部分中规定的图形符号适用于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位置标志、 导向标志、信息版、示意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 本部分中规定的小型图形符号适用于导向图、旅游指南、手册等便携印刷品以及设备操作面板等信 息载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其余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5(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17695-一2006印...
GB 5296.1-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 总则.pdf
K.00.3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296.1-2012 代G8526.1一19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Part I:General principles (ISO/IEC Guide 37:1995.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ets of consumer interest MOD)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5296.1-2012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一 标中有关使用说明的条款 位置新方式一 在销售点提供信息 编制求一 安全警示 10用语和标的标准化 11 视听信号 使用说明的耐久性 13内容编撑 14编写质量评价 附录A(资料性附录)消费品使用说明的评价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部分与15O/1EC指南3:1955的章条编号对里 15 附录C(料附录)本部分与15O/1FC指南37:1995的拉术性爱及其原因 m17 参考文献 19 G85296.1-2012 前言 本部分中第6 2条,第&.2 1 7条,第8.2.4条,第&6.2条、第13章和14章为性的,其拿为 强制性的, 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日前已出版如下7个郎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那分:家用和类型用途电器, 第3都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 第4都分,纺织品和服装快用说明: 第5分,玩望用腰: 第6群分:家具: 第7部分,体有器材. 本部分为GB5296的第1都分 本部分控GR/T1.1一2009始出的则起车, 本部分代替GB5296.1一1997,本部分与GB5295.1—1997相比主要安化如下, 根据我强制性标准编写规定求进行了编和表述,增加了引: -根务GB/丁20000.2一2009要求,给了采用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示: 到除了门/EC和引: 增加了术语“消品”(见2) -对术“使用说明的定又进行了修改《见33 1997年版的3.2): 修改了产品名称的标示规定《见4.2)): 增加了标明服期使用日期的补充舰定《见4.9), 增加了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和所执行的产晶标准编号《见4.10): 增加了产品或产品销售包装面积过小时佳用说明的要求(见4.12) 增加了使用说明中文字高度的规定(见2.1.1和8.2.1 2), 修正了190y1EC指南37的文字高度的对应点值(见米2.1.3和2.L.4) “健康”改为“阳性(见2.3); 增加了使用色的外充定《见8.3.3), 修改了示例(见&5.3 1997年版的家5.3) 明确了提供中文使用说明,并增加了有关语香的规定(见表61), 修改了多语种说明的要求,并增加了中文使用说明的位置规定(见表6.2): 增加了使用规概汉字的要求《见8.3), 对不阿语种引用图示的规定进行了修或补充(见8我4 199年版的64): 增加了对内容编的规定(见第13章); 对多原条款中的一些词进行了修改,以便更在确完善,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了1SO/1EC指南37《消费品使用说明),以150/IEC指南37: 1995为主委技术内容,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财SO/1EC南37 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的一些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用录B给出了 本部分与其章条编号的对题表, 本部分与10/1EC指南37:1995相比存在技术,这些龙界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 GB5296.1—2012 白位置的看直单线(|)进行了标示,并在附录C中给出了核术差异及改原园.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SAC/TC254)并. 本部分主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充院,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质量督检验检控总局国际检验 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两卫、王征、丁末江,防林、任静、张烧两,集阳. 本部分所取代标准的历次服本为. -GB5296.11585.GB5296.1-1997. GB5296.1-2012 引言 “使用说明”是向消费者如实传速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等信息的方法,对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 全和人体健康,避免环境污染,以及防止欢和误导,保护消卖者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GB5296的本部分对制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国家标准的其他部分,对促进我国产品使用说明编制 规范化.有看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同. 作为GB5296的总则,本部分不可能提供国盖年类消费品便用说明的评细要求,因此,本郎分屋 定的原则,是为断有利益相关方提...
DB45-681-2010 广西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pdf
广西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电梯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及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要求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本标准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一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一1997电梯技术条件 GB10060一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6899一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梯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 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 动人行道等. 3.2日常维护保养daily maintenance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 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 梯性能参数. 3.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elevator maintenance unit 取得相应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符合3.2规定业务内容的单位. 3.4电梯使用单位elevator user unit 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电梯产权者;或受电 梯产权者授权或委托,具有行使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4一般要求 4.1总则 4.1.1为加强对电梯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电梯日常维 护保养行为,提高日常维护保养质量,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与故障,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标准. 4.1.2质量保证期内的电梯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1.3本标准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 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高于本标准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但不 得少于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周期. 4.1.4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 常维护保养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 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1.5具有相应电梯维修许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按本标准实施电梯日常维护 保养. 4.1.6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以下统称电梯作业人员),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1.7电梯作业人员在日常维护保养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 安全规章制度.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记录. 4.1.8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应使用铅笔、圆珠笔. 4.1.9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填写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各保存一 份,保存时间至少4年. 4.2电梯使用单位 4.2.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 4.2.2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 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4.2.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电梯安 全技术档案. 4.2.4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2.5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 实现有效联系; —一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 志; ——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 置; ——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护保养单 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 电梯钥匙由专人管理,应当由取得相应电梯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使用;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 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一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 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
CQC5106-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技术规范.pdf
CNCA/CTS0011-2011 ce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 CQC5106-2011 紧凑型荧光灯 含汞量认证技术规范 Mercury Content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2011-10-18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CQC5106-2011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我国紧凑型荧光灯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 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的基准, 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松、刘姝、华树明、安丽. I CQC5106-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的技术要求、试验和计算等内容. 本技术规范涉及的紧凑型荧光灯不包括GB/T17262标准所述的环形荧光灯和方形单端荧光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843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16843-2008 IEC61199:1999 IDT) 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16844-2008 IEC60968:1999 IDT) GB/T17262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17262-2011 IEC60901:2007 NEQ) GB/T1726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GB/T17263-2002 IEC60969:2000 NEQ) GB190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415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23113荧光灯含汞量的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紧凑型荧光灯pact fluorescent lamp 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额定功率不超过60W)和单端荧光灯. 3.2 含汞量mercury content 荧光灯放电管内部的汞的总质量,单位为毫克(mg). 3.3 含汞量评价值evaluation value of mercury content 同批次5只紧凑型荧光灯样品含汞量测试值的平均值,单位为毫克(mg)a 3.4 含汞量等级mercury content level 根据荧光灯中的含汞量,分为“低汞”和“微汞”等级.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的产品应符合表1的基本要求. 1 CQC5106-2011 表1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的产品基本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单端荧光灯 1 安全要求 GB16844 GB16843 2 电磁兼容 GB17743和GB17625.1 3 性能要求 GB/T17263 GB/T17262 4 初始光效 达到GB19044的节能评价值 达到GB19415的节能评价值 5 光通维持率 GB/T17263 GB/T17262 6 寿命 GB/T17263 GB/T17262 4.2汞的形态 紧凑型荧光灯不应使用液态汞的注汞方式. 4.3含汞量评价值和极差 含汞量评价值应小于等于表2中对应含汞量等级的规定.为保证含汞量得到有效控制,同批次5只紧 凑型荧光灯含汞量中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极差,应小于等于表2中极差的规定. 表2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等级要求 标称功率 ≤30W >30W 含汞量等级 低汞 微汞 低汞 微汞 含汞量评价值 1.5mg 1.0mg 2.5mg 1.5mg 极差 1.0mg 0.5mg 1.5mg 1.0mg 4.4标识 4.4.1应在产品上标识产品达到的含汞量等级. 4.4.2在制造商提供的包装盒或说明书上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a)产品含汞量评价值; b)产品停止使用时的正确处理方法,至少应提示:与生活垃圾区别处理,尽量回收; c)产品含汞灯管部分破碎时的正确处理方法,至少应提示:通风15分钟以上. 5试验和计算 5.1一般试验要求 5.1.1对同一系列的荧光灯,选择功率最大的一个规格产品进行试验.同一系列荧光灯产品应具有下述相 同特征: a)相同的灯管形状和管径; b)相同的固汞型号和注入量 5.1.2.含汞量试验的样品应与进行光效和寿命试验的样品为同一批次的样品. 5.2测试 根据GB/T2...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规则.pdf
cac 产品环保认证规则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规则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Mercury Content for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2012年01月11日发布 2012年01月1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主要起草人:陈松盖敏安丽刘姝 cac cac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适用的紧凑型荧光灯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额定功率 不超过60W)和单端荧光灯. 本技术规范涉及的紧凑型荧光灯不包括GB/T17262标准所述的环形荧光灯和方形单端荧光灯.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含汞量认证的紧凑型荧光灯应同时通过节能认证,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16843-2008《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T17262-2011《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415-2003《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4.1.2产品的含汞量要求 紧凑型荧光灯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产品的含汞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5106-2011《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认证单元的紧凑型荧光灯应具有下述特征: a)相同的产品类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单端荧光灯); b)相同的功率段(≤30W或>30W); c)相同的灯管形状和管径: d)相同的固汞型号; e)相同的固注入量.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 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Q进行一致性核查.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第1页共5页 cac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c)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紧凑型 荧光灯含汞量认证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51-465191.01-2011); e)品牌使用声明; f)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g)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h)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 品送至Q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检测样品应与节能认证样品一起提交检 测机构. 5.1.2 样品数量 5.1.3 同一认证单元中,选择功率最大的规格作为主检样品,每个认证单元主检产品送样5只.样品及资料 处置 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5.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依据标准 CQC5106-2011《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技术规范》 5.2.2检验项目及要求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应至少符合表1中“低汞”的含汞量评价值,根据产品的含汞量实测值分为“低汞”和 “微汞”2个等级.为保证含汞量得到有效控制,同批次5只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中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极 差应不超过表1中极差的规定. 表1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等级要求 标称功率 30W 含汞量等级 低汞 微汞 低汞 微汞 含汞量评价值 1.5mg 1.0mg 2.5mg 1.5mg 极差 1.0mg...
CQC3302-2010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pdf
CNCA/CTS0006-20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 CQC3302-2010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 of power converters for use in PV power system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2109-1 ed.1 Safety of power converters for use in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IDT) 2010-8-10发布 2010-8-10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CQC3302-2010 目次 目次 前言 ...........VI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 .....1 1范围和目的 ....1 1.1 范围 .1 1.1.1本规范适用的设备. ..1 1.1.2本规范不适用的设备 1 1.2目的 1.2.1本规范包括的目的. 1.2.2本规范不包括的目的 2规范性引用标准..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试验要求. ...12 4.1一般要求 ...12 4.2 一般试验条件 ...12 4.2.1试验顺序 .12 4.2.2参考试验条件12 4.3 热试验 . ...14 4.3.1一般要求 4.3.2最高温度 444 14 4.4 单一故障条件试验 ..15 4.4.1一般要求 15 4.4.2故障试验的试验条件和持续时间 15 4.4.3施加故障条件后的合格判据 ......16 4.4.4要施加的单一故障条件 ..16 4.4.4.6多路供电设备的电流试验17 4.5 潮湿预处理 .....18 4.5.1一般要求 ..18 4.5.2条件 44 ......18 4.6电压保护 .19 4.6.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试验 .19 4.6.2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19 4.6.3试验的合格判据 ...19 4.7 电气参数试验 4.7.1额定输入. .19 4.7.2额定输出 ..19 5标识和文档要求... ..19 5.1标识 ...19 5.1.1一般要求 .19 5.1.2标识的耐久性 ...20 5.1.3识别标识 ..20 5.1.4设备定额 20 5.1.5熔断器标识. 20 5.1.6端子、连接和控制器. .20 1 CQC3302-2010 5.1.7开关和断路器 .21 5.1.811类设备 5.1.9外部连接的出线盒 .21 5.2 警告标识 .21 5.2.1警告标识的可见性和易辨性要求21 5.2.2警告标识的内容 .21 5.2.2.1不接地热沉和类似零部件 .21 5.2.2.2灼热表面 5.2.2.3冷却液 .22 5.2.2.5电机防护罩. .22 5.2.3声危险的标识和指示22 5.2.4多路供电设备 .22 5.2.5接触电流过大 .22 5.3文档.. .22 5.3.1一般要求 .22 5.3.2安装说明23 5.3.3操作说明...23 5.3.4维护说明 4 4 ..24 6环境要求和条件.. .24 6.1 环境分类和最低环境条件25 6.1.1室外. .25 6.1.2室内,不受调节的 .25 6.1.3室内,受调节的25 6.2 污染等级 ..25 6.3 IP防护等级 26 6.4 紫外暴露26 6.5 温度和湿度 .26 7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 ..26 7.1 一般要求. 7.2 故障条件 4 ..26 7.3 电击危险的防护 .26 7.3.1一般要求 7.3.2判定电压等级 .27 7.3.3保护隔离 .29 7.3.4防止直接接触. 7.3.5直接接触情况下的保护 32 7.3.6间接接触的防护 7.3.7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绝缘方式 ...39 7.3.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RCD)和监控(RCM)设备的兼容性 .46 7.3.9电容器放电 .46 7.4能量危险的保护 7.4.1操作人员接触区 .47 7.4.2维修人员接触区 .47 7.4.3电能导致的机械危险 47 7.5电击危险相关的电气试验 ....48 7.5.1脉冲电压试验(型...
CQC3130-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pdf
CNCA/CTS0012-201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 CQC3130-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 Non-directional Self-ballasted L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2011-10-18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CQC3130-2011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我国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节能产品的基准,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认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张伟、华树明 cac CQC3130-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 光电性能要求、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要求等.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用于替代普通照明用钨丝灯或其他传统光源产 品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适用范围如下: 一额定功率60W以下; 一额定电压AC220V50Hz: 一灯头符合GB24906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249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GB/T7249-2008 IEC60630:2005 IDT)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03 EC 61000-3-2 IDT) 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2007 CISPR15: 2005 IDT) GB/T19658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GB/T19658-2005 IEC61341:1941 IDT) 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IEC62471灯具和灯具系统的光生物学安全性(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 lamp systems.) CIE 127 LED测试方法(Measurement of LEDs)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Approved Method:Electrical and Photometric Measurements of Solid-State Lighting Products) 3.术语和定义 3.1 自镇流LED灯self-ballasted LED lamp 所用灯头符合EC60061-1 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灯,这种灯在 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3.2 定向照明/非定向照明Directional lighting/Non-directional lighting 1 CQC3130-2011 灯在立体角为π球面度(s)内(相当于120锥角)有80%以上的光输出,称之为定向照明;反之为非定 向照明. 3.3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Non-directional self-ballasted LED lamp 具有非定向照明特性的自镇流LED灯. 3.4 额定值rated values 额定工作条件下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参数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5 额定光通量rated luminous flux 初始光通量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6 额定相关色温rated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相关色温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7 初始值initial value 老炼1000小时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稳定工作时的光电参数值. 3.8 初始光通量initial luminous flux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为流明(Im). 3.9 初始光效initial efficacy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光效的初始值,该参数是初始光通量与系统实测总功率的比值,单位...
CQC3129-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pdf
CNCA/CTS0009-2010 ca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 CQC3129-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 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 2013-XX-XX发布 2013-XX-XX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CQC3129-2013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我国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 本技术规范代替CQC3129-2010《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与CQC3129-2010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GB/T20145《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9295《反射型自镇流 LED灯性能测试方法》、GB/T29296《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一一术语和定义中,根据GB/T29296《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修改“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寿命(单只灯的)”以及“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的定义,增加“早期失效”和“中心光 强维持率”定义,删除“显色指数稳定性”定义; 一一规格划分参照GB/T29296《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增加光束角和光通量的划分方法,按 照光束角的宣称值分为10°、18°、24°、36°、45°、60° 一一参照GB/T29296的4.2条,增加型号命名的要求; 一一初始色度要求参照GB/T29296: 一一显色指数要求增加R9>0: 一一提高初始光效最低要求; 一一参照GB/T29296增加颜色不均匀度要求; 一一参照GB/T29296增加光束角和中心光强的要求: 一一参照GB/T29296增加3000h和6000h中心光强维持率要求; 一一去掉显色指数稳定性要求; 一一去掉10000h光通维持率要求; 一一参照GB/T29296增加颜色漂移要求; 一一参照GB/T29296增加早期失效要求: 一一增加标称功率因数要求,标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0; 一一最低额定平均寿命由30000h调整到25000h; 一一额定中心光强可以选择标注在灯上或者标注在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 一一增加外形尺寸的要求; 一一增加耐久性要求; 一一增加重量要求; 一一增加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GB/T20145的要求”: 一一参照GB/T29296修改适用工作条件要求,要求“在-20℃至50℃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光参数、颜色参数、电参数、寿命、早期失效试验参照GB/T29295 一一增加耐久性试验方法; 一一增加外形尺寸试验方法; 一一适用工作条件试验方法参照GB/T29295; 一一增加标志试验方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CQC3129-2013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节能产品的基准,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认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主要起草人:华树明、陈松、张伟、郑雪生、李锴、刘倩. cac CQC3129-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光电性 能要求、安全要求,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适用范围如下: 一额定功率60W以下; 一额定电压AC220V50Hz; 一灯头符合GB24906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249 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9658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 GB/T20145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24906 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T29295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GB/T29296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CIE 127 LED测试方法(Measurement of LEDs) 3.术语和定义 3.1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 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
CQC3128-2013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pdf
CNCA/CTSXXXX-2013 cac 中 国 质认证技量 术认 CQC3128-2013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 LED Downlights (报批稿) C©布 2013-XX-XX实施 中 国 质 布量 认 33 CQC3128-2013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代替CQC3128-2010《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与CQC3128-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一一引用标准增加GB/T20145《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9293《LED筒灯性能测量方 法》和GB/T29294《LED筒灯性能要求》、GB/T29295《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一一术语和定义部分,参照GB/T29294修改了LED筒灯的定义、增加了灯具效能、色品空间不一致性 和保护角的定义,参照GB/T29296增加了早期失效的定义,删除了显色指数稳定性的定义,修改了寿命(单 只的)定义; 一一分类中,参照GB/T29294增加了按照口径尺寸和光通量分类的方法; 一一增加早期失效要求: 一一参照GB/T29294显色性要求增加R9>0; 一一参照GB/T29294增加色品空间不一致性要求; 一一参照GB/T29294增加保护角要求: 一一提高初始灯具效能最低要求,同时将标称值作为考核依据; 一一提高3000h和6000h光通维持率要求,删除10000h光通维持率要求; 一一删除显色指数稳定性要求; 一一参照GB/T29294增加颜色漂移要求: 一一增加标称功率因数要求; 一一增加光生物安全要求: 一一试验方法参照GB/T29293和GB/T29295进行修改.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华树明、陈松、张伟、郑雪生、李错、刘倩. 本技术规范2010年首次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 34 CQC3128-2013 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LED筒灯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其中包括产品的分类、光电性能要求,安 全要求及电磁兼容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家庭或类似场合使用的,采用额定电压AC220V 频率50Hz电源供电的整体式 或LED控制装置分离式LED筒灯. 本技术规范不包括使用LED灯的筒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 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29293 LED筒灯性能测量方法 GB/T29294 LED筒灯性能要求 GB/T29295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LED筒灯LED downlight 一种使用LED光源,光线向下照射的小型直接照明灯具,它可以是嵌入安装或固定安装. 3.2 额定值rated values 规定工作条件下产品的参数值,该值由相关标准指定,或由产品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声称. 3.3 额定光通量rated luminous flux 初始光通量的额定值,由产品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声称. 3.4 额定相关色温rated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相关色温的额定值,由产品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声称. 3.5 早期失效early failure LED筒灯在1000H老炼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出光、肉眼可观测闪烁、肉眼可观测光通量明显降低 等的失效情况. 35 CQC3128-2013 3.6 初始值initial value 老炼1000小时的LED筒灯稳定工作时的光、电、色参数值. 3.7 初始光通量initial luminous flux LED筒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 3.8 初始相关色温initial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LED筒灯相关色温的初始值. 3.9 初始显色指数initi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LED筒灯显色指数的初始值. 3.10 色品空间不一致性spatial non-unifor...
CQC3127-201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初稿).pdf
CNCA/CTS0007-20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 CQC3127-201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 LED Products for Street Lighting Tunnel Lighting 2013-xx-xX发布 2013-xx-xx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CQC3127-2013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我国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 本技术规范代替CQC3127-2010《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与CQC3127-2010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术语和定义中,增加“早期失效”; 一一根据技术发展,提高初始光效最低要求; 一一删除10000h光通维持率要求; 一一增加早期失效要求; 一一增加标称功率因数要求,标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节能产品的基准,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认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华树明、陈松、张伟、郑雪生、李锴、刘倩. CQC3127-201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主要针对道路和隧道照明,规定了LED道路和隧道照明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其 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光电性能要求、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AC220V、频率50Hz交流供电的用于次干道和支路的LED道路照明产品以 及LED隧道照明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T7002 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595 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TJ026.1 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 CIE 127 LED测试方法(Measurement of LEDs) 3.术语和定义 3.1 LED道路照明产品LED street lighting product 满足道路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除了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他部件, 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部件,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LED控制装置和发光模块可为分离式结 构). 3.2 LED隧道照明产品LED tunnel lighting product 满足隧道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除了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他部件, 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部件,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LED控制装置和发光模块可为分离式结 构). 3.3 1 CQC3127-2013 额定值 rated values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在规定的工作状态下的参数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4 额定光通量 rated luminous flux 初始光通量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是划分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规格的依 据. 3.5 额定相关色温 rated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相关色温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6 早期失效rated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LED筒灯在1000h老炼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出光、肉眼可观测闪烁、肉眼可观测光通量明显降低等的 失效情况. 3.7 初始值 initial value 老炼1000小时的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稳定工作时的光电参数值,初始值用于评价LED道路/隧道照 明产品的初始性能. 3.8 初始光通量 initial luminous flux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为流明(Im). 3.9 初始光效 initial ef...
CQC31-465392-2013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规则.pdf
cac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Lighting Products for Street Lighting Tunnel Lighting 2013年11月1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31-465392-2010 主要变化如下: 1.CQC3127-2013替代CQC3127-2010 GB17625.1-2013替代GB17625.1-2003; 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中增加《额定寿命承诺书》,并在产品描述中提供相应模板; 3.修订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增加早期失效、适用工作电压和适应环境温度的检验要求,删除 电磁兼容抗扰度和10000h光通维持率的检验要求; 4.增加对具有调光功能的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的节能认证特殊要求; 5.修订认证的检验时限,由原来的三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并对应调整认证证书的发放; 6.减少获证产品监督抽样数量,调整监督检验项目: 7.明确证书到期后的复审要求; 8.调整了样品描述、关键零部件清单.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郑雪生、陈松.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2010年12月28日发布CQC31-465392-2010 ac cac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AC220V、频率50Hz交流供电的用于次干道和支路的LED道路照明产品以及 LED隧道照明产品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17625.1-201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595-2001《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27-201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1个型号为1个认证单元.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 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Q 进行一致性核查.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 c)工厂检查调查表(同类产品未获证时);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道 路/隧道照明产品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392.01-2013); e)额定寿命承诺书(见CQC31-465392.01-2013); f)品牌使用声明; g)已获得过的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第1页共7页 cac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h)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i)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申请); j)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同类产品获证).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 品送至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5.1.2样品数量 按认证单元送样.每个认证单元同一生产批号送样2台,1台进行光、电、色等检验项目的测试,1台进 行适用工作电压和适用环境温度项目的测试 5.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5.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依...
CQC31-465392-2010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pdf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392-2010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Lighting Products for Street Lighting Tunnel Lighting 2010年12月28日发布 2010年12月28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 cac CQC31-465392-2010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AC220V、频率50Hz交流供电的用于次干道和支路的LED道路照明产品以及 LED隧道照明产品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595-2001《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27-2010《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1个型号为1个认证单元.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 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Q 进行一致性核查.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c)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392.01-2010); e)品牌使用声明; f)已获得过的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g)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第1页共1页 cac CQC31-465392-2010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h)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i)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 品送至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5.1.2样品数量 每个认证单元均送样检验. 每个认证单元同一生产批号送样≥2个,1个做安全和EMC测试,1个做光电性能测试. 5.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5.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依据标准 CQC3127-2010《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5.2.2检验项目及要求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的型式试验按照CQC3127-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安全(包括电 磁兼容)型式试验应参照道路照明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其余型式试验项目按照 CQC3127-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详见表1. 表1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数量 判定 CQC3127-201095.1.1 1 初始光通量 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 1 (0 1) 通量的120%. CQC3127-201035.1.2 2 初始光效 额定相关色温≤3500K时,初始光效应不低于85lm/W: 1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时,初始光效应不低于 (0 1) 90lm/W. CQC3127-2010S5.1.3. 3 光通维持率 燃点3000h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
CQC31-465391-2010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规则.pdf
cac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391-2010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uminaries System for Road Lighting 2010年3月15日发布 2010年3月1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李错 cac cac CQC31-465391-2010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道路照明灯具系统的节能认证,适用于使用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道路照明 灯具系统. 本规则不适用于隧道道路照明灯具系统和LED照明灯具系统. 术语说明: (1)道路照明灯具系统:本技术规范的道路照明灯具系统包括灯具、灯、灯的控制装置、灯具安装条 件. (2)路面平均亮度Lav: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算术平均值. (3)路面平均亮度维持值: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老化造成效率下降 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值. (4)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U:计算路面上车行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 (5)路面平均水平照度Ehav: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水平照度的平均值. (6)路面平均水平照度维持值: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老化造成效率 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水平照度值. (7)路面水平照度均匀度UEh:计算路面上最小水平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的比值. (8)阈值增量T1: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 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9)亮度总均匀度Uo:计算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 (10)环境比SR:环境比是道路外、与道路两边邻接的两纵带的平均水平照度除以道路上、与道路两 边邻接的两纵带的平均水平照度. 2.认证模式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的节能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同系列的灯具系统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同系列灯具系统应具有下述相同因素: a)灯具光学系统,并具有相同的光度分布曲线; b)灯型号和规格; c)灯的控制装置和灯具功率因数; d) 光源设计工作位置; e) 制造商和生产厂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第1页共6页 cac CQC31-465391-2010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产品描述(CQC31-465391.01-2010) d.品牌使用声明 3.2.2证明资料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已获得过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4.产品检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QC从申请认证的认证单元产品中选取代表性的灯具样品.如申请单元内有多个型号,应选择能代表最 不利组合的型号.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4.1.2样品数量 每个样品2套. 4.1.3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产品检验 4.2.1依据标准 CQC3105-2009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要求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依据CQC3105-2009的要求进行检验并满足其要求.详见表1. 表1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检验依据 样品 数量 判定 La维持值,Uo UL C0C3105-2009中4.2.5.2 道路照明标准值 Ehav维持值,UEh (0.1) TI初始值 (GB9468-2008) SR 2 节能评价值 照明功率密度LPD CQC3105-2009中4.3 5.2 1 (0 1) 3标记 灯具上的标记、说明书、标记试验 CQC3105-2009中4.4 5.3 1 (0 1) 4.2.3检验时限 一般为2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CQC31-465315-2013 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pdf
cac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315-2013 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Downlights 2013年11月1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31-465315-2010 主要变化如下: 1.CQC3128-2013替代CQC3128-2010 GB17625.1-2012替代GB17625.1-2003; 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中增加《额定寿命承诺书》,并在产品描述中提供相应模板; 3.修改单元划分原则; 4.增加送样数量; 5.根据新版技术规范调整检验项目及要求,增加可调光产品的要求; 6.调整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7.调整监督抽样项目; 8.明确复审内容; 9.调整认证证书颁发程序.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郑雪生、陈松、李锴.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2010年12月28日发布CQC31-465315-2010 cac CQC31-465315-2013 LED筒灯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家庭或类似场合使用的,采用额定电压AC220V、频率50Hz电源供电的整体式或LED控制 装置分离式LED筒灯.本规则不适用使用LED灯的筒灯.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前提下,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28-2013《LED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单元LED筒灯应具有下述特征: a)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 b)调光和非调光的划分为不同单元; c)相同的光学系统,如LED模块的类型和数量,光学组件(反射器、透光罩、透镜、其它),出光口 面尺寸等相同; d)相同的相关色温区间,见表l; e)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 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LED筒灯相关色温划分原则 产品名称 划分原则 LED筒灯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第1页共7页 cac CQC31-465315-2013 LED筒灯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 c)工厂检查调查表(仅针对未有同类产品获证时);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 筒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315.01-2013); e)额定寿命承诺书(见CQC31-465315.01-2013); f)品牌使用声明; g)已获得过的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h)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i)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j)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同类产品获证)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 品送至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5.1.2样品数量 按认证单元送样.每个认证单元同一生产批号主检规格送样15只,单元中其他规格补充差异试验,每个 规格送样5只.同一单元中选择相关色温最低、功率最大、外形尺寸最小的产品为主检样品. 5.1.3样品及资料处置 出具...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pdf
cac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Non-directional Self-ballasted L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2012年01月11日发布 2012年01月1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解志军 cac cac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产品为:额定电压AC220V 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 功率为60W及以下,采用GB24906规定的灯头,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用于替代普通 照明用钨丝灯或其他传统光源产品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24906-2009《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产品还须符合:IEC62471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1 amp systems. 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30-2011《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认证单元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应具有下述特征: a)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 b)LED模块的类型、规格和数量相同; c)外形尺寸相同; d)光学部分相同(包括光源部分的LED模块的排列、透光罩的材料和形式、透镜材料和形式等): e)配光类型相同; f)按照相关色温进行划分,见表1; g)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一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 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相关色温划分原则 产品名称 划分原则 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D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第1页共7页 cac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c)首次申请时提供工厂检查调查表;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普通 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192.01-2011):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f)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有); g)品牌使用声明: h)产品铭牌; i)已获得过的CQC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j)已获得的同类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k)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1)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 品送至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5.1.2样品数量 按认证单元送样.每个认证单元主检规格送样12只,单元中其他规格补充差异试验,每个规格送样4 只.同一认证单元中,选取相关色温最低的规格作为主检规格,其它规格进行差异试验. 5.1.3样品及资料处置 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有关要求处置. 5.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依据标准 CQC3130-2...
CQC31-465137-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pdf
cac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137-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s 2013年11月1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31-465317-2010 主要变化如下: 1.修订适用范围,本规则的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 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W及以下,采 用E27灯头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2.CQC3129-2013替代CQC3129-2010 GB17625.1-2012替代GB17625.1-2003; 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中增加《额定寿命承诺书》,并在产品描述中提供相应模板; 4.修订部分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增加早期失效、颜色不均匀度、中心光强维持率、颜色漂 移、适用工作电压、适应环境温度和光生物安全的检验要求,删除显色指数稳定性和10000h光通维 持率的检验要求: 5.修订认证的检验时限,由原来的三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并对应调整认证证书的发放; 6.减少获证产品监督抽样数量,调整监督检验项目; 7.明确证书到期后的复审要求; 8.调整了样品描述、关键零部件清单.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郑雪生、陈松. Tcac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cac CQC31-465137-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 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W及以下,采用E27灯头的反射 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7249-2008《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 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29-2013《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认证单元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应具有下述特征: a)控制装置的电器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 b)LED模块的类型和数量相同: c)相同的外形尺寸,例如PAR20、PAR30、PAR38; d)灯前面的透光罩材料、形式应一致; e)相同的相关色温区间,见表1; f)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 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相关色温划分原则 产品名称 划分原则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第1页共7页 cac CQC31-465137-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 c)工厂检查调查表(同类产品未获证时);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反射 型自镇流LED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137.01-2013); e)额定寿命承诺书(见CQC31-465137.01-2013); f)品牌使用声明; g)已获得过的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h)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i)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j)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同类产品获证).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 品送...
CQC31-465137-2010 反射型自镇流LED 灯节能认证规则.pdf
CQC12-465393-2011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pdf
cec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12-465393-2011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与电磁兼容 认证规则 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modules for general lighting 2011年8月4日发布 2011年8月4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主要起草人:李维泉陈松郑雪生查月丹 cac CQC12-465393-2011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工作的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以及采用 250V以下直流或1000V以下50Hz或60Hz交流电源的自镇流LED模块.(以下对以上两类产品,简称LED 模块) 注1:单独的控制装置的安全要求由GB19510.14规定 注2:用于电源电压的、普通照明用的并带有整体式控制装置和灯头(替代现有相同灯头的灯)的LED 模块(自镇流灯)的要求由IEC60968规定(该IEC标准的修订件或扩大范围的新编辑版本正在准备 中). 注3:本标准各项要求中提到的两种LED模块(带整体式和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用“模块”一 词表示.如果仅表示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时,则用“LED模块”一词表示. 2.认证模式 安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a.模块组件相同(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和带外部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不能在一个单元) b.安装方式相同(整体式,内装式,独立式) C.供电系统相同(如:一个可用于交流供电系统为110V 220V 277V(50Hz/60Hz)与一个可用于交流供电 系统为110V和220V(50Hz/60Hz)与一个可用于交流供电系统为220V/230V/240V(50Hz/60Hz)不能在 一个单元) d.驱动原理相同(如:输入同为恒流源或恒压源或恒定功率) €.结构相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相同(如:基板材料相同,同为I类或Ⅱ类) f.外壳材质相同(金属与非金属) g.是否带过热保护标志或过热保护方式相同(过热保护方式相同,同为自动复位型,同为手动复位型,同 为不可更新非复位型,同为可更新非复位型,同为可提供等效热保护功能的其他类型) h.同为SELV供电方式(直流输入电压120V以下与大于120V的不能在一个单元,交流输入电压50V以下与 大于50V的不能在一个单元.) i.独立式LED模块除要满足以上单元划分原则外,还要满足灯具的单元划分原则要求(如:防触电保护类 别、外壳防护等级、F标记、最高工作环境温度) j.同一制造商和生产厂生产 第1页共1页 cac CQC12-465393-2011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普通照明用LED模块产品描述(CQC12-465393.01-2011) 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各个型号的外观和关键结构照片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1.CQC或检测机构从所申请的认证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测. 2.对于一个单元覆盖多个产品的申请,除主检和补充差异检测的产品外,申请人应该送本单元的其余规 格型号各1只用于一致性检查. 3.产品内部灌封,主检型号需提供不灌封的样品1只,用于一致性检查,其余覆盖规格需提供不灌封样 品的内部结构照片.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试验的数量:对于独立式LED模块,主检规格送6个样品,差异规格送3个样品;对于独立式以外的 LED模块,主检规格送3个样品,差异规格送2个.如需要,另送未单独认证的零部件,并要根据部件相关...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pdf
cec 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安全与电磁兼容 认证规则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D.C.or A.C.supplied electronic Control gear for LED modules 2011年4月28日发布 2011年4月28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RY262-2007 主要变化如下: 一细化(3.1)条款认证单元划分内容,修改了(4.1.1)条款样品送样原则,在(4.1)条款中增加了 4.1.2条款《样品标记要求》,增加适用标准4.2.1.1中GB17743-2007的限定范围,修改部分零部件对 应标准,修改7.4监督抽样细则. ——证书有效期定为4年; —依据的标准换版:GB19510.1-2009GB19510.14-2009GB17743-2007GB17625.1-2003 本规则于2011年4月28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实施规则中7.4监督抽样细则;修改型式试验报告中故障状态的检测内容; 一一修改此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为安全与电磁兼容,相应文件编号由CQC11-461224-2009改为CQC12- 461224-2011.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赛宝实验室 主要起草人:李维泉许文申李栋 cac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LED控制装置的安全认证,适用的产品是250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 50Hz/60Hz交流电源的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输出频率可以偏离输入频率.此LED模块控制装置是设 计在安全特低电压,等效安全特低电压或高于特低电压下能够为LED模块提供恒定的电压或电流的控制装 置.非纯电压源和电流源类型控制装置也包括在内.(以下简称LED控制装置) 2.认证模式 LED控制装置安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a.电源供电系统相同. b.控制电路相同(如:同为恒流源或恒压源,输出路数相同,初级和次级之间连接方式相同,EM抑制电路 相同,除变压器除匝数和大小不同外其余完全相同,次级后整流电路相同,初级前的变换电路相同 等). c.印刷线路板相同(如:同材质,同电路层数等). d.变压器的漆包线,骨架和绝缘材质相同. .电源连接方式相同(如:同为插头输入方式电源连接,同为接线端子电源连接,同为不可拆卸软线软缆 电源连接,同为耦合器电源连接等). f输出方式相同(如:同为接线端子输出,同为不可拆卸软线软缆输出,同为耦合器输出等). g.可调光控制装置与不可调光控制装置不能在一个单元. h.外壳材质相同. i.独立式控制装置除要满足以上单元划分原则外,还要满足灯具的单元划分原则要求(如:防触电保护类 别、外壳防护等级、最高工作环境温度、安装方式相同等). j过热保护方式和温度相同(过热保护温度相同,同为自动复位型,同为手动复位型,同为不可更新非复 位型,同为可更新非复位型,同为可提供等效热保护功能的其他类型). k.防电击保护措施相同(同为等效安全特低电压式,同为隔离式,同为自耦式,同为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 式). 1.安装方式相同(同为整体式,同为内装式,同为独立式). m.安全特低电压电压大于50V的与小于50V的LED控制装置不能在一个单元. n.同一生产厂生产 第1页共1页 cac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LED控制装置产品描述(CQC12-461224.01-2011) 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各个型号的外观和关键结构照片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样...
CGC GF003.1-2009 并网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pdf
CGC/GF003.1:2009(CNCA/CTS 0004-2010) CGC CGC/GF003.1:2009 (CNCA/CTS 0004-2010)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Basic acceptance requirements for grid-connected PV systems 2010-X-XX发布 2010-X-XX实施
CGC/GF003.1:2009(CNCA/CTS 0004-2010)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构成 5检查和测试的内容. 6工程系统文件和合同符合性的检查 6.1项目的基本信息. 6.2项目基础文件的检查, 6.3电站设备合同符合性的检查. 7电气设备检查. 7.1一般要求.. 7.2部件质量检查, 7.3标签与标识. 8土建和支架结构检查, 8.1一般要求. 8.2方阵支架.. 8.3基础.. 8.4光伏方阵场要求, 9电气设备及系统的测试.. 9.1一般要求.. 9.2保护装置和等电位体的测试, 9.3极性测试.. 9.4光伏组串电流的测试 9.5功能测试... 9.6光伏方阵绝缘阻值测试 9.7光伏方阵标称功率测试 12 9.8电能质量的测试.. 9.9系统电气效率测试. 13 9.10聚光光伏组件测试, 9.11自动跟踪系统功能测试. 10检查报告. 15 10.1一般要求.. 15 10.2首次检查, 10.3定期检查. 15 附录A... 16 A.1基本情况 16 A.2文件检查, 17 A.3子系统符合性验收, 18 A.4并网点电能质量现场测试. 20 A.5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测试报告表. 21
CGC/GF003.1:2009(CNCA/CTS0004-2010) 前言 为提高我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水平,保证应用于光伏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和 稳定的运行,特制定本认证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日佳电源有限公司、 北京市计科能源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阳光电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 院电工研究所、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许兰刚、王宗、王、王斯成、赵玉文、吴达成、仲继寿、胡润青、 曹仁贤、张光春、鲁延武、闫华光、翟永辉、邱第明、蔡建峰、史红民、叶东嵘、赵为、高佳、 梁哲、张友权、王新雷、司德亮、刘祖明、昌金铭、赵春江。
Ⅱ
CGC/GF003.1:2009(CNCA/CTS 0004-2010)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1范围 本认证技术规范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的术语、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构成、检查 和测试的内容、工程系统文件和合同符合性的检查、电气设备检查、土建和支架结构检查、电气 设备及系统的测试和检查报告。
本认证技术规范适用于与低压配电网和中高压输电网并网的地面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固定 支架和自动跟踪支架的地面光伏发电系统,光伏与建筑一体化(BIPV)发电系统和光伏与建筑结 合(BAPV)发电系统,以及聚光光伏发电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交流(光伏)组件系统,或者使用储能设备(例如蓄电池)的系统或者混合 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6895(部分)建筑物电气装置 GB/T20047.1-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 GB/T20513-2006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T18216(部分)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措施的试 验、测量或监控设备 GB/T19939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2004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IEC61215:200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61646:2008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62108:2007聚光光伏(CPV)组件和装配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62446:2009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文件、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