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T 8-2015 植物提取物 橙皮苷(食品原料级).pdf
SW 国 际 商务标准 SW/T8—2015 植物提取物橙皮苷(食品原料级) CitrusImmaturefruit Extract Hesperidin (Food raw materials) 2015-11-20发布 2015-12-1实施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 SW/T8-2015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卓君、王珂、龙枭敏、魏柳丽. SW/T8-2015 国际商务标准 植物提取物橙皮苷(食品原料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提取物橙皮苷(食品原料级)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 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枳实为原料经水提酸沉、精制后,干燥而成的植物提取物橙皮苷(食品原料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78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第一法)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锅的测定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的测定 GB5009.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3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1名称 橙皮苷(Hesperidin) 3.2结构式 H 0 O-CH3 01 HO 0 0、 HO HO.. OH OH H HO OH OH 0 3.3分子式 C28H34O15 2 SW/T8-2015 3.4相对分子质量 610.55 4技术要求 4.1工艺要求 4.1.1植物原料 以芸香科植物酸橙Citrus aurantium L.或甜橙Citrus sinensis Osbeck的干燥幼果为植物原料,每年5-6 月收集自落的果实,除去杂质,晒干或低温干燥. 4.1.2工艺过程 原料→水提→结晶→精制→干燥→产品 4.2产品要求 4.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至黄棕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 气味 无臭 察其色泽和状态,并用鼻嗅其气味. 外观 均匀、无可见异物的粉末 4.2.2鉴别、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鉴别、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鉴别 符合要求 附录A中A.2.1、A.2.2、A.2.3 橙皮苷含量(以干燥品计),% 85.0 附录A中A.5 粒度(80目的通过率),% 95 附录A中A.3 松密度,g/mL 2 0.4 附录A中A.4 堆密度 紧密度,g/mL 2 0.6 附录A中A.4 水分,% 5.0 GB5009.3 灰分,% 0.5 GB5009.4 重金属(以Pb计),mg/kg 10 GB5009.74 砷(As) mg/kg 1.0 GB5009.11 汞(Hg) mg/kg 0.1 GB5009.17 锅(Cd) mg/kg 0.5 GB5009.15 3 SW/T8-2015 铅(Pb) mg/kg 2.0 GB5009.12 4.2.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cfu/g) 1000 GB4789.2 霉菌及酵母菌数(cfu/g) 100 GB4789.15 大肠杆菌 不得检出 GB4789.38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GB4789.4 大肠菌群,(MPN/g) 不得检出 GB4789.3 4.2.4其他污染物 其他污染物限量要求,应符合出口目的国相关法规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表1中规定进行检验.启开试样后,立即嗅其气味:另取试样适量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 观察其色泽、外观,并检查有无异物. 5.2鉴别试验 按附录A中A.2.1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红外光谱图与标准图谱比较,主要吸收峰的位置和相对强 度应一致. 按附录A中A.2.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供试品色谱中应呈现与标准品色谱峰保留时间相同的色 谱峰. 按附录A中A.2.3规定的检验方法进...
SW/T 7-2015 植物提取物 橙皮苷(药品级).pdf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成都迪澳植化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四川华法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 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晁若冰、牟成太、陈琼、谢国华、刘喜荣、夏时川、李清、杨峰刚. 2 SW/T7-2015 国际商务标准 植物提取物橙皮苷(药品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橙皮苷(工业原料级)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芸香科柑橘类植物酸橙Citrus aurantium L、甜橙Citrus sinensis Osbeck及其变种 的干燥幼果和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e Blanco及其变种的干燥幼果为原料经提取、制备而得的橙皮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831干燥失重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841炽灼残渣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821重金属检查法 3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1橙皮苷(Hesperidin) 3.1.1异名 橙皮武、陈皮苷、橙皮素-7-O-芸香糖苷(Hesperetin-7-O-rutinoside)、橙皮素-7-O-鼠李葡萄糖 苷(Hesperetin-7-O-rhamnoglucoside) 3.1.2结构式 OCH3 OH 0- -CH 0 CH3 OH OH OH OH OH OH OH 3.1.3分子式 C28H34O15 3.1.4相对分子质量 610.56 3.1.5【CAS】 520-26-3 4技术要求 4.1工艺要求 4.1.1植物原料 3 本品的植物原料为芸香科柑橘类植物酸橙Citrus aurantium L、甜橙Citrus sinensis Osbeck及其 变种的干燥幼果和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e Blanco及其变种的干燥幼果.5~6月收集自落或疏果的果 实,晒干或低温干燥而成. 4.1.2工艺过程 工艺:原料经破碎后,用氢氧化钠水溶液浸取,滤过,滤液加盐酸酸化使结晶,滤过,用水 洗涤,干燥,粉碎,过80目筛,即得. 工艺2:原料经破碎后,用碱性甲醇或碱性乙醇浸提,滤过,滤液用盐酸调H值为7,回收溶 剂,滤过,用水洗涤,干燥,粉碎,即得. 4.2产品要求 4.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黄色或类白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 气味 无臭或有微臭 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气味,检查有无异物. 状态 结晶粉未,无可见异物 4.2.2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鉴别 符合规定 附录A.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干燥失重,% ≤5.0 (2015年版)四部0831 含量(按干燥品计算),% ≥85.0 附录A.3 异柚皮苷,% ≤8.0 附录A.4 有关物质 新枳属苷,% 4.0 附录A.4 橙皮素,% ≤2.0 附录A.4 炽灼残渣,(%)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四部0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重金属(以Pb) mg/kg ≤10 (2015年版)四部0821 注:如客户对理化指标有其他要求,采用贸易合同方式确认. 4.2.3微生物要求 客户对微生物有要求时,采用贸易合同方式确认. 4.2.4其它污染物要求 客户对溶剂残留、农药残留或重金属等及其他污染物有要求时,采用贸易合同方式确认,应符 合出口国相关法规的要求. 5检验方法 4 SW/T7-2015 5.1感官检验 按表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2理化检验 5.2.1鉴别 根据需要可选择附录A.2中的TLC、HPLC或R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HPLC鉴别所得供 试品的色谱图应与本标准附录B中B.2橙皮苷的色谱图相似,供试品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应与附 录B中表B-1所示的相对保留时间一致;R鉴别所得供试品的红外吸收光谱图与附录B.1所示橙皮 苷的红外吸收光谱图比较,应一致. 5.2.2干燥失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831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干燥温度130℃,干燥时 间3h. 5.2.3含量 按附录A.3中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5.2.4有关物质(杂质) 按附录A.4中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5.2.5炽灼残渣 按中华...
SW/T 6-2015 植物提取物 虾青素油.pdf
SW 国 际 商 务标准 SW/T6—2015 植物提取物虾青素油 Astaxanthin esters 2015-11-20发布 2015-12-1实施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发布 SW/T6—2015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军芳、李艳梅、张培楠、侯翔燕、吴启林、李春华 2 SW/TXXXX-XXXX 国际商务标准 植物提取物虾青素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虾青素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培养的红球藻属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为原料经提取精制后, 得到的虾青素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78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IXE重金属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XB铅、镉、砷、汞、铜测定法 3有效成分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虾青素油(Astaxanthin Esters)中含有的有效成分是虾青素脂肪酸酯,即(3S 3S)-3 3'-二羟 基-,B-胡萝卜素-4 4°-二酮的脂肪酸酯.(3S 3S)-3 3°-二羟基-B -胡萝卜素-4 4-二酮的结构式如 下图所示,其分子式为C40H5204 分子量为596.84. 0 H3C. OH H3C CH3 CH3 CH3 HO CH3 CH3 CH3 H3C CH3 图1(3S 3*S)-3 3’-二羟基-,B-胡萝卜素-4 4°-二酮结构式 虾青素油主要由3S 3S虾青素立体异构体以单酯、二酯和游离形式组成.游离虾青素是3和3’ 羟基位没有脂肪酸结合,虾青素单酯有一个脂肪酸结合到3或3羟基的位置,虾青素二酯是3和3 羟基的位置各有一个脂肪酸结合. 4技术要求 3 SW/T6—2015 4.1工艺要求 4.1.1植物原料 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为人工养殖,在培养成熟后,收获而得到. 4.1.2工艺过程 雨生红球藻—→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或溶剂提取纯化—一→产品 4.2产品要求 4.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深红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比色管中,在自然光线 气味 藻类特殊气味 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气味. 状态 油状物 4.2.2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鉴别 符合规定 附录A中A.2 虾青素含量,% 25.0 附录A中A.2 游离虾青素含量(面积归一化法),% ≤5.0 附录A中A.3 水分,% ≤0.5 附录A中A.4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重金属(以Pb计),mg/kg 一部附录XE s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铅(Pb) mg/kg 一部附录XB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锅(Cd) mg/kg 一部附录XB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砷(As) mg/kg ≤2.0 一部附录IXB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汞(Hg) mgkg ≤1.0 一部附录IXB 4.2.3微生物指标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cfu/g <1000 GB4789.2 霉菌及酵母菌数,cfu/g <100 GB4789.15 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GB4789.38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GB4789.4 y SW/TXXXX-XXXX 4.2.4其他污染物 其他污染物限量要求,依据不同用途,应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出口产品,应符合出 口目的国相关法规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表1中规定进行检验.启开试样后,立即嗅其气味;另取试样适量置于无色50L比色管中,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并检查有无异物. 5.2理化检验 5.2.1鉴别 鉴别按附录A.2中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SW/T 5-2015 植物提取物 木瓜蛋白酶.pdf
SW 国 际 商 务标准 SW/T 5—2015 植物提取物木瓜蛋白酶 Papain 2015-11-20发布 2015-12-1实施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 SW/T5—2015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重庆骄王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圣琪生物有限 公司、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 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巧丽、钱英、李苗鸽、罗必英、朱昌雄、李天宇、王立序、钟根 秀 2 SW/T5—2015 国际商务标准 植物提取物木瓜蛋白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瓜蛋白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瓜果乳汁为原料,经提取、离心或过滤得清液,再微滤除菌,超滤浓 缩,冻干、调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木瓜蛋白酶制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15食品中锅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碑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9724pH值测定通则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示 NY/T691-2003番木瓜 3有效成分名称、相对分子质量 有效成分:木瓜酶(Papain)、木瓜凝乳蛋白酶A(Chymopapain A)木瓜凝乳蛋白酶B (Chymopapain B)、木瓜肽酶A(Papaya peptidase A) 英文名称:Papain 相对分子量:约23000 4技术要求 3 SW/T5—2015 4.1工艺要求 4.1.1植物原料 木瓜,番木瓜科木瓜属,又称番木瓜、乳瓜、万寿果;木瓜蛋白酶存在于热带果树番木 瓜(Carica papaya L.)的茎、叶和果实中,主要采用番木瓜果实的浆汁,提取成各种纯度 的木瓜蛋白酶制剂,花果期全年. 4.1.2工艺过程 以番木瓜果乳汁为原料,经提取、离心或过滤得清液,微滤除菌,超滤浓缩,冻干、调 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做而成. 4.2产品要求 4.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形态 固体粉末或颗粒状,无结块 色泽 乳白色或浅黄色 气味 具有木瓜特有的香气 外观 均匀状态,无可见异物 4.2.2酶活力单位定义 1g固体酶(或1mL液体酶),在温度37℃、pH7.0条件下,1min水解酪蛋白底物产生 相当于1g酪氨酸的酶量,为1个酶活力单位,以“u/g(或u/mL)表示. 4.2.3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要求. 表2理化要求 项目 规格与指标 *酶活力,(u/g) 80万 水分,% 5.0 灰分,% 0.5 pH 4.8-6.2 铅(Pb) mg/kg 3.0 锅(Cd) mg/kg ≤ 1.0 砷(As) mg/kg 1.0 汞(Hg) mg/kg 0.1 *可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的酶活力规格执行 4.2.4微生物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4 SW/T5—2015 表3微生物要求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CFU/g < 1000 霉菌及酵母菌数,CFU/g < 100 大肠菌群,MPN/g < 3.0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称取样品1g 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并检查有无异物;鼻嗅其气味,有木 瓜特有的清香,无其他异味. 5.2理化检验 5.2.1木瓜蛋白酶活力 按附录A中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 5.2.2铅 按GB5009.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3镉 按GB5009.1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4砷 按GB5009.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5汞...
SW/T 4-2015 植物提取物 槐米提取物.pdf
SW 国 际 商务标准 SW/T42015 植物提取物槐米提取物 Sophora japonica Extract 2015-11-20发布 2015-12-1实施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 SW/T4-2015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广松制药有限公司、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波、丁蕾、王军、谢秩军、陆丽萍、赵卓君、王珂、龙枭敏 1 SW/T4-2015 国际商务标准 植物提取物槐米提取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槐米提取物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豆科植物槐Sophora japonica L.的干燥花蕾为原料,经提取、分离、精制而成的以芦 丁(Rutin)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植物提取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456一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标准 GB/T14187一2008包装容器纸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XB铅、锅、神、汞、铜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H重金属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M水分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VF滴定液 YBB00072005低密度聚乙烯膜、袋标准 YY0236一1996药品包装用复合膜(通则) WS1-49(B)-8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芦丁(P56) 《欧洲药典》EP8.0(01/2013:1795) 芦丁(P3187) 3化学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1化学名称 槐米提取物,化学名称为3-[[6-邻-(6-脱氧-0-左旋-甘露吡喃糖)--右旋-葡萄糖吡喃]氧基]-2(3, 4-二羟基苯)-5 7二羟基-4氢-1-苯并吡喃-4-酮. 3.2结构式 HO OH HO CH3 .3H2O OH OH OH HO OH OH OH 2 SW/T4-2015 3.3分子式 C27H30O163H20 3.4相对分子质量 665 3.5CAS编号 250249-75-3 4技术要求 4.1工艺要求 4.1.1植物来源 以豆科植物槐Sophora japonica L.的干燥花蕾为植物原料,7~8月花蕾形成时采收,及时干燥,除去枝、 梗及杂质. 4.1.2工艺过程 槐米提取物生产工艺采用碱提酸沉的方法从植物中提取,用甲醇精制,经分离、干燥、粉碎、混合、 过100目筛,即得. 4.2产品要求 4.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黄色至黄绿色结晶性粉末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 气味 无臭,无味 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用鼻嗅其气味. 4.2.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鉴别 应呈正反应 附录A中A.3.1 含量(以无水物计),% 95.0~101.0 附录A中A.3.2 杂质吸光度,A ≤0.1 附录A中A.3.3 粒度(80目筛通过率),% 100 附录A中A.3.4 水分,% 7.5~9.5 附录A中A.3.5 炽灼残渣,% ≤0.1 附录A中A.3.6 莰非醇-3-芸香糖苷,% ≤2.0 相关物质 异槲皮素,% ≤2.0 附录A中A.3.7 柳皮素,% ≤2.0 3 SW/T4-2015 总杂质,% ≤4.0 甲醇不溶物,% ≤3.0 附录A中A.3.8 甲醇残留,% ≤0.015 附录A中A.3.9 《中化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 重金属(以铅计),% ≤0.001 版)二部附录ⅧH重金属检查法 砷,mg/kg ≤1 《中化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 汞,mg/kg ≤1 版)一部附录XB铅、镉、、 锅,mg/kg 1 汞、铜测定法 铅,mg/kg 1 4.2.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细菌数,cfu/g ≤1000 霉菌、酵母菌数,cfu/g ≤100 《中化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大肠埃希菌 不得检出 年版)二部附录J微生物限度 沙门菌 不得检出 检查法 大肠菌群(N) 个/g <10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5.1.1外观和气味 按附录A...
SW/T 3-2015 植物提取物 芦丁.pdf
SW 国 际 商务标准 SW/T3—2015 植物提取物芦丁 Rutin 2015-11-20发布 2015-12-1实施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 SW/T3-2015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广松制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波、丁蕾、王军谢秩军陆丽萍 1 SW/T3-2015 国际商务标准 植物提取物芦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芦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豆科植物槐Sophora japonica L.的干燥花蕾为原料,经提取、分离、精制而成的以芦 丁(Rutin)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植物提取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456一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标准 GB/T14187一2008包装容器纸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XB铅、锅、神、汞、铜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H重金属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M水分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VF滴定液 YBB00072005低密度聚乙烯膜、袋标准 YY0236一1996药品包装用复合膜(通则) WS1-49(B)-8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芦丁(P56) 《欧洲药典》EP8.0(01/2013:1795) 芦丁(P3187) 3化学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1化学名称 芦丁,化学名称为3-[6-邻-(6-脱氧-0-左旋-甘露吡哺糖)--右旋-葡萄糖吡喃]氧基]-2(3 4-二羟 基苯)-5 7二羟基-4氢-1-苯并吡喃-4-酮. 3.2结构式 HO OH HO CH3 .3H2O OH OH OH HO OH OH OH 2 SW/T3-2015 3.3分子式 C27H30O163H20 3.4相对分子质量 665 3.5CAS编号 250249-75-3 4技术要求 4.1工艺要求 4.1.1植物来源 以豆科植物槐Sophora japonica L.的干燥花蕾为植物原料,7~8月花蕾形成时采收,及时干燥,除去枝、 梗及杂质. 4.1.2工艺过程 芦丁生产工艺采用碱提酸沉的方法从植物中提取,用甲醇精制,经分离、干燥、粉碎、混合、过1 目筛,即得. 4.2产品要求 4.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黄色至黄绿色结晶性粉末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 气味 无臭,无味 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用鼻嗅其气味. 4.2.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鉴别 应呈正反应 附录A中A.3.1 含量(以无水物计),% 95.0~101.0 附录A中A.3.2 杂质吸光度,A ≤0.1 附录A中A.3.3 粒度(80目筛通过率),% 100 附录A中A.3.4 水分,% 7.5~9.5 附录A中A.3.5 炽灼残渣,% ≤0.1 附录A中A.3.6 莰非醇-3-芸香糖苷,% ≤2.0 相关物质 异槲皮素,% ≤2.0 附录A中A.3.7 柳皮素,% ≤2.0 3 SW/T3-2015 总杂质,% ≤4.0 甲醇不溶物,% ≤3.0 附录A中A.3.8 甲醇残留,% ≤0.03 附录A中A.3.9 《中化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 重金属(以铅计),% ≤0.001 版)二部附录ⅧH重金属检查法 砷,mg/kg ≤1 《中化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 汞,mg/kg ≤1 版)一部附录XB铅、镉、、 锅,mg/kg 1 汞、铜测定法 铅,mg/kg 1 4.2.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细菌数,cfu/g ≤1000 霉菌、酵母菌数,cfu/g ≤100 《中化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大肠埃希菌 不得检出 年版)二部附录J微生物限度 沙门菌 不得检出 检查法 大肠菌群(N) 个/g <10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5.1.1外观和气味 按附录A中A.2.1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开启样品包装,立即用鼻嗅其气味;另取适量样品置于清 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
SW/T 2-2015 植物提取物 接骨木提取物.pdf
SW 国 际 商务标准 SW/T2—2015 植物提取物 接骨木提取物 Elderberry Extract 2015-11-20发布 2015-12-1实施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骄王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启林、李艳梅、张培楠、侯翔燕、姚军芳、李春华、翟巧丽 2 SW/T2-2015 国际商务标准 植物提取物 接骨木提取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接骨木提取物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忍冬科植物欧洲接骨木(Sambucus nigra L.)的新鲜冷冻果实为原料经提取、树脂精 制后,干燥而成的接骨木提取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78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XB铅、镉、神、汞、铜测定法 3有效成分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接骨木提取物(Elderberry Extract)由一组有效成分组成,各有效成分名称、结构式、分子式、 相对分子量见表1. 表1花色苷各有效成分名称、结构式、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 名称 结构式 分子式 分子量 OH HO OH Cyanidin-3-sambubioside-5-glucoside H chloride OH HO C32H39O20C1 779.10 OH 矢车菊素-3-桑布双糖-5-葡萄糖苷 HO 'OH HO 3 OH OH 、 HO. Cyanidin-3 5-diglucoside chloride OH C2H31O16C1 646.98 矢车菊素-3 5-双葡萄糖苷 HO 0 HO HO HO “OH OH HO OH CI- HO. OH Cyanidin-3-sambubioside chloride 0 OH C26H2 O15C1 616.96 矢车菊素-3-桑布双糖苷 OH 80 OH HO OH 'OH OH OH CIT HO. OH Cyanidin-3-glucoside chloride 484.84 矢车菊素-3-葡萄糖苷 OH HO 0 OH HO OH 4技术要求 4.1工艺要求 4.1.1植物原料 以忍冬科植物欧洲接骨木(Sambucus nigra L.)的新鲜成熟果实为原料,除杂后快速冷冻(IQF) 即得. 4.1.2工艺过程 接骨木果实—→水或者乙醇提取→树脂精制→干燥→产品 4.2产品要求 4.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紫红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 4 SW/T2-2015 气味 接骨木果特殊气味 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气味. 状态 均匀,无可见异物的粉末 4.2.2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鉴别 符合规定 附录A中A.2 花色苷含量% ≥15.0 附录A中A.2 粒度(80目筛通过率),% 298 附录A中A.3 水分,% ≤5.0 GB5009.3 灰分,% ≤3.0 GB5009.4 乙醇残留量,mg/kg ≤1000 附录A中A.4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铅(Pb) mgkg 一部附录IXB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锅(Cd) mg/kg 一部附录IXB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砷(As) mg/kg <1.0 一部附录IXB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汞(Hg) mgkg <0.1 一部附录IXB 4.2.3微生物指标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cfu/g <1000 GB4789.2 霉菌及酵母菌数,cfu/g <100 GB4789.15 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GB4789...
SW/T 1-2015 植物提取物 葡萄籽提取物 (葡萄籽低聚原花青素).pdf
SW 国 际 商务标 准 SW/T1—2015 植物提取物 葡萄籽提取物 (葡萄籽低聚原花青素) Grape seeds oligomeric proanthocyanidins 2015-11-20发布 2015-12-1实施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 SW1-2015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骄王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巍、邢新锋、翟巧丽、谢国华、高伟、黄华学等 1 SW1-2015 国际商务标准 植物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葡萄籽低聚原花青素)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籽提取物(葡萄籽低聚原花青素)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籽为原料经提取分离制成的葡萄籽提取物(葡萄籽低聚原花青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助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78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XH水分测定法第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XK灰分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XE重金属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VIP残留溶剂测定法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3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葡萄籽提取物(葡萄籽低聚原花青素)由一系列有效成分组成,其名称、结构式、分子式、相对分子 质量见表1. 表1葡萄籽提取物(葡萄籽低聚原花青素)组分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及相对分子质量 组分名称 结构式 分子式 相对分子质量 没食子酸 HO OH C7H6Os (Gallic acid) 170.12 HO OH OH 原花青素B1 HO. OH (Procyanidin "OH OH OH C30H26O12 578.52 ●) B1) HO OH OH OH 2 SW1-2015 OH OH ()-儿茶素 HO CisH1406 290.27 (()-Catechin) OH OH OH 原花青素B2 HO OH 'OH OH (Procyanidin OH C30H26O12 578.52 B2) HO OH OH OH OH (-)-表儿茶素 OH C15H14O6 290.27 ((-)-Epicatechi HO n) OH OH (-)-表儿茶素 OH OH 3-0-没食子酸酯 PH OH C22H18O10 442.37 ((-)-Epicatechi HO OH n-3-0-gallate) OH 低聚原花青素 -T-- -OH 44 (Oligomeric C15nH14n-2(n1) 290.27n-2(n1) 06n proanthocyanidins n=0-3 工 n=0-3 ;n=0-3) C 4技术要求 4.1工艺要求 4.1.1植物原料 为葡萄科葡萄属植物葡萄(Vitis vinifera L.(Fam.Vitaceae))的种子. 4.1.2工艺过程 用水或乙醇和水一定比例混合溶液提取,浓缩,稀释,沉淀,经大孔吸附树脂吸附、洗脱,洗脱液回 收乙醇,干燥,即得. 4.2产品要求 4.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查方法 色泽 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粉末 启开试样后,立即嗅其气和尝其味: 气味 气微,味微而苦涩 另取试样适量置于白色瓷盘中观察其 3 SW1-2015 外观 均匀,无可见异物的粉末 色泽、外观,并检查有无异物 4.2.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鉴别 应符合规定 附录A中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水分,% ≤6.0 一部附录IXH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灰分,% ≤2.0 一部附录IXK 儿茶素和表儿茶素,% ≤19.0 附录A中A.3 原花青素值 ≥95.0 附录A中A.1 多酚含量,% ≥70.0 附录A中A.2 甲醇,...
SF/Z JD0606002-2018 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技术规范.pdf
司 法 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606002——2018 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of crop pollution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2规范性应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调查原则 2 5调查程序与方法 2 6调查准备 4 7基本情况调查. 4 8农作物受害症状调查 4 9田间管理调查 4 10受害原因初步分析 5 11污染源与污染物调查. 5 12监测调查 6 13报告编制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现场调查登记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现场调查记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报告书 11 SF/ZJD0606002——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 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伟、张国良、刘潇威、董如茵、强沥文、王荫荫. 本技术规范附录A、B、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SF/ZJD0606002——2018 农作物污染损害crop pollution damage 污染物进入农业环境,给农作物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急慢性伤害,造成产量减少和品质下 降的现象. 3.3 鉴定调查identification survey 司法鉴定调查人员采取材料收集、走访座谈、现场勘查等方法,运用技术手段和仪器设 备围绕农作物受害原因及损失程度开展的一系列技术活动. 3.4 对照区control area 与受鉴区域距离较近、环境条件基本一致,没有受到污染、采用同种生产技术且种植同 类农作物、可用于对比分析的农业生产区域. 4调查原则 4.1遵循法律法规关于调查取证的规定,依法开展调查. 4.2依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3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技术、成本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确保调查方案的 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5调查程序与方法 5.1调查程序 从事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应遵循以下步骤:调查准备、基本情况调查、田间管理 调查、农作物受害症状调查、受害原因初步分析、污染物与污染源调查、监测调查、编制调 查报告. 基本情况调查 田间管理调查 农作物受害症状调查 编制调查报告 污染物与污染源调查 监测调查 图1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流程图 现场调查应采用视频资料提取设备、GPS、文字描述、绘制图表、实物提取等方式提存 2 ...
SF/Z JD0606001-2018 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pdf
司 法 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606001——2018 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judicial appraisal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SF/ZJD0606001——2018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及定义 4鉴定原则 2 5鉴定程序与鉴定方法 3 6鉴材收集 4 7现场调查. 6 8采样与监测分析 7 9因果关系鉴定 7 10损失程度 8 11鉴定意见书编写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 10 I SF/ZJD0606001—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 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伟、张国良、刘潇威、董如茵、乌云格日勒. 本技术规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SF/ZJD0606001—2018 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原则、程序、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农业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引起的因果关系鉴定和损失评估. 本技术规范适用对象为农业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农业生物和农业环境.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农业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引起的人体健康伤害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1678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SF/ZJD0601001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SF/ZJD0606001—2018 3.1 农业环境agriculture environment 农业生物繁衍生息所需的各种自然的或经人工改造的半自然要素的综合体,主要包括农作物、林草、 畜禽、鱼类等农业生物生长、繁育所需的土壤、水体、空气等要素及其组合. 3.2 农业生物agricultural biology 具有生命特征且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农业动植物,主要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禽养殖业、渔业生物. 3.3 农业环境污染损害agriculture environment pollution damage 有害物质进入农业环境的数量超过了环境自身的净化能力和特定的环境容量,破坏了农业环境的正 常状态和功能,导致农业生物正常生长受到危害,农产品和其他农业资源遭受伤害和损失的急、慢性有 害影响. 3.4 因果关系鉴定identification of causal relationship 就排污行为与农业生物和农业环境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技术判断的活动. 3.5 损失评估loss evaluation 就排污行为造成的农业生物和农业环境损害的范围、程度等进行技术判断并定量化、货币化的活动. 3.7 对照区control area 能够与受害区域距离较近、环境条件基本一致,没有受到污染,采取同种生产技术且种养殖同类农 业生物、可用于对比分析的农业生产区域. 4鉴定原则 4.1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人应运用专业知识和监测检测等技术手段独立开展鉴定工作,客观表达鉴定意见,不受人为因 素干扰. 4.2兼顾科学性与时效性原则 鉴定意...
SF/Z JD0404001-2018 伪基站检验操作规范.pdf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404001—2018 伪基站检验操作规范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4鉴定步骤.................... . 2 5检验结果及表述 2 SF/ZJD0404001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立明,沙晶,杨涛,郭弘,张晓,崔宇寅.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SF/ZJD04040012018 伪基站检验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伪基站检验的技术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领域中伪基站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JD0100000-2012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F/ZJD0100000-2012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 术规范. 3.1 基站base station 基站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 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3.2 伪基站pseudo base station 伪基站即假基站,一般由发射主机、伪基站主控端及伪基站软件等部分组成.通过搜取以其为中心 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信息,干扰或屏蔽一定范围内的运营商信号,并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任意 号码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 3.3 伪基站主控端controller of pseudo base station 指伪基站控制设备,通常为便携式计算机,并安装有伪基站软件. 3.4 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 IMSI 区别移动用户的标志,储存在SM卡中,是用于区别移动用户的有效信息. 1 SF/ZJD04040012018 3.5 伪基站电子数据data of pseudo base station 指伪伪基站主控端中存储的电子数据,一般包括伪基站发送信息的内容、伪基站信息发送MI记录 及日志等数据. 4鉴定步骤 4.1固定保全 一一对送检伪基站设备进行惟一性标识,并贴上标签; 一一对送检伪基站设备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其特征; 一一对送检伪基站主控端中的硬盘进行保全备份,并进行完整性校验,将复制生成的克隆或镜像文 件作为检验对象. 4.2电子数据检验 4.2.1若伪基站主控端能正常开机,应先检验伪基站主控端的系统时间,并与北京时间进行校对,避 免检出的涉案数据生成时间与实际不符. 4.2.2检验伪基站主控端中的伪基站软件,将伪基站软件中的电子数据(如数据库中的数据)导出并 保存在专用的存储介质中. 4.2.3检验伪基站软件的日志记录文件,提取并固定日志记录文件中的伪基站短信发送内容、伪基站 短信发送IMSI记录等数据. 4.2.4若检材中的伪基站电子数据已被删除,可先使用数据恢复工具进行数据恢复,再从中提取并固 定伪基站短信发送内容、伪基站短信发送IMSI记录等数据. 4.2.5必要时可通过关键词搜索的方式,搜索检材中的伪基站电子数据,根据搜索结果提取并固定伪 基站短信发送内容、伪基站短信发送IMSI记录等数据. 4.2.6检验系统日志及其它与伪基站短信发送相关的文件,提取并固定其中的伪基站电子数据. 4.2.7整理并分析提取的伪基站电子数据,统计与伪基站短信发送相关的信息,计算导出文件的哈希 值. 4.3短信发送功能检验 4.3.1若送检伪基站设备中包含发射主机、伪基站主控端及发射天线等伪基站短信发送必要设备,可 对伪基站的短信发送功能进行功能检验. 4.3.2根据伪基站设备(包括发射主机、伪基站主控端及发射天线等)的实际情况,在能正常收发无 线电信号的环境中连接配置各设备,并准备可接收短信的测试手机,搭建伪基站短信发送功能检验的检 验环境. 4.3.3在伪基站主控端的伪基站软件中编辑测试短信,并设置测试参数(如频点、运营商、模式等), 发送测试短信. 4.3.4检验测试手机是否收到测试短信. 5检验结果及表述 5.1伪基站电子数据检验结果及表述 2 ...
SF/Z JD0403004-2018 软件功能鉴定技术规范.pdf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403004—2018 软件功能鉴定技术规范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鉴定步骤. 2 5检验记录. 3 3 SF/ZJD0403004——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 定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晓、蔡立明、郭弘、杨涛、沙晶、崔宇寅、李毅、朱军、苏妍、杜鹃.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Ⅱ SF/ZJD0403004——2018 软件功能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软件功能鉴定的鉴定步骤、检验记录、鉴定意见的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中的软件功能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828-2009电子物证软件功能检验技术规范 GA/T757-2008程序功能检验方法 SF/ZJD0403001-2014软件相似性检验实施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软件功能Software function 软件本身所具备的属性以及能发挥的作用. 3.2 数字化设备Digital device 存储、处理和传输二进制数据的设备,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 3.3 软件运行环境Software runtime environment 软件运行所要求的各种条件,如硬件、软件、数据、通信网络以及其他技术设施等. 3.4 执行方案Test plan 对软件某项功能或全部功能进行鉴定的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事项、鉴定方法、软件运行环 境、鉴定(测试)数据、鉴定步骤等内容. 3.5 可复现执行方案Reproducible test plan 如果根据执行方案对软件功能重复鉴定,能得出相同的检验结论,则称该执行方案为可复现执行方 案. 1 SF/ZJD0403004——2018 3.6 不可复现执行方案Irreproducible test plan 如果执行方案无法重复,或测试环境和其他条件无法复原,无法根据执行方案对软件功能重复测试, 则称该执行方案为不可复现执行方案. 4鉴定步骤 4.1记录检材情况 4.1.1对检材逐一进行唯一性编号. 4.1.2对检材逐一进行拍照并记录其特征. 4.2检材的保全备份 对具备保全条件的检材进行保全备份,并进行完整性校验. 4.3操作步骤 4.3.1根据鉴定事项,设计执行方案. 4.3.2根据执行方案配置待鉴定软件的运行环境. 4.3.3对于检材为独立于数字化设备的软件,则对保全后的检材软件进行检验. 4.3.4对于检材为数字化设备的整机系统,则在送检的数字化设备整机系统中进行检验. 4.3.5确保待鉴定软件已正确安装在运行环境中. 4.3.6对待鉴定软件进行调试,设置好相关参数. 4.3.7准备待鉴定软件的输入数据. 4.3.8启动待鉴定软件,按照软件运行的步骤,逐一运行该软件需要鉴定的各项功能;若待鉴定软件无 法正常运行,则停止运行并做详细记录. 4.3.9对于不可复现执行方案,启动录像机或屏幕录像软件,记录鉴定工作站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对于 可复现执行方案,可不启动录像机或屏幕录像软件.录制结束后,将生成的视频文件导出并计算其哈希 值. 4.3.10提取软件的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将输入数据、输出数据复制导出,并计算其哈希值.对于无 法转换成数据文件的输入数据,应拍摄鉴定人员操作产生的输入数据,并将导出的图像或者视频作为输 入数据;对于无法导出为数据文件的输出结果,应拍摄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将导出的图像或者视频作为 输出数据. 4.4综合分析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对软件功能进行综合分析,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一源代码分析 对源代码中委托方指定功能的代码的程序逻辑结构进行分析. 一一目标软件分析 对委托方指定的软件的部分或全部功能进行分析. 一一异常情形分析 对软件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形进行分析,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4.5结果的记录 2 ...
SF/Z JD0402004-2018 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pdf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402004——2018 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Guideline for 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digital document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1 4鉴定步骤... 5记录要求. 2 见 2 SF/ZJD0402004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和上海交通大学.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李岩、卢启萌、曾锦华、郭弘、陈晓红、卞新伟、邱卫东、 黄征.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SF/ZJD04020042018 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的鉴定步骤、记录要求及鉴定意见.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的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60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GB/T29362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 SF/ZJD0400001-201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 SF/ZJD0403003-2015计算机系统用户操作行为检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F/ZJD040000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文档digital document 文字处理软件生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件. 3.2 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digital document 对电子文档的形成过程进行分析,判断其修改情况. 4鉴定步骤 4.1准备 了解检材文档形成过程,并收集生成、存储、编辑、浏览、打印检材文档的电子设备或其存储介质. 4.2固定和保全 4.2.1对检材文档的物理载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拍照. 4.2.2当能够获得生成检材文档的存储介质时,制作其电子数据副本并计算哈希值. 4.2.3当无法获得生成检材文档的存储介质时,对检材文档进行提取并计算哈希值. 1 SF/ZJD04020042018 4.3搜索和恢复 对获取的存储介质电子数据副本,按照GB/T29360及GB/T29362的要求搜索、恢复其中的检材文档 及与检材文档相关的数据. 4.4检验和分析 根据检材文档具体情况,视需要对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验和分析: a)对检材的操作系统进行检验,分析时间基准是否经过修改; b)对检材的文件系统进行检验,分析针对检材文档及相关文档的操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NTFS 日志、页面文件、休眠文件、卷影副本、交换数据流等; C)对与检材文档相关的应用程序进行检验,可按照SF/ZJD0403003-2015章节4.4.5的要求分析 软件使用记录等信息; d对检材中的打印记录进行检验,可按照按照SF/ZJD0403003-2015章节4.4.4的要求分析检材 文档的打印记录等信息; )对检材文档的数字签名情况进行检验,分析数字签名的完整性,解析并呈现数字签名所含信息; f)对检材文档的存储位置进行检验,包括目录结构及存储介质中的物理位置; g)对检材文档的文件属性及元数据信息进行检验,分析其中的创建时间、最后修改时间、访问时 间、MFT更新时间、最后打印时间、作者、最后保存者、编辑次数等信息; h)对检材文档的内容数据进行检验,分析其正常状态下未显示的内容; i)对与检材文档相关的临时文件进行检验,分析相互之间的关系; j)对系统注册表进行检验,分析文件访问记录等信息; k)对与检材文档相关的其它文件或数据进行检验,分析相互之间的关系.如包含相同或相似关键 词的文件、创建或修改时间相同或相近的文件等. 4.5综合分析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对检材文档进行综合分析,应注意以下内容: a)尽可能多角度对检材文档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形成相互之间的印证关系; b)有些异常情况可能是软件缺陷等原因造成,应对其成因进行分析; c)必要时通过模拟实验,对检材文档的存疑特性进行分析; d)对检材文档数据与其形成过程陈述是否存在矛盾进行分析. 5记录要求 与鉴定活动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保证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检验记录应 反映出检验人、检验时间、...
SF/Z JD0304002-2018 录像设备鉴定技术规范.pdf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304002——2018 录像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video recording devices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1 4步骤和方法. 2 5鉴定意见...... 3 SF/ZJD0304002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录像设备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 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曾锦华、卢启萌、李岩、卞新伟、奚建华、陈晓红、孙维 龙、郝新华、杨洪臣.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SF/ZJD03040022018 录像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录像设备鉴定的步骤和方法以及鉴定意见.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录像设备鉴定. 本技术规范还可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录像资料是否同机录制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JD0300001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录像设备鉴定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video recording devices 通过文件属性及元数据检验、图像检验、音频检验、本底噪声分析以及其它统计特征分析等技术手 段,对检材录像是否由某录像设备所录制进行的专业判断. 3.2 检材录像questioned videos 需要进行鉴定的录像资料. 3.3 样本录像known videos 供比较和对照的录像资料. 3.4 待检录像设备video recording devices for identification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录像设备. 注:一般为怀疑录制检材录像的录像设备或检材录像提交方(录制方)声称的录像设备. 3.5 1 SF/ZJD03040022018 元数据metadata 数字录像中描述录像属性、录制参数和数据结构等信息的数据. 3.6 本底噪声background noise of devices 录像过程中产生的仅与录像设备相关的噪声信号,分图像本底噪声和音频本底噪声. 4步骤和方法 4.1了解情况 4.1.1了解检材录像形成过程,重点了解检材录像录制环境、录像设备录制参数设置等情况. 4.1.2了解待检录像设备的功能及使用情况. 4.2录像设备固定 4.2.1对待检录像设备进行唯一性标识. 4.2.2对待检录像设备进行拍照或录像. 4.2.3必要时,对待检录像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完整备份或提取. 4.3录像采集 4.3.1对于模拟录像,使用适当的播放设备和视频采集卡,在高保真条件下将模拟录像转换为数字录 像. 4.3.2对于数字录像,通过文件复制方式采集录像. 4.3.3必要时,可通过适当的格式转换软件将采集的录像转换为录像分析系统支持的格式. 4.3.4通过文件夹或文件名命名等方式对采集的录像进行唯一性标识,并计算哈希值. 4.4实验样本录制 4.4.1实验样本拍摄 根据检验需要,使用待检录像设备在各种条件下录制实验样本供比较分析. 4.4.2实验样本的种类 实验样本的种类如下: a)文件属性及元数据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数字录像设备的文件属性模式、录制参数和数 据结构等信息. b)图像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录像设备所录制的图像特点. c)音频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录像设备所录制的音频特点. d)本底噪声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录像设备的本底噪声特点. e)其它统计特征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录像设备的其它固有统计特点. 4.4.3实验样本录制注意事项 实验样本录制注意事项如下: a)应录制不同模式和参数设置条件下的实验样本,以全面考察待检录像设备的特点. 2 ...
SF/Z JD0303001-2018 照相设备鉴定技术规范.pdf
司 法 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303001—2018 照相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camera devices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SF/ZJD0303001—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步骤和方法........ 2 5鉴定意见.................... 3 SF/ZJD0303001—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照相设备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 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曾锦华、卢启萌、李岩、卞新伟、奚建华、陈晓红、孙维 龙、杨洪臣.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SF/ZJD0303001——2018 照相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照相设备鉴定的步骤和方法以及鉴定意见.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照相设备鉴定. 本技术规范还可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数字照片是否同机拍摄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JD0300001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相设备鉴定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camera devices 通过文件属性及元数据检验、图像检验、本底噪声分析以及其它统计特征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检材 照片是否由某照相设备所拍摄进行的专业判断. 3.2 检材照片questioned photographs 需要进行鉴定的照片资料. 3.3 样本照片known photographs 供比较和对照的照片资料. 3.4 待检照相设备camera devices for identification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照相设备. 注:一般为怀疑拍摄检材照片的照相设备或检材照片提交方(拍摄方)声称的照相设备. 1 SF/ZJD0303001—2018 3.5 元数据metadata 数字照片中描述照片属性、拍摄参数和数据结构等信息的数据. 3.6 本底噪声background noise of devices 拍摄过程中产生的仅与照相设备相关的噪声信号. 4步骤和方法 4.1了解情况 4.1.1了解检材形成过程,重点了解检材照片拍摄环境、照相设备拍摄参数设置等情况. 4.1.2了解待检照相设备的功能及使用情况. 4.2照相设备固定 4.2.1对待检照相设备进行唯一性标识. 4.2.2对待检照相设备进行拍照或录像. 4.2.3必要时,对待检照相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完整备份或提取. 4.3照片采集 4.3.1对于非数字照片,使用适当的影印和扫描设备,在高保真条件下将其转换为数字照片. 4.3.2对于数字照片,通过文件复制方式采集照片. 4.3.3必要时,可将采集的照片图像转换为图像分析系统支持的格式. 4.3.4通过文件夹或文件名命名等方式对采集的照片进行唯一性标识,并计算哈希值. 4.4实验样本拍摄 4.4.1实验样本拍摄 根据检验需要,使用待检照相设备在各种条件下拍摄实验样本供比较分析. 4.4.2实验样本的种类 实验样本的种类如下: a)文件属性及元数据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数字照相设备的文件属性模式、拍摄参数和数 据结构等信息. b)图像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照相设备所拍摄的图像特点. c)本底噪声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照相设备的本底噪声特点. d)其它统计特征分析实验样本:用于比较分析照相设备的其它固有统计特点. 4.4.3实验样本拍摄注意事项 实验样本拍摄注意事项如下: a)应拍摄不同模式和参数设置条件下的实验样本,以全面考察待检照相设备的特点. 2 ...
SF/Z JD0302003-2018 数字图像修复技术规范.pdf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302003——2018 数字图像修复技术规范 Standard for repair of damaged digital images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1 4设备和工具.. 5方法和步骤. 1 6修复结果输出 2 7记录要求.... 2 SF/ZJD0302003——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和上海交通大学.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卢启萌、曾锦华、李岩、卞新伟、陈晓红、孙维龙、奚建 华、邱卫东、黄征.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SF/ZJD0302003——2018 数字图像修复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数字图像修复的方法和步骤、修复结果输出、记录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数字图像修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JD0300001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ZJD0302002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F/ZJD030000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图像修复repair of damaged digital image 对损坏的数字图片或视频进行修复,使之能够正常显示或播放. 4设备和工具 本技术规范所需的设备包括: a)写保护设备; b)完整性备份设备; c)数字图像修复工具; d)哈希值计算工具. 5方法和步骤 5.1准备 准备过程包括: a)了解检材图像形成及损坏情况: b)要求委托方提供原始的存储介质,并进行完整性备份; c)必要时,要求委托方提供拍摄设备. 5.2图像数据搜索与分析 1 SF/ZJD0302003——2018 5.2.1根据委托要求,在存储介质中搜索与待修复图像相关的数据. 5.2.2检查待修复图像,查看待修复图像状态,分析其损坏的原因. 5.2.3确定需要修复的图像区域,明确需要达到的修复效果. 5.2.4根据待修复图像状况和修复目的,选择适当的修复方法、修复顺序和修复工具. 5.3图像修复 5.3.1文件头修复 5.3.1.1根据数字图像的形成方式、格式标准、存储状态,寻找并修复文件头中的错误、错位、缺失. 5.3.1.2若文件头损坏严重,可以选择其他同类文件的文件头,进行相应调整后替换. 5.3.1.3保存修复结果,待进一步修复或直接输出. 5.3.2像素错位修复 5.3.2.1分析图像错位原因,定位图像错位数据位置. 5.3.2.2调整数据位置及排列方式,达到还原效果. 5.3.2.3保存修复结果,待进一步修复或直接输出. 5.3.3数据缺失修复 5.3.3.1分析图像数据缺失原因,在图像存储介质中定位图像缺失部分并搜索缺失数据. 5.3.3.2若得到缺失数据,将缺失数据补充至图像数据缺失点. 5.3.3.3若无法得到缺失数据,填充适当数据至图像数据缺失点. 5.3.3.4保存修复结果,待进一步修复或直接输出. 5.3.4数据重组修复 5.3.4.1根据图像文件数据结构及相关信息,搜索图像数据碎片. 5.3.4.2参考正常图像文件数据结构重组碎片数据. 5.3.4.3保存修复结果,待进一步修复或直接输出. 5.4注意事项 5.4.1鉴定过程中应注意记录并备份在修复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和文件. 5.4.2图像损坏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应综合使用多种修复方法和工具进行修复. 5.4.3必要时,对修复后的文件进行适当的图像处理以达到正常效果. 6修复结果输出 6.1输出格式 如可能,将修复后的图像保存为原始格式.视需要,可转换为便于使用的格式,转换以不降低图像 质量为宜. 6.2输出方式 修复结果可采用图像打印等硬拷贝方式输出或光盘刻录、移动存储介质保存等数字图像输出方式输 出,并做好相应标识. 2 ...
SF/Z JD0300002-2018 数字声像资料提取与固定技术规范.pdf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300002——2018 数字声像资料提取与固定技术规范 Standard for extrac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digital audio and image materials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设备和工具. 5方法和步骤. 2 6检验记录 3 SF/ZJD0300002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和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卢启萌、曾锦华、李岩、卞新伟、陈晓红、孙维龙、奚建 华、郝新华.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SF/ZJD03000022018 数字声像资料提取与固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数字声像资料提取与固定的方法和步骤、检验记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中的数字声像资料的数据提取与固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JD0300001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ZJD0400001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F/ZJD030000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提取extraction 对存储介质中的数字声像资料进行获取的过程. 3.2 固定preservation 对提取的数字声像资料及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保证其完整性的过程. 3.3 完整性备份integrity backup 对存储介质中的数据进行完整复制的过程. 3.4 完整性校验integrity check 确保数据复制结果与被复制数据完全一致的校验性比对过程. 4设备和工具 本技术规范所需的设备包括: 1 SF/ZJD03000022018 a)拍照和录像设备; b)写保护设备; c)完整性备份设备; d)数据提取工具; e)哈希值计算工具; f)数据恢复工具; g)声像资料检验工作站. 5方法和步骤 5.1准备 5.1.1了解数字声像资料的形成过程. 5.1.2对检材/样本的载体进行唯一性标识. 5.1.3对检材/样本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其特征. 5.2数据恢复 对被删除的数字声像资料,应进行数据恢复. 5.3提取与固定 5.3.1总则 提取与固定程序应视检材/样本情况、委托要求和鉴定需要,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 5.3.2检材/样本为复制件 5.3.2.1直接复制检材/样本,并进行完整性校验,之后使用备份数据进行检验. 5.3.2.2记录检材/样本的来源及复制情况等相关信息. 5.3.3检材/样本为位于录音笔、录像机、硬盘、U盘、SD卡等存储介质中的原始件 5.3.3.1通过写保护设备,将存储介质连接至声像资料检验工作站. 5.3.3.2对检材/样本进行复制,并进行完整性校验,之后使用备份数据进行检验. 注:涉及真实性(完整性)鉴定项目的,应对存储介质进行完整性备份. 5.3.3.3记录检材/样本的存储位置、日志、缩略图、附属信息等相关信息. 5.3.4检材/样本为位于远程存储介质中的原始件 5.3.4.1了解检材/样本的存储位置、远程访问的账号及口令等信息,并获得其使用授权. 5.3.4.2远程访问检材/样本的存储介质,将检材/样本复制到本地,并计算哈希值,之后使用备份数 据进行检验. 5.3.4.3对提取检材/样本过程进行拍照、截图或录像. 5.3.4.4记录检材/样本的存储位置、日志、缩略图、附属信息及登录时间、地点、人员、环境等相关 信息. 5.3.5检材/样本为位于手机等移动终端中的原始件 5.3.5.1将移动终端与网络隔离. 2 ...
SF/Z JD0203008-2018 玻璃物证鉴定规范.pdf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203008——2018 玻璃物证鉴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glass evidence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Ⅱ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4常规检验步骤和方法 2 5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3 SF/ZJD02030082018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罗仪文、孙其然、王雅晨、张清华、奚建华、杨旭等.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SF/ZJD02030082018 玻璃物证鉴定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微量物证鉴定中玻璃物证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常规检验步骤和方法、鉴定意见的 种类及判断依据.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中玻璃物证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267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GA/T 242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GA/T1417 法庭科学玻璃物证的元素成分检验波长色散射线荧光光谱法 GA/T1418 法庭科学玻璃物证的元素成分检验扫描电镜/能谱法 GA/T1419 法庭科学玻璃微粒折射率测定油浸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9267和GA/T242及以下规定的术语及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检材玻璃questioned glass 未知来源、需要鉴定的玻璃. 3.2 样本玻璃known glass 已知来源、用于比较和对照的玻璃. 3.3 玻璃特性characteristics of glass 需检玻璃的各类理化特性,如玻璃的颜色、厚度、密度、折射率、元素成分及光谱特性等. 注:玻璃特性是玻璃物证比对鉴定的具体内容. 3.4 玻璃物证鉴定forensic examination of glass 1 SF/ZJD02030082018 运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分析鉴别检材玻璃与样本玻璃的特性和种类是否相同. 4常规检验步骤和方法 4.1准备 4.1.1总则 对检材玻璃和样本玻璃进行初步检验,根据样品量、样品状态等具体情况制定检验方案.当样品量 有限时,需遵循先无损方法、后有损方法的检验顺序. 4.1.2仪器、工具和材料 4.1.2.1根据制定检验方案选择相应的检验仪器,常用的检验检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一体视显微镜; 一一玻璃折射率仪; 一一扫描电子显微镜/区射线能谱仪; 一一X射线荧光光谱仪; 一一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4.1.2.2检验所需工具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一放大镜; 一一手术刀; 一一镊子; 一一载玻片; 一一无水乙醇; 一一脱脂棉球. 4.2检验步骤和方法 4.2.1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或照明光源下,通过目视或借助体视显微镜等工具,对检材玻璃和样本玻璃的颜色等外观 特征进行分析. 4.2.2折射率检验 按照GA/T1419《法庭科学玻璃微粒折射率测定油浸法》的相关内容使用玻璃折射率仪检测检材 玻璃和样本玻璃的折射率,并进行分析比较. 4.2.3元素检验 按照GA/T1417《法庭科学玻璃物证的元素成分检验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A/T1418《法 庭科学玻璃物证的元素成分检验扫描电镜/能谱法》的相关内容使用射线荧光光谱仪、扫描电子显微 镜/能谱仪和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中的一种或几种仪器检测检材玻璃和样本玻璃的元素成 分,并进行分析比较. 4.2.4其他检验方法 2 ...
SF/Z JD0203006-2018 微量物证通用规范.pdf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203006——2018 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ce evidence examination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Ⅱ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鉴定受理程序 、 5检验鉴定程序. 2 6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 4 7送检材料的保存和处置 4 8结果报告程序 5 9检验记录和归档 5 SF/ZJD0203006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罗仪文、孙其然、张清华、王雅晨.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SF/ZJD02030062018 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微量物证鉴定中的术语和定义、鉴定受理程序、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 程序、送检材料的保存和处置、结果报告程序、检验记录和归档.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微量物证鉴定涉及的全部鉴定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267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GA/T 242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9267和GA/T24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鉴定受理程序 4.1总则 4.1.1鉴定机构应取得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微量物证鉴定的资质. 4.1.2鉴定机构应指派具备微量物证鉴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受理鉴定委托(下称“受理人”). 4.1.3受理人应在委托人提供了介绍信、委托书等委托手续,并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前 提下,启动鉴定受理程序. 4.1.4受理人宜按4.2中的要求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应按4.3的要求审查送检材料,并按4.4的要 求明确鉴定事项. 4.1.5鉴定机构应按4.5的要求决定是否受理鉴定委托,接受委托的应按4.6的要求进行登记. 4.2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情况 4.2.1了解案件的发生和发现经过及现场勘查情况;了解案件的鉴定目的、历次鉴定等情况. 4.2.2了解检材和样本的来源以及发现、提取等情况. 4.2.3了解是否需要鉴定人前往现场进行微量物证勘验工作. 4.3审查送检材料 4.3.1检材的审核 按以下要求对检材进行审核: 1 SF/ZJD0203006—2018 a)检查检材的来源、数量、状态及封装情况.如存在异常的,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 b)检查检材的标识情况,如无标识的,应要求委托方进行明确标识,以防检材之间的混淆; c)初步判断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d)需要补充检材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 4.3.2样本的审核 按以下要求对样本进行审核: a)检查样本的来源、数量、状态及封装情况.如存在异常的,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 b)检查样本的标识情况,如无标识的,应要求委托方进行明确标识,以防样本之间的混淆; c)初步判断样本是否满足比对条件; d)需要补充样本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 4.4明确鉴定要求 4.4.1明确委托方提出的具体鉴定要求. 4.4.2审查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是否属于微量物证鉴定的范围. 4.4.3对于委托方所提不科学、不合理和不确切的鉴定要求,应相互沟通,使其提出适当的鉴定要求. 4.5决定是否受理 4.5.1初步评价实验室现有资源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鉴定要求,决定是否受理.如有以下情况可以不 予受理: a)检材经初步检查明显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b)样本经初步检查不具备比对条件的; c)检材/样本的来源不明的; d)鉴定要求不明确的; e)委托方故意隐瞒有关重要案情的; f)在委托方要求的时效内不能完成鉴定的; g)实验室现有资源和能力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 h)《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其他不得受理的情况. 4.5.2决定受理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鉴定委托(确认)书并明确相关条款,办理送检材料交接手 续. 4.5.3决定不受理的,应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4.5.4如不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可先行接收,并与委托方办理送检材料交接手续并确定审查时限. 接收后经审查决定不受理的,应在审查时限内将送检材料退回委托方,并向其说明原因. 4.5.5委托受理时,如果需对送检材料进行有损检验的,应告知委托方并征得其同意. 4.5.6委托受理时,应与委托方就鉴定后剩余送检材料的处置方式进行确认. 4...
SF/Z JD0203005-2018 书写墨迹中9种染料的检测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pdf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203005——2018 书写墨迹中9种染料的检测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Identification of nine dyes in writing ink entries by LC-HRMS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Ⅱ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原理 5试剂、材料和仪器 6检测步骤.. 2 7结果评价 3 8方法检出限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9种染料的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分析参数 4 表1梯度洗脱程序 3 SF/ZJD0203005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其然、张清华、罗仪文、王雅晨、杨旭、施少培、卞新伟、奚建华. 本技术规范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SF/ZJD02030052018 书写墨迹中9种染料的检测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应用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检测书写墨迹中9种染料的试剂、材料、仪器、检测 步骤、结果评价和方法检出限.9种染料为:结晶紫、甲基紫2B、碱性蓝7、维多利亚蓝B、维多利亚蓝 R、乙基紫、酸性蓝1、酸性蓝9和酸性红5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染料为着色剂的蓝色和黑色圆珠笔、中性笔、水笔书写形成的墨迹中上述9种 染料的定性分析,以及墨迹中染料成分的比对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SF/ZJD0201008-2010 文件材料鉴定规范 GA/T242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F/Z0201008-2010和GA/T24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原理 结晶紫、甲基紫2B、碱性蓝7、维多利亚蓝B、维多利亚蓝R、乙基紫、酸性蓝1、酸性蓝9和酸性红 52是蓝色和黑色书写墨水中的常用染料.墨迹中的染料经甲醇等溶剂提取后可用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 仪进行检测.通过与染料对照品比较,以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的精确质量数进行定性. 5试剂、材料和仪器 5.1试剂 5.1.1甲醇(色谱纯). 5.1.2乙腈(色谱纯). 5.1.3乙酸铵(色谱纯). 5.1.4超纯水:由纯水系统制得,电阻率18.2Mcm. 5.1.510mmol/L乙酸铵缓冲液:称取0.771g乙酸铵,置于10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 备用. 5.1.650%甲醇溶液:用移液器分别移取等体积的甲醇和水,置于有盖离心管或具塞试剂瓶中,混匀 备用. 1 SF/ZJD02030052018 5.1.7酸性染料对照品储备溶液:分别称取酸性蓝1、酸性蓝9和酸性红52对照品适量,用甲醇配成 1.0mg/mL混合对照品储备溶液,置于4℃冰箱中保存,有效期3个月. 5.1.8碱性染料对照品储备溶液:分别称取结晶紫、甲基紫2B、碱性蓝7、维多利亚蓝B、维多利亚 蓝R和乙基紫对照品适量,用甲醇配成1.0mg/mL混合对照品储备溶液,置于4℃冰箱中保存,有效 期3个月. 注:本技术规范试验用水为一级水(见GB/T6682规定). 5.2材料 5.2.10.5mm直径打孔器. 5.2.21.5mL有盖离心管. 5.2.3具塞试剂瓶. 5.2.4容量瓶. 5.3仪器 5.3.1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LC-HRMS):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 5.3.2精密移液器. 5.3.3旋涡混合器. 5.3.4振荡混匀仪. 5.3.5分析天平:感量0.1mg. 6检测步骤 6.1样品提取 6.1.1圆珠笔墨迹的提取:用打孔器从笔道上提取1片0.5mm直径的墨迹样品,置于1.5mL有盖离 心管中,加入100L甲醇,在25℃下振荡提取20分钟,移取上清液至样品瓶中待分析.平行制样2 份. 6.1.2水笔、中性笔墨迹的提取:用打孔器从笔道上提取4片0.5mm直径的墨迹样品,置于1.5mL 有盖离心管中,加入100L50%甲醇溶液,在25℃下振荡提取20分钟,移取上清液至样品瓶中待分 析.平行制样2份. 6.1.3空白纸张的提取:在纸张空白处提取样品,根据墨迹种类,按6.1.1或6.1.2进行操作,制样1 份. 6.1.4对照品工作溶液:取酸性、碱性染料对照品储备溶液,用甲醇稀释成100g/mL待分析(即配 即用). 6.2检测 6.2.1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