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合同(综合单价).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合同事项协商达 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现有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等.
具体承包范 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包检验、包维护、包风险、包办理全部相关手续及许可、包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 用、包质保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1页
序号 施工部位及做法 单位 工程量 除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 (元) (% (元) (元) 注 1 2 f 合计(小写) 2.4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 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扣除,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 方施工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日峻工日期: 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 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
第2页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申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第3页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第4页
3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合同(综合单价).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合同事项协商达 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现有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等.
具体承包范 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包检验、包维护、包风险、包办理全部相关手续及许可、包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 用、包质保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1页
序号 施工部位及做法 单位 工程量 除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 (元) (% (元) (元) 注 1 2 f 合计(小写) 2.4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 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扣除,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 方施工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日峻工日期: 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 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
第2页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申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第3页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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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基处理专业分包合同(综合单价).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基处理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地基处理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地基处理工程等.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 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包检验、包维护、包风险、包办理全部相关手续及许可、包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 用、包质保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序号 施工部位及徽法 单位 工程量 除税单税率含税单含税合价备 第1页
价(元) (%) 价(元) (元) 注 1 2 / / 合计(小写)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抗浮锚杆:自垫层顶标高按照实际钻孔深度计量: 2)人工挖孔桩:单根桩体积=单根桩长度*成孔直径.
单根长度包含入岩深度,自承台 底起算,深入承台部分和桩底部圆弧头部分不计算长度:成孔直径包含护壁,底部扩大头 的外扩部分不计算桩身直径:护壁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 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扣除,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 方施工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约定:合同单价中包含人工挖孔产生的土石方、桩头破碎的清理及外运的费用, 凿桩头的费用,钢筋商砼等材料费、材料检验费用,抗浮锚杆的试验检测费用等.
2.6乙方供应材料的特殊要求: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峻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工程款支付: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一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 第2页
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节点 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 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支付乙方 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申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 第3页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 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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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管理费)合同).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 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 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 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 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结算值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按照本工程乙方施工范围 内甲方与建设单位含税结算总价(含甲供料)向甲方优惠让利%(大写:佰分之), 乙方的优惠让利为净费用,本工程税金、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清扫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 担的费用 第1页
另行计取.
2.4其他费用约定:无 2.5材料供应: 1)本工程专业分包内的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乙方供应材料的特殊要求: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峻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条款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 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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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_%(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页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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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幕墙专业分包(综合单价).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幕墙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幕墙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幕墙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钢结 构雨蓬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龙骨及连接件、辅材(含供料)、后置埋件(包括由此产生 的封堵)、层间岩棉防火隔离层、避雷、衬板的制作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承包范围 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小型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 检验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申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1页
除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 序号 施工部位及做法 单位 工程量 (元) (% 价 含税合价(元) 备注 (元) 1 2 合计(小写) 2.4计算规则:幕墙工程量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按外露可视展开面积计算).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 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 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 补).
乙方施工内容仍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 点.
2.6.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施工做法及材料要求 3.1施工内容做法特殊要求: 3.2乙方供应材料的品牌要求: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 日竣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 第2页
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节点 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 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支付乙方 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明确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5.2本合同适用第 种税制,适用税率%.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六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6.1质量目标: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6.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 第3页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第4页
4幕墙人工费合同.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幕墙劳务分包合同 (清包工)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幕墙劳务分包合同(清包工)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幕墙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 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 墙、钢结构雨蓬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龙骨及连接件、辅材(含供料)、后置埋件(包括 由此产生的封堵)、层间岩棉防火隔离层、避雷、衬板的制作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 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辅材、包小型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 检验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1页
除税单 税率 含税单 含税合价 序 施工部位及做法 单位 工程量 备 价(元) (%) 价(元) (元) 注 号 1 2 / 合计(小写) 2.4计算规则:幕墙工程量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按外露可视展开面积计算).
2.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2%由乙方承 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2%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方施工内容仍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6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供料(含建设单位供料)为:本工程主材由甲方供应.
2)本工程乙供料为:本工程除甲供料及专业分包供料以外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2明细.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峻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 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
第2页
3)乙方同意并明确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5.2本合同适用第_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六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6.1质量目标: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6.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约定及国家现行的施 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定内 第3页
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第4页
3幕墙工程专业分包(管理费).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幕墙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幕墙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幕墙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幕墙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 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 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峻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结算值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按照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 内甲方与建设单位含税结算总价向甲方优惠让利%(大写:佰分之),乙方的优 惠让利为净费用,本工程税金、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清扫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另行计取.
第1页
2.4其他费用说明: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峻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 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申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2页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含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件)及可能签订的补充协议; 2)中标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如有); 4)乙方投标文件及承诺书(如有); 5)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等细节除外): 6)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图纸: 8)其他有关文件.
1.2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各份合同、协议等文件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签订 时间在后的文件内容为准.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标准和法律 2.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 规等.
2.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标准、规范.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乙方已全面了解与乙方施工相关的总承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等细节 除外)并承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要求、质量验收标 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各项创奖指标及建设单位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等.
建设工程施 工总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图纸 4.1本工程甲方招标时或乙方报价前,已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
4.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只将 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
4.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及时审查并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 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书面说明,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 向乙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内容和最后期限.
乙方未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书面说 明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无异议.
4.4乙方获得图纸后,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实施该图纸存在 的任何问题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没有在此期限之内提出问题,则应认为该图纸不存在 对其施工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因素.
第五条甲方责任 第4页
2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综合单价).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钢结构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钢结构工程,含钢柱、钢梁、钢吊车梁等主 结构,橡条支撑等次结构及屋面与墙面等压型钢板型围护结构,不包含墙面幕墙、屋面通风 器.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安装、包辅料、包周转料具、包措 施费、包规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峻工验收合 格、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材料部分含税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市(小写) 元,安装部分含税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1.1材料部分税率为13%,安装部分税率为3%.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 额,申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及金额 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 签章、 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算、不予付款,乙方对 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1页
除税 税率 序号名称 单 工程量 含税单 做法 含税合 单价 价(元) 价(元) 备注 位 %) (元) 1.螺栓的种类:钢柱与基础连接 螺栓Q345A 螺栓 2.螺栓的规格:M24、M27、M30、 M39、M42、M48、M52 2 3 合计(小写) 2.4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本 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 时按照合同额的1%扣除,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 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方施工 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施工做法及材料要求 3.1施工内容做法要求:具体执行本工程图纸载明的要求和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
3.2乙方供应材料的品牌要求:主钢构品牌档次不低于鞍钢、唐钢、宝钢:保温棉品牌可 选神州、上玻、阿拉尔华美:彩钢板品牌等级为不低于宝钢的质量水平:密封胶道康宁:屋 面 防水不低于西卡-渗耐.
3.3乙方供应材料的其他要求:无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日峻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同 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第2页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付 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本 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及财务 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节点 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 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支付乙方进 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向乙 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建设单位 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 的义务.
4)申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5.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六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6.1质量目标: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6.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 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第3页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因 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项目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定 内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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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管理费)合同.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钢结构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钢结构工程.
其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 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 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峻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结算值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按照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 内甲方与建设单位含税结算总价(含甲供料)向甲方优惠让利%(大写:佰分之 ),乙方的优惠让利为净费用,本工程税金、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清扫费及其他应由乙 方承担的费用另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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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费用约定:无 2.5材料供应: 1)本工程乙供料为:本工程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乙方供应材料的特殊要求: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峻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 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面延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申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页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含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件)及可能签订的补充协议; 2)中标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如有); 4)乙方投标文件及承诺书(如有); 5)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等细节除外): 6)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图纸: 8)其他有关文件.
1.2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各份合同、协议等文件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签订 时间在后的文件内容为准.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标准和法律 2.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 规等.
2.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标准、规范.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乙方已全面了解与乙方施工相关的总承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等细节 除外)并承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要求、质量验收标 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各项创奖指标及建设单位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等.
建设工程施 工总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图纸 4.1本工程甲方招标时或乙方报价前,已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
4.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只将 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
4.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及时审查并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 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书面说明,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 向乙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内容和最后期限.
乙方未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书面说 明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无异议.
4.4乙方获得图纸后,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实施该图纸存在 的任何问题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没有在此期限之内提出问题,则应认为该图纸不存在 对其施工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因素.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甲方应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部,负责本工程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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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水专业分包合同(综合单价).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防水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防水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防水工程.
施工范围为防水工程标 段,包含地下室及#楼防水,划分标准为后浇带(区域)内的地下室底板、顶 板及侧墙防水,主楼防水.
具体承包范围以审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录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 验、包维护、包风险、包峻工验收合格、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1页
序号 施工部位及做法 单位工程量 除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 含税合价 备 (元) (% 价(元) (元) ) 注 1 2 / / 合计(小写) 2.4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下述计算规则: 1)卷材防水搭接、附加层不另计算工程量: 2)地面涂膜防水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上返的,上返高度在300mm(含)以内的,不计 算工程量:上返高度超过300mm的,计算300mm以上部分的工程量,乙方在综合单价中 已综合考虑: 3)墙地面做法不同时,墙面面积按照实际涂刷面积计算,墙面重叠部分不再扣除,地 面计算规则按照第2)条执行,乙方在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 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扣除,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 方施工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施工做法及材料要求 3.1施工内容做法要求:防水涂料厚度、卷材搭接及卷材上返必须达到设计及规范要 求.
具体执行本工程图纸载明的要求和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
3.2乙方供应材料的品牌要求: 1)部位 :防水材料 整° :规格厚度 2)部位 :防水材料 .
品牌 :规格厚度 3)部位 :防水材料 .
品牌 :规格厚度 4)部位 :防水材料 .
品牌 :规格厚度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第2页
5.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 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方 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毅催索义务,不因申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 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5.2本合同适用第二种税制,适用税率二%.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六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6.1质量目标: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6.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3页
第七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第4页
2保温专业分包合同(综合单价).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温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保温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保温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外墙保温、外墙真石漆、外墙涂料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 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竣工验收合格、包保修期维修.
1.5施工内容做法要求:具体执行本工程图纸载明的要求和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2页
除税单 税率 含税单 含税 序 名称 做法 单位 工程量 价(元) (% 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号 合计(小写) 2.4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保温造型不单独计算(本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 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扣除,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首次援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 方施工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费用约定:无 2.6乙方供应材料的特殊要求: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 日竣工日期: 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 第3页
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 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支付乙方 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申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 第4页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 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第5页
1保温专业分包合同(管理费).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温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保温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保温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外墙保温、外墙真石漆、外墙涂料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 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竣工验收合格、包保修期维修.
1.5施工内容做法要求:具体执行本工程图纸载明的要求和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实际结算值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按照本工程乙方施工范围 内甲方与建设单位含税结算总价(含甲供料)向甲方优惠让利%(大写:佰分之 ),乙方 第1页
的优惠让利为净费用,本工程税金、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清扫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 用另行计取.
2.4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工程材料 3.1乙方供应材料:本工程无甲供材,专业分包范围内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3.2乙方供应材料的特殊要求:无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竣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申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 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 催 第2页
款.
5.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六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6.1质量目标: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6.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3页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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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材结晶服务合同.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石材结晶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石材结晶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材结晶服务合同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 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石材结晶等.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 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包维护、包风险、包峻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质保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序号 施工部位及做法 单位 除税单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 工程量 价(元) (% (元) () 注 ) 1 2 合计(小写) 第1页
2.4结晶面积计算规则:按石材外露面积计算.
第三条合同工期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石材结晶工作不计遍数,自乙方进场开始直至竣工交付建设单位 使用.
(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 际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 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 险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 位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 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申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 同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 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申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方 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 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申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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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5.1质量目标:本工程需符合甲方项目部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工程 竣工验收和交付给建设单位的标准: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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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甲方应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部,负责本工程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1.2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设备、场地、图纸及资料、技术指导等,协助 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
1.3甲方负责编制本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及项目交底等管理工作.
1.4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 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等.
1.5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施工现场其他分包单位与乙方在工序穿插、空 间占用、作业面冲突、成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1.6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1.7甲方应严格按ISO9001、ISO14001、0HSAS18001标准要素程序工作.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全面履行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石材结晶等工 作,组织和准备相应的工人、物资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等资源投入本工程.
2.2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统一指挥,遵 守甲方公司总部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3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工人生活住宿,甲方不提供生活区场地及板房,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格内.
2.4乙方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 噪音等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妨害和损害.
乙方应确保因其作业产生的扬尘、气体排放、地 面排水排污等不超过规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如因此使甲方遭受损害赔偿、行政处罚 或其他罚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2.5本工程严禁乙方转包和再次分包,乙方转包和再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6乙方应严格按ISO9001、ISO14001及0HSMS18001标准要素及甲方程序文件的要求 进行工作,并承担自身应投入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代表及联系方式 3.1申方委派项目经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审方项目经理可按本合同约定行 使甲方权利,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协助、检查、 监督乙方的各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经理的管理.
但甲方派驻工地的员工均无 权代表甲方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担保、借款或单独签认签证等.
3.2乙方代表全权代表乙方组织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义务及供料事宜的组织协调安排,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经理的指令.
乙方代表 必须常驻工地现场,不得兼职其他工程,由乙方代表签字的任何文件均视为乙方同意或认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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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脚手架承包合同.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脚手架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第1页
脚手架承包合同 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脚手架搭设、维护、拆除等事项协商达成 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 (双排/三排/满堂)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 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脚手架的租赁、看护、搬运、搭设、拆除、清退等,具体承包范围 以甲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包维护、包风险、包峻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第1页
超期租赁天 除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序号 施工部位及做法 工程量 含税合 数(扣除 (% (元) 价(元) 备注 位 0 ) 脚手架搭拆费 包含30天 脚手架租 货费 租赁费计算 时应扣除胸 租货费 天 手架搭拆费 中包含的 30天租货 m’ / 合计(小写) 2.4计算规则,以下条款中适用于本合同的有: ①双排脚手架长度按照脚手架架体中线长度计算,以地面高度和最顶层木板底的高度 差为高度,按照平方米计算,其中架木板四周防护已综合考虑在合同单价内(不含防护栏 杆高度),工程量计算方式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②三排脚手架按照双排脚手架工程量的1.5倍结算.
③满堂脚手架长度、宽度均以最外侧一根立管为边界计算,以地面高度和最顶层木板 底的高度差为高度,按照立方米计算,其中架木板四周防护已综合考虑在合同单价内(不 含防护栏杆高度),另外需扣除宽度在1.5米以外的人行通道,工程量计算方式的最终解 释权归甲方.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脚手架的搭拆费已包含30天租赁费,若脚手架现场使用时间超过30天,则 按照2.3条约定的租赁费单价及实际超期天数计算租赁费.
脚手架搭设完成至拆除期间如 遇春节停工,则按照30天的时间扣除超期租赁费: 2)本工程已进场的物资材料的损耗、丢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在报价时 综合考虑损耗率及相关风险; 3)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如需细微升降高度等调整,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部的要求及时进 行调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施工做法 3.1本工程脚手架杆件的间距要求:立杆横向间距 mm,立杆纵向间距 m,大 横杆步距m 3.2施工内容做法要求:本工程搭设要求必须达到施工方案及技术规范等要求.
第四条合同工期 第2页
搭设完成日期:年月 日租赁截止日期:年 月日 工期约定如下:以乙方脚手架全部搭设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之 日为脚手架租赁起始日期(须经甲方商务部核实),以脚手架全部拆除完成日期为脚手架租 赁截止日期(须经甲方商务部核实).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 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方 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毅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 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5.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二%.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3申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 65050110412000000378.
第3页
第六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6.1质量目标: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6.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第4页
2工程保洁服务合同.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保洁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工程保洁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保洁服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工具、包措施、包安全、包工期、包 验收合格等.
1.4本工程适用如下第类工程类别,承包范围: 1土建工程类:建筑物内及室外2米范围的清理保洁、屋面的清理保洁、大宗建筑 垃圾的清运; 2精装修工程类:墙顶地保洁、家具、窗玻璃及卫生器具清洗及精装修范围内的垃 圾清理(大宗建筑垃圾的清运除外): 3幕墙工程类:玻璃、石材、铝板幕墙的保护膜及合格证清 理.
其他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项目部要求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分项工程量及单价: 第1页
编 单 无税单 税率 保洁部位 数量 含税单 含税合价 价 (% 价 (元) 备注 号 位 () (元) 1 2 合计(小写) 2.4保洁面积计算规则:工程量按实结算,土建类工程保洁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精装修工程保洁面积按照精装修范围内净面积计算(使用面积):幕墙类工程保洁面积按 照建筑物展开面积计算(见光面积),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年月日 保洁不计遍数自进场开始直至竣工交付业主使用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 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款项支付 4.1付款条款: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 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面延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2页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息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_种税制,适用税率%.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专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本工程需符合甲方项目部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工程竣 工验收和交付给建设单位的标准.
5.2安全施工目标: .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3页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章)委托代理人: 无.
第4页
1拆除劳务分包合同(总价合同).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拆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拆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拆除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 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若有)、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 全、包文明施工、包维护、包风险、包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2.2合同价格形式: 2.2.1合同单价明细: 序 单 工程量 除税单 税率 含税单 含税 名称 做法 备 号 位 价(元) (% 价(元) 合价(元) 注 1 2 ! 合计(小写) 2.2.2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不得突破合同总价(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等 另行扣除).
结算金额小于合同总价的按实际结算金额结算.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或 甲方 第1页
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 业,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 不予认可、不予结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2.2.3设计变更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2.2.4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因工程量增加造成的费用增加的风险,乙方已在报价时综合 考虑.
若因清单内拆除项目减少,合同总价按实调减.
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2.3其他费用说明: 2.3.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援付 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3.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2%由乙方承 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2%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方施工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3.3其他约定: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峻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一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 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向 第2页
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建设 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行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方 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 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约定及国家现行的施 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第3页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4页
5装饰木瓦油合同(清单计价).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合同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 工程名称: 承包位: 日期:
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装饰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吊顶工程、饰面 砖工程、抹灰工程、饰面板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地面工程、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工 程、细部工程等.
具体承包范以甲方招文件及甲方要求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辅材、包小型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 检、包、包、包嫂工收合格并承担用、包保修期修.
疆限建设工程有限公 小国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字) 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定的范及金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减.
2.3合同单价明细:详见附件6 计价依据:本合同详细分部分项工程量及单价执行附件6清单(此单价为全费用综合 单价).
若现场出现变更,优先执行附件6中的综合单价,若附件6中没有合适的单价,乙方应 及 第1页
向甲方理更价格确.
2.4量:执行人工费单价计算规则,详见附件3.
2.5其他用明: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2%由乙方承 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2%扣,最根据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方施工内容仍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供料(含建设单位供料)为:本工程主材由甲方供应.
2)本工程乙供料为:本工程除甲供料及专业分包供料以外的全部材料,详见附件6辅 材及附件2明细.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峻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日历天数: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付款跑: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 已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票.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 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及财 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节 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度款,如建位付款不及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包合同定 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支付乙 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 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 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或付款比例发生变化,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 建设单位向申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申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间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常履 行本合同 第2页
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 等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 仲裁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 进行催款.
5.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4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人号: 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 65050110412000000378.
第六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6.1质量目标: 6.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广联系人:主永清J/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 箱: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申方申请保全.
8.2其他特别约定:无 8.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合同生效 第3页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合同 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第4页
4通用专业分包总价合同.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合同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工程名称: 承包位: 日期:
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 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 及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 检、包、包、包竣工收合格并承担用、包保修期修.
二第二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工程量 价(元) (%价(元) 合价(元) 1 2 合计(小写) 2.2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3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定的范及金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本合同定的范及 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充,乙方超本合同定范及 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 第1页
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算、不 予付款.乙方此无任何异.
若乙方施工少 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方按照 实际减.
2.4合同结算方式.适用第种.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因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增加费用,乙方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但如因更或其他原因致乙方施工内容减少 ,则调减部分的施工内容按照本合同暂 定含税单价及实际减少的工作量据实调减.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经甲方及建设单位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乙方需及时向甲方 办理签证及价格确认单,合同总价金额按照甲方批复的签证及价格确认单予以调整.
如因 设计变更或施工做法变更等原因导致乙方施工内容减少,则调减部分的施工内容按照本合 同暂定含税单价或甲方定价及实际减少的工作量据实调减.
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 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扣除,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 方施工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费用约定: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日期年月日 一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自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自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 已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票.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 际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 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 险及财 第2页
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节 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合同定 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例支付乙 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 后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且付款比例发生变化时,则甲方向乙方的付款 时间顺延至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 延付款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 证继续正常履行本合同下的.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 等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 仲裁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 进行催款.
4.2本合同适用第一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税人号 91659002MABKXR0689 程有限公 2 开户行及账带国建设银份有限公司阿拉学你路支行 N I65050110412000000378.X十L文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系人:王永清 系: 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工地代表或目理: 联系电话:电 子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因 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项目 第3页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意 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委托代理人: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公 第4页
3通用专业分包(综合单价).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详见附 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详见附 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 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招标文件及 甲方要求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 检测、包维护、包风险、包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包保修期维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2.1含税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及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 围及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 任何形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 算、不予付款,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若乙方实际施工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 方按照实际调减.
2.3合同单价明细: 序 单 除税单 税率 含税单 含税 做法 备 号 名称 位 工程量 价(元) (% 价(元) 合价(元) 注 ) 第1页
合计(小写) 2.4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本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5其他费用说明: 1)本工程水电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 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扣除,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清扫费按乙方结算值(不含甲供料)的1%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首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额的1%暂扣,最终根据结算值调整(多退少补).
乙 方施工内容需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费用约定:无 2.6乙方供应材料的特殊要求及本工程特殊做法要求: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峻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如甲方项目部未单独通知,执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 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申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同比 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甲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面延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第2页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向 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且付款比例发生变化时,则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时间顺 延至建设单位向甲方付款后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延付款期 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继续正 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等 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仲裁 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意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进行催 款.
4.2本合同适用第种税制,适用税率%.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识别号: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 因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 项目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 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同意不会直接提起诉讼、仲裁或对甲方申请保全.
7.2其他特别约定:无 7.3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定 第3页
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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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用专业分包(管理费)合同.docx
合同编码: 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合同 新疆联振建设工程有限 工程名称: 承包位: 日期:
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详见附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详见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专业分包范围: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 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申方招标 文件及甲方要求准.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 检、包、包、包竣工收合格并承担用、包保修期修.
设工程有限公 21合税合同价金工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施工.
若甲方需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 金额,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及 金额的施工内容,视为乙方超范围施工并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作业,无论任何人员、任何形 式的签章、签证、签认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不予认可、不予结算、不 予付款,乙方此无任何异.
若乙方施工少 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金额,双方按照 实际减.
2.3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结算值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按照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 内甲方与建设单位含税结算总价(含甲供料)向甲方优惠让利%(大写:佰分之), 乙方的优惠让利为净费用,本工程税金、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清扫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 担的费用另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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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用定:无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日历天数: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目部通知的开工日期准,如甲方目部未独通知,行本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4.1付款约定: 1)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A、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建设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C、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当期工程结算书已经向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 已经届满: D、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格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票.
2)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建设单位向甲方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即建设单位实际 付款数过程中确认产值数的比例)给与乙方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承 担本项目的资金压力,本条约定是乙方投标或报价前甲方向乙方明示的条件,相应的风险 及财务资金成本乙方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乙方充分响应并确认同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 相应节点付款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或付款比例降低(未按照总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7申方有权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延期支付或司比 例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得私自停工 七申方不承担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面延期付款的 鱼中 3)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付款均建立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 后向乙方支付;若建设单位向甲方迟延付款且付款比例发生变化时,则甲方向乙方的付款 时间延至建位向甲方付款后 30日内.同时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亦随之变动:迟 延付款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亦同意在此期间放弃追究甲方责任,同时乙方保 证继续正常履行本合同下的.
4)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发函、发申请或工作联系单、电话沟通 等方式催要款项、主张权利的,乙方认可甲方已尽积极催索义务,不因甲方未采取诉讼或 仲裁方式催要款项而主张甲方怠于履行催索义务.
若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 进行催款 4.2本合同适用第一种税制,适用税率%(3%或9%).
1)一般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计税法,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3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羅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2页
税人号:9 91659002MABKXR0689 地址、电话: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老机关二楼206室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学府路支行 65050110412000000378.
第五条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验评标准 5.1质量目标: 5.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5.3验评标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系人:王永清 18997875888 乙方地址: 工地代表或目理: 联系电话:电子 箱: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乙方同意并确认为真实意思表示: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到期后甲方因某些原因 延迟付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并自甲方项目 经理或联系人收到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之日起给予甲方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在乙方未向甲 方项目经理或联系人发送纸质书面提醒付款函件且前述六个月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同意 7本条款为特殊单独约定,效力优先,如遇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不一致,以本条约 定内容为准.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新疆耀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委托代理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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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含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件)及可能签订的补充协议; 2)中标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如有); 4)乙方投标文件及承诺书(如有); 5)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等细节除外); 6)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图纸: 8)其他有关文件.
1.2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各份合同、协议等文件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签订 时间在后的文件内容为准.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标准和法律 2.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等.
2.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标准、规范.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除外)并承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要求、质量验收标 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各项创奖指标及建设单位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等.
建设工程施工 总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图纸 4.1本工程甲方招标时或乙方报价前,已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
4.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只将 图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将的任何部分泄漏其他无关的第三方.
4.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及时审查并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 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书面说明,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 向乙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内容和最后期限.
乙方未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书面说 明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无异议.
4.4乙方获得图纸后,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实施该图纸存在的 任何问题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没有在此期限之内提出问题,则应认为该图纸不存在对其 施工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因素.
第五条甲方责任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