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L025:2023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述指南.pdf
CNAS CNAS-GL025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表述指南 GuidelinesforExpressionofCalibrationand MeasurementCapability(CMC)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3 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L025:2023 第1页其38页 前言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能力范围,包含测量仪器名称、 被测量、规范名称及代号、测量范围、扩展不确定度和说明等信息.
本文件是对CNAS-EL-03和CNAS-CL01-G003有关校准能力表述的补充和细化, 为校准实验室的CMC表述提供指导和参考.
本文件代替CNAS-GL025:2018《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
与CNAS-GL025:2018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为: -增加术语和定义; 一增加CMC中测量仪器名称的表述: 一增加CMC中被测量的表述: 增加CMC中规范名称及代号的表述: 增加CMC中测量范围的表述: 增加CMC中说明的表述: 一增加CMC中其他表述的建议; 一增加部分校准项目的CMC表述示例.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L025:2023 第2页共38页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述指南 1范围 于校准实验室(不含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认可申请、评审和评定等活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27418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11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 ISO/IEC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 3术语与定义 JF1001和ISO/IEC指南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校准和测量能力(Calibrationand Measurement Capability,CMC) 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a)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 室,其认可的CMC公布在其认可范围中: b)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互认协议的各国家计量院(NMIs),其认可的 CMC公布在国际计量局(BIPM)的关键比对数据库(KCDB)中.
注1:CMC有时特指校准能力中的扩展不确定度,但CMC是校准能力的完整表达, 包含校准实验室认可的校准能力.
注2:CNAS认可的CMC包含测量仪器名称、被测量、规范名称及代号、测量范围、 扩展不确定度和说明等信息.
[来源:CIPMMRA-G-13:2022,有修改] 4CMC中测量仪器名称的表述 4.1测量仪器的名称宜使用计量技术规范(包含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等)或标准(以 下统称为“规范”)规定的名称,不宜超出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宜使用俗称或简称.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CNAS-GL025:2023 第3页共38页 4.2实验室的能力只涉及规范规定的部分测量仪器时,测量仪器名称的表述需明确具 体.
4.3涉及可实施现场校准的项目时,测量仪器名称前需标注*.
5CMC中被测量的表述 5.1根据规范对需认可的被测量进行界定,通常以下被测量需要体现在认可的CMC 中: 测量仪器所复现的量: 规范对示值误差或准确度有要求的量.
不需要报告不确定度的被测量通常不体现在认可的CMC中.
示例:温度变送器认可的被测量为温度,可不包含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
5.2被测量的表述可参考GB/T3101,被测量与计量特性不同,有些计量特性是测量 仪器重要的性能指标,但不属于认可的被测量,不宜体现在认可的CMC中,如重复 性、鉴别阈阅、分辨力、稳定性、均匀度、波动度等.
6CMC中规范名称及代号的表述 6.1校准方法通常用于建立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确定设备的准确性和(或)不确 定度.
对设备性能检测的标准或规范、型式评价大纲不宜作为校准方法进行认可.
6.2规范名称及代号需包含校准方法的全称和代号,不包含规范的版本号(或年代 号).
6.3规范名称和代号表述的先后顺序需保持一致,名称表述需完整,如“钢直尺检定 规程JJG1”不宜表述为“钢直尺JJG1”.
6.4同一个规范宜认可一个校准项目,包含多种测量仪器时,除按照4.2方式表述外, 也可在“测量范围”栏分别进行表述.
,, 用“读数显微镜”和“测量显微镜”分别进行表述.
示例2:采用“电子式绝缘电阻表检定规程JJG1005”认可时,“测量范围”可 用指针式和数字式分别进行表述.
6.5校准方法是规范内容的一部分时,规范名称的表述需具体到校准方法所在的章节 或附录,如“廉金属热电偶校准规范JJF1637(附录C热电偶用补偿导线校准方法)”.
6.6同时存在国家规范、部门规范或地方规范时,优先采用国家规范.
当技术要求高 于和/或适用范围宽于国家规范、行业(如国防领域)有特殊要求时,方可采用部门 规范或地方规范.
示例1:“数字多用表校准规范JJF1587”适用于具有直流电压、直流电流、直 流电阻、交流电压和交流电流测量功能的数字多用表,以及具有上述单一功能或组合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L025:2023 第4页共38页 包括具有电容、电感、频率、温度、占空比、二极管、三极管放大倍数等测量功能的 数字多用表的校准.
示例2:“耐电压测试仪检定规程JJG795”适用于最高输出电压不高于15kV、 JJG(军工)18”适用于最高输出电压不高于100kV、准确度等级为1级及以下的耐 电压测试仪的校准.
6.7国际规范与国内规范存在显著差异时(如校准方法不同),需单独进行认可.
6.8对于具有多功能的测量仪器,无适用的规范时,不宜采用多个不适用的规范叠加 的方式进行认可.
7CMC中测量范围的表述 7.1测量范围的表述宜简洁、准确、不重叠.
根据校准项目的不同特点,测量范围通 常为: a)根据所配置的设备,可对测量仪器实施校准的测量点或测量区间: b)依据规范要求,使测量仪器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测量区间.
测量范围宜优先采用方式a)表述.
对于实验室配置的设备为消耗品、量值不固 定的情况,为避免认可能力的频繁变更,建议采用方式b)表述,如余氯测定仪建议采 用方式b表述.
7.2测量范围需覆盖实验室的实际能力,通常不必按照分度值或分辨力把型号的 测量仪器所对应的测量范围全部罗列出来.
7.3测量区间通常为闭合区间,特殊情况时也可为开区间,如: 长度的测量范围(1~10)mm不宜表述为(>1~10)mm.
金属布氏硬度计硬度的部分测量范围可表述为“HBW10/1000:≤125HBW”.
原子荧光光度计检出限的部分测量范围可表述为“As:≤0.4ng”.
当扩展不确定度用范围表述时,为充分识别实验室间的校准能力,测量区间的跨 度不宜过大,如测量范围上限与下限之比不大于100,特殊领域(如时间频率、无线 电领域)测量区间的跨度可适当扩大.
7.4规范规定的校准点为固定点时,测量范围通常用测量点表述,如“标准铂10- 铂热电偶”温度的测量范围可分别表述为“419.527C、660.323C、1084.62℃”.
注:采用测量点表述时,只要实验室具备能力,无论实际校准结果与认可的测量 点是否一致,都视为在认可范围内.
7.5适用时,测量范围宜包含附加参数或其他因素等信息,如: 与扩展不确定度相关的参数,如数字多用表交流电压相关的频率.
与校准相关的条件,如涡街流量计流量相关的介质和口径.
7.6测量范围不宜超出规范规定的适用范围,如: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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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54:2023 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pdf
CNAS CNAS-GL054 测量设备校准 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GuidelinesforDeterminationandAdjustmentof CalibrationIntervalsofMeasuringEquipmen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3 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CNAS-GL054:2023 第1页其15页 前言 本文件依据ILAC-G24:2022/OIMLD10:2022《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 制定.
实验室等机构可参考本文件,根据测量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使用用途、历次校准 结果、期间核查结果、稳定性、维护保养、使用频次、使用的环境条件等),基于风 险和成本平衡的基础上来确定和调整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
本文件代替CNAS-TRL-004:2017《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与CNAS-TRL-004:2017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为: 一一文件结构进行了调整,章节由原来的7个调整为6个,原文件的“反应调整 法”和“期间核查法”调整到附录,附录由原来的2个调整为3个: 一一部分术语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如测量仪器修改为测量设备: 强调风险管理的理念,以及实现风险和成本的平衡: 一增加对新的测量设备进行频繁校准的建议,以识别其性能变化趋势: 一增加校准周期的评估方法,如控制图法、“在用”时间法、其他统计法.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L054:2023 第2页共15页 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1目的和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确定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总则、初始校准周期的选择、校准周期的 评估方法,并给出了相关应用示例.
本文件适用于实验室等合格评定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对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 和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ISO/IEC17000:202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ISO/IEC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65:2012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ISO/IEC指南99:2007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 ILAC-G24:2022/OIMLD10:2022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 CIPMMRA-G-13:2022CIPMMRA框架内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3术语和定义 JJF1001-2011和ISO/IEC指南99:2007(VIM)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校准周期calibrationintervals 对特定的一台或一组测量设备进行连续有计划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
注:校准周期又称为校准间隔、再校准间隔或复校时间间隔.
3.2测量可靠性measurementreliability 设:测量可靠性是测量设备历次校准时间的函数).
3.3测量结果measurement result,result ofmeasurement 与其他有用的相关信息一起赋予被测量的一组量值.
注1:测量结果通常包含这组量值的“相关信息”,诸如某些可以比其他方式更 能代表被测量的信息.
它可以用概率密度函数(PDF)的方式表示.
注2:测量结果通常表示为单个测得的量值和一个测量不确定度.
对某些用途, 如果认为测量不确定度可忽略不计,则测量结果可表示为单个测得的量值.
在许多领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CNAS-GL054:2023 第3页共15页 域中这是表示测量结果的常用方式.
注3:在传统文献和上一版的VIM中,测量结果被定义为赋予被测量的值,并 按情况解释为一个平均示值、未修正的结果或已修正的结果.
[来源:JJF1001-2011,5.1,有修改] 3.4测量不确定度measurement uncertainty,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 简称不确定度(uncertainty) 根据所用到的信息,表征赋予被测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
注1:测量不确定度包括由系统影响引起的分量,如与修正量和测量标准所赋量 值有关的不确定度分量及定义的不确定度分量.
有时对估计的系统影响未作修正,而 是作为不确定度分量来处理.
注2:此参数可以是诸如称为标准测量不确定度的标准偏差(或其特定倍数), 或是说明了包含概率的区间半宽度.
注3:测量不确定度一般由若干分量组成.
其中一些分量可根据一系列测量值的 统计分布,按测量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进行评定,并可用标准偏差表征.
而另一些分 量则可根据基于经验或其他信息所获得的概率密度函数,按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 进行评定,也用标准偏差表征.
注4:通常对于一组给定的信息,测量不确定度是相应于所赋予被测量的值的.
该值的改变将导致相应的不确定度的变化.
[来源:JJF1001-2011 5.18,有修改] 3.5测量设备measuring equipment 正确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 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耗材或辅助设备).
注1:对于本文件的内容,测量仪器是测量设备的组成部分,在测量中起着重要 作用.
一些测量仪器可以独立完成一个测量过程或实现一个物理量.
注2:对于本文件的内容,测量设备等同于测量系统.
[来源:ILAC-G24:2022/OIMLD10:2022 3.17] 3.6校准测量能力calibration andmeasurement capability(CMC) 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a)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其认可的CMC公布在其认可范围中: b)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互认协议的各国家计量院(NMIs),其认可的CMC 公布在国际计量局(BIPM)的关键比对数据库(KCDB)中.
注1:CMC有时特指校准能力中的扩展不确定度,但CMC是校准能力的完整表达, 包含校准实验室认可的校准能力.
注2:CNAS认可的CMC包含测量仪器名称、被测量、规范名称及代号、测量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CNAS-GL054:2023 第4页共15页 扩展不确定度和说明等信息.
[来源:CIPMMRA-G-13:2022,有修改] 3.7校准程序calibrationprogram 为保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而建立的文件化程序.
注:校准程序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义校准周期、确定过程控制措 施、制定期间核查.
3.8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检测、校准、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来源:ISO/IEC17025:2017 3.6] 3.9合格评定机构conformityassessmentbody 实施除认可外的合格评定活动的机构.
[来源:ISO/IEC17000:2020 3.6] 3.10认可机构accreditation body 从事认可的权威机构.
注:认可机构的权威性可能源自政府、公共权威机构、合同、市场认同或方案所 有者.
[来源:ISO/IEC17000:2020 3.7] 3.11检验机构inspection body 从事检验活动的机构.
注:检验机构可以是一个组织,或是一个组织的一部分.
[来源:ISO/IEC17020:2012 3.5] 3.12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body 运作认证方案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
注: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的或非政府的(具有或不具有监管权利).
[来源:ISO/IEC17065:2012 3.12] 4总则 4.1确定所用测量设备连续校准(或再校准)之间所允许的最长时限,是保持测量结 果计量溯源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关测量活动的各种国际标准均考虑到了该要求,例 如,ISO/IEC 17025、ISO 15189、ISO/IEC17020、ISO/IEC 17043、ISO/IEC 17065、 ISO9001、ISO17034和ISO22870均包含了这方面的内容.
注: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来保持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一-确定的校准周期; 一一规定的过程控制措施; 一-规定的期间核查.
4.2校准是保持测量结果计量溯源性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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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55:2024 基于认可评审不符合项的校准实验室风险管理指南.pdf
CNAS CNAS-GL055 基于认可评审不符合项的 校准 实验室风险管理指南 Guidelinesfortheriskmanagementof CalibrationLaboratorybasedonAccreditation AssessmentNonconformit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5:2024 第1页其25页 前言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 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实验室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改进、预防或减 少不利影响的基础.
本文件旨在为校准实验室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提高校准实 验室应对风险的能力.
本文件的附录给出了认可评审严重不符合项示例、问题发现与可预见风险源的示例 和高风险典型案例,供参考使用.
本文件为CNAS指南性文件,不增加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5:2024 第2页共25页 基于认可评审不符合项的校准实验室风险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文件为校准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给出了 基于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进行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等环节 的方法和示例.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也可供评审组在认 可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 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 GB/T24353风险管理指南 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CNAS-GL008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级指南 CNAS-TRL-022《实验室风险管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16、GB/T23694-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方便 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9000-2016、GB/T23694-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来源:GB/T 19000-2016 3.6.9] 3.2风险risk 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
注1:影响是指偏离预期,可以是正面的和/或负面的.
注2:目标可以是不同方面(如财务、健康与安全、环境等)和层面(如战略、组 织、项目、产品和过程等)的目标.
注3:通常用潜在事件、后果或者两者的组合来区分风险.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5:2024 第3页共25页 注4:通常用事件后果(包括情形的变化)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组合来表示风险.
注5:不确定性是指对事件及其后果或者可能性的信息缺失或了解片面的状态.
[来源:GB/T 23694-2013 2.1] 3.3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 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来源:GB/T 23694-2013 3.1] 3.4风险源risksource 可能单独或共同引发风险的内在要素.
注:风险源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来源:GB/T 23694-2013 4.5.1.2] 3.5事件event 某一类型情形的发生或变化.
注1:事件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情形,并且可以由多个原因导致.
注2:事件可以包括没有发生的情形.
注3:事件有时可称为“事故”.
[来源:GB/T 23694-2013 4.5.1.3] 3.6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 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
[来源:GB/T 23694-2013 4.4.1] 3.7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 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注1:风险识别包括对风险源、事件及其原因和潜在后果的识别.
注2:风险识别可能涉及历史数据、理论分析、专家意见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来源:GB/T 23694-2013 4.5.1] 3.8风险分析riskanalysis 理解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注1:风险分析是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决策的基础.
注2:风险分析包括风险估计.
[来源:GB/T 23694-2013 4.6.1] 3.9风险评价riskevaluation 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以确定风险和/或其大小是否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过 程.
注:风险评价有助于风险应对决策.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5:2024 第4页共25页 [来源:GB/T 23694-2013 4.7.1] 3.10风险应对risktreatment 处理风险的过程.
注1:风险应对可以包括: 一不开始或不再继续导致风险的行动,以规避风险; 为寻求机会而承担或增加风险: 消除风险源: 改变可能性; 改变后果; 一与其他各方分担风险(包括合同和风险融资): 慎重考虑后决定保留风险.
险降低”等.
注3:风险应对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或改变现有风险.
[来源:GB/T 23694-2013 4.8.1] 4实施过程 4.1概述 实验室宜界定风险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活动场所、设施和环境、测量设备、 组织结构、人员能力、合同关系等内容.
4.2明确内外部环境信息 实验室宜充分考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活动目标和核心关注点,审视并了解实验室 内外部环境信息.
外部环境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 国际、国家计量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属地管理规定、认可规范文件: 对实验室目标产生影响的关键驱动因素和趋势: 一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实验室物业服务方、仪器设备供应商)的关系,以及他们 的认知、需求和期望: -合同关系和承诺: 实验室所处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依赖关系.
内部环境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 实验室的愿景、发展目标和价值观: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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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56:2024 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pdf
CNAS CNAS-GL056 植物检疫 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 GuidanceforTraceabilityofTestingand IdentificationProcessintheFieldofPlant Quarantin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1页共4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基于植物检疫领 域实验室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 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给出了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建议,供申请或已获CNAS 认可的相关实验室及CNAS评审员参考使用.
本文件为初次制定.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2页共4页 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检测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管理,规范实验人员 检测鉴定操作,也可供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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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402《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 GB/T27428《植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 CNAS-GL041《植物检疫领域有害生物检疫鉴定非标准方法确认指南》 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3术语 3. 1 检测testing 按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
【源自: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3. 2 鉴定identification 根据有害生物的特征,对其类别进行鉴别和判定的过程.
【源自:GB/T27402-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 3. 3 过程可追溯性process traceability 植物检疫实验室通过记录和/或标识的方法对检测鉴定过程进行回溯.
4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 4.1人员 4.1.1合同评审人员 关注合同评审记录单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信息是否齐全.
检查客户送检样品物理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3页共4页 性状、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测项目及对应 的检测方法是否满足要求.
注:监测样品,需关注生境、采集人、采集时间、地点和危害等信息是否可追溯.
4.1.2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按照合同评审已确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测.
在检测过 程中如发现可疑疫情疫病需增加检测项目时,及时告知合同评审人员或实验室技术负 责人,与委托方商议修改检测项目,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4.1.3结果复核人员 当实验室检出了检疫意义重大、有争议等有害生物需进行外部复核时,复核人员 需满足相应的专业背景资历,在本领域内学术成就得到公认.
实验室对复核人员进行 溯源管理,有该领域检测结果复核的授权书,保留经专家复核鉴定并签字确认的鉴定 结果复核记录.
通过远程鉴定系统进行结果复核,记录信息全面,能自动保存鉴定特 征图片,具备电子签名证书功能,以及记录不可更改性.
4.1.4报告签发人员要求 报告签发人员的教育背景或工作经历能够覆盖其所签发的检测项目领域,非本专 业技术人员不对外签发结果报告.
4.1.5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熟知实验室涉及生物安全操作每一个环节,如 样品传递、昆虫饲养、隔离检疫等过程的生物安全风险.
实验室对生物安全负责人和 生物安全监督员进行岗位授权.
生物安全负责人指导相关人员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按 照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文件等要求进行处置.
4.2设施和环境条件 设施和环境条件按《植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GB/T27428)中6.实验室 设施和设备的要求进行配置,并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4.3设备 实验室使用的标准样品、标本、菌(毒)株等参照物可溯源到官方机构,或经过 权威专家复核确认.
实验室保存的菌(毒)株有详细的学名、株名、来源、批号、数量、传代日期和 传代次数等内容,有清断的保存、使用、销毁记录.
仪器设备的溯源参照CNAS-CL01执行.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4页共4页 4.4合同评审 实验室充分评估客户提出的检测项目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是否满足检测要求.
实 验室对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疫情种类多、风险大的样品以及首次检测的项目,建议组建 样品分析技术组进行特殊合同评审.
技术组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双边协议及议定书、预警通报、审批单、许可证及合 同规定的检疫要求等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人员,评估检 测项目所需检测时限,并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
4.5方法选择 实验室选择的方法能够最终完成检测项目的结果判定.
对于单一方法不能完成检 测项目时,考虑使用多种方法进行鉴定,包括实验室制订的非标方法.
非标方法按照 CNAS-GL041《植物检疫领域有害生物检疫鉴定非标准方法确认指南》进行确认.
对鉴定过程难以溯源的智能识别应用程序,不作为检测依据.
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优先采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标准方法,便于实验室检 测结果互认和采信.
4.6记录 实验室保存全过程的相关记录,包括专家复核(含远程鉴定方式)的相关信息及 签名.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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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57:202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选择指南.pdf
CNAS CNAS-GL057 标准 物质/标准样品选择指南 GuidanceonChoosingReferenceMaterial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7: 2024 第1页共19页 前言 本文件以化学领域为例,为使用者在选择合适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指南,其 他领域参考使用.
本文件以ISO指南33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帮助使用者在从事测量工作 时识别自身需求、把握关键要素、厘清工作思路,来选择适用于自身合适的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包括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并给出示例.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7: 2024 第2页共19页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选择指南 1目的范围 本文为实验室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如认可机构、监管机构或实验室的客户)选择合适 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提高RM应用的有效性提供指南和示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CL0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GB/T15000.7《标准 样品工作导则第7部分: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7025、GB/T15000.2、GB/T15000.7和CNAS-GL03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为方便使用,列出以下术语和定义.
3.1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eference material,RM 具有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足够均匀且稳定的材料,已被确定其符合测量过程的预期用 途.
注1:RM是一个通用术语.
注2: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例如:物质或物种的特征属性.
注3:用途可包括测量系统的校准、测量程序的评估、给其他材料赋值和质量控制.
注4:ISO/IEC指南99:2007有一个类似的定义【5.13】,但限定“测量”术语仅用 于定量的值.
然面,ISO/IEC指南99:2007【5.13】的注3中明确包括定性特性,称作“名 义特性”.
[CNASCL04 3. 3] 3.2 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 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的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并附有证 书提供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度和计量溯源性的陈述.
注1:值的概念包括名义特性或定性属性,如身份或序列,该特性的不确定度可用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7: 2024 第3页共19页 概率或置信水平表示.
注2: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鉴定所采用的计量学上有效程序已在ISO指南35 (GB/T15000.3)中给出.
注3:ISO指南31(GB/T15000.4)给出了证书内容的编写要求.
注4:ISO/IEC指南99:2007有类似的定义.
[CNASCL04 3. 2] 3.3标准值/认定值certifiedvalue 赋予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特性的值,伴有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陈述,并在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证书中标明.
[CNASCL04 3. 3] 3.4 信息值 indicative value; information value;informative value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量或特性的值,其仅用于提供信息.
注:信息值不能作为计量溯源链的参考标准.
[ISO 指南30:2015 2.2.4] 3.5校准样品/校准品/校准物calibrantCAL 用于设备或测量程序校准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ISO 指南30:2015 2.1.21] 3.6质量控制样品quality controlmaterialQCM 用于测量质量控制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ISO 指南 30:2015 2.1.22] 3.7最小取样量minimumsampleintake 最小样本量minimum sample size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在测量过程中的用量下限,通常用质量表示.
该取样量可确保标准 物质/标准样品文件中所描述的值或属性有效.
[ISO 指南30:2015 2.1.8] 3.8互换性mutability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一种特性,体现在采用不同的测量程序,对某个标准物质/标准 样品和预期测量类型的代表性样品所获得结果之间的数学关系具有等效性.
[ISO 指南30:2015 2.1.20] 3.9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reference materialcertificate 包含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样品的基本信息、确认已采用必要的程序保证所述 特性值有效性和计量溯源性的文件.
[ISO 指南31:2015 3.4] 3.10产品说明书product information sheet 除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样品(CRM)外,包含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全部 必要信息的文件.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XAS-GL057; 2024 第4页共19页 [ISO 指南 31:2015 3.3] 3.11基体效应matrixeffect 除被测量以外,样品特性对特定测量程序测定被测量及其量值的影响.
注1:某个基体效应的明确原因即为一个影响量.
模拟分析物等缺少互换性.
[ISO 17511:2020 3. 23] 3.12准确度accuracy 被测量的测得值与其真值间的一致程度.
[GB/T 6379.12004 3. 6] 3.13 正确度 trueness 无穷多次重复测量所得量值的平均值与一个参考量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GB/T 6379. 12004 3. 7] 3.14 精密度precision 在规定条件下,对同一个或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
[GB/T 6379. 12004 3. 12] 4基本背景 4.1各术语之间关系 3. 1 RM 3.6 QCM 3.2 CRM 3.5 CAL 注:本图中面积仅代表相互关系, 无其他含义.
图1术语关系示意图 用作校准的校准样品(3.5)是应满足CRM的要求,其中以溶液形式存在的校准样品通常 也称为标准溶液,而气体形式的则称为标准气体.
部分CRM(如基体CRM)和校准样品(如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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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I01:2024 检验机构认可规则.pdf
CNAS CNAS-RI01 检验机构认可 规则 RulesfortheAccreditationofInspec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CNAS-RI01:2024 第1页共18页 目录 前言. 1范围. 3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认可条件, 5认可流程, 5.1初次认可, 5.2扩大认可范围 5.3监督评审 5.4复评审. 8 6申请受理要求, 9 7认可评审的要求. 10 8对多场所检验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 1 8.1管理体系. 11 8.2申请及受理. II 8.3认可评审. 12 8.4认可证书. 12 9认可变更的要求 12 9.1获准认可检验机构的变更 12 9.2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3 10告诚、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缩小认可范围 13 10.1告诚.. 13 10.2暂停认可. 14 10.3恢复认可, 14 10.4撤销认可.. 14 10.5注销认可. 15 10.6缩小认可范围 15 11权利和义务. 16 11.1CNAS的权利和义务.
16 11.2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6 2024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CNAS-RI01:2024 第2页共18页 前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 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 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CNAS-JO1)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检验机构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 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验场所检验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 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1年第1次修订,2014年第2次修订,2015年第3 次修订,2016年第4次修订,2018年第5次修订,2019年第6次修订.
2024年第 7次修订,本次修订是换版修订,主要把第10条款“告诚、暂停、恢复、撤销和注 特定活动通知,或启动对检验机构认可能力和/或认可资格的处置程序后,至上述活 动完成期间,暂停受理检验机构的变更、暂停和注销认可资格等申请.
” 或刑事处罚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CNAS秘书处”.
2024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CNAS-RI01:2024 第3页共18页 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1范围 本规则是CNAS和检验机构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合格评定一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L04《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 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3.2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3.3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活动的机构.
3.4注销认可:当获准认可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认可或认可有效期到期不能延续认 可时,取消认可的过程.
3.5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CNAS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 纠正措施,经CNAS确认后,维持认可的过程.
3.6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签发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3.7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表现.
(源自: ISO/IEC 17043:2023 3.7) 3.8监督评审:CNAS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 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2024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CNAS-RI01:2024 第4页共18页 3.9认可评定:根据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对认可评审的结论及相关信息进行 审查,并作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意见.
3.10观察员:CNAS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 审工作).
3.11多场所检验机构:同一个法人实体(集团)下具有多个关键活动场所的检验机 构.
3.12告诚:获得认可的检验机构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的问题,但属于孤立、偶 发事件,且检验机构有能力在CNAS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 CNAS对检验机构认可资格采取的一项处理措施.
4认可条件 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申请认可.
CNAS仅 对申请人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
申请人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及应用说明(适用时): c)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5认可流程 5.1初次认可 5.1.1意向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 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需要时,CNAS秘书处应确保申请人能够得到最新版本的认可 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
5.1.2正式申请和受理 5.1.2.1申请人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具体要求见本规则第6条),按CNAS 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5.1.2.2如果申请人的领域是CNAS新的认可领域,CNAS应对所具备的资源和自身 能力进行评估,包括秘书处员工、评审员和技术专家以及所需要的应用说明文件和国 际同行评审的相关要求等.
5.1.2.3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
5.1.2.4必要时,CNAS秘书处将安排初访以确定能否受理申请.
初访的安排应征得 申请人的同意.
初访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不接受初访安排,CNAS可 终止认可过程.
5.1.2.5在资料审查过程中,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受理条件不符合之处书面 2024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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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V01:2023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pdf
CNAS CNAS-RV01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RulesfortheAccreditationofValidationand Ver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3 年3月1日发布 2024 年2月5日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CNAS-RV01:2023 第1页共21页 目次 前言...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初次认可.. .... 5.1初次认可申请和受理. ... 5.2初次认可的评审准备, ...10 5.4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 ..11 5.5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 12 5.6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 ...12 6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的认可 ...1. 6.1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 ...1.3 6.2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分类 ...13 6.3业务范围认可程序. ...13 7监督评审 ...14 7.1例行监督评审的方式. ...14 7.2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 ...14 7.3例行监督评审的准备. ...14 7.4例行监督评审的实施. ..15 7.5例行监督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 .15 7.6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审报告 .15 7.7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定.. ...15 7.8非例行监督评审.. ...15 8复.. ..1. 8.1复评申请.. .16 8.2复评的评审方式 ...16 8.3复评的评审前准备. ...16 8.4复评的评审实施... 8.5复评的纠正措施验证.. .16 8.6复评的评审报告.. ...16 8.7复评的认可决定.
.16 9认可后的见证评审.. ...17 9.1认可后的见证评审原则 9.2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准备 ...17 9.3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实施, ...17 9.4认可后见证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 ..17 9.5认可后见证评审的认可评定 10多场所机构认可, ...18 10.1总则 ..18 10.2认可申请与受理. ...18 2023年3月1日发布 2024年2月5日第-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CNAS-RV01:2023 第2页共21页 10.3评审. .18 10.4纠正措施验证.. .20 10.5多场所机构的认可证书. ...20 10.6变更 ..21 11认可要求和审定与核查要求的变更 21 2023年3月1日发布 2024年2月5日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CNAS-RV01:2023 第3页共21页 前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 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 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CNAS-JO1)制定.
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认可要求变更、对多 场所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
本规则为CNAS对机构认可的基本规则,与其他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方案 共同形成CNAS对机构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于2022年制订.
2023年3月1日发布 2024年2月5日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CNAS-RV01:2023 第4页共21页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1范围 1.1为确保CNAS对机构认可工作的公正、有效,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国 际标准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CNAS和机构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V0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V04《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VO5《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和GB/T27029(等同采用ISO/IEC17029)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认可规范 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程序、准则及其说明和应用指南,包括认可规则、 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等文件.
1)认可规则(R及RV系列)是CNAS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等 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是认可机构运作以及认可对象获得和 保持认可资格应满足的强制性要求.
认可规则包括通用规则和专用规则等文件.
2)认可准则(CV系列)是CNAS为规范认可对象的合格评定活动制定的要求, 是认可对象获得和保持认可资格应满足的强制性要求.
认可准则包括等同采用相关 ISO/IEC标准、IAF发布的对相关ISO/IEC标准的强制性应用文件和CNAS针对 特定审定与核查活动制定的基本准则等文件.
3)认可指南(GV系列)是CNAS为认可对象提供的,能够满足或达到认可规 则、认可准则等要求的建议或指导性文件.
2023年3月1日发布 2024年2月5日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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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C170:2024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
CNAS CNAS-SC170 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ISMSCert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CNAS-SC170:2024 第2页共8页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4 I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4 R部分... 5 R.1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5 R.2 见证评审. 5 R.3对认证机构客户的信息及其相关资产的访问安排, 5 C部分 5 C.1 认证协议(CNAS-CC01:20155.1.2) 5 C.2 客户记录的获取(CNAS-CC170:20248.4.2) 6 C.3 ISMS的变化(CNAS-CC01:20158.5.3) 6 C.4认证申请(CNAS-CC01:20159.1.1). 6 C.5初次认证第一阶段(CNAS-CC01:20159.3.1.2) 6 C.6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CNAS-CC170:202410.1.2)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I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与分级.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CNAS-SC170:2024 第3页共8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70:2017.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CNAS-SC170:2024 第4页共8页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范围 1.1为确保CNAS对实施ISO/IEC27001认证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称为"ISMS") 认证机构实施评审和认可的一致性,指导申请和获得认可的ISMS认证机构理解和实 施认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包括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补充说明和指南,适用于 CNAS对ISMS认证机构的认可.
1.3本文件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补充和说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C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7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3术语和定义 CNAS-CC01、CNAS-CC170和CNAS-RC01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I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本文件与下列文件共同组成I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CNAS-SC170:2024 第5页共8页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CNAS-CC106《CNAS-CC01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CNAS-CC17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R部分 R.1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R.1.1附录A规定了I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与分级.
R.1.2CNAS按附录A的业务范围分类进行认可.
注:认证机构应在提交认可申请时明确拟申请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应的大类或中类.
R.1.3CNAS对I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 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各级政府机关、政府信息系统运行单位和涉 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
R.2见证评审 R.2.1初次认可时,CNAS将至少见证1次认证机构对同一客户实施的第一阶段审核和 第二阶审核.
R.2.2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 1)附录A中每个大类的一级中类分别为一个独立的需强制见证组别,CNAS在每 个大类中选取某个一级中类实施见证评审.
2)附录A中的二级和三级中类为一个非强制见证组别,适用时,CNAS优先选取 该见证组别中风险级别高的某一中类实施见证评审.
R.2.3获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要求 1)对于已获得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CNAS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见证评审.
2)在每个完整的5年认可周期内,CNAS至少对一个获认可的强制见证组别实施 1次见证评审.
当不满足完整的5年认可周期时,优先选取风险等级高的中类实施见 证.
R.3对认证机构客户的信息及其相关资产的访问安排 当认证机构的客户不同意CNAS在认可评审中访问其信息和相关资产时,认证机 构应提前告知CNAS,CNAS将根据评审所受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C部分 C.1认证协议(CNAS-CC01:20155.1.2) 认证协议应就控制审核和认证活动引发的客户信息安全风险做出规定,包括明确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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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C175:2024 基于ISO IEC 2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
CNAS CNAS-SC175 基于ISO /IEC 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bodiesprovidingaudit and certificationofservicemanagementsystemsbasedon ISO/IEC2000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CNAS-SC175:2024 第1页其9页 目次 前言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3 R部分.... 4 R.1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R.2见证评审 4 C部分... 4 C.1保密(CNAS-CC01:20158.4) 4 C.2申请(CNAS-CC01:20159.1.1) 5 C.3审核方案(CNAS-CC01:20159.1.3) 5 G部分... 5 G.1服务点的抽样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2024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CNAS-SC175:2024 第2页共9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依据ISO/IEC20000-1实施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所提 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这类认证机 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75:2017.
2024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CNAS-SC175:2024 第3页其9页 基于ISO/IEC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范围 1.1为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依据ISO/IEC20000-1《信息 技术服务管理第1部分: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开展服务管理体系(SMS)认证的 认证机构(以下简称"SMS认证机构")实施评审和认可的一致性,指导申请和获得认 可的SMS认证机构理解和实施认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包括对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补充和指南,适用于CNAS对SMS认 证机构的认可.
1.3本文件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补充.
本文件G部 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于本文件.
CNAS-CCO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ISO/IECTR20000-1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第10部分:概念与术语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3术语和定义 CNAS-CC01和ISO/IECTR20000-10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服务点:客户在服务级别协议有效期内进行特定工作或服务的地点,该地点不在 客户的物理范围内,且不会成为常设场所.
例如,驻场服务的客户现场等.
注:该定义基于“临时场所”的定义(见CNAS-CC11,2.3)并进行了改写.
4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CNAS-RO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O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O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2024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CNAS-SC175:2024 第4页共9页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O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O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O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CNAS-CC106《CNAS-CC01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CNAS-CC175《基于ISO/IEC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R部分 R.1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R.1.1本文件附录A规定了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R.1.2CNAS按附录A的业务范围分类进行认可.
注:认证机构应在提交认可申请时明确拟申请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应的大类或中类.
R.2见证评审 R.2.1初次认可时,CNAS将至少见证1次认证机构对同一客户实施的第一阶段审核 和第二阶审核.
R.2.2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 CNAS根据认证机构获认可的SMS认证活动的范围、绩效对其认证业务范围实 施见证评审.
R.2.3对于已获得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CNAS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见证评审.
C部分 C.1保密(CNAS-CC01:20158.4) C.1.1认证机构直接接触客户信息的认证人员(例如,审核组成员)宜按照客户的保 密要求与客户签署保密协议,或向客户做出保密承诺.
C.1.2如果客户事先没有禁止认证机构接触某一信息和相关资产,或未告知认证机构 应满足的要求,但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发现自己并不具备接触该信息资产的资格和 条件,应立即向客户提出.
2024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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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C22:2017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24年9月10日第二次修订版).pdf
CNAS CNAS-SC22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 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OrganicCert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7 年01月01日发布 2024 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CNAS-SC22:2017 第1页共6页 前言 本文件是CNAS对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 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2020年1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9月10日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 仅将认可证书有效期由四年变更为五年.
2017年01月01日发布 2024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CNAS-SC22:2017 第2页共6页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提出了对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 于CNAS对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
1.3本文件C部分是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O2)的补充要求.
1.4本文件G部分是有机产品认证的认可范围分类指南.
1.5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 则和指南均适用,应同时满足这些文件的要求.
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和G部分分别是对CNAS认可规则(R和RC)类、 认可准则(CC)类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CNAS-CC02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3.1以往认证结果的承认 指认证机构接受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的程序,以使其认证的供方能够使用或 进一步加工该产品.
3.2生产或加工的分包 指供方利用第三方来完成特定的生产或加工任务.
4R部分 2017年01月01日发布 2024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CNAS-SC22:2017 第3页共6页 R1认可程序 R1.1认可申请 R1.1.1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已按《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O2)及本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 体系,并已有效运行至少6个月.
R1.2评审 CNAS依据认可规范对申请人实施评审,评价申请人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 性和有效性,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
R1.2.1文件评审 CNAS根据认可评审方案指派认可评审组长或评审员负责对申请人的认可申请文 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需要时)进行评审.
R1.2.2见证评审 1)见证评审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每个中类见证1个项目.
如果只申请野生采集,则需要单独对野生 采集实施见证,否则野生采集可以由其他类别替代.
已认可的范围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将至少被见证一次.
2)见证评审的检查项目 a)种植:被检查项目应处在田间生长阶段或在田间尚未收获的阶段(不包括储 藏阶段): b)养殖:被检查项目应处在饲养阶段: c)加工:被检查项目应处在加工过程中,能看到加工该产品的现场生产活动.
R2认可决定和认可证书 R2.1CNAS向申请人颁发有CNAS授权人签章的认可证书,在认可证书的附件上注明 获准认可的领域、认可准则、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产品类别、认证实施规则名称)、 适用的认证依据等.
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R3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CNAS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分类见本文件G部分.
对于有机产品认证范围的认可,除有机产品加工部分认可到大类外,其余认可到 中类.
5C部分 C1认证机构 C1.1组织结构 C1.1.1在应用CNAS-CC02条款5.2.4时,参与的利益方成员至少包括供方、消费者、 2017年01月01日发布 2024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CNAS-SC22:2017 第4页共6页 合格评定专家、农业专家和环保专家.
C1.2运作 C1.2.1在中国境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 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文件的有 关规定.
C1.2.2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实施有机认证,应当依据《有机产 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C1.2.3认证机构应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
C1.3管理体系要求 C1.3.1认证机构应按照CNAS-CC02及本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 体系,并且满足相关要求.
C2认证机构的人员 C2.1认证机构应有充足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来运作有机产品认证方案.
认证机 构应有措施确保人员具备与认证范围相关的知识,如:农业技术、加工设备、地理知 识等.
C2.2为确保评价和认证实施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认证机构应规定人员能力的最低准 则.
准则应包括与认证范围相关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工作经验的最低要求.
C2.3认证机构应培训人员(检查人员、其他认证人员包括相关委员会的委员等), 确保这些人员具备并持续更新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有机认证工作经验.
特别是认证机构 应: a)针对各类人员实施相应的培训: b)根据人员的表现来评价其能力,以确定培训需求: c)确保新进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C3评价准备 C3.1为便于检查员为检查作适当的准备,认证机构应向检查员提供充分的信息,这 些信息至少包括:申请书、活动或过程的描述、地图(行政区域图、地块分布图)和 /或厂区平面图、设施图、生产规程、使用的投入品,适用时,还包括以往的情况、检 查发现及曾接受处罚情况等.
C4评价 C4.1检查 C4.1.1认证机构的检查活动应至少包括如下方面: 1)检查供方的生产或加工体系,包括检查农场、设备、贮藏设施等,必要时包括 2017年01月01日发布 2024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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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V01:2024 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pdf
CNAS CNAS-SV01 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 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CivilAviationGHG Ver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1:2024 第1页共33页 目次 前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R部分... R1总则 R2初次认可.. R2.1初次认可申请与受理.. R2.2申请文件 5 R2.3预访间要求 R2.4认可申请受理 0 R3初次认可评审 0 R4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业务范围. 6 R5监督评审 R5.1监督评审的类型和频次. 0 R6复评.. R6.1复评申请 R7认可证书 C部分, C1总则. 8 C2核查机构管理 C2.1避免利益冲突 8 C2.2保密 8 C2.3记录.. 8 C2.4 协议 8 C3 对排放报告的核查. 6 C3.1保证等级 6 C3.2核查目的, 6 C3.3核查范围 6 C3.4重要性 10 C3.5核查方法/途径概述 10 C3.6核查计划 10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1:2024 第2页共33页 C3.7抽样计划 10 C3.8二氧化碳数据和信息评估. 11 C3.9对排放报告的评估. 11 C3.10核查陈述 11 C3.11核查记录 12 C4人员的能力, 12 C4.1管理层和人员 12 C4.2核查组 12 C4.3外部核查员的使用. 13 C5核查过程... 13 附录A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核查指南. 14 A.1民航碳排放核查的基本要素.
14 A.2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核查过程. 15 A.3核查活动的实施 20 A.4完成核查 30 A.5在核查后发现的事实. 33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1:2024 第3页共33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 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代替CNAS-SV01:2022.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1:2024 第4页共33页 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1范围 1.1本文件对开展《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 核查活动的机构认可提出了特定要求.
1.2本文件R部分是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VO1)等规则的补充 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适用的认可准则的补充规 定和进一步说明,其效力等同于相关的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V0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CNAS-CVO1《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O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O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 CNAS-CV04《(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ISO14065:2020) 标准的应用要求》(IAFMD6) CNAS-CV05《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 《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CNAS相关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和本方案附录A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4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4.1以下文件与本文件共同构成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的认可要求.
CNAS-RVO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是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活动的基本程 序规则: CNAS-CV01《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是审定与核查机构 的基本认可准则: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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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V02:2024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査机构认可方案.pdf
CNAS CNAS-SV02 温室气体(GHG)审定 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theAccreditationofGHG ValidationandVer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2:2024 第1页共13页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4 R部分.... .4 R1初次认可... .4 R1.1初次认可申请与受理. 4 R1.2申请文件, 5 R1.3预访问要求. 5 R1.4认可申请受理 R2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的认可 5 R2.1认可范围分类... .5 R2.2认可范围的确定, 6 R2.3认可范围认可 .6 R3 初次评审. ..6 R4监督评审... ..6 R4.1监督评审的类型和频次 1 R5复评... ..7 R5.1复评申请. 7 R6见证评审.. .7 R6.1见证评审安排 7 R6.2见证评审安排的程序要求 8 R7认可证书 8 R8业务范围管理 8 R9其他 8 附录A.. 6 附录B. 12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2:2024 第2页共13页 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应遵循的特定要求,它与其他适用的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 文件内容替代原CNAS-RVO2《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本文件2024年首次发布.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2:2024 第3页共13页 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1范围 1.1本文件对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提出了特定要求,适用于第三 方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
1.2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活动: a)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依据ISO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 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b)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或核查: 1)依据ISO14064-2《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 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或 2)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c)商定程序:仅适用于依据ISO14064-1和ISO14064-2开展的核查活动.
注1:ISO14064-1和ISO14064-2对温室气体审定或核查方案是中立的.
当某 一温室气体审定或核查方案适用时,该方案的要求可以对ISO14064-1或ISO 14064-2要求进行补充,但不得与其冲突.
1.3本文件R部分是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V01)等规则的补充 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GHG审定与核查适用认可准则的补充规定与说明, 其效力等同于相关的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V0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CNAS-CV01《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0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O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 CNAS-CV04《(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ISO14065:2020) 标准的应用要求》(IAFMD6) IAFMD14《ISO/IEC17011在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中的应用(ISO 14065:2013)) 3术语和定义 CNAS-RV01、CNAS-CV01(ISO/IEC 17029)、CNAS-CV02(ISO 14065)、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2:2024 第4页共13页 CNAS-CV03(ISO 14064-3)、CNAS-CV04(IAF MD6)、CNAS-CV05(ISO 14066) 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商定程序(AUP)(CNAS-CV02) 对核查活动的结果进行报告但不提供意见的聘约.
4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4.1以下文件与本文件共同构成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要求.
序规则: 的基本认可准则: CNAS-CV0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 查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CNAS-CV0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是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CNAS-CV04《(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ISO14065:2020) 标准的应用要求》(IAFMD6)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CNAS-CVO5《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是环境信息审定与 核查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4.2其他适用于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的认可规则还包括: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V0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VO4《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VO5《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R部分 R1初次认可 R1.1初次认可申请与受理 申请机构除满足CNAS-RV01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R1.1.1申请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的机构认可,应 先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资格批准.
R1.1.2开展审定与核查项目数量要求: b)申请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或核查认可的,已按ISO14064-2标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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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TRL-023:2024 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方法与实例.pdf
CNASTRL 023 : 2024 第1页其60页 CNAS CNAS技术报告 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 外部质量控制方法与实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CNASTRL023 : 2024 第2页共60页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4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方法概述.
.3 5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 .4 5.1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制定的依据. .. 5.2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计划的内容. 5.3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方法的选择. .. 5.3.1能力验证... -. 4 5.3.2其他外部质量控制方法. ..6 6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 6.1能力验证的实施. .6 6.1.1能力验证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6 6.1.2能力验证检测工作 ... 6.1.3能力验证材料报送工作 ..14 6.2其他外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 14 6.2.1概述. ... 14 6.2.2方案制定, ..14 6.2.3实施步骤.. ... 14 7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评价结果的核查及利用 .16 7.1对样品稳定性与均匀性检验的核查.
16 7.1.1概述 ...16 7.1.3对样品均匀性检验的核查. ..18 7.2对外部质量控制评价结果的核查.
19 7.2.1概述 ... 19 7.2.2数据分布及处理.. ..19 7.2.3指定值及其不确定度 ..20 7.2.4能力评定准则(判定值) 22 7.2.5统计量及评定方法. 22 7.2.6图示法. ...3 7.2.7其他可选择的比对结果评价方法, .24 7.3外部质量控制评价结果的利用. 27 7.3.1参加者结果为“满意/可接受” ..27 ..28 7.3.3单次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 ..29 7.3.4连续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 29 附录A射频辐射性能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实例(辐射杂散(辐射发射功率)检测能力验 证计划) ..31 A.1概述.. 31 A.2 样品制备 31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CNASTRL023 : 2024 第3页其60页 A.3检测方法.. 32 A.4结果统计及能力评价 EE A.5技术分析及建议 39 附录B射频传导性能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实例(5G终端射频性能检测能力验证计划实例) .41 B.1概述. 41 B.2样品制备.
41 B.3检测方法 ..43 B.4结果统计及能力评价 44 B.5技术分析及建议 48 附录C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间比对实例(数字移动通信终端音频性能(响度评定值) 测试实验室间比对) 51 C.1概述 51 C.2样品制备. ..51 C.3测试方法... ..53 C.4结果统计及能力评价.
53 C.5技术分析及建议 58 参考文献 .60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CNASTRIL023:2024 第1页其60页 前言 本文件依据CNAS相关规则、准则、说明、指南等文件以及国际、国内标准 中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要求,并结合通信检测领域质量控制的特点而制定.
本文件旨在规范通信检测领域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活动,以确保实验室选择 适当的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开展有效的质量控制活动,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准确可 靠.
本文件介绍了通信检测领域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及其相关要素,并在附 录A~C中给出了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实例.
本文件就外部质量控制方法给出指导性建议,所提供的方法和实例并非是唯 一或最优的,仅为通信检测实验室开展外部质量控制活动提供参考.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 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泰瑞通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跃、贾汝静、沈庆飞、陶洪波、张大元、唐维、姜秋 红、张秩惟、张宇星、华广胜、沈雅琴、杨春、吕威、肖势川、牛年增、张京、 王粤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CNASTRL023: 2024 第2页其60页 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方法与实例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策划和实施外部质量控制活动,为实验室 制定外部质量控制计划、选择和参加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利用外部质量控制结果 提供指导性建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 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883-2008数据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6379.1-2004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1部分 总则与定义(ISO5725-1:1994 IDT) GB/T15000.2-2019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第2部分:常用术语及定义(ISO Guide 30:2015 IDT) 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2015 IDT) GB/T2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ISO/IEC17043 IDT) GB/T28043-201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ISO 13528:2015 IDT)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 ETSITR100028-1V1.4.1(2001-12)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管理:移动无线 电设备特性测量的不确定度:第1部分[Electromagnetic patibility andRadio spectrum Matters (ERM); Uncertainties in the measurement of mobile radio equipment characteristics; Part 1] ETSITR100028-2V1.4.1(2001-12)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管理:移动无线 电设备特性测量的不确定度:第2部分[Electromagnetic patibility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 (ERM); Uncertainties in the measurement of mobile radio equipment characteristics; Part 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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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1009-2024 人造毛皮服装.pdf
ICS 61.020 CCS Y 76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81009 -2024 代替FZ/T81009-2014 人造毛皮 服装 Artificialfurgarment 2024-07-05发布 202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 8100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FZ/T81009-2014《人造毛皮服装》,与FZ/T81009-2014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补充了使用说明的要求(见4.1,2014年版的3.1); d)修改了原辅料的要求(见4.3,2014年版的3.3); e)增加了吊面人造毛皮服装经纬纱向的要求(见4.4); f)补充了摆缝、裤(裙)侧缝的对条对格规定(见表1,2014年版的表1); g)修改了拼接的要求(见4.6,2014年版的3.5); h)补充了套装中上、下装色差的要求(见4.7,2014年版的3.6); i 修改了外观疯点的要求(见4.8,2014年版的3.7); j) 修改了缝制的要求(见4.9,2014年版的3.8); k)修改了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的规定(见4.10,2014年版的3.9); 1)修改了整烫的要求(见4.11,2014年版的3.10); m)增加了接缝性能、起球、脱毛量的考核要求,修改了耐湿摩擦色牢度合格品、洗涤后外观变色 的要求(见4.12,2014年版的3.11); n)修改了检验方法(见第5章,2014年版的第4章); o)修改了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6.2.3,2014年版的5.2.3); p)修改了检验分类规则(见第6章,2014年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意丰歌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产品质量检 验所、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海澜 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纺织集团检测 标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国垒、杨天璐、郭敏、徐京云、徐碧华、戴彦姿、朱瑞峰、何爱芳、杨萌、杨秀月、 马妮妮.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年首次发布为FZ/T81009-1994; 2014年第一次修订时,发布为FZ/T81009-2014;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FZ/T 81009-2024 人造毛皮服装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毛皮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人造毛皮为主要面料或内胆生产的服装.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部分)服装号型 GB/T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571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427-2019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氯弧 GB/T8629-2017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8630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14801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15557-2008服装术语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129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21295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1702纺织制品附件锐利性试验方法 GB/T31907服装测量方法 FZ/T01031一2016针织物和弹性机织物接缝强力及伸长率的测定抓样法 FZ/T72006-2017割圈法针织人造毛皮 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4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80007.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人造毛皮服装外观疵点样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总会) FZ/T81009-2024 3术语和定义 GB/T155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造毛皮服装artificial fur garment 以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仿制成的毛皮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服装.
[来源:GB/T15557-2008,2.39,有修改] 3.2 吊面人造毛皮服装artificial-fur-linergarment 以纺织织物为主要面料,以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仿制的毛皮为内胆的服装.
4要求 4.1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T5296.4的要求,3岁以上至14岁儿童产品还应同时符合GB31701的 要求.
4.2号型规格 4.2.1号型设置按GB/T1335(部分)的规定选用.
4.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部分)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4.3原辅料 面、里料应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
人造毛皮应毛被长短、粗细基本一致,无严重掉毛、落绒、结毛.
填充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采用的里料、辅料和缝线等应与面料相适宜.
纽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拉链暗合良好、顺滑流畅.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指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尖端和边缘.
4.4经纬纱向 吊面人造毛皮服装的领面、大身、袖子、裤子的纱线歪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
4.5对条对格 4.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5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表1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左右前身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 之一上部为主 袋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斜料贴袋左右对称,互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 差不大于0.5(阴阳条格除外) 为主 FZ/T81009-2024 表1(续)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领尖 条料对称,互差不大于0.2 遇有阴阳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袖子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8 - 摆缝 袖座底以下10.0,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4 - 裤(裙)侧缝 横档以下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以明显条格为主 4.5.2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0.5cm~1.5cm,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cm.
4.5.3倒顺毛(绒)、阴阳格面料,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
4.5.4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3%.
4.5.5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4.6拼接 领里可对称一拼(立领不允许),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装饰性拼接及特殊设计除外.
4.7色差 各部位面料的色差不低于4级,里料的色差不低于3-4级(特殊设计除外).
套装中上装与下装面 料的色差不低于4级.
4.8外观痰点 成品各部位的疲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
成品各部位只允许一种允 许存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人本文件的疲点按其形态,参照相似疣点执行.
特殊设计或装饰除外.
表2 单位为厘米 分类 疣点名称 程度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直向断纱 轻微 不允许 2.0及以下 3.0及以下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2.0及以下 横路 轻微 不允许 0.5及以下 1.0及以下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0.5及以下 稀路针 轻微 不允许 2.0及以下 4.0及以下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2.0及以下 条状修痕 轻微 3.0及以下 4.0及以下 5.0及以下 明显 1.5及以下 3.0及以下 4.0及以下 眼状修痕 轻微 不允许 0.3及以下 0.7及以下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缺毛 轻微 不允许 1.0及以下 1.5及以下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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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1025-2024 防雨套装.pdf
ICS 61.020 CCSY76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81025 -2024 防雨 套装 Rain proof suit 2024-07-05发布 202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8102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 证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城(厦门)户外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骑安体育教生用品有限公司、上海 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绍兴水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大舒、罗胜利、马金星、蔡荣淄、周震东、杨秀月、王巧.
FZ/T 81025-2024 防雨套装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雨套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具有防雨功能的服装,包括一体式和分体式防雨 套装.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部分)服装号型 GB/T3917.2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4744-2013纺织品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静水压法 GB/T4745-2012纺织品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沾水法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1196.2纺织品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GB/T2129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24281纺织品有机挥发物的测定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GB/T28468-2012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1907服装测量方法 FZ/T01052涂层织物抗扭曲弯挠性能的测定 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4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80007.1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FZ/T81025-2024 4要求 4.1使用说明 成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T5296.4的要求,3岁以上至14岁儿童穿着的服装应同时符合 GB31701的要求.
4.2号型规格 4.2.1防雨套装分为分体式防雨套装和一体式防雨套装.
4.2.2分体式防雨套装的号型设置按GB/T1335(部分)规定.
示例:175/88 4.2.4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部分)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4.3原辅料 面料、里料、热封胶条、反光条应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
采用的里料、辅料应与面料相适宜,纽扣、 装饰扣、拉链、粘扣带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疣、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拉链暗合良好;粘扣带双面吻合密切.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指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尖端和边缘.
4.4对条对格 4.4.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4.4.2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表1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左右前身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3 条格大小不一,以衣长三分之一的 上部为主 袖子 两袖左右顺直,条格对称,以袖山为准,互差不大于0.8 背缝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3 遇格子大小不一,以上背部为主 摆缝 格料对横,袖座10.0以下互差不大于0.4 裤侧缝 横裆以下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以明显条格为主 4.5色差 4.5.1领面与前身的色差不低于4-5级,其他表面各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
由多层面料、热封胶条或 覆粘合衬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
4.5.2套装中的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4.6外观疫点 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成品各部位的藏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
各部位仅允许一种允许存 2 FZ/T 81025-2024 在程度内的疲点,未列人本文件的疣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变点规定.
标引序号说明: 1-1号部位: 2-2号部位; 33号部位.
图1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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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73052-2024 水洗整理针织服装.pdf
ICS 59.080.30 CCS W 63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73052 -2024 代替FZ/T73052-2015 水洗 整理针织服装 Washedknittedgarments 2024-07-05发布 202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7305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FZ/T73052-2015《水洗整理针织服装》,与FZ/T73052-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更改了范围的描述(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一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5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超范围号型的标注原则(见第4章): 删除了要求内容(见2015年版的5.1); 更改了耐皂洗色牢度的考核指标(见表1,2015年版的表1); -更改了耐汗渍色牢度的考核指标(见表1,2015年版的表1); 一增加了合格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的考核指标(见表1); 更改了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碱性)的考核指标(见表1,2015年版的表1); -删除了拼接互染色牢度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表1); 一更改了洗后外观要求的考核内容(见表1,2015年版的表1); -增加了本色及漂白织物不考核耐皂洗、耐水、耐汗溃、耐摩擦色牢度的规定(见表1脚注c); 增加了抽条、镂空、烂花等特殊结构产品不考核顶破强力的规定(见表1脚注g); 增加了儿童服装还应符合GB31701的相关规定(见5.2.3); -更改了对称部位尺寸差异的要求(见表4,2015年版的表4); 更改了缝制规定(见5.3.4,2015年版的5.4.5); 一更改了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见6.1.2,2015年版的6.2.20); 更改了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见6.1.2.6,2015年版的6.2.1); 一更改了水洗后扭曲率的洗涤和干燥程序(见6.1.2.7.1,2015年版的6.2.2.1); 更改了耐光色牢度的试验方法(见6.1.2.12,2015年版的6.2.8); -删除拼接互染程度试验方法(2015年版的6.2.11); -更改了裤后档缝接缝强力试验方法的表达方式(见6.1.2.16,2015年版的6.2.13和附录D); 更改了耐磨性能试验方法(见6.1.2.18,2015年版的6.2.15); 一更改了洗后外观的试验方法(见6.1.2.19,2015年版的6.2.3); 删除了色牢度评级试验方法(见2015年版的6.2.21); 一更改了抽样规则的描述(见第7章,2015年版6.1); 增加了判定规则的描述(见第8章,2015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产品使用说明GB31701的相关规定(见9.1,2015版的8.1); 更改了附录A常见水洗整理方法(见附录A,2015版附录A); 删除了附录C(见2015版附录C); 删除了附录D(见2015版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福建风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尚德服饰有限公 I FZ/T73052-2024 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加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九牧王 股份有限公司、海测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雪莲集团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赛远科技有限 公司、江苏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纺标(广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树娟、李超、张善阳、林若文、张明星、楼钱坤、林荣宗、刘洋、郭晓俊、常生、 肖秀群、李瑞敏、蔡梅华、蔡宏、惠永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FZ/T73052-2015; 一本次为首次修订.
Ⅱ FZ/T73052-2024 水洗整理针织服装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洗整理针织服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号型、要求、试验、抽样规则、判定规则、产品 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针织物为主要面料,经水洗整理加工的服装.
本文件不适用于针织牛仔服装.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水洗整理针织服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5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部分)服装号型 GB/T2910(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4802.1一2008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圆轨迹法 GB/T4856针棉织品包装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6411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427-2019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8629-2017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8878针织内衣 GB/T1457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GB/T14801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19976-2005纺织品顶破强力的测定钢球法 GB/T21196.2纺织品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73052-2024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8015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氨纶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 FZ/T01026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多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01031-2016针织物和弹性机织物接缝强力及伸长率的测定抓样法 FZ/T01057(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01101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物理法 GSB16-1523针织物起毛起球样照 GSB16-2159针织产品标准深度样卡(1/12) GSB16-2500针织物表面疲点彩色样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洗整理针织服装washedknittedgarments 成衣、半制品经或面料经一种或多种组合方式水洗加工整理的针织服装.
注:常见水洗整理方法说明参见附录A. 4产品号型 号型按GB/T1335(部分)或GB/T6411规定执行.
超出范围的按标准规定的分档值和原则 依次递增或递减.
5要求 5.1分等规定 5.1.1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1.2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两者结合以最低等级定等.
5.1.3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检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
5.1.4在同一件产品上发现属于不同品等的外观质量问题时,按最低品等评定;在同一件产品上只允 许有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疵点存在,超过者应降一个等级.
5.2内在质量要求 5.2.1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表1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曾一 合格品 纤维含量/% 按GB/T29862规定执行 甲醛含量/(mg/kg) pH 异味 按GB18401规定执行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2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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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73076-2024 生理针织内裤.pdf
ICS 59.080.30 CCSW63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73076 -2024 生理针织内裤 Physiological knitted underpants 2024-07-05发布 202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7307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妙家服饰有限公司、爱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彼悦(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丽晶维珍妮内衣(深圳)有限公司、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天纺标检测认证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加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洁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天纺标(广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越、张克甲、方芳、李佳、高紫玲、都可心、杨凯莉、谭本松、楼钱坤、柯俊杰.
FZ/T 73076-2024 生理针织内裤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理针织内裤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产品号型、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 判定规则、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针织面料为主生产的女性生理期时穿着的内裤,生理针织垫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5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1914-2017化学分析滤纸 GB/T2910(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4744纺织品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静水压法 GB/T4802.1一2008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圆轨迹法 GB/T4856针棉织品包装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6411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629-2017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14801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8015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氨纶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 FZ/T01026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多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01057(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73076-2024 FZ/T01101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物理法 GSB16-1523针织物起毛起球样照 GSB16-2159针织产品标准深度样卡(1/12) GSB16-2500针织物表面疵点彩色样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理针织内裤physiologicalknittedunderpants 以针织面料为主生产的女性生理期时穿着的内裤.
4产品分类 按功能可分为:可搭配卫生巾使用的生理针织内裤、不搭配卫生巾单独使用的生理针织内裤,结构 图分别见图1、图2.
其中,可搭配卫生巾使用的生理针织内裤里层一般为底部覆膜织物,以达到防渗 漏效果;不搭配卫生巾单独使用的生理针织内裤一般分为里层、吸收层、防水层和面层.
a) b) 标引序号说明: 1--面层; 2-里层(背面覆膜防水层).
图1可搭配卫生巾使用的生理针织内裤示例 a) b) 标引序号说明: 1-面层; 2-吸收层; 3-里层; 4-防水层.
图2不搭配卫生巾单独使用的生理针织内裤示例 2 FZ/T 73076-2024 5产品号型 按GB/T6411规定执行.
6要求 6.1分等规定 6.1.1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6.1.2质量定等:内在质量按批(交货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两者结合按最低等级定等.
6.1.3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检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
6.1.4在同一件产品上发现属于不同品等的外观质量问题时,按最低品等评等:在同一件产品上只允 许有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点存在,超过者应降一个等级.
6.2结构与原材料 6.2.1档部和臀部应加宽尺寸设计.
6.2.2不宜使用丁字裤、一字裤等结构版型.
6.2.3面料宜选用含有弹性纤维、具有易去污性能的织物.
6.3内在质量要求 6.3.1内在质量要求按表1规定, 表1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纤维含量/% 按GB/T29862规定执行 甲醛含量/(mg/kg) pH 异味 按GB18401规定执行 可分解致癌芳香胶染料/(mg/kg) 耐水色牢度"/级 变色 4 3-4 3 沾色 4 3-4 3 耐汗澳色牢度*/级 变色 4 3-4 3 沾色 4 3-4 3 耐摩擦色牢度/级 W 干摩 4 3-4 3 提摩 3-4 3 2-3(深2) 耐皂洗色率度'/级 变色 > 4 3-4 3 沾色 4 3-4 3 洗液沾色程度/级 3-4 3 2-3 起球"/级 > 4 3-4 3 吸水倍率*/倍 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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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73077-2024 针织速干衣.pdf
ICS 59.080.30 CCSW63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73077 -2024 针织速干衣 Knittedquick-dry garments 2024-07-05发布 202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7307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6)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加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彼悦(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乔丹(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鸥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天纺标 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丽晶维珍妮内衣(深圳)有限公司、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风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悠途 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霞湖世家服饰有限公司、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旭荣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边城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恒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学 院、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浙江康洁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麟 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红豆运动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盛雅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万怡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天 津有限公司、江苏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纺标(深圳)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楼钱坤、杜倩倩、李佳、陈艺红、叶淑燕、孔令豪、何振、高志方、邱林森、张明星、 高紫玲、张克甲、樊蓉、张凯、黄乐文、刘庆备、左凯杰、高晓天、颜灼、谭仲珂、陈媛、方芳、柯俊杰、王建 国、张义男、顾晓兰、姜露、骆开洋、陈力群、张亮亮、张萍、王槽艳.
FZ/T 73077-2024 针织速干衣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针织速干衣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号型与规格、要求、试验、抽样规则、判定规则及 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针织面料为主生产的速干衣,也适用于针织速干配饰品,如发带、脖套、臂 套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针织速干衣及配饰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部分)服装号型 GB/T2910(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溃色牢度 GB/T4802.1-2008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圆轨迹法 GB/T4856针棉织品包装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6411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427-2019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氯弧 GB/T8629-2017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1457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GB/T14801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19976-2005纺织品顶破强力的测定钢球法 GB/T21655.1纺织品吸湿速干性的评定第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 GB/T21655.2纺织品吸湿速干性的评定第2部分:动态水分传递法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73077-2024 GB/T31127-2014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拼接互染色牢度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8015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氨纶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 FZ/T01026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多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01031-2016针织物和弹性机织物接缝强力及伸长率的测定抓样法 FZ/T01057(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01101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物理法 GSB16-1523针织物起毛起球样照 GSB16-2159针织产品标准深度样卡(1/12) GSB16-2500针织物表面套点彩色样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针织速干衣knittedquick-drygarments 以针织面料为主加工制成的、具有吸湿速干性的服装.
3.2 荧光色fluorescentcolor 某些物质吸收某种波长的人射光后被激发并发出可见光时所呈现出的颜色.
注:通过紫外灯照射后呈荧光的颜色.
4产品号型与规格 针织速干衣产品号型按GB/T1335(部分)或GB/T6411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按标准规定 的分档值和原则可依次递增或递减.
针织速干配饰品规格以厘米为单位,按设计要求标注主要部位规 格尺寸,如长×宽、周长等.
5要求 5.1分等规定 5.1.1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1.2质量定等: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两者结合按最低等级定等.
5.1.3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检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
5.1.4在同一件产品上存在不同品等的外观质量问题时,按最低等评等.
在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有 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疣点存在,超过者应降低一个等级.
5.2内在质量要求 5.2.1针织速干衣内在质量要求按表1规定.
2 FZ/T 73077-2024 表1针织速干衣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纤维含量/% 按GB/T29862规定执行 甲醛含量/(mg/kg) pH 异味 按GB18401规定执行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耐水色牢度*/级 W 变色 4 3-4 3 洁色 4 3-4 3 耐汗渍色牢度*/级 变色 4 3-4 3 沾色 4 3-4 3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 4 3-4 3 湿摩 3-4 3 2-3 耐皂洗色牢度'/级 变色 4 3-4 3 沾色 4 3-4 3 耐光色牢度*/级 W 深色 4-5 4 3 浅色 4 3-4 3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碱性)/级 > 4 3-4 3 拼接互染色牢度'/级 4-5 4 顶破强力/N 250 起球*/级 W 3-4 3 3 裤后档缝接缝强力/N 140 水洗尺寸变化率/% 直向/横向 -4.0~2.0 -5.0~2.0 -6.0~3.0 上衣 4.0 5.0 6.0 水洗后扭曲率*/% 裤子 1.5 2.5 3.5 裙子 2.0 3.0 4.0 整体变色≥4级;面料无破损:缝线无脱开;印(烫)花部位 洗后外观 不允许开裂、气泡、起皮及脱落:绣花部位不允许严重起 皱、变形;附件不允许变形变色、破损、股落及锈蚀:其他 严重影响外观的不允许 吸湿速干性 按GB/T21655.1或GB/T 21655.2规定执行 耐水色牢度、耐汗溃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不考核本色及漂白产品, 荧光色面料的耐光色牢度均降半级.
拼接互染色牢度仅考核深色与浅色相拼的产品.
“顶破强力不考核弹力织物(指含有弹性纤维的织物或罗纹织物)及侵空、抽条、烂花结构的产品,多层结构产 品的顶破强力叠加测试.
起球仅考核产品正面,正面磨毛、起绒和植绒类面料不考核起球.
水洗尺寸变化率不考核弹力织物的模向.
水洗后扭曲率不考核紧口类、非直摆产品、短裤及特殊款式设计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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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73078-2024 仿皮针织裤.pdf
ICS 59.080.30 CCS W 63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73078 -2024 仿皮 针织裤 Artificial leather-styleknitted leggings 2024-07-05发布 202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7307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6)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厦门欣思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优优时尚科 有限公司、浙江宝娜斯袜业有限公司、天纺标(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柴红梅、钱运启、李珈萱、韩玉洁、陈媛、楼钱坤、谭本松、朱向华.
FZ/T 73078-2024 仿皮针织裤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仿皮针织裤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要求、试验、抽样规则、判定规则及产品使用说明、 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涂层针织面料为主制成的仿皮针织裤.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要幼儿仿皮针织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5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2910(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4856针棉织品包装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6411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7568.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标准贴衬织物第7部分:多纤维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629-2017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30695聚氯乙烯、聚氨酯人造革(合成革)材质鉴别方法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8015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氨纶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 FZ/T01057(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01063涂层织物抗粘连性的测定 FZ/T70006针织物拉伸弹性回复率试验方法 QB/T4672-2014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黄变的测定 GSB16-2159针织产品标准深度样卡(1/12) FZ/T 73078-202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仿皮针织裤artificial leather-style knitted leggings 以涂层针织面料为主制成的手感柔软,具有一定弹性且外观类似皮革风格的针织裤.
4号型 以厘米为单位标注适穿人体的净身高和净臀围的范围,例:165-170/90-95;或者按GB/T6411规 定执行,超出标准范围的号型标注按标准规定的分档值和原则依次递增或递减.
5要求 5.1分等规定 5.1.1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1.2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条评等,两者结合按最低品等定等.
5.1.3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检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
5.1.4同一件产品上发现属于不同品等的外观质量问题时,按最低品等评定.
在同一件产品上只允 许有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疲点存在,超过者应降低一个等级.
5.2内在质量 5.2.1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表1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涂层成分与纤维含量/% 涂层成分应与标注类型相符:纤维含量按GB/T29862规定执行 甲醛含量/(mg/kg) pH 按GB18401规定执行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耐水色牢度/级 变色、沾色 4 3-4 3 耐汗渍色牢度/级 变色、沾色 4 3-4 3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 4-5 4 3 摩 4-5 4 3 耐皂洗色牢度/级 > 变色、沾色 4 3-4 3 染料迁移性能*/级 4 3-4 3 耐黄变/级 4 4 4 控伸弹性伸长率/% 横向 100 90 70 控伸弹性回复率/% > 横向 90 80 80 2 FZ/T 73078-2024 表1(续)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抗粘连性 允许轻度粘连 耐磨性/级 1/12标准深度为深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
5.3外观质量要求 5.3.1表面症点评等规定见表2.
本文件未列出的疲点参照相似癫点评定, 表2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点名称 优等品 合格品 色差 ≥4级 ≥3-4级 脱层、气池 不允许 轻微允许 折痕、皱条、道痕 轻微允许 明显允许,显著不允许 治污渍、色渍 不允许 轻微允许 针孔、划伤 不允许 基布或涂层破损 不允许 丢工、错工、缺件 不允许 注:资点程度描述: 轻微: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 明显:不影响整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疲点的存在; 显著:明显影响总体效果.
5.3.2规格尺寸偏差见表3.
表3规格尺寸偏差 单位为厘米 类别 优等品 合格品 裤长 60及以上 ±1.0 ±2.0 ±2.5 60 以下 ±1.0 ±1.5 ±2.0 1/2 腰围 ±1.0 ±1.5 ±2.0 5.3.3缝制规定 5.3.3.1缝制应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无压齿痕迹,缝迹起止处应加固.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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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0007.1-2023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pdf
ICS 61.020 CCS Y 75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80007.1-2023 代替FZ/T80007.1-2006 使用粘合衬 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Test method for peeling strength of garments used adhesiveinterlining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 80007.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FZ/T80007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FZ/T80007.1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FZ/T80007.2使用粘合衬服装耐水洗测试方法; FZ/T80007.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本文件代替FZ/T80007.1-2006(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与FZ/T80007.1- 2006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b)修改了等速伸长型拉力试验机和夹具的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4章); c)删除了试验仪器“等速牵引型拉力试验机"(见2006年版的4.1); d)修改了试样准备的内容和要求(见第6章,2006年版的第5章); e)删除了预备试验(见2006年版的7.2); f)将异常试验结果情况列人第9章(见第9章,2006年版的7.5); g)增加了同一方向上测试样品的剥离强力计算公式(见9.2); h)增加了不同剥离情况下结果的报出和表达方式(见9.3~9.5); i)修改了试验报告应报出的内容(见第10章,2006年版的第9章).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维柏思特衬布(南通)有限公司、南通海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所、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海 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强纺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硕、沈荣、曹平、王为诺、宗源、杨秀月、王彩云、郁翠竹、康金田、穆立东、 孙玲.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6年第二次修订: 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 FZ/T 80007.1-2023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各类使用粘合衬服装的剥离强力测试,也适用于覆有粘合衬的衣片及小样的剥 离强力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剥离强力peeling strength 使织物层或复合织物层与粘合衬分离所需要的力.
3.2 完全剥离pletepeeling 剥离时无粘合衬碎片残留在织物上的一种剥离状态.
3.3 不完全剥离inpletepeeling 剥离时部分织物撕裂,或者有残留粘合衬碎片仍黏附在织物上的一种剥离状态.
3.4 粘合村断聚adhesive interlining failure 在剥离过程中由于剥离强力大于粘合衬的强力而使粘合衬断裂.
FZ/T 80007.1-2023 4原理 将试样沿夹持线夹于拉力试验机两钳口之间,随着拉力机两夹钳的逐步拉开,试样各黏接点开始 相继受力,并沿剥离线渐次地传递受力而离裂,直至试样被剥离.
5试验仪器和夹具 5.1等速伸长型拉力试验机(CRE) 等速伸长型拉力试验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a)拉伸速度允许误差为土10%; b)显示或记录的隔距长度的误差不超过士1mm; c)仪器使用范围内的任一点,显示或记录的剥离强力的误差不超过士1%; d)如果强力和伸长记录是通过数据采集电路和软件获得的,则数据的采集频次至少应为8 次/s 5.2夹持装置 夹持装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a)夹钳的中心点应在拉力轴线上,夹钳的钳口线应与拉力轴线垂直,且在同一平面内; b)夹钳应能夹住试样使其无法滑动,且不会使试样被损; c)夹钳的夹持宽度不应小于30mm.
6试样准备 6.1沿样品的长度和宽度方向分别裁取尺寸为150mm×25mm的试样三块.
领子、袖口、门襟、腰 头部位或样品大小不满足裁样尺寸的,可根据有关协议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在报告中注明.
取样时应 避开疣点、破洞等部位, 6.2样品有不同面料或使用不同粘合衬的部位应分别取样测试.
6.3沿试样长度方向手动剥离试样的两层,剥离的长度约为50mm,各剥离点应在同一直线上,且应 与试样长度方向垂直.
注:当手动刹离时粘合衬出现变形、扭曲等情形,可对粘合衬端进行梳理平整,以便夹持.
FZ/T80007.1-2023 7调湿和试验用大气 按GB/T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执行.
8试验步骤 8.1设定拉力试验机夹钳隔距为50mm,拉伸速度为100mm/min.
8.2将已剥离试样的面料端和粘合衬端分别夹入拉力试验机的上、下夹钳,并使剥离线位于隔距的中 心处,且试样的纵向轴与闭合的上、下夹钳表面成直角.
8.3开启试验机,将试样拉伸至完全剥离,并记录100mm剥离长度剥离过程中的剥离曲线.
8.4如因试样从夹钳中滑出,或试样在剥离口延长线上呈不规则断裂等原因,而导致试验结果有异常 时,则应剔除此次试验数据,并在原样品上重新裁取试样,进行试验.
9结果的计算与表示 9.1对于完全剥离的情况:在每个试样的剥离试验曲线上,测定100mm剥离长度内的剥离强力 峰值的平均剥离强力,或至少取五个极大峰值和五个极小峰值的平均值,如图1所示.
力/N 时间/ 说明: 0-板小峰值: 极大峰值. 图1 9.2按式(1)或式(2)计算每个试样的平均剥离强力,按式(3)计算长度方向或宽度方向上3个试样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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