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EL-28:2024 实验室、检验机构等英文名称与地址的申报说明.pdf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8 :2024 第1页 共6页 CNAS 实验室、检验机构等英文名称与地址的申报说明 1目的和范围 1.1本文件对实验室、检验机构等名称与地址的英文翻译原则、格式等问题予以说明, 以引导相关机构在申请认可或申请名称、地址变更时填报正确、规范的英文名称与英 文地址.
1.2本文件适用于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或申请名称、地址、法人机构名 称等变更的已获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9《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年12月25日中国地名 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发布)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197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 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3机构中文名称的翻译原则 机构名称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即机构所在地址(A),机构专名(B),机构生产对 象或经营范围(C),以及机构的性质(D).
翻译时,A按地名翻译的原则处理(一般 为音译,即使用汉语拼音):B可音译,也可直译或意译:C一般需直译,两个并列成 分一般用符号“&”或单词“and”连接,两个以上并列成分可用“,”“&”或单词“and” 连接:D一般有较固定的翻译方法.
如: 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Pony Te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A B C D 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Changzhou Jinyuan Copper Co. Ltd. A B C D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8:2024 第2页 共6页 3.1常见通名部分 机构名称中常见通名部分一般有固定的翻译,其正确翻译包括但不限于表1所 列.
表1名称中常见通名部分翻译 中文 英文 中文 英文 有限公司 Lid./Co. Ltd/Corporation 控股公司 Holdings Company 股份有限公司 Co. Ltd./Corp/Inc. 集团 Group 站 Station 分公司/分局/分所 Branch 所、院 Institute r Factory/Plant 局 Bureau 办事处 Office 中心 Center 实验室 Laboratory/Lab 检测 Test/Testing 计量 Metrology 校准 Calibration 检验 Inspection 3.2专名部分 在对机构中文名称进行翻译时,专名部分应当译出,示例见表2.
表2名称中专名部分翻译示例(1) 机构名称 正确译法 错误译法 AAA 检验公司 AAA Inspection Co. Ltd. Inspection/The Inspection Co. Ltd. AAA检测公司 AAA Testing Co. Ltd Testing/The Testing Co. Ltd. 3.3行政区划限定词 理.
3.3.1应译出行政区划限定词的情况 与同级人民政府有隶属关系的部门、机构,应当译出同级的行政区划限定词,如: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Shanghai MunicipalAgriculture Commission,嘉定区财政局 Finance Bureau of Jiading District.
3.3.2不宜译出行政区划限定词的情况 法院、检察院等不属于地方政府直接分管的单位,名称中的行政区划限定词不宜 译出,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ShanghaiHighPeople'sCourt.
若组织机构名称为多层级性质,则上一层级行政区划限定词一般不译,如上海市 静安区司法局Justice Bureau of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3.4层级关系表述 当机构名称中具有两层及以上的层级关系时,翻译时应清晰完整地描述其从属或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8:2024 第3页共6页 附属关系.
3.4.1简单层级关系表述 对于仅有两层层级关系的机构名称,可按照由高到低的层级顺序进行翻译,如多 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实验室DumexBabyFood Co. Ltd.Laboratory:或者使用介 词“of”,按照由低到高的层级顺序翻译,如跃进汽车集团公司汽车研究所Automotive Research Institute of Yuejin Motor (Group) Corporation.
3.4.2多层级关系表述 对于有两层以上层级关系的机构名称,应按照由低到高的层级顺序翻译,并用英 文逗号连接,避免重复使用介词.
如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 心实验室 Central Laboratory,Institute of Geophysical and Geochemical Exploration CAGS. 综上,在填写公司英文名称时可结合音译、意译、补译或音意结合的原则,但注 意要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依据.
当中文名称中包含地名时,如无特殊情况,通常应译 出地名,如上海XX公司,可译为Shanghai XXCompany,且英文名称中不得用WuXi、 Wuxi或其他英文地名代替Shanghai,以避免歧义和误解.
4机构中文地址的翻译原则 机构中文地址按照地理区域范围由大到小排列,包括四个构成部分:行政区划 (A),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属市辖区 和县、县/市辖区/县级市/旗、乡/镇/村四级:街道(B),主要指路名和街道名等: 门楼牌号(C),主要指门牌号、楼牌号和房间号等:补充信息(D),指门楼牌号之 后表示空间关系的词汇.
如: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7号民主楼 A BCD 地址要素一般包括专名和通名两部分,专名是某地的名称,通名则表示类别 或级别.
如学院路中的“学院”为专名,“路”为通名.
在翻译中文地址时通常遵循 “专名部分音译、通名部分直译或音译,专名和通名分写”的原则.
当地址中含有机构名时,机构名可不予翻译.
如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中 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翻译时无需译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在不影响地址明确性时,中文地址中的“居委会”“社区”可不予翻译.
注: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机构,其中文地址可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表述保持一 致.
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必写成“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文则译成“.,China(Shanghai)Pilot FreeTrade Zone, China".
4.1常见通名部分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8:2024 第4页 共6页 机构地址中常见通名部分一般有固定的翻译,其正确翻译包括但不限于表3所 列.
表3地址中常见通名部分翻译 中文 英文 中文 英文 XX室 Room XX XX层 XX/F. 单元 Unit 栋/幢 Building 大厦 Building/Plaza 合XX No.XX 甲 A/Jia 一路 First Road/Yilu 街、大街 Street 路、大道 Road 公路 Highway 胡同 Hutong 巷/小街/条/夹道 Alley 辅路 Side Road 国道 National Road 高速公路 Expressway 街道 Subdistrict 区 District sp 工业城 Industrial Town/City 产业聚集区 Concentration Zone 科技园区 Sci-Tech Park 科技产业园 Sci-Tech Industrial Pa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Economic-Technological 信息产业基地 Base 经济技术开发区 Development Zone/Area 当通名前为数字时,宜采用通名在前、数字在后的拼写方法,如5栋为Building5, 405室为Ro0m405.
4.2专名部分 对于地址专名部分,应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的规定,使用汉语拼音进行拼写.
如东城区东四什锦花园胡同,译为ShijinHuayuan Hutong Dongsi Dongcheng District;东四十一条,译为Dongsi Shiyitiao.
根据《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如果专名和通名的附加成分为单音节,则与 其相关部分连写.
如朝阳门内南小街Chaoyangmennei Nanxiaojie.
已专名化的地名 不再区分专名和通名的地名,各音节连写.
如王村Wangcun,酒仙桥Jiuxianqiao.
注:陕西为Shaanxi,山西为Shanxi.
4.3方位词 是由“中,非,,,,中 如龙江中路可译成Longjiang Middle Road或Longjiang Zhonglu,但不能译成Longjiang Zhong Road 或 Longjiang Middle Lu.
当地址中含有专门方位指示词的,可视具体情况处理.
如“北京市昌平区东关环 , 地址中,在不影响地址明确性的情况下,可不翻译“100米路南”和“东北侧”:如 果确需翻译,则以上两个地址可分别译为:South Side,100mto(或from)Dongguan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日 认可说明 编号:CNAS-EL-28:2024 第5页共6页 Roundabout Changping District Beijing: Northeast Side Crossing of Guihua Yilu and Erlu Northern Area Puer Yunnan.
4.4英文地址的书写顺序 与中文地址由大到小的排列顺序相反,英文地址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如广 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美蓉街道18号15号楼5层508室,译为Room508 5/F.Building15 No.18 Furong Street Bao*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认可证书中文地址中应包含行政区划限定词,但在翻译成英文时,只需译出“市 辖区”District这一限定词即可.
如: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译为No.3,Qianliang Hutong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
注:机构英文地址末尾处需加上其所在国家名称.
5.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拼写要求 当机构名称或地址中含有少数民族语地名时,应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 字母音译转写法》进行拼写,如呼和浩特Hohhot:乌鲁木齐Urumqi:鄂尔多斯Ordos 等.
注:西藏译为Xizang,内蒙古译为Inner Mongolia.
6.格式 6.1大小写 6.1.1大写:英文名称和地址中第一个单词和实词首字母均应大写:连字符“-” 后实词的首字母大小写均可.
6.1.2小写:虚词一般为小写:实词除首字母外其他字母均小写.
6.2标点符号 6.2.1填写英文名称和地址时应使用英文输入法下的半角标点符号,而非中文输入法 下的全角标点符号.
注:英文中没有顿号.
6.2.2隔音符号的使用规则.
按照《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a,0,e开头的音节 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的时候,如果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用隔音符号(')隔开.
”在 翻译时应注意隔音符号的使用,如西安Xian,而非Xian(音同“先"):静安Jingan, 而非Jingan(音同“津赣").
如果音节的界限没有发生混淆,则不需用隔音符号,如天安门Tiananmen,泰 安Taian.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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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V-002:2024-表3《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docx
GHG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表3 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一)申请认可转换的基本信息: 申请信息 申请方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认可转换的 口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 制度: 口民航温室气体(GHG)声明核查 认可转换评审方式: 口申请结合例行评审实施认可转换 口申请实施专项认可转换 转换工作承诺 本机构已经针对新修订的GHG认可规范组织实施了相应的转换工作.
按照转 换工作安排,可以保证: 依据相应的新认可规范文件要求开展GHG审定与核查和或民航GHG声明 核查活动时,审定和/或核查员等相关职能人员在承担相应职责前通过了 培训评价并满足能力要求: 转换过程中认可标识的使用能够满足认可机构要求.
本机构提供的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内容属实,根据具体评审需求同意配合提 供补充信息.
对于提供的包括个人信息(如有)在内的信息,我机构确保前述信息已 经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或已经处于合法公开的状态.
申请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二)转换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说明 相关材料索引 序号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方注明对应资料名称、内容位置(条款 评审意见 申请方填选或简述 号) CNAS填写 1机构对转换的策划 1.1 GHG审定与核查机构 根据新认可规范的修订差异,分 口满足: 民航GHG声明核查机构 析: 转换计划应覆盖认可说明 资料中位置: 其他: CNAS-EV -XX中适用的5.2或 口机构管理过程与文件程序调整 的需求 口不满足: 5.3条的内容 其他: 口满足: 口人员能力要求的变化 对应资料: 其他: 口不满足: 其他: 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申请材料说明 相关材料索引 序号 评审意见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方填选或简述 申请方注明对应资料名称、内容位置(条款 号) CNAS填写 口依据新认可规范要求实施GHG 对应资料: 口满足: 审定与核查活动的安排 资料中位置: 其他: 口不满足: 其他: 口依据新认可规范要求实施民航 对应资料: 口满足: GHG声明核查活动的安排.
资料中位置: 其他: (如果申请转换时已有) 口不满足: 其他: 口(适用时)过渡期内依据旧版 对应资料: 口满足: CNAS-CC04、CNAS-CC41实 施民航GHG核查活动的安排 资料中位置: 其他: 口不满足: 其他: 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申请材料说明 相关材料索引 序号 评审意见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方填选或简述 申请方注明对应资料名称、内容位置(条款 号) CNAS填写 口其他说明:(如有请简述) 对应资料: 口满足: 资料中位置: 其他: 口不满足: 其他: 1.2 新认可规范对机构运作的影 对GHG审定与核查过程的影响 对应资料: 口满足: 响: 口需要调整文件程序 资料中位置: 其他: 口不需要调整文件程序 口不满足: 其他: 对GHG审定/核查人员能力要求的 对应资料: 口满足: 影响 资料中位置: 其他: 口需要调整人员能力准则 口不满足: 不需要调整人员能力准则 其他: 对民航GHG核查过程的影响 对应资料: 口满足: 需要调整文件程序 资料中位置: 其他: 不需要调整文件程序 口不满足: 其他: 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申请材料说明 相关材料索引 序号 评审意见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方填选或简述 申请方注明对应资料名称、内容位置(条款 号) CNAS填写 对民航GHG核查人员能力要求的 对应资料: 口满足: 影响 资料中位置: 其他: 口需要调整人员能力准则 口不满足: 不需要调整人员能力准则 其他: 口其他说明:(如有请简述) 对应资料: 口满足: 资料中位置: 其他: 口不满足: 其他: 2机构转换计划的实施 2.1 对各相关职能人员的培训和 口培训、评价计划履盖了各职能人 对应资料: 口满足: 评价安排 员 资料中位置: 其他: 口培训、评价时间的安排与审定/ 核查的实施安排一致 口不满足: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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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V-002:2024《关于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pdf
编号:CNAS-EV -002 :2024 认可说明 第1页共24页 CNAS 关于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 1背景信息 1.1国际标准、IAF强制性文件的修订发布情况 1)ISO14066:2023修订发布 2023年8月,2023版国际标准ISO14066《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 力要求》(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teams validating and verify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发布.
新标准在范围及内容等 方面均有较大变化,将替代ISO14066:2011.
新标准是对ISO/IEC17029《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和ISO14065《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 和要求》中第7章“资源要求"的补充要求.
该标准过渡期为2年,即自2023年8月起至 2025年8月止.
2)IAFMD6关于《ISO14065:2020的应用要求》发布 2023年11月,国际认可论坛(IAF)发布强制性文件IAFMD6:2023《(环境信 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ISO14065:2020)标准的应用要求》,该文件 为IAF各成员机构一致应用ISO14065来实施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提供了额 外的应用指导,以确保各认可机构评审的一致性.
作为IAF成员,CNAS将遵照IAF 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起实施该文件.
3)根据2023年6月国际认可论坛(IAF)发布的强制性文件IAFMD14:2023 (《ISO/IEC17011在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中的应用》),CNAS修订并采用了IAF MD14附录A推荐的有关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的分类方法.
另根据 CNAS认可规范体系文件架构的层级定位,原CNAS-RV02:2022作为对机构温室气体 (GHG)审定与核查领域实施认可的特定要求文件,宜以认可方案的形式发布,由 此,修订后的CNAS-SV02:2024将替代原CNAS-RV02:2022.
4)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及CNAS安排,对于已获认可的民航温室气体(GHG)声 明核查的机构,将于2024年8月起依照ISO/IEC17029:2019和ISO14065:2020实施 认可转换.
1.2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调整情况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2024年8月1日 编号:CNAS-EV-002:2024 认可说明 第2页共24页 基于以上ISO标准、IAFMD等文件及国际民航组织工作安排的变化情况,CNAS 制修订了与温室气体(GHG)相关的4份认可规范文件,包括: ①CNAS-CV04:2024《(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ISO 14065:2020)标准的应用要求》(制定,等同转换IAFMD6): ②CNAS-CV05:2024《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等同转换 ISO 14066:2023,替代ISO 14066:2011); ③CNAS-SV01:2024《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修订,替代 CNAS-SV01:2022): CNAS-RV02:2022).
注:过渡期结束后,原CNAS-CV05:2022、CNAS-SV01:2022和CNAS-RV02:2022 将废止.
2目的 为落实ISO、IAF和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工作安排,指导已获CNAS认可的温室气 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及民航温室气体(GHG)声明核查机构有序完成有关的认 可转换工作,特制定本转换说明.
3范围 本次转换涉及的认可领域包括:GHG审定与核查领域、民航GHG声明核查领域.
本次转换涉及的认可规范文件如下: 1)GHG审定与核查领域 ①CNAS-CV04:2024《(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ISO 14065:2020)的应用要求》(等同转换IAFMD6,制定): ②CNAS-CV05:2024《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等同转换 ISO 14066:2023,替代 ISO 14066:2011(CNAS-CV05:2022)); ③CNAS-SV02:2024《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修订,替代 CNAS-RV02:2022).
2)民航GHG声明核查领域 ①CNAS-CV01:2022《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等同转换 ISO/IEC 17029:2019);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2024年8月1日 编号:CNAS-EV-002:2024 认可说明 第3页共24页 ②CNAS-CV02:202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等同转换 ISO 14065:2020); ③CNAS-CV03:2022《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 南》(等同转换ISO14064-3:2019): 14065:2020)的应用要求》(等同转换IAFMD6) ISO 14066:2023,替代 ISO 14066:2011(CNAS-CV05:2022)) CNAS-SV01:2024《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替代 CNAS-SV01:2022).
注:过渡期结束后,原CNAS-CC04:2018、CNAS-CC41:2018和CNAS-RC08:2018 将废止.
4转换期及总体要求 为了协调CNAS对GHG审定与核查领域及民航GHG声明核查领域的转换工作,便 于相关机构的转换准备和实施工作,CNAS提出如下安排: 1)本次认可转换期为1年,即认可转换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 日截止.
2)自2024年8月1日起,已获认可的GHG审定与核查机构及民航GHG声明核查机 构均可向CNAS提出认可转换申请.
提出认可转换申请的机构应充分考虑完成转换工 作所需的时长要求,以确保在CNAS规定的转换期截正日前能够完成认可转换: 3)转换期结束后,对于未完成认可转换的相关机构,其相应的认可资格将被 撤销: 4)自本认可说明发布实施之日,即从2024年8月1日起,对于新申请认可或新 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GHG审定与核查机构,CNAS将依照本文件条款3/1)所述新版文 件及配套的CNAS-CV01:2022、CNAS-CV02:2022、CNAS-CV03:2022实施认可:对于 新申请认可的民航GHG声明核查机构,CNAS将依照本文件条款3/2)所述新认可规 范文件实施认可.
5认可转换准备 5.1CNAS的认可转换准备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2024年8月1日 编号:CNAS-EV-002 :2024 认可说明 第4页共24页 2024年7月31日前,CNAS将完成认可转换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并自2024年 8月1日起开始受理已认可的GHG审定与核查机构和民航GHG声明核查机构的转换申 请.
5.2GHG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转换安排 5.2.1自本认可说明发布之日起,已获认可的GHG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尽早分析研究新 发布的认可规范文件CNAS-CV04:2024(IAFMD6)、CNAS-CV05:2024(ISO 14066:2023)和CNAS-SV02:2024的变化内容及对机构管理、人员能力要求和业务范 围分类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转换工作计划.
5.2.2转换工作计划应涉及机构自身文件体系的调整、人员培训与评价、过渡期内机 构的相关政策和安排.
5.3民航GHG声明核查机构的转换安排 5.3.1自本认可说明发布之日起,已获认可的民航GHG声明核查机构应制定满足新认 可规范文件(见本文件条款3/2))的转换工作计划,转换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方面: 1)分析研究新认可规范文件的变化情况及新要求对机构自身管理体系运作的影 响和差异,识别调整需求并实施必要的调整: 2)依据新认可规范文件要求,识别人员能力需求并开展必要的培训和评价活动, 所实施的培训和评价活动,应足以证明其相关人员能够达到对新认可规范一致的理解 和正确使用的水平; 3)依据新认可规范文件要求开展GHG核查活动的安排: 4)过渡期内依据旧版CNAS-CC04:2018、CNAS-CC41:2018实施GHG核查活动的 安排及相关要求.
5.3.2转换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充分考虑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和完成时限,以确保在 接受CNAS转换评审时,机构的运作能够满足新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同时应确保在 CNAS规定的转换期截止日前能够完成认可转换.
5.4机构转换计划的实施 GHG审定与核查机构和民航GHG声明核查机构应按照确定的转换计划开展各项 工作.
转换活动的实施,应足以证实机构有能力按照相应的新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开 展GHG审定和或核查活动.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2024年8月1日 编号:CNAS-EV-002:2024 认可说明 第5页共24页 注:对于同时具备GHG和民航GHG审定和或核查认可资格的机构,宜制定整体的 转换方案,方案的内容应涵盖5.2和5.3所述内容.
6认可转换的实施 6.1认可转换申请 申请认可转换的GHG审定与核查机构和民航GHG声明核查机构应基于5.4的要 求,并在实施了必要活动的基础上,向CNAS提出转换申请.
相关机构的转换申请应 随同5.2.2或5.3.1所要求的材料一并报送CNAS.
6.2认可转换评审的方式 6.2.1认可转换评审的方式包括: -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进行的认可转换: --专项认可转换.
具体方式可由机构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两种方式所评价的内容一致.
6.2.2对于仅获得民航GHG声明核查认可资格的机构,除按6.2.1所述的方式实施转换 评审外,还将包括对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
1)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进行的认可转换 自2024年8月1日起,申请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实施认可转换的机构,需依照6.1 条向CNAS提出申请,并就具体的转换事宜与CNAS进行协商,以便后续安排.
结合例 行评审实施的认可转换,其转换评审结论将与例行评审结论同时做出.
2)专项认可转换评审 自2024年8月1日起,提出申请实施专项认可转换的机构,需按照6.1条向CNAS 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 对于GHG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专项认可转换,将以文件评审的方式进行: 对于民航GHG声明核查机构的专项认可转换,将以办公室评审的方式进行.
转换评审完成后,CNAS将做出转换评审结论.
6.2.3认可转换评审将产生"转换评审通过"或"转换评审不予通过"的结论.
6.3认可转换评审的人日数及认可收费 6.3.1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转换评审人日数: 1)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进行的认可转换,其人日数按1人日计: 2)专项认可转换评审按1人日计: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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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I008:2024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pdf
CNAS CNAS-GI008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 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GuidanceforInspectionBodyAccreditation intheFieldofIndependentsafetyassessmentof railtransitCommunication Signalingand Processingsystem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1008:2024 第1页共14页 目次 前言..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 3.2评估.. 3.3独立安全评估. 4认可条件. 4.1检验机构.. 4.2检验人员. 4.3分包... 6 4.4检验方法. 6 5认可范围.. 8 6认可程序及特殊要求. 8 6.1认可申请. 8 6.2评审注意事项.. 8 附录A轨道交通通信、信号与控制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能力描述. 10 附录B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16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1008:2024 第2页共14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旨在指导检验机构识别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的检验项目或活动,更好地指导轨 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申请认可.
本文件为CNAS-GI001检验机构认可指南的补充.
本文件代替:CNAS-GI008:2021.
本次为换版修订,相对于CNAS-GI008:2021,本次换版修订了认可条件、认 可程序、能力描述等要求.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GI008:2021.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I008:2024 第3页共20页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 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是对CNAS-CI01-A016:2024《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通信、 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
本文件提供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识别相 关检验活动的建议,提供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 构申请认可的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IEC导则2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 ISO/IEC1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等同ISO/IEC17020:2012) CNAS-CI01-A016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 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GI01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GB/T21562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28808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控制和防护系统软件 GB/T28809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IEC 60050-821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Part 821: Signalling and Security Apparatus for Railways IEC 62278 Railway applications Specification and demonstration of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RAMS)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1008:2024 第4页共20页 IEC 62279 Railway applications-Communication signal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Software for railway control and protection systems IEC 62425 Railway applications-Communication signal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Safety related electronic systems for signalling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 (RAMS) Part 1: Generic RAMS Process EN 50126-2 Railway Applications-The Specification and Demonstration of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 (RAMS) Part 2:Systems Approach to Safety EN 50716 Railway Applications -Requirements for software development Rolling Stock EN 50129 Railway Applications-Communication Signal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Safety Related Electronic Systems for Signalling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第2章所列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3.1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来源:GB/T 20002.4,3.14] 3.2评估 [来源:IEC 60050-821,821-12-04] 3.3独立安全评估 确定系统或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并判断系统或产品是否适合其与安全 相关的预期用途的过程.
[来源:EN50126-1,3.33] 4认可条件 4.1检验机构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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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I009:2024 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pdf
CNAS CNAS-GI009 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 可指南 GuidanceforInspectionBodyAccreditation intheFieldofIndependentsafetyassessmentof RailTransitVehicl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1009:2024 第1页共18页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 3.2评估, 3.3独立安全评估, 4认可条件... 6 4.1检验机构 4.2检验人员 4.3分包 4.4检验方法 8 5认可范围 9 6认可程序及特殊要求 10 6.1初次认可申请 10 6.2评审注意事项 10 附录A(资料性) 12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1009:2024 第2页共18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旨在指导检验机构识别 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的检验项目或活动,更好地指导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 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申请认可.
本文件为CNAS-GI01检验机构认可指南的补充.
本文件代替:CNAS-GI009:2021.
本次为换版修订,相对于CNAS-GI009:2021,本次换版修订了认可条件、认 可程序、能力描述等要求.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GI009:2021.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1009:2024 第3页共18页 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
本文件提供了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识别相关检验活动的建 议,提供了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申请认可的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EC导则2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 ISO/IEC1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等同ISO/IEC17020:2012) CNAS-CI01-A017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 域的应用说明 CNAS-GI01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GB/T21562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21562.2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2 部分:安全性的应用指南 GB/T21562.3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3 部分:机车车辆RAM的应用指南 GB/T28806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 GB/T1489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IEC6113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Railway applications -Rolling stock -Testing of rolling stock on 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before entry into service) GB/T37532-2019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km/h~160km/h车辆通用技术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1009:2024 第4页共18页 条件 GB/T20002.4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EN50126-1轨道交通一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1 部分:通用 RAMS 过程(Railway Applications-The Specification and Demonstration Process) EN50126-2轨道交通一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第2 of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 (RAMS) Part 2: Systems Approach to Safety) EN50129轨道交通一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一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Railway applications -Communication signa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 - Safety related electronic systemsfor signaling) EN50159轨道交通一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一传输系统中安全相关通信 (Railway Applications -Communication signa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 safety related munication in transmission systems) Rolling stock applications-SoftwareonBoard RollingStock)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第2章所列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3.1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来源:GB/T20002.4,3.14] 3.2评估 根据调查取证,对产品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来源:GB/T21562,3.2] 3.3独立安全评估 确定系统或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并判断系统或产品是否适合其与安全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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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I011:2024 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pdf
CNAS CNAS-GI011 典型非法定 监管机械设备(常压 储罐 、常压罐 车的罐体)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GuidanceforInspectionBodyAccreditation intheFieldofAtmosphericstoragetanksand AtmosphericpressureTanksofTankVehicl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I011:2024 第1页共15页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4 4认可条件 4 5认可范围.. 7 6认可程序及特殊要求. .7 附录A(资料性)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检验能力描述(示例) 9 附录B(资料性)检验机构检验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性声明(示例) .. 14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I011:2024 第2页共15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旨在指导检验机构识别 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的检验项目或活动,更 好地指导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检验机构申请 认可.
本文件为CNAS-GI001检验机构认可指南的补充.
本次为初次制定.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I011:2024 第3页共15页 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 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是对CNAS-CI01-A019:2024《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的罐 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检验 机构认可.
本文件提供了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检验 机构识别相关检验活动的建议以及申请认可的指导.
常压储罐认可的检验对象范围为工作压力低于0.1MPa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 储罐.
常压罐车的罐体认可的检验对象范围为工作压力低于0.1MPa的道路运输液体 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金属材料罐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IEC导则2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 ISO/IEC1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等同ISO/IEC17020:2012) CNAS-CI01-A019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的罐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 明 CNAS-GI001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 求 AQ305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NB/T47003.1常压容器第1部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I011:2024 第4页共15页 T/CASEI014在役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检验技术规范 NB/T47013(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10764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声发射检测及评价方法 JB10765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漏磁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第2章所列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3.1常压储罐 工作压力低于0.1MPa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3.2常压罐车的罐体 工作压力低于0.1MPa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罐体.
3.3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罐体内充装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罐式半挂车行走机构采用永久性 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
[来源:GB18564.1,3.3] 3.4年度检查 为了保证储罐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进行的每年一次的在线检查.
[参考:AQ3053,11.1b)] 3.4常压储罐定期检验 线检验方法或开罐检验方法.
[来源:AQ3053,11.1c)] 4认可条件 4.1检验机构 4.1.1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检验机构应为A 类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a)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检验机构不得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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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I012:2024 氢能储运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pdf
CNAS CNAS-GI012 氢能 储运设备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GuidanceonInspectionBodyAccreditationin the fieldof Hydrogen Energy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Equipmen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I012:2024 第1页共6页 氢能储运设备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CNAS对检验机构开展氢能储运设备检验机构认可活动的程序和要 求,供申请或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验机构参考使用.
本指南所指的氢能储运设备包括储氢气瓶、储氢容器、运氢容器和输氢管道,认 可范围包括氢能储运设备设计文件鉴定、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0:2012) CNAS-GI01《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CNAS-RI01《检验机构认可准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CNAS-CI01-A0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 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 用ISO/IEC17011)及CNAS-RI01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认可条件 4.1通用要求 4.1.1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工作公正性和独立性,持续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提供消 除或将风险降低至最低的证明文件和最高管理者作出的公正性承诺.
的活动.
4.2结构要求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I012:2024 第2页共6页 4.2.1检验机构应当为CNAS-CI01-A001规定的A类或B类检验机构.
4.2.2申请储氢气瓶、储氢容器、运氢容器和输氢管道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认可的检 验机构应当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检验机构)》,机构类别应为甲类(包括A1级、A2级和B1级),核准项目应当 符合CNAS-CI01-A001的规定.
申请储氢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认可的检验机构应当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4.2.3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从事氢能储运设备检验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4.2.4检验机构应当提供购买检验责任险的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凭证、保单等文件.
4.3组织和管理 4.3.1检验机构应当提供证实其保持氢能储运装备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参加与氢能储运装备检验相关的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检验机构间比对、模拟检 验等活动的证书(记录或报告)等文件.
4.3.2检验机构应当提供技术负责人和专项领域技术负责人(适用时)的任命文件.
4.3.3检验机构应当提供技术负责人和专项领域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执业注册公示证明等文件.
申请储氢气瓶、储氢容器、运氢容器 和输氢管道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认可的检验机构配备的专项技术负责人如未持有承压 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证书,其初次取得压力容器检验师或压力管道检验师的时间应当 超过10年(下同):申请储氢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认可的检验机构配备的专项技术负 责人应当持有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书或压力容器设计校核人员资格证书.
4.3.4检验机构应当提供技术负责人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或研究的业绩证明 材料,可以是编制/审核/批准的记录或报告(含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检验作业指导 书、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联络单、意见通知书,以及参与研究或制定的科研项目验收 证书、法规标准等.
4.3.5CNAS-CI01-A001对检验机构的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时,检验机构提供的 业绩证明材料应当溯及相应的年份(下同).
4.4资源要求 4.4.1检验机构应当以文件形式任命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含专项领域技 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4.4.2检验机构应当签约或聘用足够的从事氢能储运设备检验的人员,并对他们可以 从事的检验项目进行授权.
4.4.3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其签约或聘用的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熟悉氢能 储运设备制造工艺、使用要求以及设备主要的失效模式,能够对检验数据结果的可靠 性和准确度进行专业判断,具备对氢能储运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诊断的能 力和经验.
检验机构应当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
4.4.4检验机构应当提供授权签字人、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职称证书、学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I012:2024 第3页共6页 历证书、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压力容器设计校核人员资格证书、执业注册公示证明(适 用时)等文件.
4.4.5检验机构应当为签约或雇佣的检验人员办理执业注册公示,注册时间应不少于 12个月.
检验机构应当至少签约或雇佣1名及以上持有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的 检验人员.
4.4.6检验机构应当对出具氢能储运设备检验报告结论或对结论作出解释的检验人员 进行专业技术能力和检验工作质量评价,可以采用监督、考核、模拟检验以及委派相 应人员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检验机构间质量比对等形式,并保存相关记录.
4.4.7检验机构应当对首次从事氢能储运设备检验的检验人员设定实习期,指定人员 对他们进行指导.
实习期满后,应当对相应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并保存相关记录.
4.4.8检验机构应当按照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一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与设备.
从事储氢气瓶、储氢容器定期检验的机构应当配备可以进行设备内部缺陷检测的设 备,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窥镜、声发射检测仪、超声相控阵监测仪、复合材料检 测设备等.
检验机构开展运氢容器定期检验活动的场地应防爆,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 为防爆型.
检验机构配备的对氢能储运设备进行监测、检测的在线检测设备应满足防 爆要求.
4.4.9检验机构独立开展氢能储运设备检验过程中的无损检测的,应当配备与无损检 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场地设施等条件.
检验机构将无损检测工作分 包(外委)的,分包方应当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机构)》.
5过程要求 5.1检验方法和程序 以在通用的检验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氢能储运设备检验的特殊规定.
5.1.2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厚壁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专项的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
5.1.3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南附录《氢能储运设备检验能力描述》限定的范围申请 认可的能力.
5.1.4检验机构采用非标准的检验方法开展氢能储运设备检验时,应提供这些检验方 法通过国内同行专家评审的见证材料.
5.2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5.2.1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除满足CNAS-CI01规定的检验报告基本要求外,还应当 明确给出不合格项目(适用时).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I012:2024 第4页共6页 5.2.2必要时,检验报告应当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12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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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25:2023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述指南.pdf
CNAS CNAS-GL025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表述指南 GuidelinesforExpressionofCalibrationand MeasurementCapability(CMC)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3 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L025:2023 第1页其38页 前言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能力范围,包含测量仪器名称、 被测量、规范名称及代号、测量范围、扩展不确定度和说明等信息.
本文件是对CNAS-EL-03和CNAS-CL01-G003有关校准能力表述的补充和细化, 为校准实验室的CMC表述提供指导和参考.
本文件代替CNAS-GL025:2018《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
与CNAS-GL025:2018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为: -增加术语和定义; 一增加CMC中测量仪器名称的表述: 一增加CMC中被测量的表述: 增加CMC中规范名称及代号的表述: 增加CMC中测量范围的表述: 增加CMC中说明的表述: 一增加CMC中其他表述的建议; 一增加部分校准项目的CMC表述示例.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L025:2023 第2页共38页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述指南 1范围 于校准实验室(不含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认可申请、评审和评定等活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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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27418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11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 ISO/IEC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 3术语与定义 JF1001和ISO/IEC指南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校准和测量能力(Calibrationand Measurement Capability,CMC) 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a)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 室,其认可的CMC公布在其认可范围中: b)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互认协议的各国家计量院(NMIs),其认可的 CMC公布在国际计量局(BIPM)的关键比对数据库(KCDB)中.
注1:CMC有时特指校准能力中的扩展不确定度,但CMC是校准能力的完整表达, 包含校准实验室认可的校准能力.
注2:CNAS认可的CMC包含测量仪器名称、被测量、规范名称及代号、测量范围、 扩展不确定度和说明等信息.
[来源:CIPMMRA-G-13:2022,有修改] 4CMC中测量仪器名称的表述 4.1测量仪器的名称宜使用计量技术规范(包含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等)或标准(以 下统称为“规范”)规定的名称,不宜超出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宜使用俗称或简称.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CNAS-GL025:2023 第3页共38页 4.2实验室的能力只涉及规范规定的部分测量仪器时,测量仪器名称的表述需明确具 体.
4.3涉及可实施现场校准的项目时,测量仪器名称前需标注*.
5CMC中被测量的表述 5.1根据规范对需认可的被测量进行界定,通常以下被测量需要体现在认可的CMC 中: 测量仪器所复现的量: 规范对示值误差或准确度有要求的量.
不需要报告不确定度的被测量通常不体现在认可的CMC中.
示例:温度变送器认可的被测量为温度,可不包含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
5.2被测量的表述可参考GB/T3101,被测量与计量特性不同,有些计量特性是测量 仪器重要的性能指标,但不属于认可的被测量,不宜体现在认可的CMC中,如重复 性、鉴别阈阅、分辨力、稳定性、均匀度、波动度等.
6CMC中规范名称及代号的表述 6.1校准方法通常用于建立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确定设备的准确性和(或)不确 定度.
对设备性能检测的标准或规范、型式评价大纲不宜作为校准方法进行认可.
6.2规范名称及代号需包含校准方法的全称和代号,不包含规范的版本号(或年代 号).
6.3规范名称和代号表述的先后顺序需保持一致,名称表述需完整,如“钢直尺检定 规程JJG1”不宜表述为“钢直尺JJG1”.
6.4同一个规范宜认可一个校准项目,包含多种测量仪器时,除按照4.2方式表述外, 也可在“测量范围”栏分别进行表述.
,, 用“读数显微镜”和“测量显微镜”分别进行表述.
示例2:采用“电子式绝缘电阻表检定规程JJG1005”认可时,“测量范围”可 用指针式和数字式分别进行表述.
6.5校准方法是规范内容的一部分时,规范名称的表述需具体到校准方法所在的章节 或附录,如“廉金属热电偶校准规范JJF1637(附录C热电偶用补偿导线校准方法)”.
6.6同时存在国家规范、部门规范或地方规范时,优先采用国家规范.
当技术要求高 于和/或适用范围宽于国家规范、行业(如国防领域)有特殊要求时,方可采用部门 规范或地方规范.
示例1:“数字多用表校准规范JJF1587”适用于具有直流电压、直流电流、直 流电阻、交流电压和交流电流测量功能的数字多用表,以及具有上述单一功能或组合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L025:2023 第4页共38页 包括具有电容、电感、频率、温度、占空比、二极管、三极管放大倍数等测量功能的 数字多用表的校准.
示例2:“耐电压测试仪检定规程JJG795”适用于最高输出电压不高于15kV、 JJG(军工)18”适用于最高输出电压不高于100kV、准确度等级为1级及以下的耐 电压测试仪的校准.
6.7国际规范与国内规范存在显著差异时(如校准方法不同),需单独进行认可.
6.8对于具有多功能的测量仪器,无适用的规范时,不宜采用多个不适用的规范叠加 的方式进行认可.
7CMC中测量范围的表述 7.1测量范围的表述宜简洁、准确、不重叠.
根据校准项目的不同特点,测量范围通 常为: a)根据所配置的设备,可对测量仪器实施校准的测量点或测量区间: b)依据规范要求,使测量仪器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测量区间.
测量范围宜优先采用方式a)表述.
对于实验室配置的设备为消耗品、量值不固 定的情况,为避免认可能力的频繁变更,建议采用方式b)表述,如余氯测定仪建议采 用方式b表述.
7.2测量范围需覆盖实验室的实际能力,通常不必按照分度值或分辨力把型号的 测量仪器所对应的测量范围全部罗列出来.
7.3测量区间通常为闭合区间,特殊情况时也可为开区间,如: 长度的测量范围(1~10)mm不宜表述为(>1~10)mm.
金属布氏硬度计硬度的部分测量范围可表述为“HBW10/1000:≤125HBW”.
原子荧光光度计检出限的部分测量范围可表述为“As:≤0.4ng”.
当扩展不确定度用范围表述时,为充分识别实验室间的校准能力,测量区间的跨 度不宜过大,如测量范围上限与下限之比不大于100,特殊领域(如时间频率、无线 电领域)测量区间的跨度可适当扩大.
7.4规范规定的校准点为固定点时,测量范围通常用测量点表述,如“标准铂10- 铂热电偶”温度的测量范围可分别表述为“419.527C、660.323C、1084.62℃”.
注:采用测量点表述时,只要实验室具备能力,无论实际校准结果与认可的测量 点是否一致,都视为在认可范围内.
7.5适用时,测量范围宜包含附加参数或其他因素等信息,如: 与扩展不确定度相关的参数,如数字多用表交流电压相关的频率.
与校准相关的条件,如涡街流量计流量相关的介质和口径.
7.6测量范围不宜超出规范规定的适用范围,如: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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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54:2023 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pdf
CNAS CNAS-GL054 测量设备校准 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GuidelinesforDeterminationandAdjustmentof CalibrationIntervalsofMeasuringEquipmen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3 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CNAS-GL054:2023 第1页其15页 前言 本文件依据ILAC-G24:2022/OIMLD10:2022《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 制定.
实验室等机构可参考本文件,根据测量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使用用途、历次校准 结果、期间核查结果、稳定性、维护保养、使用频次、使用的环境条件等),基于风 险和成本平衡的基础上来确定和调整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
本文件代替CNAS-TRL-004:2017《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与CNAS-TRL-004:2017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为: 一一文件结构进行了调整,章节由原来的7个调整为6个,原文件的“反应调整 法”和“期间核查法”调整到附录,附录由原来的2个调整为3个: 一一部分术语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如测量仪器修改为测量设备: 强调风险管理的理念,以及实现风险和成本的平衡: 一增加对新的测量设备进行频繁校准的建议,以识别其性能变化趋势: 一增加校准周期的评估方法,如控制图法、“在用”时间法、其他统计法.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施 CNAS-GL054:2023 第2页共15页 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1目的和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确定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总则、初始校准周期的选择、校准周期的 评估方法,并给出了相关应用示例.
本文件适用于实验室等合格评定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对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 和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ISO/IEC17000:202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ISO/IEC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65:2012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ISO/IEC指南99:2007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 ILAC-G24:2022/OIMLD10:2022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 CIPMMRA-G-13:2022CIPMMRA框架内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3术语和定义 JJF1001-2011和ISO/IEC指南99:2007(VIM)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校准周期calibrationintervals 对特定的一台或一组测量设备进行连续有计划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
注:校准周期又称为校准间隔、再校准间隔或复校时间间隔.
3.2测量可靠性measurementreliability 设:测量可靠性是测量设备历次校准时间的函数).
3.3测量结果measurement result,result ofmeasurement 与其他有用的相关信息一起赋予被测量的一组量值.
注1:测量结果通常包含这组量值的“相关信息”,诸如某些可以比其他方式更 能代表被测量的信息.
它可以用概率密度函数(PDF)的方式表示.
注2:测量结果通常表示为单个测得的量值和一个测量不确定度.
对某些用途, 如果认为测量不确定度可忽略不计,则测量结果可表示为单个测得的量值.
在许多领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CNAS-GL054:2023 第3页共15页 域中这是表示测量结果的常用方式.
注3:在传统文献和上一版的VIM中,测量结果被定义为赋予被测量的值,并 按情况解释为一个平均示值、未修正的结果或已修正的结果.
[来源:JJF1001-2011,5.1,有修改] 3.4测量不确定度measurement uncertainty,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 简称不确定度(uncertainty) 根据所用到的信息,表征赋予被测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
注1:测量不确定度包括由系统影响引起的分量,如与修正量和测量标准所赋量 值有关的不确定度分量及定义的不确定度分量.
有时对估计的系统影响未作修正,而 是作为不确定度分量来处理.
注2:此参数可以是诸如称为标准测量不确定度的标准偏差(或其特定倍数), 或是说明了包含概率的区间半宽度.
注3:测量不确定度一般由若干分量组成.
其中一些分量可根据一系列测量值的 统计分布,按测量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进行评定,并可用标准偏差表征.
而另一些分 量则可根据基于经验或其他信息所获得的概率密度函数,按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 进行评定,也用标准偏差表征.
注4:通常对于一组给定的信息,测量不确定度是相应于所赋予被测量的值的.
该值的改变将导致相应的不确定度的变化.
[来源:JJF1001-2011 5.18,有修改] 3.5测量设备measuring equipment 正确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 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耗材或辅助设备).
注1:对于本文件的内容,测量仪器是测量设备的组成部分,在测量中起着重要 作用.
一些测量仪器可以独立完成一个测量过程或实现一个物理量.
注2:对于本文件的内容,测量设备等同于测量系统.
[来源:ILAC-G24:2022/OIMLD10:2022 3.17] 3.6校准测量能力calibration andmeasurement capability(CMC) 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a)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其认可的CMC公布在其认可范围中: b)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互认协议的各国家计量院(NMIs),其认可的CMC 公布在国际计量局(BIPM)的关键比对数据库(KCDB)中.
注1:CMC有时特指校准能力中的扩展不确定度,但CMC是校准能力的完整表达, 包含校准实验室认可的校准能力.
注2:CNAS认可的CMC包含测量仪器名称、被测量、规范名称及代号、测量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CNAS-GL054:2023 第4页共15页 扩展不确定度和说明等信息.
[来源:CIPMMRA-G-13:2022,有修改] 3.7校准程序calibrationprogram 为保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而建立的文件化程序.
注:校准程序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义校准周期、确定过程控制措 施、制定期间核查.
3.8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检测、校准、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来源:ISO/IEC17025:2017 3.6] 3.9合格评定机构conformityassessmentbody 实施除认可外的合格评定活动的机构.
[来源:ISO/IEC17000:2020 3.6] 3.10认可机构accreditation body 从事认可的权威机构.
注:认可机构的权威性可能源自政府、公共权威机构、合同、市场认同或方案所 有者.
[来源:ISO/IEC17000:2020 3.7] 3.11检验机构inspection body 从事检验活动的机构.
注:检验机构可以是一个组织,或是一个组织的一部分.
[来源:ISO/IEC17020:2012 3.5] 3.12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body 运作认证方案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
注: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的或非政府的(具有或不具有监管权利).
[来源:ISO/IEC17065:2012 3.12] 4总则 4.1确定所用测量设备连续校准(或再校准)之间所允许的最长时限,是保持测量结 果计量溯源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关测量活动的各种国际标准均考虑到了该要求,例 如,ISO/IEC 17025、ISO 15189、ISO/IEC17020、ISO/IEC 17043、ISO/IEC 17065、 ISO9001、ISO17034和ISO22870均包含了这方面的内容.
注: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来保持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一-确定的校准周期; 一一规定的过程控制措施; 一-规定的期间核查.
4.2校准是保持测量结果计量溯源性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 2023年12月31日发布 2023年12月31日实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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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55:2024 基于认可评审不符合项的校准实验室风险管理指南.pdf
CNAS CNAS-GL055 基于认可评审不符合项的 校准 实验室风险管理指南 Guidelinesfortheriskmanagementof CalibrationLaboratorybasedonAccreditation AssessmentNonconformit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5:2024 第1页其25页 前言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 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实验室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改进、预防或减 少不利影响的基础.
本文件旨在为校准实验室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提高校准实 验室应对风险的能力.
本文件的附录给出了认可评审严重不符合项示例、问题发现与可预见风险源的示例 和高风险典型案例,供参考使用.
本文件为CNAS指南性文件,不增加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5:2024 第2页共25页 基于认可评审不符合项的校准实验室风险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文件为校准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给出了 基于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进行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等环节 的方法和示例.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也可供评审组在认 可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 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 GB/T24353风险管理指南 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CNAS-GL008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级指南 CNAS-TRL-022《实验室风险管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16、GB/T23694-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方便 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9000-2016、GB/T23694-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来源:GB/T 19000-2016 3.6.9] 3.2风险risk 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
注1:影响是指偏离预期,可以是正面的和/或负面的.
注2:目标可以是不同方面(如财务、健康与安全、环境等)和层面(如战略、组 织、项目、产品和过程等)的目标.
注3:通常用潜在事件、后果或者两者的组合来区分风险.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5:2024 第3页共25页 注4:通常用事件后果(包括情形的变化)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组合来表示风险.
注5:不确定性是指对事件及其后果或者可能性的信息缺失或了解片面的状态.
[来源:GB/T 23694-2013 2.1] 3.3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 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来源:GB/T 23694-2013 3.1] 3.4风险源risksource 可能单独或共同引发风险的内在要素.
注:风险源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来源:GB/T 23694-2013 4.5.1.2] 3.5事件event 某一类型情形的发生或变化.
注1:事件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情形,并且可以由多个原因导致.
注2:事件可以包括没有发生的情形.
注3:事件有时可称为“事故”.
[来源:GB/T 23694-2013 4.5.1.3] 3.6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 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
[来源:GB/T 23694-2013 4.4.1] 3.7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 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注1:风险识别包括对风险源、事件及其原因和潜在后果的识别.
注2:风险识别可能涉及历史数据、理论分析、专家意见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来源:GB/T 23694-2013 4.5.1] 3.8风险分析riskanalysis 理解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注1:风险分析是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决策的基础.
注2:风险分析包括风险估计.
[来源:GB/T 23694-2013 4.6.1] 3.9风险评价riskevaluation 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以确定风险和/或其大小是否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过 程.
注:风险评价有助于风险应对决策.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5:2024 第4页共25页 [来源:GB/T 23694-2013 4.7.1] 3.10风险应对risktreatment 处理风险的过程.
注1:风险应对可以包括: 一不开始或不再继续导致风险的行动,以规避风险; 为寻求机会而承担或增加风险: 消除风险源: 改变可能性; 改变后果; 一与其他各方分担风险(包括合同和风险融资): 慎重考虑后决定保留风险.
险降低”等.
注3:风险应对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或改变现有风险.
[来源:GB/T 23694-2013 4.8.1] 4实施过程 4.1概述 实验室宜界定风险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活动场所、设施和环境、测量设备、 组织结构、人员能力、合同关系等内容.
4.2明确内外部环境信息 实验室宜充分考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活动目标和核心关注点,审视并了解实验室 内外部环境信息.
外部环境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 国际、国家计量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属地管理规定、认可规范文件: 对实验室目标产生影响的关键驱动因素和趋势: 一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实验室物业服务方、仪器设备供应商)的关系,以及他们 的认知、需求和期望: -合同关系和承诺: 实验室所处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依赖关系.
内部环境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 实验室的愿景、发展目标和价值观: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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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56:2024 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pdf
CNAS CNAS-GL056 植物检疫 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 GuidanceforTraceabilityofTestingand IdentificationProcessintheFieldofPlant Quarantin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1页共4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基于植物检疫领 域实验室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 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给出了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建议,供申请或已获CNAS 认可的相关实验室及CNAS评审员参考使用.
本文件为初次制定.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2页共4页 植物检疫领域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指南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检测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管理,规范实验人员 检测鉴定操作,也可供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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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402《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 GB/T27428《植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 CNAS-GL041《植物检疫领域有害生物检疫鉴定非标准方法确认指南》 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3术语 3. 1 检测testing 按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
【源自: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3. 2 鉴定identification 根据有害生物的特征,对其类别进行鉴别和判定的过程.
【源自:GB/T27402-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 3. 3 过程可追溯性process traceability 植物检疫实验室通过记录和/或标识的方法对检测鉴定过程进行回溯.
4检测鉴定过程可追溯性 4.1人员 4.1.1合同评审人员 关注合同评审记录单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信息是否齐全.
检查客户送检样品物理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3页共4页 性状、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测项目及对应 的检测方法是否满足要求.
注:监测样品,需关注生境、采集人、采集时间、地点和危害等信息是否可追溯.
4.1.2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按照合同评审已确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测.
在检测过 程中如发现可疑疫情疫病需增加检测项目时,及时告知合同评审人员或实验室技术负 责人,与委托方商议修改检测项目,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4.1.3结果复核人员 当实验室检出了检疫意义重大、有争议等有害生物需进行外部复核时,复核人员 需满足相应的专业背景资历,在本领域内学术成就得到公认.
实验室对复核人员进行 溯源管理,有该领域检测结果复核的授权书,保留经专家复核鉴定并签字确认的鉴定 结果复核记录.
通过远程鉴定系统进行结果复核,记录信息全面,能自动保存鉴定特 征图片,具备电子签名证书功能,以及记录不可更改性.
4.1.4报告签发人员要求 报告签发人员的教育背景或工作经历能够覆盖其所签发的检测项目领域,非本专 业技术人员不对外签发结果报告.
4.1.5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熟知实验室涉及生物安全操作每一个环节,如 样品传递、昆虫饲养、隔离检疫等过程的生物安全风险.
实验室对生物安全负责人和 生物安全监督员进行岗位授权.
生物安全负责人指导相关人员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按 照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文件等要求进行处置.
4.2设施和环境条件 设施和环境条件按《植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GB/T27428)中6.实验室 设施和设备的要求进行配置,并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4.3设备 实验室使用的标准样品、标本、菌(毒)株等参照物可溯源到官方机构,或经过 权威专家复核确认.
实验室保存的菌(毒)株有详细的学名、株名、来源、批号、数量、传代日期和 传代次数等内容,有清断的保存、使用、销毁记录.
仪器设备的溯源参照CNAS-CL01执行.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6:2024 第4页共4页 4.4合同评审 实验室充分评估客户提出的检测项目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是否满足检测要求.
实 验室对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疫情种类多、风险大的样品以及首次检测的项目,建议组建 样品分析技术组进行特殊合同评审.
技术组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双边协议及议定书、预警通报、审批单、许可证及合 同规定的检疫要求等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人员,评估检 测项目所需检测时限,并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
4.5方法选择 实验室选择的方法能够最终完成检测项目的结果判定.
对于单一方法不能完成检 测项目时,考虑使用多种方法进行鉴定,包括实验室制订的非标方法.
非标方法按照 CNAS-GL041《植物检疫领域有害生物检疫鉴定非标准方法确认指南》进行确认.
对鉴定过程难以溯源的智能识别应用程序,不作为检测依据.
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优先采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标准方法,便于实验室检 测结果互认和采信.
4.6记录 实验室保存全过程的相关记录,包括专家复核(含远程鉴定方式)的相关信息及 签名.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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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57:202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选择指南.pdf
CNAS CNAS-GL057 标准 物质/标准样品选择指南 GuidanceonChoosingReferenceMaterial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7: 2024 第1页共19页 前言 本文件以化学领域为例,为使用者在选择合适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指南,其 他领域参考使用.
本文件以ISO指南33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帮助使用者在从事测量工作 时识别自身需求、把握关键要素、厘清工作思路,来选择适用于自身合适的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包括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并给出示例.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7: 2024 第2页共19页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选择指南 1目的范围 本文为实验室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如认可机构、监管机构或实验室的客户)选择合适 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提高RM应用的有效性提供指南和示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CL0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GB/T15000.7《标准 样品工作导则第7部分: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7025、GB/T15000.2、GB/T15000.7和CNAS-GL03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为方便使用,列出以下术语和定义.
3.1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eference material,RM 具有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足够均匀且稳定的材料,已被确定其符合测量过程的预期用 途.
注1:RM是一个通用术语.
注2: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例如:物质或物种的特征属性.
注3:用途可包括测量系统的校准、测量程序的评估、给其他材料赋值和质量控制.
注4:ISO/IEC指南99:2007有一个类似的定义【5.13】,但限定“测量”术语仅用 于定量的值.
然面,ISO/IEC指南99:2007【5.13】的注3中明确包括定性特性,称作“名 义特性”.
[CNASCL04 3. 3] 3.2 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 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的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并附有证 书提供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度和计量溯源性的陈述.
注1:值的概念包括名义特性或定性属性,如身份或序列,该特性的不确定度可用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NAS-GL057: 2024 第3页共19页 概率或置信水平表示.
注2: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鉴定所采用的计量学上有效程序已在ISO指南35 (GB/T15000.3)中给出.
注3:ISO指南31(GB/T15000.4)给出了证书内容的编写要求.
注4:ISO/IEC指南99:2007有类似的定义.
[CNASCL04 3. 2] 3.3标准值/认定值certifiedvalue 赋予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特性的值,伴有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陈述,并在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证书中标明.
[CNASCL04 3. 3] 3.4 信息值 indicative value; information value;informative value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量或特性的值,其仅用于提供信息.
注:信息值不能作为计量溯源链的参考标准.
[ISO 指南30:2015 2.2.4] 3.5校准样品/校准品/校准物calibrantCAL 用于设备或测量程序校准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ISO 指南30:2015 2.1.21] 3.6质量控制样品quality controlmaterialQCM 用于测量质量控制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ISO 指南 30:2015 2.1.22] 3.7最小取样量minimumsampleintake 最小样本量minimum sample size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在测量过程中的用量下限,通常用质量表示.
该取样量可确保标准 物质/标准样品文件中所描述的值或属性有效.
[ISO 指南30:2015 2.1.8] 3.8互换性mutability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一种特性,体现在采用不同的测量程序,对某个标准物质/标准 样品和预期测量类型的代表性样品所获得结果之间的数学关系具有等效性.
[ISO 指南30:2015 2.1.20] 3.9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reference materialcertificate 包含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样品的基本信息、确认已采用必要的程序保证所述 特性值有效性和计量溯源性的文件.
[ISO 指南31:2015 3.4] 3.10产品说明书product information sheet 除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样品(CRM)外,包含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全部 必要信息的文件.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CXAS-GL057; 2024 第4页共19页 [ISO 指南 31:2015 3.3] 3.11基体效应matrixeffect 除被测量以外,样品特性对特定测量程序测定被测量及其量值的影响.
注1:某个基体效应的明确原因即为一个影响量.
模拟分析物等缺少互换性.
[ISO 17511:2020 3. 23] 3.12准确度accuracy 被测量的测得值与其真值间的一致程度.
[GB/T 6379.12004 3. 6] 3.13 正确度 trueness 无穷多次重复测量所得量值的平均值与一个参考量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GB/T 6379. 12004 3. 7] 3.14 精密度precision 在规定条件下,对同一个或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
[GB/T 6379. 12004 3. 12] 4基本背景 4.1各术语之间关系 3. 1 RM 3.6 QCM 3.2 CRM 3.5 CAL 注:本图中面积仅代表相互关系, 无其他含义.
图1术语关系示意图 用作校准的校准样品(3.5)是应满足CRM的要求,其中以溶液形式存在的校准样品通常 也称为标准溶液,而气体形式的则称为标准气体.
部分CRM(如基体CRM)和校准样品(如 2024年7月1日发布 2024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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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I01:2024 检验机构认可规则.pdf
CNAS CNAS-RI01 检验机构认可 规则 RulesfortheAccreditationofInspec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CNAS-RI01:2024 第1页共18页 目录 前言. 1范围. 3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认可条件, 5认可流程, 5.1初次认可, 5.2扩大认可范围 5.3监督评审 5.4复评审. 8 6申请受理要求, 9 7认可评审的要求. 10 8对多场所检验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 1 8.1管理体系. 11 8.2申请及受理. II 8.3认可评审. 12 8.4认可证书. 12 9认可变更的要求 12 9.1获准认可检验机构的变更 12 9.2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3 10告诚、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缩小认可范围 13 10.1告诚.. 13 10.2暂停认可. 14 10.3恢复认可, 14 10.4撤销认可.. 14 10.5注销认可. 15 10.6缩小认可范围 15 11权利和义务. 16 11.1CNAS的权利和义务.
16 11.2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6 2024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CNAS-RI01:2024 第2页共18页 前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 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 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CNAS-JO1)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检验机构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 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验场所检验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 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1年第1次修订,2014年第2次修订,2015年第3 次修订,2016年第4次修订,2018年第5次修订,2019年第6次修订.
2024年第 7次修订,本次修订是换版修订,主要把第10条款“告诚、暂停、恢复、撤销和注 特定活动通知,或启动对检验机构认可能力和/或认可资格的处置程序后,至上述活 动完成期间,暂停受理检验机构的变更、暂停和注销认可资格等申请.
” 或刑事处罚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CNAS秘书处”.
2024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CNAS-RI01:2024 第3页共18页 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1范围 本规则是CNAS和检验机构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合格评定一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L04《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 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3.2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3.3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活动的机构.
3.4注销认可:当获准认可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认可或认可有效期到期不能延续认 可时,取消认可的过程.
3.5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CNAS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 纠正措施,经CNAS确认后,维持认可的过程.
3.6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签发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3.7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表现.
(源自: ISO/IEC 17043:2023 3.7) 3.8监督评审:CNAS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 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2024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CNAS-RI01:2024 第4页共18页 3.9认可评定:根据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对认可评审的结论及相关信息进行 审查,并作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意见.
3.10观察员:CNAS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 审工作).
3.11多场所检验机构:同一个法人实体(集团)下具有多个关键活动场所的检验机 构.
3.12告诚:获得认可的检验机构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的问题,但属于孤立、偶 发事件,且检验机构有能力在CNAS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 CNAS对检验机构认可资格采取的一项处理措施.
4认可条件 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申请认可.
CNAS仅 对申请人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
申请人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及应用说明(适用时): c)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5认可流程 5.1初次认可 5.1.1意向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 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需要时,CNAS秘书处应确保申请人能够得到最新版本的认可 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
5.1.2正式申请和受理 5.1.2.1申请人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具体要求见本规则第6条),按CNAS 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5.1.2.2如果申请人的领域是CNAS新的认可领域,CNAS应对所具备的资源和自身 能力进行评估,包括秘书处员工、评审员和技术专家以及所需要的应用说明文件和国 际同行评审的相关要求等.
5.1.2.3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
5.1.2.4必要时,CNAS秘书处将安排初访以确定能否受理申请.
初访的安排应征得 申请人的同意.
初访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不接受初访安排,CNAS可 终止认可过程.
5.1.2.5在资料审查过程中,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受理条件不符合之处书面 2024年12月01日发布 2024年12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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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V01:2023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pdf
CNAS CNAS-RV01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RulesfortheAccreditationofValidationand Ver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3 年3月1日发布 2024 年2月5日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CNAS-RV01:2023 第1页共21页 目次 前言...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初次认可.. .... 5.1初次认可申请和受理. ... 5.2初次认可的评审准备, ...10 5.4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 ..11 5.5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 12 5.6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 ...12 6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的认可 ...1. 6.1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 ...1.3 6.2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分类 ...13 6.3业务范围认可程序. ...13 7监督评审 ...14 7.1例行监督评审的方式. ...14 7.2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 ...14 7.3例行监督评审的准备. ...14 7.4例行监督评审的实施. ..15 7.5例行监督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 .15 7.6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审报告 .15 7.7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定.. ...15 7.8非例行监督评审.. ...15 8复.. ..1. 8.1复评申请.. .16 8.2复评的评审方式 ...16 8.3复评的评审前准备. ...16 8.4复评的评审实施... 8.5复评的纠正措施验证.. .16 8.6复评的评审报告.. ...16 8.7复评的认可决定.
.16 9认可后的见证评审.. ...17 9.1认可后的见证评审原则 9.2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准备 ...17 9.3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实施, ...17 9.4认可后见证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 ..17 9.5认可后见证评审的认可评定 10多场所机构认可, ...18 10.1总则 ..18 10.2认可申请与受理. ...18 2023年3月1日发布 2024年2月5日第-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CNAS-RV01:2023 第2页共21页 10.3评审. .18 10.4纠正措施验证.. .20 10.5多场所机构的认可证书. ...20 10.6变更 ..21 11认可要求和审定与核查要求的变更 21 2023年3月1日发布 2024年2月5日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CNAS-RV01:2023 第3页共21页 前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 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 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CNAS-JO1)制定.
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认可要求变更、对多 场所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
本规则为CNAS对机构认可的基本规则,与其他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方案 共同形成CNAS对机构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于2022年制订.
2023年3月1日发布 2024年2月5日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CNAS-RV01:2023 第4页共21页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1范围 1.1为确保CNAS对机构认可工作的公正、有效,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国 际标准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CNAS和机构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V0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V04《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VO5《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和GB/T27029(等同采用ISO/IEC17029)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认可规范 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程序、准则及其说明和应用指南,包括认可规则、 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等文件.
1)认可规则(R及RV系列)是CNAS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等 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是认可机构运作以及认可对象获得和 保持认可资格应满足的强制性要求.
认可规则包括通用规则和专用规则等文件.
2)认可准则(CV系列)是CNAS为规范认可对象的合格评定活动制定的要求, 是认可对象获得和保持认可资格应满足的强制性要求.
认可准则包括等同采用相关 ISO/IEC标准、IAF发布的对相关ISO/IEC标准的强制性应用文件和CNAS针对 特定审定与核查活动制定的基本准则等文件.
3)认可指南(GV系列)是CNAS为认可对象提供的,能够满足或达到认可规 则、认可准则等要求的建议或指导性文件.
2023年3月1日发布 2024年2月5日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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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C170:2024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
CNAS CNAS-SC170 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ISMSCert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CNAS-SC170:2024 第2页共8页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4 I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4 R部分... 5 R.1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5 R.2 见证评审. 5 R.3对认证机构客户的信息及其相关资产的访问安排, 5 C部分 5 C.1 认证协议(CNAS-CC01:20155.1.2) 5 C.2 客户记录的获取(CNAS-CC170:20248.4.2) 6 C.3 ISMS的变化(CNAS-CC01:20158.5.3) 6 C.4认证申请(CNAS-CC01:20159.1.1). 6 C.5初次认证第一阶段(CNAS-CC01:20159.3.1.2) 6 C.6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CNAS-CC170:202410.1.2)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I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与分级.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CNAS-SC170:2024 第3页共8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70:2017.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CNAS-SC170:2024 第4页共8页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范围 1.1为确保CNAS对实施ISO/IEC27001认证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称为"ISMS") 认证机构实施评审和认可的一致性,指导申请和获得认可的ISMS认证机构理解和实 施认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包括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补充说明和指南,适用于 CNAS对ISMS认证机构的认可.
1.3本文件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补充和说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C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7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3术语和定义 CNAS-CC01、CNAS-CC170和CNAS-RC01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I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本文件与下列文件共同组成I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CNAS-SC170:2024 第5页共8页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CNAS-CC106《CNAS-CC01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CNAS-CC17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R部分 R.1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R.1.1附录A规定了I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与分级.
R.1.2CNAS按附录A的业务范围分类进行认可.
注:认证机构应在提交认可申请时明确拟申请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应的大类或中类.
R.1.3CNAS对I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 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各级政府机关、政府信息系统运行单位和涉 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
R.2见证评审 R.2.1初次认可时,CNAS将至少见证1次认证机构对同一客户实施的第一阶段审核和 第二阶审核.
R.2.2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 1)附录A中每个大类的一级中类分别为一个独立的需强制见证组别,CNAS在每 个大类中选取某个一级中类实施见证评审.
2)附录A中的二级和三级中类为一个非强制见证组别,适用时,CNAS优先选取 该见证组别中风险级别高的某一中类实施见证评审.
R.2.3获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要求 1)对于已获得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CNAS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见证评审.
2)在每个完整的5年认可周期内,CNAS至少对一个获认可的强制见证组别实施 1次见证评审.
当不满足完整的5年认可周期时,优先选取风险等级高的中类实施见 证.
R.3对认证机构客户的信息及其相关资产的访问安排 当认证机构的客户不同意CNAS在认可评审中访问其信息和相关资产时,认证机 构应提前告知CNAS,CNAS将根据评审所受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C部分 C.1认证协议(CNAS-CC01:20155.1.2) 认证协议应就控制审核和认证活动引发的客户信息安全风险做出规定,包括明确 2024年9月30日发布 2024年9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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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C175:2024 基于ISO IEC 2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
CNAS CNAS-SC175 基于ISO /IEC 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bodiesprovidingaudit and certificationofservicemanagementsystemsbasedon ISO/IEC2000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CNAS-SC175:2024 第1页其9页 目次 前言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3 R部分.... 4 R.1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R.2见证评审 4 C部分... 4 C.1保密(CNAS-CC01:20158.4) 4 C.2申请(CNAS-CC01:20159.1.1) 5 C.3审核方案(CNAS-CC01:20159.1.3) 5 G部分... 5 G.1服务点的抽样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2024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CNAS-SC175:2024 第2页共9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依据ISO/IEC20000-1实施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所提 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这类认证机 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75:2017.
2024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CNAS-SC175:2024 第3页其9页 基于ISO/IEC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范围 1.1为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依据ISO/IEC20000-1《信息 技术服务管理第1部分: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开展服务管理体系(SMS)认证的 认证机构(以下简称"SMS认证机构")实施评审和认可的一致性,指导申请和获得认 可的SMS认证机构理解和实施认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包括对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补充和指南,适用于CNAS对SMS认 证机构的认可.
1.3本文件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补充.
本文件G部 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于本文件.
CNAS-CCO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ISO/IECTR20000-1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第10部分:概念与术语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3术语和定义 CNAS-CC01和ISO/IECTR20000-10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服务点:客户在服务级别协议有效期内进行特定工作或服务的地点,该地点不在 客户的物理范围内,且不会成为常设场所.
例如,驻场服务的客户现场等.
注:该定义基于“临时场所”的定义(见CNAS-CC11,2.3)并进行了改写.
4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CNAS-RO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O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O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2024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CNAS-SC175:2024 第4页共9页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O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O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O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CNAS-CC106《CNAS-CC01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CNAS-CC175《基于ISO/IEC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R部分 R.1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R.1.1本文件附录A规定了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R.1.2CNAS按附录A的业务范围分类进行认可.
注:认证机构应在提交认可申请时明确拟申请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应的大类或中类.
R.2见证评审 R.2.1初次认可时,CNAS将至少见证1次认证机构对同一客户实施的第一阶段审核 和第二阶审核.
R.2.2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 CNAS根据认证机构获认可的SMS认证活动的范围、绩效对其认证业务范围实 施见证评审.
R.2.3对于已获得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CNAS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见证评审.
C部分 C.1保密(CNAS-CC01:20158.4) C.1.1认证机构直接接触客户信息的认证人员(例如,审核组成员)宜按照客户的保 密要求与客户签署保密协议,或向客户做出保密承诺.
C.1.2如果客户事先没有禁止认证机构接触某一信息和相关资产,或未告知认证机构 应满足的要求,但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发现自己并不具备接触该信息资产的资格和 条件,应立即向客户提出.
2024年09月30日发布 2024年09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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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C22:2017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24年9月10日第二次修订版).pdf
CNAS CNAS-SC22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 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OrganicCert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7 年01月01日发布 2024 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CNAS-SC22:2017 第1页共6页 前言 本文件是CNAS对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 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2020年1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9月10日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 仅将认可证书有效期由四年变更为五年.
2017年01月01日发布 2024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CNAS-SC22:2017 第2页共6页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提出了对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 于CNAS对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
1.3本文件C部分是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O2)的补充要求.
1.4本文件G部分是有机产品认证的认可范围分类指南.
1.5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 则和指南均适用,应同时满足这些文件的要求.
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和G部分分别是对CNAS认可规则(R和RC)类、 认可准则(CC)类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CNAS-CC02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3.1以往认证结果的承认 指认证机构接受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的程序,以使其认证的供方能够使用或 进一步加工该产品.
3.2生产或加工的分包 指供方利用第三方来完成特定的生产或加工任务.
4R部分 2017年01月01日发布 2024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CNAS-SC22:2017 第3页共6页 R1认可程序 R1.1认可申请 R1.1.1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已按《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O2)及本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 体系,并已有效运行至少6个月.
R1.2评审 CNAS依据认可规范对申请人实施评审,评价申请人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 性和有效性,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
R1.2.1文件评审 CNAS根据认可评审方案指派认可评审组长或评审员负责对申请人的认可申请文 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需要时)进行评审.
R1.2.2见证评审 1)见证评审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每个中类见证1个项目.
如果只申请野生采集,则需要单独对野生 采集实施见证,否则野生采集可以由其他类别替代.
已认可的范围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将至少被见证一次.
2)见证评审的检查项目 a)种植:被检查项目应处在田间生长阶段或在田间尚未收获的阶段(不包括储 藏阶段): b)养殖:被检查项目应处在饲养阶段: c)加工:被检查项目应处在加工过程中,能看到加工该产品的现场生产活动.
R2认可决定和认可证书 R2.1CNAS向申请人颁发有CNAS授权人签章的认可证书,在认可证书的附件上注明 获准认可的领域、认可准则、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产品类别、认证实施规则名称)、 适用的认证依据等.
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R3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CNAS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分类见本文件G部分.
对于有机产品认证范围的认可,除有机产品加工部分认可到大类外,其余认可到 中类.
5C部分 C1认证机构 C1.1组织结构 C1.1.1在应用CNAS-CC02条款5.2.4时,参与的利益方成员至少包括供方、消费者、 2017年01月01日发布 2024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CNAS-SC22:2017 第4页共6页 合格评定专家、农业专家和环保专家.
C1.2运作 C1.2.1在中国境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 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文件的有 关规定.
C1.2.2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实施有机认证,应当依据《有机产 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C1.2.3认证机构应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
C1.3管理体系要求 C1.3.1认证机构应按照CNAS-CC02及本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 体系,并且满足相关要求.
C2认证机构的人员 C2.1认证机构应有充足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来运作有机产品认证方案.
认证机 构应有措施确保人员具备与认证范围相关的知识,如:农业技术、加工设备、地理知 识等.
C2.2为确保评价和认证实施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认证机构应规定人员能力的最低准 则.
准则应包括与认证范围相关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工作经验的最低要求.
C2.3认证机构应培训人员(检查人员、其他认证人员包括相关委员会的委员等), 确保这些人员具备并持续更新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有机认证工作经验.
特别是认证机构 应: a)针对各类人员实施相应的培训: b)根据人员的表现来评价其能力,以确定培训需求: c)确保新进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C3评价准备 C3.1为便于检查员为检查作适当的准备,认证机构应向检查员提供充分的信息,这 些信息至少包括:申请书、活动或过程的描述、地图(行政区域图、地块分布图)和 /或厂区平面图、设施图、生产规程、使用的投入品,适用时,还包括以往的情况、检 查发现及曾接受处罚情况等.
C4评价 C4.1检查 C4.1.1认证机构的检查活动应至少包括如下方面: 1)检查供方的生产或加工体系,包括检查农场、设备、贮藏设施等,必要时包括 2017年01月01日发布 2024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024年09月1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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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V01:2024 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pdf
CNAS CNAS-SV01 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 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CivilAviationGHG Ver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1:2024 第1页共33页 目次 前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R部分... R1总则 R2初次认可.. R2.1初次认可申请与受理.. R2.2申请文件 5 R2.3预访间要求 R2.4认可申请受理 0 R3初次认可评审 0 R4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业务范围. 6 R5监督评审 R5.1监督评审的类型和频次. 0 R6复评.. R6.1复评申请 R7认可证书 C部分, C1总则. 8 C2核查机构管理 C2.1避免利益冲突 8 C2.2保密 8 C2.3记录.. 8 C2.4 协议 8 C3 对排放报告的核查. 6 C3.1保证等级 6 C3.2核查目的, 6 C3.3核查范围 6 C3.4重要性 10 C3.5核查方法/途径概述 10 C3.6核查计划 10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1:2024 第2页共33页 C3.7抽样计划 10 C3.8二氧化碳数据和信息评估. 11 C3.9对排放报告的评估. 11 C3.10核查陈述 11 C3.11核查记录 12 C4人员的能力, 12 C4.1管理层和人员 12 C4.2核查组 12 C4.3外部核查员的使用. 13 C5核查过程... 13 附录A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核查指南. 14 A.1民航碳排放核查的基本要素.
14 A.2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核查过程. 15 A.3核查活动的实施 20 A.4完成核查 30 A.5在核查后发现的事实. 33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1:2024 第3页共33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 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代替CNAS-SV01:2022.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1:2024 第4页共33页 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1范围 1.1本文件对开展《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 核查活动的机构认可提出了特定要求.
1.2本文件R部分是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VO1)等规则的补充 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适用的认可准则的补充规 定和进一步说明,其效力等同于相关的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V0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CNAS-CVO1《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O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O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 CNAS-CV04《(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ISO14065:2020) 标准的应用要求》(IAFMD6) CNAS-CV05《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 《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CNAS相关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和本方案附录A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4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4.1以下文件与本文件共同构成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的认可要求.
CNAS-RVO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是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活动的基本程 序规则: CNAS-CV01《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是审定与核查机构 的基本认可准则: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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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V02:2024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査机构认可方案.pdf
CNAS CNAS-SV02 温室气体(GHG)审定 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SchemefortheAccreditationofGHG ValidationandVerification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4 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2:2024 第1页共13页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4 R部分.... .4 R1初次认可... .4 R1.1初次认可申请与受理. 4 R1.2申请文件, 5 R1.3预访问要求. 5 R1.4认可申请受理 R2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的认可 5 R2.1认可范围分类... .5 R2.2认可范围的确定, 6 R2.3认可范围认可 .6 R3 初次评审. ..6 R4监督评审... ..6 R4.1监督评审的类型和频次 1 R5复评... ..7 R5.1复评申请. 7 R6见证评审.. .7 R6.1见证评审安排 7 R6.2见证评审安排的程序要求 8 R7认可证书 8 R8业务范围管理 8 R9其他 8 附录A.. 6 附录B. 12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2:2024 第2页共13页 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应遵循的特定要求,它与其他适用的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 文件内容替代原CNAS-RVO2《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本文件2024年首次发布.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2:2024 第3页共13页 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1范围 1.1本文件对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提出了特定要求,适用于第三 方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
1.2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活动: a)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依据ISO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 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b)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或核查: 1)依据ISO14064-2《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 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或 2)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c)商定程序:仅适用于依据ISO14064-1和ISO14064-2开展的核查活动.
注1:ISO14064-1和ISO14064-2对温室气体审定或核查方案是中立的.
当某 一温室气体审定或核查方案适用时,该方案的要求可以对ISO14064-1或ISO 14064-2要求进行补充,但不得与其冲突.
1.3本文件R部分是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V01)等规则的补充 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GHG审定与核查适用认可准则的补充规定与说明, 其效力等同于相关的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V0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CNAS-CV01《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0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O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 CNAS-CV04《(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ISO14065:2020) 标准的应用要求》(IAFMD6) IAFMD14《ISO/IEC17011在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中的应用(ISO 14065:2013)) 3术语和定义 CNAS-RV01、CNAS-CV01(ISO/IEC 17029)、CNAS-CV02(ISO 14065)、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CNAS-SV02:2024 第4页共13页 CNAS-CV03(ISO 14064-3)、CNAS-CV04(IAF MD6)、CNAS-CV05(ISO 14066) 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商定程序(AUP)(CNAS-CV02) 对核查活动的结果进行报告但不提供意见的聘约.
4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4.1以下文件与本文件共同构成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要求.
序规则: 的基本认可准则: CNAS-CV0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 查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CNAS-CV0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是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CNAS-CV04《(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ISO14065:2020) 标准的应用要求》(IAFMD6)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CNAS-CVO5《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是环境信息审定与 核查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
4.2其他适用于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的认可规则还包括: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申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V0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VO4《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VO5《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R部分 R1初次认可 R1.1初次认可申请与受理 申请机构除满足CNAS-RV01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R1.1.1申请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的机构认可,应 先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资格批准.
R1.1.2开展审定与核查项目数量要求: b)申请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或核查认可的,已按ISO14064-2标 2024年8月1日发布 2024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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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TRL-023:2024 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方法与实例.pdf
CNASTRL 023 : 2024 第1页其60页 CNAS CNAS技术报告 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 外部质量控制方法与实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CNASTRL023 : 2024 第2页共60页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4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方法概述.
.3 5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 .4 5.1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制定的依据. .. 5.2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计划的内容. 5.3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方法的选择. .. 5.3.1能力验证... -. 4 5.3.2其他外部质量控制方法. ..6 6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 6.1能力验证的实施. .6 6.1.1能力验证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6 6.1.2能力验证检测工作 ... 6.1.3能力验证材料报送工作 ..14 6.2其他外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 14 6.2.1概述. ... 14 6.2.2方案制定, ..14 6.2.3实施步骤.. ... 14 7通信检测外部质量控制评价结果的核查及利用 .16 7.1对样品稳定性与均匀性检验的核查.
16 7.1.1概述 ...16 7.1.3对样品均匀性检验的核查. ..18 7.2对外部质量控制评价结果的核查.
19 7.2.1概述 ... 19 7.2.2数据分布及处理.. ..19 7.2.3指定值及其不确定度 ..20 7.2.4能力评定准则(判定值) 22 7.2.5统计量及评定方法. 22 7.2.6图示法. ...3 7.2.7其他可选择的比对结果评价方法, .24 7.3外部质量控制评价结果的利用. 27 7.3.1参加者结果为“满意/可接受” ..27 ..28 7.3.3单次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 ..29 7.3.4连续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 29 附录A射频辐射性能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实例(辐射杂散(辐射发射功率)检测能力验 证计划) ..31 A.1概述.. 31 A.2 样品制备 31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CNASTRL023 : 2024 第3页其60页 A.3检测方法.. 32 A.4结果统计及能力评价 EE A.5技术分析及建议 39 附录B射频传导性能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实例(5G终端射频性能检测能力验证计划实例) .41 B.1概述. 41 B.2样品制备.
41 B.3检测方法 ..43 B.4结果统计及能力评价 44 B.5技术分析及建议 48 附录C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间比对实例(数字移动通信终端音频性能(响度评定值) 测试实验室间比对) 51 C.1概述 51 C.2样品制备. ..51 C.3测试方法... ..53 C.4结果统计及能力评价.
53 C.5技术分析及建议 58 参考文献 .60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CNASTRIL023:2024 第1页其60页 前言 本文件依据CNAS相关规则、准则、说明、指南等文件以及国际、国内标准 中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要求,并结合通信检测领域质量控制的特点而制定.
本文件旨在规范通信检测领域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活动,以确保实验室选择 适当的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开展有效的质量控制活动,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准确可 靠.
本文件介绍了通信检测领域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及其相关要素,并在附 录A~C中给出了外部质量控制方法实例.
本文件就外部质量控制方法给出指导性建议,所提供的方法和实例并非是唯 一或最优的,仅为通信检测实验室开展外部质量控制活动提供参考.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 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泰瑞通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跃、贾汝静、沈庆飞、陶洪波、张大元、唐维、姜秋 红、张秩惟、张宇星、华广胜、沈雅琴、杨春、吕威、肖势川、牛年增、张京、 王粤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CNASTRL023: 2024 第2页其60页 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方法与实例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通信领域检测实验室策划和实施外部质量控制活动,为实验室 制定外部质量控制计划、选择和参加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利用外部质量控制结果 提供指导性建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 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883-2008数据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6379.1-2004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1部分 总则与定义(ISO5725-1:1994 IDT) GB/T15000.2-2019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第2部分:常用术语及定义(ISO Guide 30:2015 IDT) 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2015 IDT) GB/T2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ISO/IEC17043 IDT) GB/T28043-201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ISO 13528:2015 IDT)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 ETSITR100028-1V1.4.1(2001-12)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管理:移动无线 电设备特性测量的不确定度:第1部分[Electromagnetic patibility andRadio spectrum Matters (ERM); Uncertainties in the measurement of mobile radio equipment characteristics; Part 1] ETSITR100028-2V1.4.1(2001-12)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管理:移动无线 电设备特性测量的不确定度:第2部分[Electromagnetic patibility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 (ERM); Uncertainties in the measurement of mobile radio equipment characteristics; Part 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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