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SC-25-062日 期:2025年3月21日
局长授权颁发:
水贮运要求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1.生效日期
2.背景
AG600型飞机在机身内布置有四个整体水箱,进行水的运输,并通过释放水箱中的水完成灭火任务.整体水箱由机身结构组成,包括机身壁板、地板、水箱盖板、水箱隔板、防晃板.AG600型飞机新颖独特的设计特征和非常规的用途将对飞机安全产生影响,而现行《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未包含飞机水贮运相关的要求.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5)第21.16条规定,需要制定相应的专用条件,借鉴CCAR-25-R4中CCAR25.343(b)、25.963(a)、25.965(a)等油箱结构相关要求,以提供与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4.专用条件
(a)每个整体水箱结构必须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水及结构的载荷而不破坏,并考虑不同的装水情况对颤振的影响.
(b)必须用分析或试验表明,受到本条(1)或(2)所规定的压力(取大者)作用的整体水箱结构表面,能承受下述压力.
(1)整体水箱满水的飞机在最大限制加速度及其相应变形时所产生的水液压力.
(2)飞机滚转和水载荷最不利组合时所产生的水液压力.
(3)投水过程中水载荷和水流的冲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