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191-2021 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调度运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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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40
Q/GDW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12191—2021
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调度运行技术规范
The dispatching oper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microgrid

2022-01-24发布 2022-01-24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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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在并网接入和电网运行过程中,调度运行遵循的基本规定、交换功率控制、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能质量、电能计量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0kV~33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运行的增量配电网/并网型微电网,是电网调度机构和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企业(运营主体)实施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工作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3729一2019远动终端设备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153.1远动设备及系统
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9862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GB/T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歇波
GB/T31464一2015电网运行准则
GB/T34930一2017微电网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GB/T36572一2018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
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51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544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6电力线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7电力系统光纤通讯运行管理规程
DL./T548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
DL/T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
DL/T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
DL./T769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961一2005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DL/T5344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5)36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增量配电网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新投资、建设和运营的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3.2
微电网microgrid
由分布式发电设备、用电负荷、监控、保护和自动化装置等组成《必要时含储能设备),是一个能够基本实现内部电力电量平衡的小型供用电系统。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微电网和独立性微电网。并网型微电网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独立运行。
4基本规定
4.1电网调度机构应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进行统一调度运行。
4.2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并网运行前应与电网调度机构签署并网调度协议,根据并网调度协议划分调度管辖范围,电网调度机构对签署并网调度协议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企业(运营主体)运行值班人员应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4.3电网调度机构和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企业(运营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明确并网点及并网点以后所有一、二次设备的调度管辖权,并按照电网调度规程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对所有厂站及设备进行编号和命名。
4.4电网调度机构负责调管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并网点设备,及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内可能对电网运行安全造成影响的设备,具体由并网调度协议进行明确。继电保护、自动化、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辖权随一次设备的调度管辖权确定。
4.5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并网点及并网点以后所有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方式安排和调整按调度管辖权属分级负责实施。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网架结构、系统参数、技术特性、运行特性、供电可靠性等实际情况,对负责调度管辖的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进行安排和调整,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所属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单位应该严格执行,未经电网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值班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变。
4.6参与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应具备对所属电网涉网设备控制和调节的能力。
4.7电网调度机构应具备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发送调度指令的能力,应具备接收增量配电网/微电网
行信息的能力,
4.8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调度业务联系应使用符合L/T961一2005规定的标准术语,
4.9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应编制运行反事故预案(电网故障处置预案、通信系统故障处置预案、自动化系统故障处置预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4.10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出现故障异常时,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备,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发生故障脱网后,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运行人员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故障及相关保护动作情况。重新并网前,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运行人员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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