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682-2017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pound(VOC) content in reactivediluent containing coating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光辉新材料研究限公司、广州合限公司、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浙江飞鲸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希贵光固化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易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百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姚东生、颜朝明、吴勇、肖桥兵、甘勇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雪期、季军宏、赵绍洪、程文彬、杨亚良、翰福龙、陈新建、王双、孙立德、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步骤以及试验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06-2015色漆和清漆术语和定义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6750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GB/T6753.4-1998色漆和清漆用流出杯测定流出时间GB/T9278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20777色漆和清漆试样的检查和制备GB/T21862.2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落球法GB/T21862.3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第3部分:振动法GB/T21862.4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第4部分:压杯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latile organic pound content:VOCcontent;VOCC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GB/T5206-2015,定义2.271]
3.2
活性稀释剂reactive diluents
活性稀释剂又称反应性溶剂,既能溶解或分散成膜物质,又能在涂料成膜过程中参与成膜反应,形成不挥发组分而留在涂膜中的一类化合物.
注:例如,缩水甘油醛类(用于环氧树脂涂料)、苯乙烯(用于不饱和树脂涂料)、聚已内酯二元醇(用于高固体分涂
料)聚乙二醇(用于高固体分涂料等.
4原理
按产品明示的配比和稀释比例制备好试样,混合均匀后,先在规定的条件下采用差值法测定试样的据样品的类型采用合适的方法测定试样的密度.最后计算试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含量. 不挥发物含量.如果样品中含有水分,需采用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水分含量.如果需要,根
5仪器设备
5.1金属平底Ⅲ
直径为(75士5)mm,边缘高度为5mm或能保证试样不溢出.也可以使用不同直径的Ⅲ,此时用式(1)计算用于试验的试样质量m,单位为克(g):
(1)
式中:
m试验的标准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d一Ⅲ底的直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75Ⅲ的标准直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轻轻挤压对折的两部分而使黏调液体完全铺开.
注:稠的途料也可用约0.1mm厚的铝箔,裁成可以对折的大小约为(100±10>mm×(300±10>mm的矩形,通过
5.2注射器
一次性注射器,容量为10mL.
5.3烘箱
警示一一为了防止爆炸或起火,对于含有易挥发性物质的样品应小心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放置的隔板.也可使用在工作室1/3高度位置装有带孔金属隔板的自然对流烘箱. 为保证试验安全,应选用强制对流烘箱,能保持在规定或商定温度的土2℃范围内,并配有可水平
5.4干燥器
装有适宜的干燥剂,例如氯化钻浸过的干燥硅胶.
5.5天平
精度1mg-
6样品
按GB/T3186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按GB/T20777的规定检查和制备试样.
7试验步骤
7.1不挥发物含量
7.1.1平行做两份试验.
2
7.1.2除油和清洗金属平底Ⅲ(见5.1).为了提高精密度,建议将Ⅲ(见5.1)置于(105士2)C的烘箱(见5.3)中烘30min,然后放置在干燥器(见5.4)中直至使用.
7.1.3按产品明示的配比和稀释比例制备好试样,混合均匀.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产品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
5.1)中,精确到1mg,记录质量m(此时m为m,与试样质量之和).对高黏度试样(按GB/T6753.4 7.1.4称量金属平底Ⅲ(见5.1)的质量m.,精确到1mg.称取(3±0.1)g待测试样(见7.1.3)至Ⅲ(见1998的规定用6号流出杯测得的流出时间:≥74s)或易结皮试样,用一个已经称重的金属丝(如未涂漆的弯曲回形针)将试样铺平(此时,m.为金属丝与Ⅲ的质量之和).如有必要,可另加(3士1)mL易挥发的可稀释试样的合适溶剂(如丙酮、乙醇等),混合后将试样平铺于Ⅲ底部.
注1:对易挥发的试样,建议将充分混合的试样放人一个带塞的瓶中或放人可称重的吸管或10mL的不带针头的 注射器(见5.2>中.用减量法称取(3士0.11g待测试样(精确到1mg)至Ⅲ(见5.1)中(此时,m:为试样与m.的质量之和并在显底铺平.注2:如果待测试样没有完全铺平Ⅲ(见5.1)底,由于局部漆膜过厚导致固化不完全,可能会使不挥发物含量试验结
果偏大.
7.1.5称量完毕将装有试样的金属平底Ⅲ在按GB/T9278规定的[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士5)%]的条件下放置24h(该条件也可商定)后将试样于(105土2)C的烘箱(见5.3)中烘60min.将烘1 mg.
7.1.6不挥发物含量w(NV)(质量分数)按式(2)计算:
式中:
m:试样剩余物与m.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Ⅲ的质量或Ⅲ与金属丝的质量之和的数值,单位为克(g);m-试样与m.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操作者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2%.
7.2密度
GB/T21862.4中能给出最好精密度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密度.
7.3水分含量
配制好的试样(见7.1.3)的水分含量的测试按GB18582-2008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注:如果试验产品很明显或已知不含水,则无需测定水分含量.
8试验数据处理
8.1通则
按标准中所规定的方法计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由于计算方法1不涉及密度的测定(会引人其他误差),精密度较好,是一种优先选用的计算方法.
8.2计算方法1
试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w(VOC)(质量分数)按式(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