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4月总第33期
本期要目
某公建电梯厅照明未见节能控制措施错误问题解析某道路工程勘察报告未提供挡墙基底摩擦系数的问题解析某项目人防排风口部超压排风优秀案例市政公用电动自行车停车库防火分隔问题分析
审图常见问题解析
主办单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 协办单位
总策划
陈少琼牛锐
组织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宗宝肖从真
副主任委员
徐斌 侯春源李云鹏任玮郝庆斌
委员
陆云涌周睿浩 王泽余曲强李延川 沙松杰 涂路黄钢张烟张时幸 姜学宜 陈东田东朝明田 倪海
编辑委员会
主编李云鹏徐斌
副主编
张时幸陈东田东郭明田倪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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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20问20答
10个典型问题案例剖析
消防某医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问题解析地标实施厂房内配套办公用房节能设计问题解析质量|某砌体结构采用玄武岩纤维韧性砂浆面层加固问题解析消防某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稳压泵问题解析消防排烟兼排风系统阀门设置的问题解析绿色建筑某公建电梯厅照明未见节能控制措施错误问题解析人防某工程上部建筑无关管道进入人防的问题解析市政|某人行天桥主桥坡度和提升高度问题解析轨道交通轨道交通车站公共区楼梯路步踢面局部漏空合规性问题解析解析
岩土勘察某道路工程勘察报告未提供挡墙基底摩擦系数的问题
5个优秀设计节点案例点评
无障码某学生公寓出入口无障碍设计优秀案例质量消能器与主体结构连接剪力墙设计优秀案例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试水阀和末端试水装置的优秀案例人防某项目人防排风口部超压排风优秀案例岩土勘察前期调查在工程勘察中的作用优秀案例分析
专业技术交流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通风系统频发问题分析市政公用电动自行车停车库防火分隔问题分析
常见问题20问20答
能为配电室、拉圾房,建筑面积在160~200m²之间.该类建筑,是否需进行国护结构热工设计、绿色建筑评价、装配式设计?
房屋建筑一建筑专业
答:无强制要求.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687-2024第1.0.3条:下列建筑可部分执行本标准:3独立建造的变(配)电站、锅炉房、制冷站、泵站等动力站房,以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执行本标准除第4章关于建筑与围护结构之外的各项规定.该条 条文说明:该类建筑基本上不供暖或仅有值班供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可不执行本标准,其余章节均应执行.
1.消防住宅楼地上9层,地下3层,地上高度27m,地下室理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地下室必须设置消防电梯时,仅在住宅楼主体投影范围外的地下室设置直达室外地面的消防电梯,住宅内电梯为非消防电梯,是否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2.2.10条关于”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的规定?
答:符合规范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2.2.6条第1款和第6款规定,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
2023年2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设计相关间题的公告》,文件中明确:住宅小区里独立的小型配套公共建筑,其面积不超过1000m²且不超过小区总面积的10%,不需单独进行绿色建筑评价(节能设计执行现行国家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相关规范与标准即可),但需提交所在住宅小区或项目的绿色建筑 施工图设计集成表,《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第十一篇: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要点第11.0.5条也明确该类建筑,不需单独进行绿色建筑检查,
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可以根据不同部位的防火要求,按照实际所需服务的区域确定电梯的停靠楼层.本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高度不大于33m,可以不设置消防电梯;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的地下室设置消防电梯时,能直通首层室外即可,无需延伸至地上2-9层.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洪汉宁提供)
《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点》(京装配联办发2020-2号)实施范围中第五条明确:在
2.质量某住宅小区,独立建造有两栋配套楼,功
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中也明确:在上述实施范围内,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因此,老旧小区的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应执行此技术规程.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郑菲提供)
房屋建筑-结构专业
(由北京住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肖黎提供)
3地标实施无障碍楼梯间的双扇门是否必须符合《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DB11/1950-2021第3.6.4条第2款规定的设置双扇门时应保证其中一扇门开启后通行净宽不小于900mm?
5.质量建造于2002年的某办公建筑,位于北京市高平区,场地类别为Ⅲ类,现因功能调整,将办公调整为商业(属改变用途,抗震设防类别不变).请问结构加固设计时应如何确定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场地特征周期、活荷载标准值及分项系数?
答:不必须,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第3.6.4条第2款规定:“新建和扩建建筑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设置双扇门时应保证其中一扇门开启后通行净宽满足上述规定”.按照此条款的条文说明,无障碍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900mm是为了方便乘坐轮椅者通行,而公共建筑内的无障碍楼梯主要是为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其对出入口设置双扇门时其中一届门门扇宽度没有特殊要求,与普通使用者一致,但宜不小于800mm,避免门太窄,影响视觉障碍者的通行安全.
答:依据上述条件,本项目属于《既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3DB11/T689-2025中的C类建筑、《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T637-2024中的C类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应按下列标准 进行:
(1)地展组合验算:
地震作用:依据建造时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设计基本地展加速度值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Ⅲ类场地对应的特征周期为0.45s.依据现行《建筑抗展设计标准》GB/T50011-2010(2024年版),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Ⅲ类场地对应的特征周期为0.55s.按照《既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3第3.0.8条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的规定,即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取为0.16,特征周期可按建造时施行的设计标准取值,即可取为0.45s.需特别注意,此时不应叠加考虑后续工作年限少于50年,再对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进行折减.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许丹楠提供)
4.城市更新老旧小区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应执行哪设计标准》JGJ26-2010的要求即可? 个节能标准?是否满足《严案和案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答:应执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11/T 381-202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发布,并于2024年4月1日实施,总则中第1.0.2条明确:“本规程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值:《既有建筑抗震加固
技术规程》第3.0.8条规定,后续工作年限少于50年的C类建筑,抗震验算标准按照《房垦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按照该标准第3.3.4条规定,2022年以前建造房屋的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可取为1.3.
如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相关规定,折减地震作用进行验算时,特征周期按通规,取为0.55s,地展作用分项系数按通规,取为1.4.
稳定性验算: (2)不包括地露作用效应组合的结构承载力和
原结构构件的验算:依据(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第3.3.3条第2款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房屋整体改变使用功能,商店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取值,取为4.0kN/m².同时依据该条规定,结构作用分项系数,对于2019年及以前建造的不应低于当时实施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即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1.2,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取1.4.
(既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第3.0.7条第3款,商 新增结构构件和加固后结构构件的验算:依据店活荷载取为4.0kN/m²,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1.3,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取1.5.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逐提供)
6.质量北京抗震加国设计类别为A、B类的砖确体项目,抗震加因设计时,构造柱和圈梁设置具体要求是什么?
设防类别、是单层还是多层来确定. 答:构造柱和圈梁的设置要求需结合建筑抗晨
《既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I/T689-2025第5.1.2条第1款规定:加固后的构造柱设置应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垦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3DB11/T637-2024的规定,加固后的圈粱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T
50023-2009对B类建筑的要求.
对于多层的乙类和丙类砌体房垦的构造柱设置,《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表6.3.8“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措施评级标准”中Ae2级要求第2款:“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构造柱、圈梁设置,A类、B类建筑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釜定标准》中B类建筑的8度的相关要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表5.3.5-1“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规定了8度区不同楼层数房屋的构造柱详细设置要求.多层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难以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B类8度的要求时,应至少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B类7度的要求,同时需要验算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房垦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3表6.3.3给出了涉及构造柱的结构体系影响系数取值规定.
对于高度13m及以下的A、B类,丙类设防且规则的
对于单层的丙类砌体房屋的构造柱设置,《房垦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表6.3.9“单层砌体房E,而附录E并没有丙类建筑的构造柱设置要求,因 屋抗震措施评级标准”中构造柱设置要求详见附录此可以不设置构造柱.对于单层的乙类砌体房屋,《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附录E的第E.2.4条规定了构造柱的详细设置要求.
对于多层砌体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5.3.5条第3款和表5.3.5-4明确了其圈梁具体设置位置和构造要求.对于单层砌体房垦圈粱设置,《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附录E.2.3条第4款明确:“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屋盖可无圈粱”,其他单层屋盖圈梁设置要求,附录E.2.3条第4款亦有详细规定.
以上为构造柱和圈梁设置的具体规定.若既有建筑加固设计确有困难时,也可以结合加固方法用配筋加强带代替,具体要求详见《既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第5.2.3条第4款、第5款.
(由北京住源工程客询有限公司-于宗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