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1]6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华东 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经我委审 核,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备案(备案号为J12671一2020), 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43- 2021,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5.1条为强制性条 文。
原《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8)同时 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同济 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建标定 [2019]558号)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的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 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色设计策划;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结构设计:给水排水 设计: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电气设计。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①完善了绿色建筑策划内容与 要求:②补充了安全耐久、室内外环境质量及环保材料的相关要 求;③完善了建筑结构的绿色设计范围与内容:④进一步明确了 水专业的系统设计,提出了海绵城市要求和低碳、节能措施;明 确了空气处理要求并强调了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 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明确了电气设计及电气产品的安全、 节能、防火和智能化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 路100号;邮编:200003;E-mail:bzgl@zjw..cn),同济大学 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0号: 邮编:200092),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 一1一
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bzglk@zjw,.cn)。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车学娅马伟骏徐桓归谈纯夏林 耿耀明张伯仑王王压蒋小易 马晓琼王颖王君若白燕峰洪辉 廖琳徐晓燕岳志铁李纬寇玉德 主要审查人:姜秀清沈文渊栗新朱伟民李中一 徐风高小平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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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绿色设计策划 4.1般规定 4.2建筑专业策划 4,3结构专业策划 4.4给排水专业策划. 4,5暖通空调专业策划 4.6电气专业策划 55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1一般规定6 5.2规划与建筑布局9 5.3交通组织与公共设施10 5.4室外环境11 5.5绿化、场地与景观设计12 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15 6.1一般规定15 6.2室内环境16 6.3围护结构17 6.4建筑及装修用料18 6.5建筑安全及防护19 7结构设计.....20 7.1一般规定20
7.2地基基础设计 7.3主体结构设计21 7.4装配式建筑22 8给水排水设计23 8.1一般规定23 8.2系统设计23 8.3器材与设备24 8.4雨水控制及非传统水利用25 9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27 9.1一般规定27 9.2冷热源27 9.3水系统28 9.4风系统29 9.5计量与控制30 10电气设计11132 10.1一般规定32 10.2供配电系统FI+32 10.3照明系统33 10,4电气设备节能34 10.5计量与智能化35 本标准用词说明37 引用标准名录.**4.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