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0定额 编制说明(高清版、文字可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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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于2020年10月22日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批准颁发,自2021年4月1日施行。本定额的施行是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保证政府投资工程效益做好基础工作。为了加强本定额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施行效果,使广大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造价工作者深入理解和掌握新定额的内容及变化情况,我站组织编制人员编写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说明》。
本编制说明详细介绍了本定额的编制思路、原则、依据、修订内容及水平的确定和变化,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造价工作者在施行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

目录
第一部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概况(1)
第二部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说明(22)
第一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2)
第二册仿古建筑工程…(58)
第三册通用安装工程…(80)
第四册市政工程。(112)
第五册园林绿化工程…(136)
第六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48)
第七册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172)
第八册装配式建筑工程…(197)
第九册绿色建筑工程……(210)
第十册城巾地下综合管廊工程…(223)
第十一册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工程……(235)
第十二册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246)
第十三册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253
构筑物工程…(253)
探破工程……(26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66)
附录机械台班定额…(268)

第一部分
《四川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概况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普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建造价发〔2017)871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编制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请示>的复函》(川建办函(2018)474号),我站自2018年6月1日起,全面展开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定额”)的修订工作。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我站和相关单位的编制人员共同努力,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方案实施细则的工作进度安排,经过了一年零九个月时间,于2020年6
月底完成了我省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操破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工程、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14个专业)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配合比、机械台班定额的专家审查稿,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专家审查会,经专家审定予以通过。我站积极采纳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
成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报批稿)》,经审定通过,予以颁发。现将“20定额”
编制情况介绍如下。

一、修编背景
在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15定额”)实施的五年期间,我站认
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和部署,通过进一步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信息化服务,
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以下情况:一是,《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背景下,
计价依据需要提高时效性、统一性和适用性,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做好基础准备”。二是,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在以上两个文件中明确提出“共编共享计价依据,及时修订,提高其时效性”。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因此,工程造价计价体系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指示精神要“保证合
理工期和造价”。五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小区建设的政策,满足既有建筑和小区改造工程计价的需要,并且针对既有建筑和小区改造项目的特性,必须健全完善既有建筑及小区改造加固维修计价定额,并做好小区建设计价与其他专业的衔接。六是,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尚在编制中,目前仍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为依据计量计价。七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市场逐步趋向建筑构(配)件工厂化、成品化生产,减少了施工单位现场制作,需要新编装配式计价依据,助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撑。八是,建设市场形势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需要定额适应市场的发展,同时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需要增补新的项目。九是,“15定额”已实施五年,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需要完善和纠正的内容。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一)就定额体系而言,存在短缺的专业。例如:市政道路桥梁维修、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等需要新
编,随着市场变化,需要单列专业存在,例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小区改造等。
(二)在这五年间,国家先后出台了新的消耗量定额,国家定额水平有所改变,四川省(以下简称“我
省”)定额水平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整,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仿古园林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等。
(三)“15定额”体系部分费用中含有“进项税”,需要编制一套适应新的税收政策的计价依据,保障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存在一些不足。例如:①规费虽然调整为自愿核定制,但仍不适应“放管服”
的要求。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比例存在苦乐不均,需要专业之间平衡,例如个别专业管理费和利润相
比兄弟省、市及市场实际在工程造价中占比偏低。③将附加税放入企业管理费不合理。
(五)“15定额”水平存在一些不足。例如:①士石方工程中,人工挖土方和机械挖土方综合考虑,
导致挖土方人工作业单价偏低,机械作业单价偏高,与市场结合不紧密。②人工费与市场接近,但人工单
价偏低。③存在个别专业工程造价偏高现象,例如仿古建筑工程、艺术雕饰工程人工费,绿化工程、构筑
物工程、维修与加固工程结构部分、装配式钢结构工程人工费等。④存在个别专业工程造价偏低现象,例
如装配式砼结构工程人工费及各专业凡属人工作业的项目和零星项目,⑤计入机械费的内容需要重新划分,例如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机具费按国家规定属于工具用具使用费,纳入企业管理中。另外,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垂直运输费,个别项目吊装费用需移出且单列。

(六)项目设置与划分存在与市场结合不紧密。例如:①组合钢模除了个别小项目外基本不用了,现
在新铝合金模板市场开始使用。②随若市场发展,现场预制砼构件逐渐被装配式砼构件取代。③除个别地
区外,现场搅拌砼、砂浆基本是商品砼和干拌砂浆,湿拌砂浆又大量出现,成都地区基本是商品砼和商品
砂浆。④随若施工技术进步,市场机械作业代替手工作业(例如:机械开挖土石方),需要增补机械作业项目,机械配制也需要改善。⑤成品代替现场制作,需要编制或增补成品安装项目。
(七)个别项目计量计价规则需要重新修改完善和进一步明确,以方便计量计价、计价软件的开发应
用和诚少纠纷。
总之,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适应新形势下的建筑市场发展的计量、计价
需要,修订“I5定额”势在必行且具有重大意义。
二、修编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市
场为主导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有效

控制工程造价为本,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清单计价定额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计价规则,满足建设
工程计价需要,为新时代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和做好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标准及相关政策,健全、完善定额体系。
“20定额”在“15定额”的基础上以国家新颁布计价、计量规范为准则,以国家新颁布专业定额标准为依据,结合四川市场实际进行编制,其措施如下:
1.以国家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整个定额体系的框架、章节编排设置以国家现行《清单计价工程量
计算规范》为准,便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继续推行。
2.以国家颁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为基础,完善费用构成,贯彻落实住建部有关工程造价改革
的意见,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推行搭建平台。
3.以国家新颁布的定额标准为依据,结合四川实际对“15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进行调整。
4,为规范计价行为,减少纠纷,形成全省统一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对个别项目计量、计价规则进一
步修改完善。
(二)为贯彻落实“营改增”的方针政策搭建平台,保障适应增值税改革。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修正税金的定义,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所有定额项目费用构成中不再含增值税中“进项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定额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同时制定适用简易计税的调整系数和计税方法。
(三)适应建筑业转型升级及发展,增补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械使用项目;对于市场已较普遍使用且已形成成熟的施工工艺的,或已有相应施工规范的项目,在对市场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增补:保证定额全面性,别去施工规范和政策规定已淘汰或禁止使用的项目。
(四)补足专业短板,为推进绿色、节能、低碳、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发展,新增装配式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专业。适应市场发展,新增市政道路桥梁维修工程、排水工程非开挖工程专业,将小区改造与房建维修归并为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专业。对“15定额”中已有以上专业的相关子目进行重新归册分类,列入对应新增专业定额。

(五)为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从政策上加以引导,结合市场实际生产状况,尽量采用
工业化成品编制项目。
(六)科学、合理确定定额水平。
定额水平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管理水平,结合现阶段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反映
社会平均水平。
“15定额”是在“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完普形成的,其科学性和社会认可性均得到体现。因此“20定额”主要是对费
用构成比例(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做适当的调整,除个别专业调整外,总的造价水平基本维持“15
定额”。
(七)“20定额”的编制要求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并有利于计价软件及BIW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八)共编共享计价依据,集社会专家技术水平,鉴合我省编制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参加计价依据编
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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