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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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划,通则,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目前,北京地区规划设计领域中的规范、标准繁多,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难以掌握统一的标准,给规划设计工作和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要求,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审批原则,规范设计市场,便于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北京地区的建设工程,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了《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适用于北京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规划审批。全书分为八章:第一章为用地规划要求、第二章为建筑规划设计要求、第三章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第四章为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第五章为交通规划要求、第六章为市政设施规划要求、第七章为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八章为附则。
在编写《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的过程中,得到了市规划院、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局、市保密局、市消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排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市供电局设计院、市燃气公司设计院的大力支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中国建筑设计院、北京维拓时代设计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工建设设计研究院、马建国际设计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天建中设计有限公司、金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商业部设计院等设计单位也分别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内容索引:

总则…1
第一章用地规划要求
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1建设用地边界…2
1.1.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2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1.2.1建设用地分类…4
1.2.2用地性质的可兼容性……10
1.2.3建筑性质分类…10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技术指标
1.3.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3.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11
1.3.3人口密度…12
1.3.4容积率……12
1.3.5建筑密度……12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筑面积
2.1.1定义……13
2.1.2建筑面积计算办法……13
第二节建筑高度

2.2.1定义…15
2.2.2计算方法…………15
2.2.3建筑高度的规划设计要求…17
第三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线距离
2.3.1定义…18
2.3.2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18
2.3.3建筑退让绿化控制线……21
2.3.4建筑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21
第四节建筑间距
2.4.1定义…22
2.4.2建筑间距的系数……23
2.4.3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25
2.4.4消防间距…27
2.4.5其它间距…29

第五节竖向设计
2.5.1设计地面的形式…30
2.5.2设计标高确定…30
第三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
第一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要求
3.1.1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32
3.1.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基木思路…32
第二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3.2.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32
3.2.2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33
第三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要求
3.3.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36
3.3.2重点保护区的规划要求…36
3.3.3建设控制区的规划要求…37
3.3.4道路市政规划要求…38
3.3.4环境规划要求…38
第四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4.1旧城整体格局保护…38
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技术术语

4.1.1城市绿化规划指标…45
4.1.2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45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要求…46
第三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计算办法
4.3.1一般规定…46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47
4.3.3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的计算方法……47
4.3.4屋顶绿化的计算方法…47
第四节名木古树保护
4.4.1定义…48
4.4.2后退树干距离……48
4.4.3后退树尼距离…48
第五节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申报要求
4.5.1申报项目类别…49

4.5.2申报材料……49
第五章交通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城市道路规划
5.1.1道路等级…50
5.1.2典型道路断面示意…50
5.1.3道路交叉口的抹角拓宽++…51
第二节停车位
5.2.1基木要求…58
5.2.2机动车…58
5.2.3自行车60
第三节交通组织
5.3.1建设用地内的交通组织及道路规划设计要求61
5.3.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61
5.3.3居住区的道路交通……62
5.3.4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交通…63
第六章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第一节给水
6.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64
6.1.2给水系统…64

第二节供电
6.2.1城市电力工程规划原则…65
6.2.2城市供电电源程规划…65
6.2.3城市电力线路规划…66
6.2.4城市变电所规划…69
6.2.5开关站规划…71
6.2.6公用配电所规划……71
6.2.7城市用电负荷及电压规划…71
第三节通讯
6.3.1城市邮政设施规划原则………71
6.3.2邮政局所……72
6.3.3移动电话网规划…73
6.3.4微波通信规划…………73
6.3.5有线电视广播线路规划…74
第四节热力

6.4.1城市热源规划…74
6.4.2城市供热管网规划……76
6.4.3城市热转换设施规划…76
第五节燃气
6.5.1城市气源规划…78
6.5.2城市燃气输配设施规划………79
第六节排水…81
第七节环境卫生设施
6.7.1城市垃圾转运规划……82
6.7.2公共厕所规划…83
第七章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第一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7.1.1基木原则…84
7.1.2布局要求……85
7.1.3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86
7.1.4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92

第二节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7.2.1村镇规划规模分级…92
7.2,2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93
7.2.3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9
7.2.4学校用地…9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94
7.3.2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94
第八章附则
第一节设计贵任…96
第二节有关用语…96
第三节申报各阶段图纸要求
8.3.1规划意见书阶段…96
8.3.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96
8.3.3项目初步设计…97
8.3.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97
8.3.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98
第四节图面要求
8.4.1总平面图…98

8.4.2平面图99
8.4.3立面图…100
8.4.4剖面图…101
第五节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8.5.1指标计算方法…102
8.5.2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03
第六节其它要求………104
第七节图纸折叠要求…104

内容摘要:

总则
1目的
为了指导设计单位正确作出北京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总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制定本通则。
2适用范围
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时涉及有关技术用语和技术标准均按本通则的规定执行。
本通则所指建设工程包含除管线、道桥等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
3要求
设计单位可直接参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在规划行政部门对建设工程提出特殊规划设计要求时,应按照规划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一章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1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1)建设用地一一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2)代征市政用地一一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一一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贵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4)其它代征用地一一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1.1.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祝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2.防灾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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