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健康驿站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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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健康驿站建设的规范引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和选址、总平面、平疫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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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规划和选址.....................................5

4.1 规 划......................................5

4.2 选 址......................................5
5 总 平 面.......................................7
6 平疫结合.......................................8

6.1 建 筑......................................8

6.2 结 构.....................................10
6.3 建筑设备 ..................................11
Ⅰ 给水排水 .................................11
Ⅱ 通风及空调 ...............................13
Ⅲ 电 气 ...................................15
Ⅳ 智能化 ...................................16
引用标准名录.....................................18

1 总 则 1.0.1 为落实新冠肺炎等呼吸类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提升浙江省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指导各地切 实做好健康驿站的设计,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健康驿站的设计。
1.0.3 健康驿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现行法规、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健康驿站 Health post station
具备平疫结合功能的设施,疫情期间用于隔离医学观察下列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以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其他涉疫风险人员。
2.0.2 平疫结合 Combination of peace and epidemic
非疫情期间能够正常使用,疫情期间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换以满足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2.0.3 三区二通道 Three zones and two channels
满足医学隔离要求的平面布局。三区指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缓冲区;二通道指隔离人员通道,工作人员通道。
2.0.4 隔离区 Quarantine area
隔离人员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区域。由若干隔离观察单元,及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配套用房组成。
2.0.5 工作准备区 Staff area
工作人员工作及休息的区域。由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物资库房、餐厅、备餐间、宿舍等组成,可按需设置警务工作站、厨房等配套用房。
2.0.6 缓冲区 Hygienic pass-through area
设于隔离区与工作准备区之间,供人员及物资由工作准备区进入隔离区、或由隔离区返回工作准备区时进行卫生处置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换鞋、更衣、洗手、沐浴,穿戴、卸去防护用品的操作空间;餐食、物资运送通道。
2.0.7 隔离观察单元 Quarantine unit
在隔离区内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的隔离观察区域,包括隔离观察房间及管理办公室、库房、垃圾暂存点等为本区域服务的附属用房。
2.0.8 隔离观察房间 Quarantine room
满足隔离人员隔离观察期间的居住需要,配套洗漱、厕位、淋浴等设施。
4 3 基本规定
3.0.1 健康驿站的设计应结合当地资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方案。
3.0.2 健康驿站应进行平疫结合设计,在疫情期间满足三区两通道要求。
3.0.3 健康驿站宜采用标准化、单元式、模块化建设。

3.0.4 健康驿站的平疫结合设计应综合考虑非疫情期间与疫情期间的功能要求,编制便捷可行的功能转换方案。

3.0.5 健康驿站的平疫转换应在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宜超过 48 小时。
3.0.6 改建类健康驿站应先进行医学隔离条件评估,对符合医学隔离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设计。

3.0.7 平疫转换应遵循安全可靠、便捷转换、易于恢复的原则,不宜改变结构受力体系和构件受力状态。
3.0.8 隔离观察房间应满足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要求。
3.0.9 健康驿站应采用各室独立的空调系统。
3.0.10 健康驿站的污废水应设消毒处理设施。
3.0.11 健康驿站应充分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安全防范、健康监测、感染控制、物资登记配送、设备运行维护等全流程的动态管理。
3.0.12 健康驿站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系统。
4 规划和选址
4.1 规 划

4.1.1 健康驿站规划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4.1.2 健康驿站规划建设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4.1.3 健康驿站用地面积指标宜按每隔离观察房间 20~40㎡规划,容积率不宜超过 2.0。 4.1.4 健康驿站地上建筑面积指标宜按每隔离观察房间 50~65 ㎡规划。
4.1.5 健康驿站应为工作人员配套独立生活宿舍区,疫情期间健康驿站的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比例宜为 5:1。

4.2 选 址

4.2.1 健康驿站选址应依据应对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的布点要求。
4.2.2 健康驿站选址应综合考虑非疫情期间使用便捷和疫情期间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

4.2.3 隔离观察房间超过 1000 间的健康驿站宜位于在空港、高铁、高速公路进出口及其它口岸附近。
4.2.4 健康驿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位于地址条件良好、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备、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的地段;
2 应远离污染源、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
3 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距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小于 50m;
4 与周边建筑宜设置至少 20m 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距宜不小于 30m;
5 改造类健康驿站应当为合法建筑,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环保等标准要求,配备保证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设施。
6 用地范围内应避免高压输电线、燃气和输油管道主干道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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