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全国各地国税局解读营改增政策(建筑房地产篇).docx

国内宏观,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宏观经济,建筑,房地产业,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房地产,进项税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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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国税局解读营改增政策(建筑房地产篇) 2016-05-03河北省国税局营改增 三、在机构所在地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是否需要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重新购买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在机构所在地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如持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的,回机构 所在地开具发票,不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重新购买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如超过规定期限,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的,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重新购买税控设备,领取开具发票。 发生上述业务的自开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申请代开。 四、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 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如何填列?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当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 漏项;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 购买方为其他个人时,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其他项目可不填。 八、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 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 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 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三、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 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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