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施工组织设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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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施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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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编制依据 4
第一节 合同(或协议) 4
第二节 地质勘查报告 4
第三节 施工图纸 4
第四节 主要法规、文件 4
第五节 主要规范、规程、标准 4
第二章 工程概况 6
第一节 总体概况 6
第二节 建筑设计概况 6
第三节 结构概况 7
第四节 钢结构概况 7
第五节 设备安装工程概况 8
第六节 工程中突出或有特色的施工内容 8
第七节 现场地质、水文、气象、场地及周边条件 8
第八节 工程典型的平、剖面图 9
第三章 施工部署 11
第一节 施工管理目标 11
第二节 总包单位合同施工范围 11
第三节 组织机构 13
第四节 施工部署原则 15
第五节 各施工阶段流水段划分 18
第六节 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与措施 21
第七节 四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 21
第四章 施工总平面布置 21
第一节 施工总平面布置依据(应含周边环境) 21
第二节 施工总平面布置原则 21
第三节 施工总平面布置内容 22
第四节 施工各阶段平面管理 39
第五章 施工进度管理 42
第一节 施工总控制节点计划 42
第二节 专业分包进场计划 42
第三节 进度计划编制说明 42
第四节 总承包进度计划 42
第五节 里程碑计划及保证措施 43
第六节 建立完善的计划保证体系 43
第七节 分级计划控制 43
第八节 制定派生计划 43
第九节 总承包对分包商工程进度的控制 44
第十节 影响工期因素及应对措施 44
第六章 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45
第一节 技术准备 45
第二节 资源准备 58
第三节 施工现场准备 61
第七章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62
第一节 测量放线 62
第二节 降水与排水 70
第三节 基坑支护工程 71
第四节 土方工程 73
第五节 钎探与验槽 74
第六节 地下防水工程 75
第七节 基础工程 85
第八节 回填土 87
第九节 钢筋工程 89
第十节 模板工程 93
第十一节 混凝土工程 97
第十二节 钢结构工程 100
第十三节 砌体砌筑工程 108
第十四节 架子工程 109
第十五节 屋面工程 113
第十六节 装修装饰工程 121
第十七节 保温节能工程 138
第十八节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139
第十九节 建筑电气 146
第二十节 智能建筑 151
第二十一节 通风与空调 155
第二十二节 电梯 157
第二十三节 专项方案工程施工方法 159
1.塔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59
2.施工电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63
第八章 绿色施工管理 168
第一节 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168
第二节 绿色施工管理目标 169
第三节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171
第四节 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172
1.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72
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74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80
4.节能与能源利用 187
5.节地土地资源保护措施 191
第九章 质量保证措施 194
第一节 质量目标 194
第二节 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职责 194
第三节 质量控制计划 195
第四节 样板施工管理方案 195
第五节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96
第六节 实测实量管理方案 204
第七节 成品保护方案 205
第十章 技术管理措施 206
第一节 技术管理目标 206
第二节 技术管理体系及责任分工 206
第三节 技术管理制度 207
第四节 科技成果目标分解 212
第十一章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13
第一节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13
第二节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213
第三节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213
第四节 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217
第五节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17
第六节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219
第十二章 季节性施工措施 224
第一节 季节性气候描述 224
第二节 高温施工方案 224
第三节 冬季施工方案 225
第四节 雨季施工方案 227
第五节 风季施工方案 233
第十三章 消防管理措施 234
第一节 消防管理体系 234
第二节 消防管理制度 234
第三节 施工消防管理措施 235
第三节 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源分析 235
第四节 消防应急预案 236
第十四章 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措施 236
第一节 总承包管理的模式 236
第二节 总承包管理措施 236
第十五章 降低成本措施 253
第一节 施工成本管理体系 253
第二节 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 254
第三节 降低成本的组织措施 255
第四节 降低成本的其他措施(合同管理、人、材、机措施) 256
第十六章 工程验收、备案和移交 256
第一节 工程验收计划 256
第二节 综合调试组织 256
第三节 竣工交验、备案及工程移交 257
第十七章 工程保修服务及保证措施 258
第一节 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258
第二节 保修组织机构 258
第三节 具体保修措施 259

第三章 施工部署
第一节 施工管理目标
1.安全施工目标
全面执行国家及XX市有关安全生产条例,杜绝死亡事故、重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3‰以内。
中建总公司CI金奖。
2.质量目标
确保整个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创XX省优质工程奖。
3.工期目标
工期目标XXX日历天。
4.文明施工目标
创XX省安全文明工地。
5.环保目标
严格按照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和GB/T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实施,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重点落实防尘、防噪、防遗洒专项措施,做好环境保护。
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充足的安全投入,通过严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恶性中毒事件。
6.成本目标
商务经理向与会人员介绍工程中标合同价与施工预算的总价格差。项目经理组织各主管人员讨论确定项目合理的目标利润。
根据目标利润推算出项目成本降低指标。
技术、工程、材料各业务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分析本专业在节约成本上有多大的潜力。
将成本降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业务口。
7.科技目标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建二局科技示范观摩工地,工法两篇,专利两项,论文一篇。
第二节 总包单位合同施工范围
1.总包合同范围
业主提供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XX项目工程,地下室及±0.000以上主体结构、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弱电系统管线的预埋预留、室外总图工程(不含绿化、景观)、图纸会审纪要、初装修交房标准;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及发包人变更洽商文件等全部工程内容。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除甲供材外)、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施工安装所发生的水、电费、排降水费用、包文明施工费、包总包服务费、包措施费、包保险费、包政府收费(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承包人交纳的费用及因施工所涉及应交纳的费用)、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收、包验收等方式。对各分项及专业工程发包人可决定采取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的方式。
2.总包单位组织内部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
2.1 土建部分
2.1.1 ±0.00以下工程
(1) 土方工程:基底设计标高至经双方确认的移交标高间的基坑挖土(不含外运)但不限于含地梁、承台、电梯底坑、集水井、集水坑、工程桩基土、施工措施砖渣等、边坡清理及基坑内排水明沟、盲沟的布设及降排水等;
(2) 地下室结构工程:包括施工图纸中所有结构内容及施工界面所界定的范围;
(3) 地下室底板、顶板、外墙、通风道、坡道、水池及预留预埋构件部分的防水工程及满足建造构造要求的辅助工程内容(如保护层、找平层等)(包括预留预埋的二次封堵等);
(4) 地下室装修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及交房标准完成;
(5) 设备基础工程:包括设备基础工程及预留、预埋件等(含配电室附属工程)。
2.1.2 ±0.00以上工程
(1) 结构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 :包括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及XX地区抗震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构造设置及工作内容;
(2) 围护工程:砌筑工程及轻质隔断等;
(3) 屋面工程:找平层、防水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排水系统等;
(4) 塔楼外墙装修工程:外墙抹灰层、装饰面层等;
(5) 门窗工程:外立面铝合金门窗、单元门、入户防火防盗门、消防分区钢质防火门、车库门、商铺卷帘门等预留洞口;铝合金门窗、单元门、车库门、商铺卷帘门采购及制作安装、安装完成的收口粉补工作(消防分区钢质防火门、地下部分人防设施、地下防火卷帘门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实施);
(6) 栏杆及钢构件:主体建筑内阳台栏杆、屋顶栏杆、钢雨棚及钢构件制安工程(含深化设计);
(7) 裙楼外立面装修装饰:包括外墙基层处理、粉刷、外墙涂料、外墙砖粘贴;
(8) 室内楼地面、墙面、顶棚、阳台墙地面等初装修工程按交房标准完成;
(9) 厨房、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层按交房标准完成;
(10) 井道、配电间、设备用房、值班室、配套用房等附属用房按施工图纸完成;
(11) 公共部分装修:住宅按二次深化设计图、幼儿园按设计施工图。
2.1.3 室外附属工程
单元入口处建筑结构、室外坡道、台阶及散水、排水沟、化粪池及化粪池后的排污系统和室外总图土建(市政)部分的道路工程、挡墙、排水排污系统管道和各类检查井、配合强弱电管网施工土建部分、大门、围墙与栅栏等(不含区内绿化、景观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
2.2 水电部分
2.2.1 给水系统工程:从分户计量表后至各户内用水点的所有给水管道等图示安装工程(含冷、热水);
2.2.2 排水系统工程:从室内排污(水)系统至化粪池后市政管网接口的安装工程;屋面、阳台至散水沟的雨水排水系统(至市政雨水管网)安装工程。
2.2.3 室内排水口处均预留一段排水管,预留长度按施工图,排水预留管口必须封堵;
2.2.4 电气及防雷接地工程:
(1) 强电:从单元计量表箱(由供电局提供)至各户配电箱、开关、插座、灯具、管线、桥架、低压母线、箱体等图纸所示安装工程(包含公共部分);
(2) 弱电:从设备机房、设备总接线箱至户内终端预埋管;户内家居布线箱(空箱)、底盒、预埋管,管内应穿一定规格的铁丝,保证管线畅通;
(3) 电视、电话、宽带:从设备机房、设备总接线箱至户内终端预埋管,管内应穿一定规格的铁丝,保证管线畅通;
(4) 对讲系统:图纸所示可视对讲系统接线盒、预埋管、管内穿铁丝并保证管线畅通。
防雷接地工程:按图纸所示施工;
2.2.5 消防及通风防排烟工程:仅实施消防箱体、孔洞的预留及修补收口;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的预埋、设备安装、消防报警、喷淋、消火栓系统的(管线)预埋、管内穿铁丝、设备安装调试由消防专业施工单位完成;
2.2.6 航空障碍灯及防雷专业分包(避雷针)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民航、发包人及施工图要求的航空障碍灯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含通过民航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为交钥匙工程;
3.总包单位组织外部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
3.1 基坑支护、基坑土石方、桩基础、土方回填;
3.2 电话及宽带、有线电视安装工程;
3.3 景观绿化工程;
3.4 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和面层装饰地坪;
3.5 煤气安装工程;
3.6 中水工程;
3.7 供电工程(含干式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单元电表箱、户外电缆分支箱、户外环网柜的安装、室外高低压电缆的敷设);
3.8 供水工程(含水泵房设备及管道、庭院一户一表安装工程);
3.9 售楼部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3.10 人防设备设施制安工程:含施工图示范围内的人防设备及人防通风及防排烟工程
3.11 消防系统工程:含施工图示范围内的喷淋、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地下防火卷帘门等系统及通风、防排烟系统工程;
3.12 智能化系统工程:含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或二次深化设计图图示范围的可视对讲、电视监控、门禁及车辆管理系统、巡更等智能化系统工程;
3.13 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3.14 机械车位工程;
3.15 商业公共部分装修工程;
3.16 灯光亮化工程;
3.17 外墙幕墙及干挂石材工程;
3.18 应急电源或发电机设备;
3.19 外墙涂料工程;
3.20 门窗工程(入户单元门、分户防火防盗门或钢质门、商铺不锈钢卷帘门、铝合金推拉门、铝合金平开门、铝合金推拉窗、铝合金平开窗、铝合金百页);
3.21 栏杆、栏板(楼梯栏杆、护窗栏杆、阳台栏杆、屋顶栏杆、商铺栏杆、车库玻璃采光顶板、铁艺门、室外雨棚);
3.22 钢结构。
4.设备、构件、配件、加工品、材料采购的分工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4.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4.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4.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4.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4.6 样品
4.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 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 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4.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4.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4.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 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4.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3)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4)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 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4.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4.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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