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7.《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8.《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9.《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
10.《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
11.《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
1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16号);
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6.《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9.《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2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
2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
23.《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2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0.《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
3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本示范文本适用于:
(1)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等绿地养护项目;
(2)内容除常规保养、修理和更新外,还包括配套管理及服务,例如基础性游客服务(咨询、引导),以及经批准的文化体育活动或商业服务的现场协调与事后场地恢复等综合性绿地养护项目可参照实行.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7”标示.“口”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口”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招标人根据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合同范本,结合绿化养护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具体条款要求.
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和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