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北京市地 方 标准
DB11/T 2511-2026
城市综合管廊数字化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 the digitalization ofutility tunnels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4.1一般规定..4.2数据要求.4.3身份标识..4.4时空基准.5运维管理技术要求5.1一般规定.5.2日常监控.5.3巡检管理.. 5.1维护管理.5.5能耗管理.6资产管理技术要求.6.1一般规定..6.2固定资产管理...3数据资产管理.7安全与应急管理技术要求.7.1安全管理..7.2应急管理..8数字技术应用要求.. 8.1物联网技术应用.8.2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8.3机器视觉技术应用.8.4知识图谱与大语言模型技术应用, 68.5智能巡检技术应用..8.6融合通信技术应用.9对接要求..9.1一般规定..9.2对外共享的数据要求,参考文献. 9.3外部接入的数据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星际空间(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运行管理事务中心、亿雅捷交通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建元未来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阳康淼、赵欣、武潇、施行之、江始芳、郭夯、胡维薇、华东、禹韶阳、曹蕊、王艳霞、彭怀军、方哲、高健、张建海、赵雪峰、韩茜、陈施诗、刘斌、武红霞、汪令宏、胡虎斌、曹鹤韬、李辉、高博、张妍、赵瑞东、许一诺、李振威、许浩、郑会桓、沈维、王鑫
城市综合管廊数字化技术要求
1范围
应用要求以及对接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数字化的基本规定、运维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数字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数字化建设及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42987城市地下空间数据要求GB/T5083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GB5135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DB11/T1669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T1918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规范 DB11/T2210城市综合管廊数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来源:GB/T50838-2015.2.1.1]
3.2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具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时监测、应急管理、联动控制、分析决策等功能,提升运营管理无人化、自动化、精准化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来源:DB11/T1669-2019,3.2]
DB11/T 2511-2026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综合管廊数字化应根据管廊类型、规模和运维需求开展.4.1.2综合管廊数字化应支撑实现城市级、公司级、项目级的运维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等业务,并应符合DB11/T1669的要求.4.1.3综合管廊数字化应建立涵盖应用服务、支撑平台、网络通信、物联感知等内容的技术架构. 4.1.4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与城市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宜与各管线单位信息化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并应符合DB11/T1669的要求.4.1.5综合管廊数字化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和数据安全交换机制,满足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要求,重点场所的综合管廊还应满足数据保密的相关要求.
4.2数据要求
4.2.1综合管廊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4.2.2基础数据应包括管廊本体数据、附属设施数据、入廊管线数据,宜包括信息模型数据、周边空4.2.3业务数据应包括监控报警数据、运维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应急管理数据,宜包括考核评 间环境数据.价数据、行业统计分析数据.4.2.4综合管廊数据应满足运维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功能需求.4.2.5综合管廊数据应建立数据更新机制. 4.2.6综合管廊数据编码、数据管理应符合GB/T42987和DB11/T2210的要求.
4.3身份标识
4.3.1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的每个实体应建立统一身份标识且应具有唯一性,用于每4.3.2综合管廊项目的身份标识应采用北京城市码或与之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个实体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4.4时空基准
4.4.2日期数据项应采用公历纪年,时间数据项应采用北京时间. 系,且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5运维管理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综合管廊数字化运维管理应包括日常监控、巡检管理、维护管理、能耗管理等应用模块.
5.2日常监控
日常监控模块应能监测、识别设施设备状态及故障,并实现下列功能:b)对于需修复的故障将维修任务表单推送至维护管理模块处理: a)对于设施设备不良状态能够生成巡检任务表单推送至遥检管理模块处理:c)对于监测到的异常状态进行实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