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999-2026代替JT/T999-2015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 基本操作规程
Basic code of practice for emergency disposal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运营企业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5驾乘人员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JT/T999-2015《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与JT/T999-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删除了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应急演练的术语和定义(见2015年版的3.1、3.2、3.3、 3.4) ;b)增加了驾乘人员的术语和定义(见3.1):e)更改了运营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赶赴现场的要求(见4.1 2015年版的4.4);d)更改了应急处置过程中利用技防手段进行事态控制的要求(见4.2,2015年版的4.5);e)增加了应急相关信息发布和澄清的要求(见4.3); [)删除了对运营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4. 1 4.2 4.3、4. 6) ;g)增加了车辆发生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车辆爆胎两种道路交通事故场景的应急处置措施(见h)更改了车辆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一键报警装置新技术应用、灯光使用、危 5. 1.1 5. 1.3) ;险警告标志放置、报警程序的要求(见5.1.2,2015年版的5.1.1);i)更改了车辆自燃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自动破窗装置新技术应用、危险警告标志放置的要求j)更改了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不应有产生明火的行为、危险警告标志放置 (见5.2.1 2015年版的5.1.3);的要求(见5.2.2,2015年版的5.1.4);k)更改了车载气瓶燃气泄漏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不应有产生明火的行为、危险警告标志放置的要求(见5.2.3 2015年版的5.1.6);1)更改了车辆发生爆炸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自动破窗装置新技术应用、危险警告标志放置的要 求(见5.2.4 2015年版的5.3.3);m)删除了遇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情景的应急处置要求(见2015年版的5.1.5);n)更改了乘客打架等治安事件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危险警告标志放置的要求(见5.3.2 2015年版的5.2.1);)更改了车辆发生人为纵火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自动破窗装置新技术应用、报警程序、危险警 告标志放置的要求(见5.3.5 2015年版的5.3.2):p)增加了大雨、暴雨天气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针对纯电动车辆的要求(见5.4.1.6);q)更改了大雪、暴雪天气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危险警告标志放置、报警程序的要求(见5.4.2,2015年版的5.4.2);r)更改了大风、强风天气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危险警告标志放置、报警程序的要求(见5.4.3, 2015年版的5.4.3);s)更改了洪水、泥石流(塌方)事故情景应急处置要求(见5.4.6 2015年版的5.4.6):1)增加了燃气车辆或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气系统故障、纯电动车辆故障、无轨电车线网故障、
氢燃料动力车辆氢气泄露四种典型设施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措施(见5.5):
起草.
u)增加了车辆落水、车辆侧翻两种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场景的应急处置措施(见5.6.1、5.6.2); v)更改了遇乘客突发重病或死亡事故情景应急处置中危险警告标志放置的要求(见5.6.3,2015年版的5.1.2):
w)增加了车上发现可能导致大规模传播的传染病病人事故情景应急处置要求(见5.6.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道路运 本文件起草单位: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华设设计集团股份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平湖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西安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青岛真情巴土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姜迪、赵、全敏涛、王翔、蒋伟、孙璐、单国权、崔里宁、王海燕、彭雨、袁载崧、乔佳璐、徐超、冯垒、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元正、王逢宝、周欣、陈徐梅、范东涛、刘清、杭福兵、金玉方、杨坤、赵言涛、柳一航、崔浩然、吴玉荣、徐碧鸿.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JT/T999-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和驾乘人员应急处置的基本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2852.2城市客运术语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3术语和定义
GB/T29639、GB/T328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驾乘人员on-board service personnel
在车厢内为乘客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和乘务员.
4运营企业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4.1接到驾乘人员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做好途经运行线路的现场调度工 作,发生需要现场处置的情形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4.2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利用车辆监控、主动安全防御系统等技防手段,辅助对事态的判断.4.3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时应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
澄清.
5驾乘人员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5.1遇道路交通事故或可能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突发事件
5.1.1车辆发生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
5.1.1.1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燃油、燃气总开关,拉紧驻车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视线不良天气条件下还应开启示廊灯、后位灯,有条件的宜在拉紧驻车制动后启动一键报警装置.
5.1.1.2应在车辆来车方向同车道放置危险警告标志,疏散乘客至安全区域.
5.1.1.3应查明物损情况,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向运营企业报告,必要时应拨打110报警电话.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可在运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指导下,留存影像证据,撤离事故现场,协商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