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层面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创新探索,2019年制定的《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同时各类规划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和协调.为此,我厅组织技术力量,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编制形成《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为基层政府、传统村落主管部门、规划编制机构等相关单位提供指引.
本指南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现状调查、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及附录等.
本指南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如有意见建议,可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邮箱:zpdi@spplanning.),以便修订时参考.
编制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吴宦漳徐硕含徐磊陈峰刘冉刘宇真琚瑞魏福松刘鹏何杨杨赵慧敏董翊明蒋跃庭翁加坤王开宇冉茂翔
主要审查人员:吴毅峰刘文文杨贵庆卢远征洪艳
1总则.2基本规定.3 现状调查.规划编制.4.1单村编制.4.2县域统筹编制.5成果要求.附录A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单村编制参考)...10附录B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县域统筹编制参考).12附录C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统计表. 13附录D数据库. .14
1总则
1.0.1为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指导传统村落科学实施保护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或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范围内的传统村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编制相应规划,无需单独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1.0.3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1.0.4规划编制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1.0.6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除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规划编制前应系统梳理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情况,总结影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规划编制内容和要求.
1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但未完成审批的,根据本指南完善相关内容.
2已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完善村庄规划相关内容,参照本指南提出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要求.
3未编制上述规划,或虽然编制规划但不适应当前保护发展需求的,采用县域统筹方式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对于规模较大、文化遗产资源特别丰富的传统村落,也可采用单村方式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图1规划编制方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