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778-2005
噪声统计分析仪
Noise Level Statistical Analyzers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Regulationof
Noise Level Statistical Analyzer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4月28日批准,并自2005年10月28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 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单位:
本规程委托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人:
白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陈剑林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张美娥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帅正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郑晓媛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目 录
1范围 引用文献 (1)2 术语和计量单位 (1) (1)4概述. (1)5计量性能要求 (1)5.1 指示声级调整 (1)5.2 频率计权和频率响应 (2)5.3 级线性 (3)5.4 本机噪声.. (4)5.5 时间计权F和S (4)5.6 猝发音响应 重复猝发音响应 (5) (4)5.8 5.7 过载指示 (6)5.9计算功能 (6)6通用技术要求 (6)6.1材料和结构. (6)6.2铭牌、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6)7计量器具控制 (7)7.1检定条件. (7)7.2 检定项目 (8)7.4检定结果的处理. 7.3检定方法 (8) (12)7.5检定周期. (13)附录A测量不确定度的最大限值 (14)附录B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内页格式 (15)附录C噪声统计分析仪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实例 (21)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1级和2级噪声统计分析仅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2引用文献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
JJG176-2005《声校准器》JJG188-2002《声级计》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F1059一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GB3102.7-1993《声学的量和单位》 GB/T3947-1996《声学名词术语》GB/T15173-1994《声校准器》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和计量单位
本规程采用GB3102.7中规定的声学的量和单位,以及GB/T3947、JJF1001、JJF1059和JJG188中规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概述
噪声统计分析仪是指用于环境噪声监测,并进行统计分析的声学测量仪器.它能根据所选择的采样时间及采样间隔进行自动采样,采样结束后自动计算并打印或显示出等 效连续声级L.,累计百分数声级LN,同时也可打印出累计噪声分布曲线等.噪声统计分析仪通常由声级计和处理器两部分组成.
5计量性能要求
5.1指示声级调整
5.1.1为检验和保持噪声统计分析仪的指示声级准确,应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型号的声校准器,用于在噪声统计分析仪参考级量程的参考声压级上和检验额率上进行校准.对1级噪声统计分析仪使用JJG176一2005《声校准器》规程中规定的1级声校准器、2级噪声统计分析仪使用1级或2级声校准器.
5.1.2在校准检验频率上,使用说明书应提供校准的方法和调整数据,使其指示等效于在参考环境条件下从参考方向人射的正弦平面行波响应或无规人射声响应的声级.对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的型号的传声器和为传声器安装的相关附件,如风罩,在使用说明书中应提供相应的调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