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手册 (1.0版本)
目录
第一章招投标常见法规及名词释义
第二章招投标流程
第三章投标文件制作
第四章注意事项
第一章招投标依据及名词释义
一、招投标依据
1.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0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据9部委23号令修正版);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据9部委23号令修正版):七部委令第27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据9部委23号令修正版);
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据9部委23号令修正版);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据9部委23号令修正版);八部委令第20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第120号令《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7)1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招办(2018)3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苏建规字【2020】6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
苏建规字【2020】5号《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建招办(2017)7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
1.2招投标常见的名词释义
1.2.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直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与“工程”无关或与其没有“不可分割和基本功能”关系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监管体系.
1.2.2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