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252-2009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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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building structural assessment after fire
CECS252:2009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09年9月1日
2009北京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36号
关于发布《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98)建标协字第08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第一批推荐性标准编制计划的函》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经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252: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二00九年四月九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98)建标协字第08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第一批推荐性标准编制计划的函》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调查和检测、火灾后结构分析与构件校核、火灾后结构构件鉴定评级等内容.本标准是在总结国内外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研究成果以及各检测鉴定单位火灾后结构鉴定工程实践经验,进行试验研究,并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检测鉴定、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610081,E-mail:ls@)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武汉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林志伸王孔藩李国强屈立军
(以下姓氏拼音为序)惠云玲姜迎秋蒋首超李宁李一平李小瑞楼国彪陆始杰王新泉许清风姚继涛岳清瑞周新刚主要审查人员:王庆霖 王永维朱金铨韩继云张家启牟宏远张永钧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9年4月9日
目 次
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2.2符号 (2)3基本规定 (3)(4)4调查和检测 (7)4.1一般规定 (7)4.2火作用调查 (7)4.3结构现状检测 (8)5火灾后结构分析与构件校核 (10)6火灾后结构构件鉴定评级 (11)6.1一般规定 (11)6.2火灾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鉴定评级 (12)6.3火灾后钢结构构件的鉴定评级 (16)6.4火灾后砌体结构构件的鉴定评级 (19)附录A常见材料变态温度、燃点(22)附录B混凝土表面颜色、裂损剥落、锤击反应与温度的关系 (24)附录C纤维素类可燃物轰燃大火当量升温时间的确定.. (2.6)附录D火灾后混凝土构件材料微观分析 (29)附录E混凝土构件在标准升温条件下温度场实用曲线图 (31)附录F火灾后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