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195-2018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nitation treatmen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manur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总站、农业部畜牧环境设施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4)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玉圣、董红敏、赵小雨、陶秀萍、于福清、刘彬、陈永杏、王荃、黄宏坤、尚斌.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基本要求、粪便处理场选址及布局、粪便收集、贮存和运输、粪便处理及粪便处理后利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场所的粪便无害化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9524.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9524.2肥料中朝虫卵死亡率的测定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NY525有机肥料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1220.1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NY/T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本.
3.1
无害化处理sanitation treatment
利用高温、好氧、厌氧发酵或消毒等技术使畜禽粪便达到卫生学要求的过程.
4基本要求
理设施的应补建,4.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粪污处理区布局应按照NY/T682的规定执行.4.3畜禽粪便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4.4畜禽粪便处理过程应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发生. 4.5发生重大疫情时应按照国家兽医防疫有关规定处置.
4.1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设置粪污处理区,建设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没有粪污处
5粪便处理场选址及布局
5.1不应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
a)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b)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c)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d)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5.2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应设在5.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下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km.
5.3集中建立的畜禽粪便处理场与畜禽养殖区域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km.5.4畜禽粪便处理场地应距离功能地表水体400m以上.5.5畜禽粪便处理场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
6粪便收集、贮存和运输
6.1畜禽生产过程宜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应符合GB/T27622的规定.6.3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应符合GB/T26624的规定.6.4畜禽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酒、防渗漏等措施.
7粪便处理
7.1固态
7.1.1宜采用反应器、静态垛式等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堆体温度维持50℃以上的时间不 少于7d,或45℃以上不少于14 d.
7.1.2固体畜禽粪使经过维肥处理后应符合表1的卫生学要求.
表1固体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卫生学要求
项目 卫生学要求虫卵 死亡率≥95%苍 粪大肠菌群数 ≤10°个/kg堆体周围不应有活的姐,或新羽化的成蝇
7.2液态
7.2.1液态畜禽粪便宜采用氢化塘贮存后进行农田利用,或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好氧或其他生物处理等单一或组合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7.2.2厌氧发酵可采用常温、中温或高温处理工艺、常温厌氧发醇处理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0d,中温厌氧发酵不应少于7d高温厌氧发酵温度维持(53土2)C时间应不少于2d.厌氧发酵工艺设计应符合NY/T1220.1的规定,工程设计应符合NY/T1222的规定.
7.2.3经过处理后需要排放的液态部分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
7.2.4处理后的液体畜禽粪便,其卫生学指标应符合表2的卫生学要求.
表2液体畜禽粪便厌氧处理卫生学要求
项目 卫生学要求朔虫卵 死亡率>95%钩虫卵 在使用粪液中不应检出活的钩虫卵类大肠菌群数 常温沼气发≤10个/L高温留气发醇≤100个/1绍气池粪渣 蚊子、苍蝇 粪液中不应有蚊蝇幼虫池的周围不应有活的姐、蜡或新羽化的成蝇达到表1要求后方可用作农肥
7.3卫生学指标检验方法
7.3.1粪大肠菌群
按GB/T19524.1的规定执行
7.3.2朝虫卵
按GB/T19524.2的规定执行.
7.3.3钩虫卵
按GB7959的规定执行.
8粪便处理后利用
NY525的规定.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应符合GB/T18877的规定. 畜禽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还田利用的,应符合GB/T25246的规定.生产有机肥料的,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