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Z 324-2024代替 HB/Z324-1998
Design requirementsfor transport aircraft weight and bala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设计依据设计准则5基本要求设计内容7.1 设计与制造控制 设计分析7.3商载的确定. 7.27.4 设计和使用限制7.5重量重心容差及包线缩减7.6使用重量重心计算及检查8设计验证 II8.1符合性验证要求8.2零、组、部件称重8.3机载设备称重 8.4飞机称重 128.5燃油重量重心测量及标定 -138.6转动惯量测量 148.7重心包线试飞. 14附录A(资料性)飞机装载平衡图示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HB/Z324一98《运输类飞机重量与平衡设计》,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b)增加了“设计依据”一章(见第4章):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条目数(见第3章):c)增加了“设计准则”一章(见第5章):d)更改了“基本要求”的构成和具体内容(见第6章):,,,), “重量重心容差及包线缩减”、“使用重量重心计算及检查”等内容(见7.1、7.2、7.4、7.5、7. 6)f更改了“商载的确定”(见第7.3),删除了具量化的规定:g增加了“设计验证”一章(见第8章):h)删除了“空机重量”(见1998版第6章),其主要为简要的重量分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界祥、郭燕、刘聪璞、段琼、代瑛、李泽应、张竹君、孙军旗、侯欣婷、王继亮、钟习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8年首次发布为HB/Z324一199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运输类飞机重量与平衡设计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运输类飞机重量与平衡设计的设计依据、设计准则、设计内容和设计验证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CCAR25部运输类飞机,其他飞机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HB 5519飞机零组部件重量公差HB5862飞机重量与重心公差HB7620运输类飞机重量分类2016年3月 CCAR25一R5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制造空机重量manufacturer'sempty weight
结构、动力装置、系统、内部设备等重量以及其他一些属于某一具体飞机构型组成部分的重量,包括封闭系统中液体的重量.
3. 2
标准项目standard items
不属于飞机制造空机的设备和液体,但对同型号飞机其是固定不变的.注: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不可用燃油和其他不可用液体,发动机滑油,测所的液体和化学用品,灭火瓶、信号弹和应急氧气设备,厨房结构,辅助电子设备.
基本空机重量basicempty weight
制造空机重量加上标准项目的重量.
3. 4
使用项目operationalitems
对于具体使用要求所必需的并且未包括在基本空机重量中的人员、设备和补给品.
注:这些项目对于不同的飞机是不同的,这些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各项目:机组人员和行李,手册和导航设备,座舱和厨房中可移动的服务设备,食物和饮料,未包括在有用载荷中的有用液体,救生筏、救生背心和 应急发射机,飞机集装货物装运系统.
HB/Z 324-2024
3.5
使用空机重量operational empty weight
基本空机重量加上使用项目的重量.
3.6 机队使用空机重量Heetoperationalemptyweight同型号和构型的一个飞机机队或一组飞机的平均使用空机重量.
最大起飞重量maximum takeoffweight
根据结构强度和适航要求限制,飞机着陆(或主轮接地)时的最大允许重量.
计算飞行载荷和应力分析所用的飞机强度设计重量.
最小飞行重量minimumflightweight
受飞机结构强度和适航要求限制的飞行时的最小重量.
3. 12 商载payload指乘客、货物和行李的重量.
3.13
有用载荷usefulload
附加水箱内的水)等. 起飞重量减去使用空机重量.包括商载、可用燃油以及未包括在使用项目中的其他可用液体(例如
3.14
设计重心包线design center of gravity envelope
一般纵坐标表示飞机重量,横坐标为用平均气动弦表示的相对重心值. 由飞机气动焦点、飞行品质及相应操纵面效率所决定的对应飞机不同重量下的重心允许变化范围.
3.15
重量重心容差weight and center of gravity tolerance
全机重量重心理论计算值与考虑各种运动、差异等影响因素后的实际值之间的偏差量.注:重量重心容差通常考虑,但不限于:飞行中机内存在的位置移动,起落架收故和襟翼的运动,货物自身及装 载的偏差,燃油密度,燃油消耗和乘客乘坐位置的变化.
3.16
重心包线缩减center of gravity envelope curtailment
整个飞行阶段均处于设计限制之内. 考虑重量重心容差后,创建比设计重心包线的限制更为严格的使用重心包线,以确保飞机在实际的
3.17
线载荷限制linear load limitation
在指定的飞机地板单位长度上可承受的最大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