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 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43/020-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1范围
食品相关产品管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食品召回管理、人员和培训、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以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记录和文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者.
3生产场所
3.1选址
3.1.1生产场所不应选择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 有效清除的地址.3.1.2生产场所周围不应有存在虫害大量享生潜在风险的场所,难以避开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或消除措
施.
3.2生产场所环境
3.2.1生产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防止扬尘和积水.3.2.2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3.2.4生产场所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并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污水倒流和地面积水. 3.2.3生产场所内不应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
3.3设计和布局
3.3.1生产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食品安全有关操作要求.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有效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3.3.2生产场所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有效衔接.作业区通常可划分为一般作
3.4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3.4.1顶棚
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硬质材料建造,易于清洁、不易脱落、不漏水,防止虫害擎生和霉菌生长.
3.4.2墙壁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的防渗透材料建造,易于清洁.
3.4.3门窗
3.4.3.1门窗应闭合严密,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并易于清洁、消毒.3.4.3.2清活作业区的门应能及时有效关闭,其物料传递口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3.4.3.3根据产品的特性,可开启的门窗应装有易于清洁且有效防虫害的窗纱或其他密封设施.
3.4.4地面
3.4.4.1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的材料建造.地面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洁.3.4.4.2地面应平整防滑、防止积水,
4设施与设备
4.1设施
4.1.1供水设施
4.1.1.1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供水要求符合生产需要.4.1.1.2接触食品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1.3接触食品用水的输水管道、储水设施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符合相关规定.4.1.1.4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还应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
4.1.2排水设施
4.1.2.1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4.1.2.2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或其他封闭式地漏等装置,以防止浊气逸出. 4.1.2.3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防止虫害侵入.
4.1.3清洁消毒设施
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4.1.4废弃物存放设施
4.1.4.1应配备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和容器,必要时使用密闭设施和容器.4.1.4.2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
4.1.5个人卫生设施
4.1.5.1应根据产品特点设置洗手、更衣、换鞋设施.4.1.5.2清洁作业区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应设置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洗手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并应按需设置换鞋(或穿戴鞋套)设施.4.1.5.3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区域直接连通,防正交叉污染.使池应为水冲式设计.
4.1.6通风设施
4.1.6.1应具有适宜的通风措施,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必要时安装空气过滤设施.进、排气口应 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章等设施.4.1.6.2应根据生产需要,对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区域安装除尘设施并定期清洁,对容易产生大量蒸汽、油烟或异味的生产区域设置有效的机械排风设备.
4.1.7照明设施
4.1.7.1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4.1.7.2如需在裸露食品的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4.1.8仓储设施
4.1.8.1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 装置.4.1.8.2仓库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宜的照明设施,必要时应有通风设施.4.1.8.3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4.1.8.4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及顶棚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物品搬运、日需清洁等. 4.1.8.5清洁剂、消毒剂、条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贮存,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4.1.9温湿度控制设施
4.1.9.1应根据食品生产工艺和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贮存的要求,配备温度 和/或湿度控制设施.4.1.9.2应根据需要,配备用于监测温度和/或湿度的设施.
4.2设备
4.2.1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4.2.2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4.2.3与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接触的设备与工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耐腐蚀、非吸收性、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其材质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要求,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食品添加剂、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4.2.5设备应不留空隙地稳固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 4.2.4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并应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和维护.
5卫生管理
5.1管理制度
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