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Codefordesignofchemistryofpowerplant
国家能源局发布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核电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力发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工程设计方面的工作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68-2006进行修订.
本规范共分18章和1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水的预处理、水的预脱盐、水的除盐、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热力系统的水汽取样及监测、冷却水处理、热网补给水及生产回水处理、制氢和供氢、烟气脱硝还原剂储存和制备、变压器油净化、药品贮存和计量、管道及阀门、防腐设计、仪表和控制、化验室及仪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本规范适用范围改为:燃煤、燃气、生物质电厂(含垃圾电站)等发电厂和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化学设计;
2.增加了核电厂常规岛化学设计的相关要求;
3.增加了海水循环冷却水处理的相关设计要求:
4.增加了中压、高压机组和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热力系统化学加药、水汽取样及监测等的相关设计要求;
5.增加了烟气脱硝还原剂储存和制备的相关设计要求;
6.新增附录4个,包括“不同压力等级汽包锅炉盐类蒸汽携带系数”、“凝结水精处理工艺选择”、“水处理系统在线仪表配置”、“核电厂化验室面积、仪器及辐射分区”,将过滤器(池)设计参数放在附录中列出,并对部分附录内容进行了补充或修订.,
本规范中第7.1.3、14.4.7、14.6.4(5、8)、18.0.6(4)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志,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68-2006.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要起草人:袁萍帆蔡冠萍何汉华李承蓉林建中王健关秀彦
主要审查人:周军余乐李淑芳姚兴华曹洪宇常爱国周红梅陶逢春董建国李玉磊姜宝财游晓宏张岚王爱玲李国秋杨光文王璟
目次
3.1 一般规定3.2 系统设计3.3 设备选择3.4布置要求 (8)
4.1一般规定 (9)4.2系统设计 (10)4.3设备选择 (11)4.4布置要求 (12)
5水的除盐 (14)
5.1一般规定 (14)5.2系统设计 (17)5.3 设备选择 (19)5.4布置要求 (21)
6.1一般规定 (23)(23)6.2 系统设计6.3设备选择 (25)6.4布置要求 (26)
7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 (28)
7.1一般规定 (28)
7.2系统设计7.3设备选择7.4布置要求 (31)8热力系统的水汽取样及监测 (32)冷却水处理热网补给水及生产回水处理10 (37)11制氢和供氢 ..11.1一般规定 .(38)11.2系统设计 (38)11.3设备选择 (40)11.4布置要求 12 烟气脱硝还原剂储存和制备 (41)(42)13 变压器油净化 (43)14 药品贮存和计量 (44)14.1 一般规定.. (44)14.2 石灰系统 .(45)14.3 混凝剂及助凝剂系统 (45)14. 4 酸、碱系统(46)14.5 氯化钠系统 (46)14.6 杀菌剂系统 (47)14.7 超/微滤、反渗透加药及清洗系统 (48)14.8 稳定剂系统. (49)14.9 凝汽器铜管成膜系统 (49)15管道及阀门 (51)15.1一般规定15.2管道及阀门设计 (51)(51)
(29)(31)
15.3布置要求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