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2786-2024
水电站生产准备导则
Guide of production preparation for hydropower station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3总体要求45 组织机构设置 26 生产准备大纲编制 2技术准备7 28 人员培训9 物资准备10 信息系统建设设备设施交接1112机组商业运行附录A(资料性) )主要管理标准/制度清单6附录B(资料性) 工器具、仪器仪表清单附录C(资料性)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主要准备工作清单1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雅碧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利华、郭文峰、李香华、谭大文、蒋慧君、吴炜、马龙、叶青平、邹林峰、王代春、隋彬、周琪、杨炳全、常龙、叶志蓉、张雷、鲜喜敏、蒋三斌、郭安奎.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水电站生产准备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生产准备组织机构设置、生产准备大纲编制、技术准备、人员培训、物资准备、信息系统建设、设备设施交接、机组商业运行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水电站的生产准备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566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31464电网运行准则DL/T507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NB/T35048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准备productionpreparation
新建水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为接管电站生产运行管理所开展的工作.
3.2代管pre-takeovermanagement
在机电设备调试阶段,电站设备具备运行功能但未移交,由电站生产准备(3.1)人员受委托代为进行的运行管理.
3.3
设备设施管理由建设方向运行管理方交接的工作.
4总体要求
4.1水电站生产准备工作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生产准备大纲编制、技术准备、人员培训、物资准备、信息系统建设、设备设施交接和机组商业运行等.
4.2新建水电站的生产准备工作宜从工程建设开工时启动,至机组投入商业运行结束.生产准备机构宜根据工程建设进展,结合水工、金结、机械、电气、运行、通信等专业,适时调整组织机构、人员及费用计划,分阶段安排人员进驻工地参与工程建设.
4.3生产准备人员应了解工程建设情况与进度,参与工程的设计联络、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出厂验收、设备调试、并网试验等关键过程及质量控制.
4.4生产准备机构宜根据GB/T31464、GB/T28566以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相关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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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定,提前参与、准备相应技术管理工作.
5组织机构设置
5.1水电站生产准备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定位、目标和职责.5.2生产准备机构宜按运行、电气、机械、水工、金结、安全监察等职能设置,并宜与电站运行期的组织机构相结合.5.3生产准备机构应明确各生产准备岗位的职责和定员,编制岗位标准.5.4生产准备机构应编制人力资源需求和分阶段人员配备计划,明确人员数量、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等要求.5.5生产准备机构应结合电站特点建立管理体系,宜包括管理标准/制度、技术标准、岗位标准、应急管理体系等,其中管理标准/制度可按生产运行、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物资与资产管理等进行分类,主要管理标准/制度清单见附录A.
6生产准备大纲编制
6.1生产准备机构成立后应编制生产准备大纲,对电力生产各项具体工作进行规划安排,宜在3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报上级机构批准.
6.2生产准备大纲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体系建立、技术准备、人员培训、物资准备、信息系统建设、应急保障等方面,各项工作内容应有清晰的目标任务,分析所需资源与边界条件,并明确执行方式等.
6.3生产准备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或生产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修改、调整、完善大纲内容,并明确任务计划、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7技术准备
7.1生产准备机构应做好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检修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编制规划,技术标准编制应按资料收集、编写、审核、批准、发布等程序进行.
7.2生产准备机构应收集和整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水工建筑物、机电与金结设备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报告、图纸、主要施工/安装方案、试验报告、阶段性验收报告、产品说明书、设备运行维护说明书和合格证等.b)涉网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值,包括机组调速器、发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静态稳定器(PSS)、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主变压器、保护装置、远动与通信配套装置等.c)特种设备的出厂、试验、取证和定期检验资料,包括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梯、厂内叉车等.d)计量仪器仪表、电能关口计量装置校验资料.
7.3生产准备机构应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文件:
a)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检修作业指导书,运行规程宜在首台机组投产前3个月发布,检修规程、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宜依据现场设备安装进度及时编制.b)技术图册、系统接线图册、技术参数规范和培训教材,技术图册宜按系统或设备类型编制.c)运行、检修和生产管理所需的各类记录表,包括安全报表、生产报表、运行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定值表、调试记录等,生产报表、运行检修试验记录表宜经审查后在首台机组投产前1个月发布.d)全厂机电设备运行编号和电气盘柜标识名称,其中主要机电设备应有文字描述与运行编号相对应的双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