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5162-2013代替DL5162-2002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afetyandprotectionfacilityforhydropower andwaterresources construction
国家能源局 发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丁下达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320号)的要求,在DL5162一2002《水电水利1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
原规范白2002年执行以来,对推动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十年来,随若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对安全生产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对原规范进行修订.本规范是在原规范基础上,依据有关新版标准、规范、规程,通过对近年来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日的调查研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审查后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包括基本规定、场内运输、砂石料和混凝土生产、土石方工程、基础处理、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轮发电机组安装与调试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技术内容.
本规范与原规范比较有以下--些主要变化:
重新归纳调整了原规范的章节.原规范的第万章调整为修订后的第三章,原规范的第十章调整为修订后的第四章,原规范的第八章、第九章的9.3节调整为修订后的第五章.
一增加了英文目次、“术语”内容.
DL5162-2013
内容较多,把各章节有关共性的内容统一归纳到了“基本规定”的章节中,核对并修改了原规范中的部分数据.一结合实际明确了强制性条文.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款为:3.1.2、3.2.1、3.2.4、3.2.6、3.2.7、3.2.11、3.2.12、3.3.2、3.4.3、3.4.4、3.5.2、3.5.3、3.6.2、3.6.3、3.7.3、3.8.2、3.8.5、4.2.1、4.2.4、4.2.10、4.2.11、4.2.12、4.2.13、4.2.14、4.2.15、4.2.16、4.2.17、4.2.18、4.3.1、4.3.2、5.1.2、5.2.5、6.1.5、8.3.3、10.3.1.
为减少文字内容的重复描述,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空气质量、饮用水质、废水排放等方面要求,直接引用了国家有关标准.对“基节的要求,直接等同采用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章节和条款.
修订了施工用电、起重设备、载人提升机械、钢管脚手架、扶梯和爬梯、场内运输道路、机组安装调试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定和参数.
结合大型水电站地下工程开挖施工取得的实际成效,增加了对瓦斯地层段开挖施工有关要求.
一为保持本规范的准确性,删减了一些已经不适合现阶段
要求的落后规定.
本规范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规范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福生、向建、余正坚、曾倩彬、吴旭、赵海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梅锦煜、郑平、汪毅、郭光文、吴高见、楚跃先、孙来成、吴国如、郑桂斌、康明华、杨华全、王建国、
杨清、常焕生、刘更军、吴方明、衡富安、何小雄、朱明星、吕芝林、宋彦刚、黄国兴、杨兴国.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号,100761).
DL5162-2013
目 來次
4.1水平运输 154.2垂自运输 164.3大型起重机械拆除. 21
5砂石料和混凝士生产, 22
5.1砂石料生产..5.2混凝七生产 24
6.1 明挖. 266.2洞挖 276.3填筑.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