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45 ICS 03.220.40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814.2-2012
Shore-to-ship power supply system technical conditions-Part 2:Lowvoltage
目 次
前言 161范围 17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174一般要求 815技术要求. 196试验与检验 20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方案示意图 21附录B(资料性附录) 供电容量 22附录C(资料性附录)插头插座 23
前言
JT/T814《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高压上船;
第2部分:低压上船.
本部分为JT/T814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樊荣、杜股虎、刘水涛、袁荣林、张惠霖、朱连义、朱法恩.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2部分:低压上船
1范围
JT/T814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低压上船形式的技术要求、试验与检验.本部分适用于港口低压上船形式的船舶岸基供电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93. 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干式变压器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50053 GB 5005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202 电能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JT/T 814.1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第1部分:高压上船
3术语和定义
JT/T81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压变压变频电源variable lowvoltage andfrequencypower
改变电压和频率的低压供电装置.
低压变压变频电源和船舶发电机同步并网时,避免由船舶发电机向低压变压变频电源输出侧逆送功率的一种保护.
以各功能单元输出侧的额定电压有效值作为单元的功能界定点.
3.5 低压部分low voltage umit
功能单元输出侧的额定电压有效值不大于1kV的部分.
4一般要求
4.1工作环境条件
4.1.2室外:-20℃-50℃. 4.1.1室内:-5℃-40℃.4.1.3相对湿度:不超过95%(≤45℃时);不超过70%(>45℃时).4.1.4运行环境:无导电或可致爆炸的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
4.2岸基供电系统
4.2.1系统容量应能保证船舶岸基供电时预期使用的设备具备正常工作的能力.4.2.2系统容量宜采用系列为:200 400 630 800,1250,1600,2000kVA.4.2.3系统容量800kVA及以下的系统输出侧的低压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不小于36kA;系统容量1600kVA及以上的系统输出侧的低压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不小于50kA.4.2.4岸基供电和船舶供电系统宜采用不带电切换供电方式. 4.2.5供电系统的电压谐波成分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
4.3岸基供电系统输入端
额定输入电压为AC10kV,额定频率为50Hz;或额定输入电压为AC6kV,额定频率为50Hz;或额定输入电压为AC0.4kV,额定频率为50Hx.
4.4岸基供电系统输出端
4.4.1额定输出电压为AC0.45kV,额定频率为60Hx;或额定输出电压为AC0.4kV,额定频率为50Hz.4.4.2稳态额定输出电压的偏差范围±5%,暂态额定输出电压的偏差范围±20%,电压瞬变响应恢复4.4.3稳态额定输出频率的偏差范围±5%,暂态额定输出频率的偏差范围±10%,频率瞬变响应恢复 时间不大于1.5s时间不大于5
4.5计量要求
岸基供电系统应设置专用计量装置,设置原则、计量精度应符合DL/T5202中的规定.
4.6安全要求
4.6.1高压部分输入端应设置短路、过载、过压、欠压、接地保护功能.低压部分输人端应设置短路、过载、过压、欠压保护功能.4.6.2低压部分输出端应设置短路、过载、过压、欠压、逆功率、低频、缺相保护功能. 4.6.3高压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低压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QΩ.4.6.4系统接地的要求如下:a)系统接地方式应为IT系统,并应符合GB50054的保护要求;c)系统接地方式受上端供电系统结构的制约,不能满足a)条时,应考虑将船舶及裸露的金属部件 b)系统应具备接地故障指示和报警功能,并应具有明显的接地标志;直接接入到岸基供电系统的总接地网.
4.6.5岸基供电系统应设置安全警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