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23]11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6.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7.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8.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强粮油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促进粮食和油料等重点作物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及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四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预算,
组织、指导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负责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和审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具体任务和资金测算分配建议,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指导、推动地方做好任务实施工作,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项目审核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任务和资金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小麦“一喷三防”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在小麦生长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促进小麦稳产增产.
(二)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育秧(苗)设施建设、稻油生产发展等方面.
(三)扩种油菜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油菜生产等方面.
(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出.主要用于对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任务的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五)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方面.
(六)粮油生产保障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粮油生产保障其他重点工作等.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粮油生产保障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相关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七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