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existing civil buildings DG/TJ08-2036-2018 J11200-2018 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9年3月1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18]66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 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一2036一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既有民 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DG/TJ08一2036一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3] 1260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 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 和规范,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效评估依据; 能效评估方法;既有居住建筑能效评估;既有公共建筑能效评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调整既有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对于分步改造和综合改造, 分别提出单项判定和综合评分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价指标 和判定方法。
2.针对建筑能耗特点,将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评 估拆分为两章,并在综合评分时根据建筑类型赋予各类指标不同 权重值。
其中,既有居住建筑侧重于围护结构的能效评估,既有 公共建筑侧重于设备系统的能效评估。
3.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单项判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综 合评分结果以100分计,评估结果作为判定是否需要节能改造的 技术依据,不再设置能效等级。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 馈至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93号;邮 编:200031;E-mail:shfkyljs@),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 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 bzgllk@.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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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限公司 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天华易衡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为民古小英徐强杨霞于兵 瞿燕李承铭王峻强马强宗劲松 陈涛黄立付张芸芸许鹰俞泓霞 张蕊杨靖张超钱昭羽徐立 胡瑛蔡伊秋杨书君 主要审查人:寿炜炜王宝海江燕代彦军刘东 魏玉剑范宏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8年9月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评价方法 4能效评估依据 5能效评估方法 5.1一般规定 5.2评估方法 6既有居住建筑能效评估11 6.1一般规定11 6.2单项判定12 6.3综合评分14 7既有公共建筑能效评估18 7.1一般规定18 7.2单项判定19 7.3综合评分24 附录A既有居住建筑能效评估综合评分表30 附录B既有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综合评分表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7 引用标准目录38 条文说明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