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装配式农房施工合同(试行)
示范文本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范本适用由农户自建,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两层以下(含两层)、单房间跨度小于6米的低层装配式农房.
二、承揽农村自建装配式农房的承包人,可以是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或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及经过培训认定的乡村建设工匠等.
三、“合同编号”,建房农户(发包人)向所在地申请开工登记时,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编号.格式为:乡镇行政区划代码一年份一建房顺序排号.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城区南营镇2025年第1户登记新建装配式农房,合同编号应为30109103000--.
发包人(建房农户):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承包人(施工单位):
(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填写以下内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为乡村建设工匠的填写以下内容)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农户自建装配式农房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房概况
1.建房地点:
2.建房规模: 层,总建筑面积 ㎡²;结构形式(在口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口叠合钢网、口钢筋桁架、口EPS模块、口螺栓链接夹芯保温墙板;口钢结构;口木结构;口其他
3.宅基地文件文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二、承包内容和方式
1.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出需求,承担以下内容的设计施工(在口中以
划√方式选定,可以选择多项):口方案设计;口地基基础;口主体结构;口电气管线;口给排水管道;口化粪池工程;口其他
2.承包方式(在口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口包工包料;口包清工;口部分承包;口其他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附件预算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提供的外,均由承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_日;
计划峻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天数: 天.
四、价款支付和费用承担
1.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价款构成详见附件预算清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费用按实增减.
2.发包人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在口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口按施工进度支付:
(1)开工时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
(2)地基基础验收合格之日起_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元;
(3)地上一层验收合格之日起_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元;
(4)峻工结算完成后日内付清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元.
3.装配式农房保险由口承包人/口发包人购买.
4.承包人承担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因施工活动导致的施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但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或者加重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五、施工要求
1.发包人应当在开工_日前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保证建房地点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与周边邻居不存在影响施工的纠纷.
2.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除就地取材的竹、木等材料外,应当有生产合格证.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承包人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或者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承包人完成隐蔽工程施工后,应当提前_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发包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通知承包人延期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认可.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备齐施工档案资料后,可以通知发包人进行峻工验收.发包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或者人员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在_日内向承包人签发接受交付的凭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当通知发包人,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建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