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00-2007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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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2016修订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施行日期:2017年1月 2016北京
前言
为满足新形势下全国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需求,指导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规划、 设计和建设,我们组织开展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修订工作。

在标准修订过程中, 编写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厉行节 约的原则,经过广泛深入的全国问卷调查及实地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既有公 安派出所用房的统计资料,总结了公安派出所建设、使用的经验和不足,并对《公 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颁布以来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在 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全国公安派出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及使用现 状,确定本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 由我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规 模与面积指标、外观形象与标识、建筑标准及建筑设备。

主编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主编:王俭
副主编:刘玉庆
主要起草人:王冬阳崔凌王李晓宇马媛金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三章选址和建设用地
第四章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第五章外观形象与标识
第六章建筑标准及建筑设备
附录一名词解释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新形势下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职需要,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 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 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 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

铁路、交 通、民航、森林、边防等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既应充分体现公安派 出所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应 纳入所在地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分为三类:
表1、公安派出所分类表 类别核定民警编制人数(人) 一类51以上 二类21~50 三类20以下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的房屋建筑,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 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六部分。

基本建设内容如下:
(一)窗口用房,主要包括综合便民服务大厅(包括户政、治安、出入境、消 防、网络安全管理)、群众接访室、值班室(接处警)、等候室等用房。

(二)办案用房,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室、人身安全检查室、候问室、讯问室、询 问室、辨认室、醒酒室、缉毒检查及医疗救助室、物证保管室、随身物品保管室、 纠纷调处室、听证室等。

(三)业务保障用房,主要包括指挥工作室、民警工作室、辅警工作室、案情分 析室、荣誉室、档案室、心理疏导室、社区网上警务工作室、计算机数据机房、视 频监控室、武器警械室、警用装备室、储藏室等。

(四)后勤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备勤用房、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盥洗室、 淋浴室等。

(五)设备用房,包括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电梯 机房等。

(六)附属用房,主要包括食堂、车库、场区门卫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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