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专家库管理指引.doc

专业,专家库,建设,法律法规,督查,工程管理
文档页数:9
文档大小:1.46MB
文档格式:doc
文档分类:工程管理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附件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专家库 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专家库(以下简称“督查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正性,有效排查治理施工现场隐患,制定本指引.

是指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纳入督查专家库,以独立身份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选用、考核、监督等管理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督查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二)建设与维护专家库信息平台,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三)负责专家的入库审核、履职考评、信用记录及动态更新;(四)组织专家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与学习活动;(五)其他与专家库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专家的入库条件与方式

第四条督查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设综合类和机械安全类,具体专业类别如下:

(一)综合类:包括安全管理、基坑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用电、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幕墙安装、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地下工程等专业.

(二)机械安全类: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专业.

专家可根据自身专业背景选择其中一类入库.原督查专家库中除机械安全专业专家归入机械安全类外,其余专家均纳入综合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技术意见;

(二)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质量安全有关工作满5年;

2.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质量安全有关工作满10年;

3.持有国家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4-

4.参加广东省、广州市施工企业安全员大比武活动,在决赛中获奖,长期在广州从事质量安全工作的专职安全员.

(四)机械安全类等特殊作业领域专家应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件;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现场检查工作.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贡献突出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近5年内个人诚信记录良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内因违纪违法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三)曾被清退出其他专家库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情形的.

第七条专家入库实行自愿申请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自愿申请: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人员可依据入库条件自愿申请入库,申请资料由专家负责,专家所在单位(行业)对专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符合条件的退休专家可由原单位确认.

(二)定向邀请:对行业内公认的权威专家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邀请入库,简化审核程序.

第八条申请入库专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专家入库申请表》;(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证明个人专业能力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专家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职称等)发生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专家库信息系统中完成更新.

第十条专家库入库申请通过“广州市质量安全督查专家库系统(网址:http:7/183.62.245.249:8060/1ogin)”提交,系统长期开放,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家履职管理

第十一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督查任务时,有权查阅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及检测报告等资料,并进入施工现场踏勘;

(二)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三)对督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业监督部门报告:(四)按规定获得参加督查活动的劳务报酬;(五)参加建设行业监督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6-

(六)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考核评级优秀的专家,可受邀参加区级建设行业监督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指引,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科学地履行职责;

(二)积极参加督查活动,接受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委派与管理.接受任务后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至少提前1天请假;

(三)参加督查任务时应签署《廉政承诺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全面检查,对所提问题和意见的专业性、真实性负责,并及时通过指定系统上传检查记录(包括文字、图片等),配合后续整改复核工作;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督查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公开的检查过程与结果等信息;

(五)遇到与本人或近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督查项目,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遇突发应急事件,收到行业主管部门紧急调遣时,无特殊情况应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七)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响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应急检查、事故调查等紧急任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