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安全与电磁兼容 认证规则 Safety CertificationRulesfor D.C. 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Control gear for LED modules
2011年4月28日发布2011年4月28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RY262-2007,主要变化如下: 细化(3.1)条款认证单元划分内容,修改了(4.1.1)条款样品送样原则,在(4.1)条款中增加了 4.1.2条款《样品标记要求》,增加适用标准4.2.1.1中GB17743-2007的限定范围,修改部分零部件对 应标准,修改7.4监督抽样细则。
证书有效期定为4年: 依据的标准换版:GB 19510.12009 GB19510.142009 GB 17743-2007 GB 17625.12003 本规则于2011年4月28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实施规则中7.4监督抽样细则:修改型式试验报告中故障状态的检测内容: 一修改此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为安全与电磁兼容,相应文件编号由CQC11-461224-2009改为CQC12- 4612242011.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赛宝实验室 主要起草人:李维泉许文申李栋 CQC
CeC CQC12-461224-2011
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LED控制装置的安全认证,适用的产品是250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 50Hz/60Hz交流电源的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输出频率可以偏离输入频率。
此LED模块控制装置是设 计在安全特低电压,等效安全特低电压或高于特低电压下能够为LED模块提供恒定的电压或电流的控制装 置。
非纯电压源和电流源类型控制装置也包括在内。
(以下简称LED控制装置) 2.认证模式 LED控制装置安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a.电源供电系统相同。
b.控制电路相同(如:同为恒流源或恒压源,输出路数相同,初级和次级之间连接方式相同,EMC抑制电路 相同,除变压器除匝数和大小不同外其余完全相同,次级后整流电路相同,初级前的变换电路相同 等)。
c.印刷线路板相同(如:同材质,同电路层数等)。
d.变压器的漆包线,骨架和绝缘材质相同。
e.电源连接方式相同(如:同为插头输入方式电源连接,同为接线端子电源连接,同为不可拆卸软线软缆 电源连接,同为耦合器电源连接等)。
f.输出方式相同(如:同为接线端子输出,同为不可拆卸软线软缆输出,同为耦合器输出等)。
g.可调光控制装置与不可调光控制装置不能在一个单元。
h.外壳材质相同。
1.独立式控制装置除要满足以上单元划分原则外,还要满足灯具的单元划分原则要求(如:防触电保护类 别、外壳防护等级、最高工作环境温度、安装方式相同等)。
1.过热保护方式和温度相同(过热保护温度相同,同为自动复位型,同为手动复位型,同为不可更新非复 位型,同为可更新非复位型,同为可提供等效热保护功能的其他类型)。
k.防电击保护措施相同(同为等效安全特低电压式,同为隔离式,同为自耦式,同为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 式)。
1安装方式相同(同为整体式,同为内装式,同为独立式)。
m.安全特低电压电压大于50V的与小于50V的LED控制装置不能在一个单元。
n.同一生产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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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用直流/交流电子控制器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LED控制装置产品描述(CQC12-461224.012011) 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各个型号的外观和关键结构照片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