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前言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城乡建设碳达峰,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编制内容;5成果要求;6实施要求.
本导则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标准与科技处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目录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编制内容.5成果要求.. 186实施要求. 20附录A编制依据.. 21附录B调研资料搜集参考清单 24附录C文本参考提纲. 25附录D绿色建筑发展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 29附录E既有建筑绿色节能低碳改造项目库. 30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24)11号)文件精神,规范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全省绿色建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县(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设区市级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应明确所辖县(市)的目标任务,县(市)级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依据上级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编制.
1.3发展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湖北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绿色建筑
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2.2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规划范围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指导规划区域内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发展规划.
2.3近零能耗建筑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