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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0105-2021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ross-border electronic merce transaction
2021-05-21发布2021-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0105-2021
目次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体系 4基础保障要求+++ 5交易过程要求 6客户关系服务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禁限售判定方法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知识产权判定方法16 参考文献6[
GB/T40105-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易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悟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亚欧国际物资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数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小鱼儿工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纬隆纺织有 限公司、佛山市易恒照明光电有限公司、广东新安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今古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伟杰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柘荣县电子商务协会、东莞市海陆通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 区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兆洋、沈中祥、琚春华、方啸天、王志民、张君哗、刘洋、冯琳、吴功兴、张蕊、 张杨、张苗苗、刘彩虹、朱博唯、郑重、顾秋阳、李康林、郑新立、张宏萍、咸奎桐、隋媛、程越、刘贺、李骏超、 麦伟基、魏永利、梁锡钧、游胜锦、李庆贞、杨芸芸、陈桂清、龚锟祥、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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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体系、基础保障要求、交易过程要求和客户关系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electronicmerce 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 易的经营活动。
2.2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cross-borderelectronic merceplatform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信息发布、信息递送、数据处理等一项或多项服务, 实现交易报合目的的信息网络系统。
注:本标准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指在我国获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2.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cross-borderelectronic merceplatform operator 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具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组织。
注:简称平台经营者。
2.4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线销售商cross-border electronic merce platform online sellers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卖方 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注:简称在线销售商或卖方。
2.5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cross-border electronic merce platform consumers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买方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组织或个人。
注:简称消费者或买方。
2.6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cross-border electronic merce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s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相关服务的提供者。
注:简称平台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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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体系 3.1角色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参与方角色分为: a)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报合以及售前咨询和售后响应等服务; b)买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并可获得由平台经营者或平台服务商提供与交易相关 的其他服务; c)卖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并为买方提供与产品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d)服务商: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支付结算、仓储物流、报关报检及其他 交易相关服务。
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平台经营者可同时具有其他服务角色的属性。
3.2体系框架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体系见图1。
客户关系服务 咨询服务纠纷调解处理信用评价 交易过程 卖方交易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