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71.12-2005代替GB/T 3871.12-1993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12部分:使用试验
Agricultural tractors-Test procedures-Part 12:Working tes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GB/T3871(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分为19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整机参数测量;第3部分: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第4部分:后置三点悬挂装置提升能力:一第6部分:农林车辆制动性能的确定; 第5部分:转向圆和通过圆直径;第7部分:驾驶员的视野:第8部分:噪声测量;第9部分:牵引功率试验:第11部分:高温性能试验; 第10部分:低温起动;第12部分:使用试验;第13部分:排气烟度测量;-第14部分:非机械式传输的部分功率输出动力输出轴; -第15部分:质心:第16部分:轴功率测定;第17部分:发动机空气滤清器;第18部分:拖拉机与机具接口处液压功率;本部分是GB/T3871的第12部分. 第19部分:轮式拖拉机转向性能.本部分是对GB/T3871.12-1993的修订,修订时除作了编辑性修改外,本部分与GB/T3871.1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中由原来的"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改为"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最新版本的标准.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范建华、柳玲文、尚项绳.本部分于1983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
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 第12部分:使用试验
1范围
GB/T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在实际使用条件下进行使用试验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387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3871.1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871.2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2部分:整机参数测量GB/T3871.3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3部分: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GB/T3871.3-2006,ISO 789-1:1990 MOD)2006 1SO 789-2: 1993 MOD) GB/T3871.4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4部分:后置三点悬挂装置提升能力(GB/T3871.4-GB/T3871.6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6部分:农林车辆制动性能的确定(GB/T3871.6
2006 1SO 5697 ;1982 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3871的本部分.
3. 1
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
拖拉机完成各种作业的时间,它包括拖拉机负荷作业时间、地头转弯时间和拖拉机空行折算工作时间(规定按5h空行时间折算1h工作时间),但不包括拖拉机磨合时间、性能试验时间和发动机空转 时间.
3.2
维护保养工作时间maintenance workinghours
为完成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维护保养所需要的工作时间.它包括班保养和各级保养所用的时间,但不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所耽误的时间.
3.3
故障修复工作时间malfunctionrehabilitate workinghours
为排除拖拉机故障所需要的修复工作时间,它包括故障诊断及调试所用的总时间,但不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所耽误的时间.
3. 4
平均负荷系数mean burthen coefficient
拖拉机完成作业时的发动机平均利用功率与其标定功率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