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T/TAF 287.2-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 要求第2部分:服务协议
Requirements for user rights protec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intelligence products and services-Part 2:Terms of service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5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要求6第三方服务提供者要求7内容生成要求及责任8审核要求附录A(资料性)《XX产品用户服务协议》示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TAF287《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的第2部分.T/TAF2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2部分:服务协议: 第1部分:总则:第3部分:服务公示:第4部分:用户数据处理:一-第6部分:服务保障能力: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天宁、赵天琦、武林娜、王淞鹤、王艳红、陈鑫爱、衣强、李辰淑、赵晓娜、石玉珍、李肤婧、杜蕾、李根、李腾、贾紫薇、吴越、刘海涛、姚一楠、落红卫、王昕、宋恺、李可心、桑明臣、屈蕾蕾、李京典、汪海、邓佑军.
引言
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生成式AI研发及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中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知情同意、 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等7部门共同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承担责任、及时响应用户权利等基本性安全要求,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使更新演变速度快、辐射用户群体多、应用范围广,为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能力,需进一步细化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因此,按照预研一批、储备一批、发布一批标准计划,计划制定《生成式人工 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本文件聚焦于面向消费者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出用户权益保护要求.T/TAF287拟由7个部分构成:
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1部分:总则: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2部分:服务协议: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3部分:服务公示: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4部分:用户数据处理: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5部分:个人权利响应: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6部分:服务保障能力: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2部分:服务协 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服务协议应包含的内容,包括: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内容生成要求、审核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提供服务时涉及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进行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intelligence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generative artificialintelligence products and services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产品和服务.
利用生成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组织、个人,简称“服务提供者”.
个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3.5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generative artificialintelligence service user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生成内容的组织、个人.简称为"用户”.
3.6
第三方服务提供者Third-party service provider
智能服务的运行、维护、支持、扩展或优化提供特定的服务或功能. 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外的任何个人、公司、组织或实体,这些实体为生成式人工
4服务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