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58-1999
出口人发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human hair for export
1999-05-05发布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出口人发检验规程 SN/T0758--1999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不得 ¥ 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千字 1999年8月第一版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 书号:-12668定价6.00元
SN/T0758-1999
前言
人发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之一。
长期以来,该商品在出口检验过程中主要是采用对外贸易部 《输出入商品检验暂行标准》。
由于此标准条文内容较原则,不易操作,加至近几年来在实际贸易出口过 程中,根据外商的普遍需求,在包装、规格及消毒等内容上已作了较大变动,并已被客户所确认。
本标准 的条文部分参考了《输出入商品检验暂行标准》和GB/T8215一1987《出口猪鬃检验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人发检验规程SN/T0758-1999 Rulefor inspection ofhuman hair for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人发的抽样方法和检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档发、头发和发渣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215-1987出口猪检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档发human hair 规定长度经加工整理而成的人发。
3.2头发head hair 长度在8in.以下混合不分档的人发。
3.3足尺成分percentageof tops 档发所规定长度的成分。
3.4净发量yield 人发本身的重量。
4品质要求 4.1档发 4.1.1长度分为下列各档: 8~10 in. ; 10~12 in.; 12~14in.; 14~16in.; 16~18in.; 18~20 in.; 20~22 in.; 22~24 in.; 24~26 in. ; 26~28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1999-08-01实施
SN/T0758-1999
28~30in.; 30~32in.; 32in.以上者。
4.1.2足尺成分:90%±2%。
4.1.3净发量:不低于90%。
4.1.4底盘直径:1.5in.±0.1in.。
4.1.5每箱重量:每木箱净重50kg,每纸箱净重25kg。
4.1.6消毒:经溴化甲烷或环氧乙烷消毒。
4.2头发 4.2.1长度在8in.以下者,长度不分档。
但长度2in.以下之短发作为发渣或杂质。
注:发渣检验不计长度。
4.2.2水分:不超过15%。
4.2.3杂质:不超过5%。
4.2.4重量:每麻包净重100kg。
4.2.5消毒:经溴化甲烷或环氧乙烷消毒。
5抽样 5.1抽样工具 普通竹筛和医用橡皮手套及密封式盛样筒。
5.2抽样数量 5.2.1品质检验抽样量 档发100箱以下,根据各档规格长度,按10%开箱,每批基数不得少于3箱,100箱以上增加20箱 增开一箱,不足20箱以20箱计。
头发或发渣100包以下按5%开包,每批基数不得少于5包。
100包以 上每增加50包,增开一包,不足50包以50包计。
在被开箱/包内,取感官检验样:档发按规格长度各取3把,头发500g,就感官检验样中,作足尺成 分和净发量及内质测定样。
5.2.2水分检验抽样量 100箱/包以下,扦取三分之一把,约200g,100箱/包以上每增加50箱/包增扦三分之一把,约 200g,不足50箱以50箱计。
5.3抽样方法 5.3.1品质检验样品 按5.2.1上规定的数量在每批堆垛上中下或四角一中任取该批应开的箱/包数,然后在被开箱/包 内之任何一角或中间或对角,由上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