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953A-1995 金属化学铣切前质量验收技术条件.pdf

航空航天,航天
文档页数:4
文档大小:520.84K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航天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QJ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行业标准 QJ953A-95 金属化学铣切前质量验收 技术条件 1995-04-26发布 1995-11-26实施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发布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行业标准 QJ953A-95 金属化学铣切前质量验收技术条件 代替QJ953-85 QJ994-86 QJ1797-89 QJ205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化学铣切前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化学铣切前的质量验收. 2技术要求 2.1待化铣工件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并附有相应的产品图样、签署完整的工艺文件 及上道工序的质量卡片. 2.2待化铣工件的表面应无油漆、油污、氧化皮及其他脏物. 2.3待化铣工件的表面不允许有超过原材料标准规定的划痕、碰伤、压坑;不允许有超 过产品图样规定的擦伤、压伤及金属或非金属压人物、针孔、裂纹、轧痕等. 2.4经热处理后的待化铣工件,如需要校形,应按产品图样要求校形后方可化铣. 2.5待化铣工件需夹持、吊挂的部位应留有加工余量. 2.6待化铣工件上的毛刺及焊接飞溅等均应去除,锐边应倒圆. 2.7允许在化铣加工余量区或规定位置上制有刻形用的基准线、定位孔、冲服及象限 线,其尺寸应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 2.8工件毛坏及试样的下料方向应符合有关工艺文件的要求. 2.9焊接组合件的焊缝及热影响区一般不应化铣.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件应经过特殊工艺 处理后方允许化铣. 2.10工件原材料的厚度应按图样规定的尺寸进行检验.工件的同板差不应超过产品图 样中化铣深度最大的腹板厚度公差的一半, 3检验规则 3.1待化铣工件应按第2章的规定100%地进行检验,不合格时应予拒收. 3.2化铣加工余量区的表而不做检验. 4包装、运输、贮存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1995-04-26批准 1995-11-26实施 1 QJ953A-95 4.1凡送交待化铣的工件可根据需要,使用木质专用包装箱或特制包装箱进行包装. 4.2运输和贮存时,应防止碰伤、受潮或接触腐蚀性物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七○八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七○三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宗义, 2 ...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