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0 ICS 65.020.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600-2015
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Guidelinefor the agriculture prehensivestandardization
2015-06-02发布2015-06-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1600-2015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5工作程序与步骤 6准备阶段 7规划阶段 8制定标准阶段 9实施阶段 10评价阶段 11总结改进阶段 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GB/T3160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席兴军、张士胜、杨丽、云振宇、支瑞聪、刘、燕艳华。
GB/T 31600-2015
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综合标准化的基本原则、程序、步骤与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以下简称农业)领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综合标 准化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66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1236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综合标准化agriculturalprehensivestandardization 为了达到确定的目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建立农业标准综合体,并贯彻实施的农业标准化活动。
3.2 农业综合标准化相关要素relatedelements of agricultural prehensive standardization 影响农业综合标准化对象的功能要求或特定目标的因素。
3.3 农业标准综合体agriculturalstandard-prehensive 按农业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的内在联系和功能要求,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以整体效益最 佳为目标,所形成的相关指标协调优化、相互配合的成套标准。
4基本原则
4.1目标导向原则 应以目标为导向,针对目标来开展影响农业综合标准化及目标实现的相关要素分析、标准综合体规 划、标准综合体建立与实施等一系列综合标准化活动,实现预期目标。
4.2系统优化原则 应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综合考虑和系统分析农业综合标准化各种相关要素,优化调整相关要素和 具体指标参数,以系统整体效益最佳为目标,寻求解决农业综合标准化问题的最佳方案。
4.3整体协调原则 应整体协调对象、要素、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调整农业综合标准化对象及要素的相关内容和指标
GB/T 31600-2015 参数,确定最佳方案,保证标准综合体实施的整体效益大于各标准单个实施的累加效益。
4.4因地制宜原则 应综合考虑农业的区域性、生物性、季节性等特性,依据农业资源条件、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产业 链长度等因素和条件,合理确定综合标准化的对象、目标和指标参数等。
5工作程序与步骤
农业综合标准化的工作程序与步骤见表1。
表1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程序与步骤 阶段程序与步骤方法
确定对象6.1 准备阶段可行性分析6.2
建立协调机构6.3 确定目标7.1 规划阶段设计标准综合体7,2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7,3 制定标准阶段制定标准制修订计划8.1
建立标准综合体8.2 实施阶段制定实施计划9.1
整体组织实施9.2 评价方式10.1 评价阶段评价内容10.2
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10.3 总结改进阶段总结分析11.1
改进提升11.2
6准备阶段 6.1确定对象 6.1.1提出问题 6.1.1.1应针对市场、竞争、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开展调研和分析。
调研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a)当地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发展状况和基础条件,如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b)国内外同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情况; c)国内外已有相关标准及其实施效果等标准化现状; d)国内外有关科研成果及试点验证情况。
6.1.1.2在调研的基础上,发现和识别需要且能够通过农业综合标准化方法解决的问题。
这类问题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