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04 ICS 65.0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32342-2015
特色农业保护与传承通则
2015-12-31发布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Z32342-2015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詹氏食品有限公司、宁国市乡 味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戴继勇、郑玉艳、陶学明、王琛、马爱进、张士胜、洪登华、金德保、 詹权胜、霍家佳、刘宏斌、余斌、程祥。
GB/Z 32342-2015
特色农业保护与传承通则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特色农业保护与传承的术语和定义、保护与传承原则、保护与传承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特色农业的保护与传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736特色农业基础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173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保护与传承原则
特色农业保护和传承应遵循以下原则: a)统筹规划、科学发展; b)保护优先、适度利用; c)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d)动态保护、功能拓展; e)多方参与、惠益共享。
5保护与传承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部门分工,人员职责明确。
5.1.2制定完整的保护与传承规划,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5.1.3重视专家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特色农业保护与传承人才库。
5.1.4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大众的保护和传承意识。
5.1.5建立特色农业的技术档案和资料库,注重历史资料的收集和完善影像资料的制作。
5.1.6建立特色农业网络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实现农业信息共享。
5.2资源环境 5.2.1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建立资源圃和资源数据库。
5.2.2开展种质资源的繁殖研究以及性状鉴定和评价。
5.2.3维护特色农业生产的特有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定期进行产地环境的监测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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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32342-2015 5.2.4产地环境至少应符合无公害产品相关的产地环境技术要求。
5.2.5维护和完善特色农业景观,避免过度开发和人为破坏。
5.3生产技艺 5.3.1收集、整理和保存特色农业的传统生产技艺和传统设施装备。
5.3.2开展传统生产技艺的研究,培养技术人才,扶持传承人。
5.3.3保密性的传统生产技艺应确定密级,依法实施保密。
5.3.4开展特色农业文化的整理和研究,充分挖掘特色农业的文化价值。
5.4特色农产品 5.4.1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
5.4.2确保产品特色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5.4.3应注册商标,提高特色品牌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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